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们起草了《白城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清单适用于白城市辖区内应急管理部门行政监管执法职能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监管对象。
二、适用条件
1.初次违法。自本清单印发之日起,每年内行政监管对象首次发生清单内的违法行为。
2.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显著轻微,未对安全生产造成实质性影响,未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
3.及时改正。行政监管对象在应急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改正,或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消除违法状态。
三、办理程序
1.提出处理意见。执法科室(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后,若发现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情形,提出首违不罚处理意见。
2.法制审核。法制审核科室对该处理意见进行法制审核,并出具法治审核意见书。
3.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作出是否首违不罚决定;通过案审会决定不适用首违不罚的,应当按照一般案件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4.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科室(单位)应当将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
5.案件档案管理。执法科室(单位)负责首违不罚案件档案管理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将根据实施情况和法律法规变化进行评估和修订。
公众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bcyjfgk@163.com
2.邮寄信件:白城市洮北区长庆北街2-2号,白城市应急管理局,邮编137000(请在信封上注明“《白城市安全生产领域首违不罚清单》征求意见”字样)
3.联系电话:0436-3568016
4.传真:0436-322545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