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环领督办〔2025〕1号)文件要求,现对白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2项(市24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矿山修复进展缓慢。吉林省历史遗留矿山多,大部分矿区地形地貌破坏严重,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进展缓慢。根据《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矿区土地复垦面积应达到8000公顷以上,实际复垦5390公顷,仅完成目标任务的67.4%。
二、整改目标
2022年8月底前,完成核查,确定任务清单。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生态修复规划确定的修复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全市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摸底工作,形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任务清单。
(二)2023年12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编制市级“十四五”生态修复规划,并督导各县(市、区)开展“十四五”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修复目标,制定年度修复工作计划。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引导,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激励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投入,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生态修复规划确定的修复任务。
四、整改效果
(一)2022年5月11日,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砂坑)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直属分局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了本辖区内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砂坑) 摸底调查,并将排查结果上报市自然资源局。
(二)《白城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3年10月编制完成,同时制定了工作计划。
(三)2023年初,根据自然资源部《“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和《吉林省“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要求,白城市自然资源局再次组织对历史遗留矿山进行了排查,制定了《白城市“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十四五”期间全市承担279.70公顷修复任务,截止目前已销号或正在销号615.03公顷。
五、销号验收情况
此项整改任务已通过市级预验收,并通过白城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办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5日
联系人:杨明 联系电话:13843682999 联系地址:白城市自然资源局
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