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督边改

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2021年9月22日)

  • 时间:2021-09-23 0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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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情况 问责情况
1 D2JL202109120100 一是叉干镇人民政府破坏庆发村、六合堂村、先锋村草原,用于开垦耕地 近一千公顷,破坏生态环境;二是三八村原村支部书记李某破坏三八村、庆学村及六合乡的草原用于种植水田,破坏生态环境;三是三八村原村支部书记李某破坏三八村、庆发村及庆平村的30余座山及林地7公顷,破坏生态环境。 白城市大安市 生态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4日,大安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人员会同叉干镇现场核实。
    问题一:“叉干镇人民政府破坏庆发村、六合堂村、先锋村草原,用于开垦耕地近一千公顷,破坏生态环境”。
    举报人反映地块位于叉干镇六合堂村和先锋村境内,是吉林省西部土地整理重大项目幸福2片区。已经取得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同意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函》(国土资函[2008]80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西部土地整理重大项目立项的批复》等相关部门立项批复,实地测量,该片区新增耕地3133.8559公顷,落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该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未占用草原。因此反映该问题不属实。
    问题二:“三八村原村支部书记李某破坏三八村、庆学村及六合乡(现舍力镇)的草原用于种植水田,破坏生态环境”。
    经查,2020年8月23日,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该起案件进行立案查处,2000年涉案当事人庆学村刘某生擅自破坏草原面积为45.3亩(2015年9月刘某生病故),刘某生妻子王某红将擅自开垦的45.3亩地转包给洮南市居民叶某伟继续耕种,2018年该地块被叶某伟开发成水田;另查明,叶某伟开发水田过程中,未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16.6亩人工牧草地开垦成水田,因两起案件均涉及叶某伟,且两块草原破坏面积合计已达到61.9亩,大安市林草局于2020年10月30日将该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但由于刘某生已故,已责令叶某伟代为恢复草原植被,不予处罚;叶某伟开垦的16.6亩人工牧草地,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经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会议讨论决定,责令涉案当事人叶某伟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并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现恢复草原地块植被覆盖度已达到整改要求,已完成整改。调查中未发现叉干镇三八村、庆学村、六合乡(现舍力镇)其他草原生态环境破坏现象。因此反映该问题基本属实。
    问题三:“三八村原村支部书记李某破坏三八村、庆发村及庆平村的30余座山及林地7公顷,破坏生态环境”。
    大安市林草局经对叉干镇三八村、庆学村、庆平村、庆安村取土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同时比对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2017年至2018年期间上述行政村境内取土现场勘测定界图,调查人员共发现违规取土点21处、面积16.839公顷。其中破坏林地8.1087公顷,执法人员对非法取土破坏林地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涉案地块已全部恢复植被。另一处面积为4.4276公顷取土地块,现已确认该地块为叉干镇庆平村村民李某君的耕地,根据当事人及周边种地户陈述,该地块是上世纪60年代生产队时留下的耕地,后期因为内涝曾经弃耕了几年,1990年,李某君的父亲将该地块平整后继续耕种至今,该地块原为庆平村分给李某君父亲的坡耕地,为了便于耕种,5年前李某君在该地块实施撤土平地。其它草地和旱地4.3027公顷,不在草原法及土地法执法范畴内,不予立案处理。
    综上所述,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涉案地块已全部恢复植被。 办结
2 D2JL202109120083 举报人反映:一是兴隆山镇罗某国盗取基本农田的土,开垦受保护草原草地种植农作物;二是2017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藏某安开垦草原,湿地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至今未处理。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一:2021年9月14日,经相关部门调查,该地块取土面积1081.9平方米(其他林地、耕地),不是基本农田,实际取土人是开通镇居民任某,通榆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8月31日对任某未经批准擅自取土行为和破坏耕地行为进行了查处,且现在该地块已经恢复耕种条件。
    经调查,共涉及6块地,其中:有3块地(面积共计1.44公顷)是草原,罗某国开垦2块(共0.61公顷)、王某昌开垦1块(面积0.83公顷),通榆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6月8日对罗某国、王某昌二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对开垦地块进行了耙除,现已恢复植被;另3块地是未利用地,其中1块地未耕种,其余2块地被罗某国耕种(与长发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问题二:经调查,共涉及2块地,都不是草原,是村里的机动地和册外地,已发包给当地村民,不是藏某安耕种。
    经实地测量面积为85.43公顷,比对国土湿地数据库,其中湿地面积为0.0853公顷;另比对通榆县基本草原数据库,其中草原面积为40.94公顷,其它地类面积为44.49公顷。通过调查核实,该地块为兴隆山镇实施的种草项目。经现场勘查,被举报地块85.43公顷现状均为原始状态且大量积水,无开垦耕种现象。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做以下处理: 
    一是由兴隆山镇政府组织林业站、土地所、草原站和长发村村民委员会提供相关历史资料和涉事人员信息,配合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二是由通榆县林业稽查大队、吉林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通榆县草原管理站、兴隆山国有林保护中心对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立案查办。
阶段性办结
3 X2JL202109120068 2011年通榆县苏公坨子乡两家子村闫某锋在公敖南甸子草原非法开荒3垧余亩,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检查期间处理过此事,督察结束后闫某锋仍在开垦草原。举报人多次与乡长周某海反映,至今未果。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5日,经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第三方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测量,事涉地块未耕种,面积2.267公顷,比对通榆县基本草原数据库,该处地块不是草原,是未利用地。举报人2017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闫某某在公敖南甸子草原非法开荒问题(编号2801),情况属实。当年闫某某属破坏未利用地并耕种,举报后事涉地块已于2017年10月进行了翻耙,恢复原来地貌,完成了整改。
    群众反映闫某锋仍在开垦草原问题基本属实。
    2017年后闫某锋在此地种植,苏公坨乡和两家子村发现后第一时间责令其整改,将农作物耙除,恢复了土地原貌。群众反映的“仍在开垦”问题属实。该处地块不是草原,是未利用地,群众反映的“开垦草原”不属实。
    群众反映“多次与乡长周某海反映,至今未果”问题不属实。举报人曾于2019年6月找过周某某,口头说过此事,周某某对其进行耐心解答,并及时组织两家子村工作人员和车辆对涉事地块强制恢复原貌,达到了整改要求,因此至今未果情况不属实。
基本属实     苏公坨乡和两家子村加强日常监管。 办结
4 X2JL202109120069 2017年白城市威尼斯水上乐园未经审批,占用耕地、林地、草原,超出批准修建面积1万余平方米,破坏生态环境。 白城市市辖区 生态
    经调查,群众反应问题不属实。
   2021年9月15日,白城市生态新区调查核实:白城市威尼斯水上乐园建设在单独地块上,周边四至为已建成的城市基础设施道路(东:长庆南街;北:鼎山路;西:林景街;南全盛路),除去东侧、北侧绿化带外(7551平方米)均已建设(34356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物(水上乐园主体、多功能餐厅、库房等)和硬化地面。项目建设用地为商业用地(单独地块,并非耕地、林地、草原),地块总面积为41907平方米由威尼斯水上乐园合法取得。项目分两期立项审批,所有项目用地、建设施工等相关审批手续及证件齐全。不存在超出审批面积10000余平方米的问题。
    一期于2015年1月21日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5年1月22日获得白城市发改委项目备案审批,2015年1月27日获得《建设用地批准书》,2015年2月2日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5年4月17日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用地面积为22230平方米。
    二期于2015年6月11日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5年6月10日获得白城市发改委项目备案审批,2015年6月24日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5年6月25日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用地面积为12126平方米。
    因此,举报所述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无。 已办结
5 X2JL202109120083 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长利村村民反映,该村180亩机动地黑土层被破坏,地面裸露出沙子,导致地下水溢出地面,耕地不能耕种,破坏生态环境。 白城市洮北区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1年9月13日,经洮北区东风乡政府和白城市自然资源局洮北分局现场核实:地下水位上涨,两处取土地块内积水,超出耕地作业面无法耕种。
    群众反映问题地块位于东风乡长利村,2013年、2014年洮北区东风乡长利村村民委员会两次集体讨论举手表决同意,经原白城市国土资源局洮北分局审批,将该地块作为嫩丹高速公路D1合同段和嫩丹高速03标段取土场,总面积共14.4909公顷(其中耕地13.6916公顷,采矿用地0.7993公顷),协议约定表土剥离深度0.5米,开采深度5.5米。项目结束后,表土已回填,该地块恢复耕种条件,2019年9月1日,白城市自然资源局洮北分局组织专家鉴定验收并合格通过,将土地归还长利村。2020年夏,由于地下水位上涨,地下水位线超出耕地作业面导致绝收。对于没有耕种问题,2021年7月26日,白城市自然资源局洮北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的规定,对东风乡长利村村民委员会下达过《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对该位置耕地进行复耕。
属实     东风乡政府与长利村村民委员会,将视地下水位情况,及时将此地块恢复耕种。 办结
6 D2JL202109120094 一是新城区302国道珲乌高速金辉街出口北行100米垃圾厂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二是工业园区内梅花味精厂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白城市市辖区 大气
    经调查,群众反应问题部分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7批省内编号692号、697号、第18批省内编号2184号案件重复。
    问题一:2021年9月13日,经洮北区城管执法大队现场核实:举报中所诉垃圾场为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302国道珲乌高速金辉街出口北行100米,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据吉林省鑫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每月对垃圾填埋场硫化氢、氨和臭气等污染物的检测数据反映,无组织废气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气味产生主要原因:一是垃圾填埋作业面覆膜不及时,填埋场覆膜面积大,夏季高温使垃圾降解速度加快,导致垃圾发酵的气味偶有外溢;二是填埋区排气孔的无组织气体未进行收集处置,今年夏天多雨的低气压天气加剧了臭气的扩散;三是消杀处理不到位,垃圾填埋作业面生物消杀频次和剂量偏少。因此,存在异味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问题二:2021年9月13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联合白城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现场核实:举报中所述梅花味精厂为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碧桂园小区东侧(直线距离4.3千米)。该公司一、二、三期项目均已通过环保审批,一期工程于2018年施工建设,2019年7月11日正式通过自主环保验收。二期工程项目于2020年施工建设,2021年6月26日正式通过自主环保验收。2018年11月19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三期工程正在建设中。一、二期工程各项污染物、环保设施建成及处理效率均满足环评批复标准要求。该公司以玉米为原材料,采用玉米浸泡→破碎→分离→淀粉乳→葡萄糖→生物发酵→提取除杂→烘干精制的生产工艺。从生产原料和生产工艺分析判定,产生气味并不会对身体造成影响。经核实,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主要来源于产品烘干尾气、发酵尾气。2021年9月14日,由第三方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显示,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后,均低于国家要求的标准值,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但其行业特点均会产生一定的异味,另受气压低、扩散条件不佳等偶发因素影响时,会导致附近居民受到异味影响。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一: 洮北城管执法大队责令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立即强化措施管理:一是规范填埋工程操作程序和环节,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填埋,即填即盖;二是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减小填埋作业面,加密喷淋频次,除臭雾墙24小时不间断消杀、除臭;三是针对填埋区无组织气体未进行收集处置,2021年8月28日新安装12根自动式点燃火炬,每15分钟自动点燃一次,消除场区沼气等无组织气体污染。
    下一步,洮北大队将努力完成现在未办结问题的整改:一是对垃圾填埋区进行覆土压实封闭;二是对垃圾填埋区作业面进行整形,偏坡覆膜;三是对垃圾场区膜上积水、漂浮物进行及时有效处理。预计在2021年10月底前将案件全部办结。
    问题二: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联合白城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共同责令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异味给群众带来的影响:1.加强运行管理。进一步优化防污治污技术工艺,加大日常巡检频次和力度,提升员工环保意识和操作能力,将异味影响降至最低。2.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评估废气治理技术,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解决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气体排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3.生态环境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4.增加废气检测次数。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废气指标定期进行检测。5.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对跑冒滴漏严格管控。针对所有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新增密闭收集装置,并安装负压在线报警装置,时刻保证收集系统的有效性。
阶段性办结
7 X2JL202109120094 洮南市二龙乡二龙苇场原厂长王某无手续非法开垦土地、林地数百公顷,曾多次反映无果,当地土地部门及林业部门不作为。 白城市洮南市 生态
    此案件与省内编号104、470、1795、2072部分重复。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1日,经洮南市二龙乡人民政府、洮南市自然资源局、洮南市林草局分别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现场核实:
    1.关于“王某无手续非法开垦土地”问题:2006年,二龙苇场与该场职工王某(涉案人)签订承包合同,2006年至2010年期间,王某开垦耕地约34公顷;2010年后,王某将该地块转包许某,2016年,许某又转包给韩某;2010年至今,许某和韩某共开发水田约146公顷。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显示,该地块(已开垦的地块)地类性质为未利用地(盐碱地),又根据2001年9月13日原白城市芦苇局《关于〈洮南市二龙苇场开发利用退化苇田的请示〉的批复》(白苇字〔2001〕28号)内容,退化苇田开发利用面积为300公顷,其中包含该地块(已开垦的地块)。因此,举报中所述“王某无手续非法开垦土地”问题不属实。
    2.关于“王某无手续非法开垦林地数百公顷,曾多次反映无果,当地土地部门及林业部门不作为”问题:2020年9月21日,针对王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洮南市人民法院判处涉案人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3万元。2021年9月2日至9月4日,洮南市林草局调查核实案件时,发现涉案人王某另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涉案地块面积共31.6961公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情况属实,不存在当地土地部门及林业部门不作为情况。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此案件由洮南市林草局负责落实,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是2021年9月2日,洮南市林草局对涉案人王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予以立案。2021年9月4日,洮南市林业稽查大队将涉案人王某违法行为移交至洮南市公安局福顺镇派出所处理。
    二是由洮南市林草局和二龙乡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涉案人王某于2022年5月1日前完成造林事宜。由洮南市林草局制定还林方案,按方案还林后,监督该涉案人加强对该涉案地块林地的抚育管理,确保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造林合格标准。
阶段性办结
8 X2JL202109120076 白城市洮北区保胜路104号牛仔与大厨饭店室内有一地沟,常年臭不可挡,并伴有污水渗出,渗出的污水会腐蚀自来水管道,对饮用水安全造成威胁。举报人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白城市洮北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13日,经经开区建设局、城管局、幸福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到现场了解情况:饭店内(管道井)附近能闻到异味,专业人员下地沟查看下水管线,发现下水管线有多处损坏,局部存在污水浸泡给水和热力管线情况,一旦给水管线损坏,将对饮用水安全造成威胁。因此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1、排查阶段:经开区幸福街道办事处9月16日至9月25日,组织专业人员对地沟下水管线(全长202米、宽1米)进行仔细逐点排查,查明漏点情况,做好漏点维修更换计划。
    2、集中治理阶段:由经开区幸福办事处牵头,9月25日—10月30日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始维修工程,由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将地沟内污物进行清掏,外运,更换破损管道,确保无一处漏点,保障饮用水和供热管网安全。
阶段性办结
9 D2JL202109120061 举报人反映:一是向海大街远东加油站西侧有一无名废品收购站,该处工作期间所产生的异味,导致周边居民无法开窗;二是县道S519吉林省顺昌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道路南侧附近有一无名废品收购站,工作期间烧废品产生异味,导致周边居民无法开窗。 白城市通榆县 大气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4日,通榆县商务局、通榆县生态环境分局、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榆县公安局、通榆县城管大队现场核实:
    问题一: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的“向海大街远东加油站西侧有一无名废品收购站”,实际为位于通榆县开通镇铁西街光明路(原玻璃厂道南、远东种业西侧)的通榆县顺通废品收购部,经营范围为废旧金属收购,已在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并取得市监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经对该收购部院内、院外检查,院内存放少量废铁,未发现轮胎、废旧塑料等可燃废品,未发现焚烧沥青、轮胎、废旧塑料等痕迹,没有生产加工环节,现场未闻到异味。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问题二: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的“县道S519吉林省顺昌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道路南侧附近有一无名废品收购站”,实际为于二废品收购部,已在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并取得市监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该点位有两间平房,院内存放废铁、轮胎,有一台压缩打包机,没有生产加工环节,未发现露天焚烧痕迹,房屋西侧安装有一个用废旧保险箱改制的取暖炉(与室内火炕相连)。房主承认,大约十天前,由于连续下雨大幅度降温,天气突然变冷,房主用所回收的废旧橡胶轮胎烧火炕取暖,导致黑烟和异味产生。因此,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4日,由通榆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约谈通榆县顺通废品收购部负责人张某和通榆县于二废品收购部负责人于某,责令收购部禁止焚烧废旧轮胎及可燃废品,负责人当场明确表示严格按照要求整改、不再燃烧废品,绝不影响居民生活。下一步,将加强日常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方式,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办结
10 D2JL202109120054 举报人反映“白城市洮北区长庆街刘记光大火锅鸡白城旗舰店地面排烟及私搭乱建小板房,噪音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认为该饭店整改不到位,希望拆除私搭乱建小板房,并将排烟道改为高空排放,彻底解决11:00-23:00间的噪声问题。 白城市洮北区 噪声、油烟
    经查,该举报案件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查第8批省内编号795案件重复。
    刘记光大火锅鸡油烟噪声扰民案件于9月3日接案,第一时间与商家沟通整改,安装隔音防火彩钢板(即举报人所说小板房),降低噪声传导。9月7日商家已整改完毕,
    商家已于9月10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刘记光大火锅鸡的油烟和噪声进行了检测,9月15日出具检测报告,其油烟、噪声数值均在国家规范数值内。
    举报人要求将排烟道更改为高空排放,刘记光大火锅鸡现场若烟囱高空排放影响范围更广且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可行性。
属实
    城管洮北大队将依据举报人诉求,协商商家进行下一步工作:
    1.要求商家缩小隔音降噪板的大小。
    2.告知商家按照油烟净化设施说明书技术要求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城管洮北大队将对其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登记。
    3.城管洮北大队加大日常监管工作力度,杜绝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的发生。
办结
11 D2JL202109120027 安广镇富贵天成小区7号楼干锅鸭头以及多家饭店油烟异味严重,污染环境,且饭店排风机7点-9点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 白城市大安市 油烟、噪声
    大安市安广镇政府派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经核查,安广镇富贵天成小区7号楼共有5家饭店,这5家饭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净化设备运行,没有按时清洗。因此,有油烟异味,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13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委托大安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这5家饭店进行实地噪音监测,于2021年9月14日出具了噪音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显示,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有2家,分别是来一碗麻辣烫和牛烘烘骨锅馆;不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有3家,分别是六个顺铁锅炖 、刘姐铁锅炖和壹品干锅鸭头(佐证材料里有监测报告)。
    壹品干锅鸭头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完成,一碗麻辣烫日常产生的为水蒸气,不涉及油烟。
    因此,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1.大安市安广镇政府工作人员要求六个顺铁锅炖 、刘姐铁锅炖、牛烘烘骨锅馆对现有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更换,9月24日前全部完成。2.大安市安广镇政府依据大安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的数据,对不符合噪音排放标准的3家饭店提出了整改意见,对排油烟设施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进行治理,并要求截止在9月24日完成整改,确保噪声排放达到标准(大安市安广镇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在佐证资料里)。 阶段性办结
12 D2JL202109120084 一是生态新区碧桂园小区后侧梅花氨基酸厂每天生产时异味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周围居民生活;二是生态新区东南侧的露天垃圾场,产生异味严重,污染地下水源。 白城市洮北区 大气
    经调查,群众反应问题部分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7批省内编号692号、697号、第18批省内编号2070号案件重复。
    问题一:2021年9月13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联合白城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现场核实:举报中所述梅花味精厂为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碧桂园小区东侧(直线距离4.3千米)。该公司一、二、三期项目均已通过环保审批,一期工程于2018年施工建设,2019年7月11日正式通过自主环保验收。二期工程项目于2020年施工建设,2021年6月26日正式通过自主环保验收。2018年11月19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三期工程正在建设中。一、二期工程各项污染物、环保设施建成及处理效率均满足环评批复标准要求。该公司以玉米为原材料,采用玉米浸泡→破碎→分离→淀粉乳→葡萄糖→生物发酵→提取除杂→烘干精制的生产工艺。从生产原料和生产工艺分析判定,产生气味并不会对身体造成影响。经核实,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主要来源于产品烘干尾气、发酵尾气。2021年9月14日,由第三方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显示,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后,均低于国家要求的标准值,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但其行业特点均会产生一定的异味,另受气压低、扩散条件不佳等偶发因素影响时,会导致附近居民受到异味影响。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问题二:2021年9月13日,经洮北区城管执法大队现场核实:举报中所诉垃圾场为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302国道珲乌高速金辉街出口北行100米,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据吉林省鑫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每月对垃圾填埋场硫化氢、氨和臭气等污染物的检测数据反映,无组织废气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气味产生主要原因:一是垃圾填埋作业面覆膜不及时,填埋场覆膜面积大,夏季高温使垃圾降解速度加快,导致垃圾发酵的气味偶有外溢;二是填埋区排气孔的无组织气体未进行收集处置,今年夏天多雨的低气压天气加剧了臭气的扩散;三是消杀处理不到位,垃圾填埋作业面生物消杀频次和剂量偏少。因此,存在异味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一: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联合白城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共同责令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异味给群众带来的影响:1.加强运行管理。进一步优化防污治污技术工艺,加大日常巡检频次和力度,提升员工环保意识和操作能力,将异味影响降至最低。2.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评估废气治理技术,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解决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气体排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3.生态环境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4.增加废气检测次数。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废气指标定期进行检测。5.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对跑冒滴漏严格管控。针对所有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新增密闭收集装置,并安装负压在线报警装置,时刻保证收集系统的有效性。
  
    问题二: 洮北城管执法大队责令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立即强化措施管理:一是规范填埋工程操作程序和环节,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填埋,即填即盖;二是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减小填埋作业面,加密喷淋频次,除臭雾墙24小时不间断消杀、除臭;三是针对填埋区无组织气体未进行收集处置,2021年8月28日新安装12根自动式点燃火炬,每15分钟自动点燃一次,消除场区沼气等无组织气体污染。
    下一步,洮北大队将努力完成现在未办结问题的整改:一是对垃圾填埋区进行覆土压实封闭;二是对垃圾填埋区作业面进行整形,偏坡覆膜;三是对垃圾场区膜上积水、漂浮物进行及时有效处理。预计在2021年10月底前将案件全部办结。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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