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环领督办〔2025〕1号)文件要求,现对白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0项(市23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湿地保护不够有力。《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要求,地方应编制湿地保护规划,除长春市、通化市外,其他各市州均未完成湿地规划编制工作。全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湿地界碑界桩设立等工作均不到位,违规侵占湿地问题比较突出。根据吉林省湿地执法检查结果,2018年以来,共发现各类人为侵占湿地违法点位153个,侵占湿地面积4700多公顷。
二、整改目标
按时完成湿地规划编制工作,有效遏制违规侵占湿地问题,实现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湿地修复保护新局面。
三、整改措施
(一)2023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定期调度各县(市、区)规划落实情况,推动各项重点任务建设,确保规划目标完成。
(二)按照湿地保护管理有关要求,公布市、县两级一般湿地名录,明确保护类型、保护范围。
(三)全市范围内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打击毁林毁草毁湿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生态资源安全。
(四)2022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湿地资源监测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完成湿地资源数据库建立,常态化开展湿地监测评价工作,及时掌握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情况。
(五)2022年8月底前,市县两级启动湿地界碑界桩、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逐年制定湿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已认定湿地的界碑界桩、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明确湿地边界范围,加强湿地保护。
(六)2022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侵占湿地违法点位的排查工作,并及时调查处理;2022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违法点位整改工作方案;2023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侵占湿地违法行为整改工作。
四、整改效果
(一)白城市本级(含洮北区)及各县(市)均已完成“十四五”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二)白城市各县(市、区)从2023年1月份开始陆续分期分批开展一般湿地名录制编制工作。截止目前,已全部完成一般湿地名录公布工作,共公布湿地32909.86公顷。
(三)完成全市范围内打击违法侵占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专项行动,并形成工作报告。
(四)2022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已初步建立了湿地资源数据库,湿地调查监测成果通过国家林草湿数据监测平台上报至省林草局审核,由省林草局组织省规划院和设计院进一步审核汇总。
(五)截止2025年12月,我市已完成了湿地界桩 19271个、标识牌333个,并新增界碑149个。
(六)按照省林草局下达的2018-2020年湿地违法点位清单,各县(市、区)已完成侵占湿地违法点位的核实工作。白城市共涉及50个湿地违法点位,已全部完成整改。
五、销号验收情况
此项整改任务已通过市级预验收,并通过白城市林草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办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5日
联系人:王郡洋 联系电话:13159762591 联系地址: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
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