政府机构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分析 走进白城 专题专栏
发布时间:2017-10-31 15:40:00    来源: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涉及公办幼儿园问题。

   网民:天空

    问题:你好市长,机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办幼儿园是公益一类还是二类,是公办幼儿园变为差额单位吗?幼儿园是九年义务教育里的吗?

    市编办答复:

    1、 根据吉办发[2013]28号文件中的《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白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复函》(吉编办函[2014]32号),市实验幼儿园被划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2、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2013]28号),今后,不再按财政全额或财政差额拨款性质划分事业单位。分类后,我市尚未调整财政拨款性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市教育局的答复,幼儿园不在义务教育范围内。

主办:白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白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技术电话(传真):0436-3206855
网站标识码:2208000056

吉ICP备17005202号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69号

访问量:
建议您使用IE8以上版本或使用360极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