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环领督办〔2025〕1号)文件要求,现对白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编制“十四五”规划时降低标准。国家及吉林省“十四五”规划均设定了5个绿色生态类指标,且全是约束性指标。但督察发现,吉林市昌邑区等15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两项指标。长春市九台区、白城市通榆县等18个县区指标体系未包含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或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长春市2020年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已达到66.7%,却将2025年目标设定为31.25%,大幅降低标准。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规范各县(市、区)“十四五”规划指标设置,将绿色生态类指标全部纳入考核指标体系。2022年6月底前,通榆县将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和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三项指标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在中期评估过程中进行调整补充。
三、整改措施
(一)对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5个绿色生态类约束性指标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
(二)尚未颁布规划且存在生态类约束性指标未纳入“十四五”规划问题的地区,立即予以调整补充。规划已颁布实施的地区,将指标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在中期评估过程中进行调整补充。
(三)督导通榆县将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和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三项指标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并在“十四五”中期评估时,将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和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三项指标纳入《通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四、整改完成情况
经排查,白城市仅通榆县未将能耗等三项指标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2022年初,通榆县印发《通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任务清单》,将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和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三项指标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白城市发改委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通过对各县(市、区)“十四五”规划绿色生态类指标进行再梳理,不存在未将绿色生态类指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的情况。
五、销号验收情况
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了市级预验收后提交了验收销号申请,省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原则同意此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办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5月23日
联系人:周桐
联系电话:0436-3369757
联系地址: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
1.白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三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材料
2.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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