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办结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X2JL202109110089 | 白城市洮北区明珠花园15号楼前广场噪音扰民,举报人多次向洮北区政府反映,至今未解决。 | 白城市洮北区 | 噪声 |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1年9月12日,洮北区瑞光街道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举报所述广场位于明珠花园15号楼与19号楼之间,是居民文化健身广场,广场共有固定休息椅6个、固定棋牌桌2个、健身器材17件。小区居民每天在此健身、聊天声音稍大,因此,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瑞光街道接到过居民反映明珠花园健身广场的健身器材在使用期间噪声扰民问题。为此,设立了提示牌,并计划拆除小区内健身器材,由于大多数居民不同意,拆除方案无法实施。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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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为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洮北区瑞光街道已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规范文化健身广场活动秩序。重新设置活动时间提示牌,活动时间为7:00-11:30,14:00-20:30,以免影响居民休息;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在健身文化广场设置“减小声音”、“运动健身时请不要影响他人休息”等温馨标语,教育引导广大居民增强公共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是健全物业监管机制。物业加强健身器材日常维护工作,减少器材使用时产生的噪音;在活动高峰期进行巡检,督促并提示居民降低音量,避免影响其他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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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无 |
2 | X2JL202109110048 | 一是洮府乡永胜村村书记妹妹宋某华,无审批手续情况下在永胜村西侧沈阳军区马场南侧林地私建300平砖房和大棚;二是2015年,洮府乡永胜村村书记宋某明把铁合金工厂和皮革厂重金属污染物填埋到宋某忠一万平米耕地里,灌溉机井也被填埋污染,导致周围耕地受到严重污染。 | 白城市洮南市 | 生态、重金属 |
此案件与省内案件1586重复。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1年9月10日,洮南市洮府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分局、林草局分别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现场核实:
问题一: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宋某某在西岗子林地内建住房、库房、羊舍等建筑物,面积共1150平方米,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情况属实。针对宋某某违法行为,洮南市林草局已于2021年7月27日做出行政处罚,罚款3.28万元,并要求该涉案人于2021年10月1日前将此处恢复到能造林的程度。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问题二: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地点为原永胜砖厂取土坑(面积约2.5公顷),非耕地(无自用地),归永胜村集体所有(非举报人耕地),现作为原洮南市铁合金厂和洮安皮革厂原址场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的异位防渗阻隔填埋场(已封场)。
2015年10月,洮南市永晟公司负责两户企业原址场地的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将此处作为修复后土壤(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标准)的填埋场,同时洮南市永晟公司与洮南市永胜村村委会签订了补偿协议。2016年12月6日和2017年3月20日,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下发了《白城市洮南老工业区原铁合金厂原址场地土壤修复现状环境调查评估环保意见的函》和《关于对洮南市洮安皮革厂原址场地土壤治理修复环保意见的函》,要求此处填埋场封场后不允许再开发利用为农用地等项目。此处作为修复后土壤的填埋场情况属实;据调查,未发现原坑内有水井,举报中所述填井问题不属实。
2021年9月13日,吉林省昱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已抽取此填埋场两处监测水井水样,化验周期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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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问题1:此问题由洮南市林草局负责落实,处理和整改情况为:
若涉案人宋某某逾期拒不执行2021年7月27日下达的《林草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且未在60日内不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未向法院起诉,洮南市林草局将依据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判决强制执行。
问题2:此问题由洮南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处理和整改情况为:
1.委派工作人员对填埋场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督促该公司切实做好此处填埋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2.洮南市永晟公司定期对其周边地下水质进行抽样检测,以便及时掌握该区域内的地下水水质是否受到污染。
3.待2021年9月24日,吉林省昱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后,依据检测结果判定该处地块地下水质是否受到污染,2021年10月31日前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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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X2JL202109110050 | 白城市大安市居民反映:一是大安市住建局采挖嫩江泄洪渠的土地进行贩卖,造成水土流失。二是大安市火葬场道西商砼站地下填埋生活垃圾,污染地下水。 | 白城市大安市 | 生态 |
经调查,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问题一:2021年9月13日,大安市住建局、水利局现场核查:嫩江流经大安市境内62公里,河道内不存在泄洪渠。由于嫩江涨水水位抬高,堤坝东侧目前全部为水面,在嫩江外滩防洪渠上选择二个点位(1、经度:124.320351、纬度:45.512245;2、经度:124.325603、纬度:45.514385)目测大坝没有土方缺失。大安市住建局和大安市市政公司2019年1月至今账目没有出售土方收入,举报中所述“大安市住建局采挖嫩江泄洪渠土地进行贩卖,造成水土流失”情况不属实。
问题二:2021年9月13日,大安市住建局、大安市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核查:大安市火葬场道西商砼站现场址原为2007年大安市生活垃圾存放点,存放生活垃圾大约5万吨。群众反映问题属实。2012年年初,在商砼站建成前对存放的生活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并运送到大安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经实地踏查,并在商砼站院内选择四个点位(①经度:124.236392、纬度:45.551852、深度:3.5米;②经度:124.236622、纬度:45.552598、深度:3.5米;③经度:124.234586、纬度:45.551536、深度:3.4米;④经度:124.237429、经度:45.552060、深度:3米,每个点位相距50米左右)利用钩机进行现场挖掘,未发现地下存在生活垃圾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
大安市住建局2021年9月13日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商砼站周边地下水采样检测,以确定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
因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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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大安市住建局于2021年9月13日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商砼站周边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预计9月30日出具检测结果,依据检测结果判定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再做针对性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X2JL202109110051 | 白城市大安市居民反映,一是大安市安广镇8年来有大型供热公司情况下,又批准建设了多个燃煤锅炉房,造成大气污染。二是大安市环境监察大队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运送美微石油公司的含油废水,随意倾倒进草原和路边边沟,造成环境污染。 | 白城市大安市 | 大气、水 |
案件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问题一:“举报大安市安广镇8年来有大型供热公司情况下,又批准建设了多个燃煤锅炉房,造成大气污染”。
2021年9月13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会同安广镇实地核查,安广镇8年来没有建设多个燃煤锅炉,分散供热单位有两处,均不在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 一是富贵天成小区燃煤锅炉吨位12吨,于2015年建成使用,已经环保部门审批,有手续;二是林园小区燃煤锅炉吨位12吨,于2014年建成使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无审批手续。
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问题二:“举报大安市环境监察大队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运送美微石油公司的含油废水,随意倾倒进草原和路边边沟,造成环境污染”。
经调查,大安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本辖区建立环境监管网格,落实责任,同时按照省厅要求,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并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象进行明确监管责任人,不存在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问题,群众举报大安市环境监察大队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属实。群众举报的美微石油公司是戈壁能源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由吉林省国泰石油开发有限公司采用罐车现场进行回收,未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污水运输工作,现场产生的污水由产生岗位人员、运输车辆人员、计量认证签字后运到中转站回收,中转站回收人员计量确认签字后进行结算。污水进入中转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行回注,没有外排现象。2018年产生污水1077603立方(管线输送919599立方、拉运158004立方)全部回用;2019年产生污水1271011立方(管线输送1132315立方、拉运138696立方)全部回用;2020年产生污水1507253立方(管线输送1348125立方、拉运159128立方)全部回用;2021年1-6月产生污水784154立方(管线输送692535立方、拉运91619立方)全部回用;该公司生产废水记录齐全,台账清楚,管理严格。经调查核实,该公司转运含油废水属实,但不存在随意倾倒进草原和路边边沟,造成环境污染问题不属实。
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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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属实 |
问题一:2021年9月14日,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已针对大安市安广镇林园小区物业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供热锅炉项目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物业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白环责改字[2021]DA66号)。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补办环评审批手续,10月31日前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锅炉进行调试运行,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整改。
问题二: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戈壁能源公司监管力度,确保产生的废水和危险废物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置,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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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X2JL202109110047 | 洮南市科技新城小区睿赫蒙台梭利幼儿园,在儿童上学和课间活动时播放音乐严重扰民,居民曾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并未得到解决。 | 白城市洮南市 | 噪声 |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2日,洮南市公安局、教育局、生态环境局分别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现场核实:
举报中所述睿赫蒙台梭利幼儿园现有幼儿50人,课间活动时播放音乐产生噪声,情况属实。
洮南市公安局、城管局、教育局未接到过反映此幼儿园噪声扰民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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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属实 |
洮南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负责落实,处理和整改情况:2021年9月13日,洮南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和教育局分别向睿赫蒙台梭利幼儿园下达了《洮南市公安局责令限期整改隐患通知书》和《洮南市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课间活动时降低播放设施音量,劝导孩子尽量降低嬉戏的声音,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办结 | 无 |
6 | X2JL202109110036 | 洮南市福顺镇福安村海龙屯吴某明养猪场猪粪随意堆放,臭气熏天,猪尿污染地下水,造成居民饮用水污染,曾向相关部门多次反映。 | 白城市洮南市 | 水 |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3日,洮南市福顺镇人民政府、洮南市卫健局现场核实:
位于洮南市福顺镇福安村海龙屯北侧有一养殖户,周边有居民,最近为30米,经营者吴某某,饲养种类为猪,数量85头,属散养户,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露天堆存自家院中,存在异味,反映情况属实。
2021年9月13日,洮南市疾控中心抽取该养殖户周边住户的自备水井水样进行化验,化验周期为14天。
经了解相关部门,未接到反映此养猪场的环境污染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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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属实 |
此案件由洮南市福顺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是待9月28日洮南市疾控中心出具检测报告后,依据检测结果判定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再做针对性处理。
二是要求该养殖户立即将粪坑中积存的粪便清运还田。目前,已清运完毕,并且用土将此粪坑覆盖。
三是福顺镇政府派专人对该养殖户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养殖户在日常养殖过程中要做到粪便规范堆存并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对临时堆存场地要定期喷洒除臭剂和消毒液,最终将粪便发酵后还田,以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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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无 |
7 | X2JL202109110028 | 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过白城市吉鹤苑小区1-8号楼一楼居民破坏公共绿地、私搭乱建问题。现补充以下说明:一是该小区除别墅外,其他住宅楼没有院子,且楼区一楼均走单元门、无另开门。 | 白城市经开区 | 生态 |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3批175号案件部分重复。
2021年9月15日,经开城管大队现场调查核实:
居民在物业公司未对公共用地进行绿化前,自发种植花草及少量蔬菜,占用公共绿地,情况属实。
发现私搭乱建情况22处,乱堆乱放情况8处,情况属实。
2000年开发商以“楼房带庭院”的模式进行销售,部分一楼住户庭院超出范围、占用公共用地,情况属实。
1-8号楼一楼现有窗改门2户,住户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为避免影响楼内其他居民生活而进行窗改门,情况属实。
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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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针对此案件,由经开城管大队与物业公司负责落实:
一是对小区内被破坏的植被已登记造册,由物业公司进行修复。
二是对占用公共用地行为进行登记,先通知住户自行清理,再集中进行彻底清理。
三是对私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先通知各住户自行清理,再集中进行彻底清理。
四是清理一楼住户超出范围的部分庭院,退还占用的公共用地。
五是对于2户窗改门经营住户,因考虑到如恢复原样,存在影响单元内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的情况,故决定保留。
以上问题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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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 无 |
8 | X2JL202109110042 | 举报通榆县开通镇东郊村七社张某武占被举报人家承包地200平方米,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建设房屋,举报人诉求:依法拆除违建,恢复基本农田耕地功能。 | 白城市通榆县 | 生态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
经核查,举报反映的地块是开通镇东郊村七社农民张某武合法承包的耕地,2020年10月张某武自己建设了31.31平方米管护房,该管护房和大棚属于一体联建,用于大棚管护,无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未占用举报人的土地。在管护过程中,张某武将部分地面进行硬化。目前蔬菜大棚面积共2976.34平方米(包括:暖棚面积1764.02平方米;冷棚面积1212.32平方米),符合《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吉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的规定,用于种植蔬菜。大棚是开通镇东郊村农民张某武按政策文件规定在自己承包的合法耕地上自建的,未破坏生态环境,且张某武不是通榆县自然资源局的张某武,所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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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属实 |
现在已经将硬化地面和部分墙体进行拆除,恢复其暖棚功能,达到耕种条件。于9月18日补办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 办结 | 无 |
9 | X2JL202109110073 | 2020年3月到2021年3月间,白城市镇赉县坦途镇四家子村三社刘某友,为种烟草砍伐五条垅几百棵十年树龄的松树,约40余亩。 | 白城市镇赉县 | 生态 |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基本属实,目前为办结。
经镇赉县林草局现场核实:当事人刘某友是坦途镇四家子村村民,涉林地块(12林班60小班)位于镇赉县坦途镇四家子村刘某友家门前,面积40.5亩,栽植树种为樟子松,树龄为6年,间种种植烤烟。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后得知,群众反映问题中所述“刘某友为种烤烟砍伐五条垅几百棵十年树龄的松树”没有足够证据,此林地现状为未成林造林地,保有率50%,刘某友违法开垦林地1461平方米,开垦位置为此林地南侧边缘圃垄,林木采伐后,原林地南侧的护林沟和小壕平整后开地,种植烤烟。镇赉县林草局稽查大队已立案侦查。因此,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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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属实 |
1.镇赉县林草局稽查大队对刘某友擅自开垦林地1461平方米问题已立案侦查(镇林稽林罚立字〔2021〕第25号)。
2.镇赉县坦途镇政府已对刘某友下达限期造林通知书,于2022年5月1日前如期将违法开垦的林地恢复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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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无 |
10 | X2JL202109110116 | 白城市经济开发区聚富家园小区居民圈占绿地,用于开设幼儿园,种植蔬菜。引嫩入白家属楼居民圈占绿地、建设凉亭、种植蔬菜,破坏绿地。 | 白城市经开区 | 其他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4日,经开城管大队现场调查核实:
问题一:聚富家园小区建设于2002年,开发商以“楼房带庭院”的模式进行销售,庭院有土地使用证,但有部分住户庭院超出范围、占用公共用地,情况属实。举报中所述幼儿园为起跑线幼儿园,庭院超出原有范围,占用公共用地30余平方米,情况属实。一楼住户在庭院内确有种菜行为,情况属实,但未占用公共用地。
问题二:引嫩入白家属楼建设于2012年,开发商以“楼房带庭院”的模式进行销售,但有部分住户在庭院外占用公共用地种植蔬菜,情况属实。一楼住户在院子内确有种植蔬菜、建设凉亭行为,情况属实;但未占用公共用地,情况不属实。
因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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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针对此案件,由经开城管大队与物业公司负责落实:
一是清理庭院超出的范围,退还占用的公共用地。
二是责令起跑线幼儿园将多占用的公共用地退还。
以上问题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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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 无 |
11 | X2JL202109110043 | 通榆县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年间,占用耕地、林地作为取土场,最深取土深度9米,破坏耕地面积355余万平方米,至今未恢复耕地原貌,位置位于通榆县向海乡回民村刘某军家林地、向海乡金星村长发屯西北1.5公里处耕地、金星村太平山屯南一公里处等多处;二是长春吉茂建筑有限公司在2019年7月15日-2021年9月占用乌兰花镇春阳村大岔花屯西3公里处草原,建设大型搅拌站,占地3万余平方米,无审批手续。 | 白城市通榆县 | 生态 |
问题一: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
2021年9月12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件后,向海蒙古族乡、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吉林省晟利林业规划有限公司、吉林汇一达不动产测绘有限公司组成调查组到现地进行勘查:
一是林地取土场涉及通榆县向海乡回民村刘某军家林地2处(四块地),分别为向海乡金星村西、向海路北侧200米处临时占地面积43275平方米(一块),未超出审批面积(审批面积47638平方米),现已完成还林;向海乡金星村胜利屯北1公里处临时占地面积26488平方米(三块),未超出审批面积(审批面积30185平方米,分别为22141平方米、8031平方米、13平方米),现状已达到恢复造林条件;涉及通榆县向海乡金星村周某某家林地1处,经测量该林地占地面积为65564.95平方米,未超出审批面积(审批面积66371平方米),现状已达到恢复造林条件。
群众反映问题地块均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月28日开工建设绥芬河至满洲里高速公路联络线铁力至科右中旗高速公路松原至通榆段工程,临时占用林地使用期限为2年,于2021年1月28日到期,经专家组验收后一致认为取土场临时用地复垦合格,同意通过验收。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林地占用期满后向海蒙古族乡回民村村民委员会于2021年4月20日向刘某某下达了《限期造林(补植)通知单》,金星村村民委员会于2021年3月28日向周某某下达了《限期造林(补植)通知单》,要求刘某某、周某某于2021年4月25日前完成造林,截至2021年9月14日刘某某、周某某均没有进行还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临时使用林地期满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目前该涉案地未到恢复期限,恢复期为2022年1月28日前。
二是耕地取土场位于向海乡金星村长发屯西北约1.5公里处,共1处,是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高速公路松原至通榆段工程临时取土场,实测面积42546.07平方米。该取土场于2019年3月22日通过审批(TYQTYD第2019004号)进行取土,审批取土面积64653平方米,工程取土完工后于2020年7月12日通过专家组验收,同时于2020年11月4日取得验收批复(通自然资字〔2020〕414号),符合复垦标准。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问题二: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六批省内编号552信访案件部分重复。
群众反映问题中所述搅拌站,为吉林协和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土建工程项目,该项目由长春市吉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白城市嘉行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承建,已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无临时用地审批手续。该搅拌站占用草原9428平方米、表土堆放占用草原8172平方米。2021年4月通榆县自然资源局对承建项目的两家公司未批先建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分别罚款5.93万元和4.93万元。2021年6月,搅拌站及附属设施已全部拆除,土地已完成平整。2021年9月6日,在乌兰花镇政府的监督下,白城市众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对该地块人工种植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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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属实 |
下一步,加强监管,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办结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