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督边改

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2021年9月15日)

  • 时间:2021-09-16 1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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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情况 问责情况
1 X2JL202109050037 一是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榆林村村民杨某玉,在榆林村境内4垧土地上建别墅,并多年领取耕地补偿款;二是通榆县开通镇榆林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涛,占用开通镇榆林村、西榆屯家北,长白路东4户村民口粮田,连续领取口粮田地补偿款。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一:2021年9月7日,经现场核查,反映地块现状为耕地,种植玉米绿豆,存在房屋一座。该地块是杨某玉于1997年承包,并于2011年10月13日将该地块转包给开通镇居民张某全,张某全于2012年春未经批准在此地块上违法占地建房182.6平方米,砖瓦结构用于居住和管护,现已空闲,不是别墅。二调现状地类为耕地,不是基本农田。因此举报杨某玉建别墅不属实,张某全建房属实。经核实,杨某玉与榆林村签订承包合同并领取4垧地(地块一直种植农作物)的耕地补贴至今。反映“多年领取耕地补偿款”情况属实。
   问题二:经查阅榆林村分地底册,4户村民分别为李某峰、付某友、付某太、付某国。经到农经站和财政所核实,此4户地面积与领取粮食直补钱数相符,没有被张某涛侵占领取,反映“张某涛占用4户村民口粮田领取补偿款”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开通镇政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9月7日责令张某全立即对未经批准建设的182.6平方米房屋自行拆除。2021年9月8日该房屋开始拆除,于2021年9月12日全部拆除并清除建筑垃圾,平整土地,恢复了耕种条件。 办结
2 D2JL202109050046 一是青山镇国峰林场退耕还林后,在没有办理采伐手续以及征占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把该处的树木砍伐,改变林地用途,现该处为水田;二是举报人以及其他居民向白城市森林公安局反映过此事,但是白城市森林公安局一直不予立案,举报人认为白城市森林公安局对该处有保护伞的行为。 白城市洮北区 生态
    经调查,群众反映第一个问题属实,第二个问题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2021年9月7日,洮北区林草局和洮北区青山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举报人所称“青山镇国峰林场”实际为洮北区国丰农场。1997年白城市洮北区国丰农场建场,农场土地幅员面积850公顷。退耕还林后,国丰农场已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林地面积433公顷。经核查,国丰农场现有水田面积385公顷、林地面积380公顷。水田面积当中有四块林地,面积55公顷,林地变为水田情况属实。经初步核查,暂未发现现有林地无证采伐现象,已变成水田林地的林木采伐是否经林草局审批,具体情况需要进一步核查。
    第二个问题:2021年9月7日,经白城市森林公安局核实,未接到关于国丰农场私自砍伐林木和开垦林地案件线索,洮北森林公安大队也未接到过此案线索。因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洮北区林草局将对国丰农场改水田地块的林木是否经过采伐审批开展进一步调查;针对开垦水田的林地,责令国丰农场立即进行整改,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整地,为还林做好准备;限期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还林,达到造林标准,逾期未完成整改还林,将依法进行查处。 阶段性办结
3 D2JL202109050034 德顺乡敖宝村,该村村书记私自占个人耕地用于建房、养牛,产生异味,导致周边居民无法开窗。 白城市洮北区 生态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7日,洮北区德顺蒙古族乡政府和洮北区畜牧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敖宝村三社东南侧存在一个养牛场,现养殖肉牛32头,牛棚面积900平方米。
    经了解,2015年,敖宝村成立了洮北区云商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为村集体所有,已办理营业执照,村书记阎某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人,合作社在敖宝村三社东南侧利用村集体土地建设养牛棚,所用土地是废弃的盐碱地(未利用地),不是耕地。举报村书记私自占个人耕地建房不属实。
    该养殖专业合作社四周都有居民,距离西侧最近居民居住地30米,圈舍存有粪便,场区存在异味,反映情况属实。
    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德顺蒙古族乡政府责令洮北区云商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立即整改:
    一是每日将产生的约48公斤粪污日产日清,运至距离村1500米的堆沤点,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
    二是定期对圈舍喷洒抑臭剂,净化养殖环境,保持养殖场清洁卫生,有效降低异味影响;
    三是不得擅自扩大养殖规模。
办结
4 X2JL202109050016 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大通乡会清村,石某博任大通乡党委书记期间,将三家子水库和胡昌村水库破坏成旱田,面积分别为410公顷和260公顷,向外发包且据为己有。周边农民无处泄洪。举报人诉求依法予以处理,还水库原有生态环境。 白城市洮南市 生态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9批省内编号914号、946号案件部分重复。  
    2021年9月6日,洮南市大通乡人民政府、洮南市水利局、洮南市自然资源局分别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现场核实:
    案件中涉及的大通乡党委书记石某某,于1999年10月-2009年7月期间,任大通乡党委书记。   
    举报问题中的三家子水库俗称为三家泡子,位于大通乡惠青村境内,三家泡子为天然形成的泡塘(非水库);举报人所称的胡昌村水库实为湖沧水库(80年代初被省水利厅销号,不作为水库管理),位于大通乡湖沧村和洮南军事训练场境内,由4个相对独立的泡塘组成。案件涉及的两处土地(地块)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大通乡全域饮用地下水。
    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显示,三家泡子处泡塘地类为坑塘水面,属农用地,面积约406.98公顷,2003年,水面干涸后改为耕种农作物,未改变地类用途,且开垦行为经过大通乡政府同意。种植稻田情况属实;
    依据二调数据显示,湖沧沟泡子共开垦耕地面积145.56公顷(非260公顷),均属于农用地,水面干涸后改为耕种农作物,未改变地类用途,且开垦行为经过大通乡政府同意,耕种情况属实。
    上述两处地块未在泄洪区内,不存在据为己有情况。
    因此,举报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此案件由大通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承包者有效使用和保护承包地块内的耕地、泡塘水面、草原等农用地,确保不改变地类用途,不破坏生态环境。 办结
5 X2JL202109050026 洮南市万宝乡复盛村粉条加工企业无环保、卫生相关手续,污水直接排放,污染环境,影响该村居民生活。 白城市洮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6日,洮南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万宝乡人民政府、洮南市市监局现场调查核实:
    洮南市万宝乡复盛村共有粉条和淀粉生产加工企业15户,属季节性生产,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2019年10月,15户粉条和淀粉生产加工企业中10户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同年11月份,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剩余5户不符合环评审批等制度要求。15户粉条和淀粉生产加工企业中12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3户未取得。因此,部分粉条加工企业缺少环评手续和食品生产许可情况属实。
    获得环评手续和食品生产许可的粉条和淀粉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均通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后,经水渠外排。污水直接排放情况不属实。
    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此案件由洮南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监局负责落实,处理整改情况为:
    一是2021年9月6日和9月7日,洮南市生态环境局和洮南市市监局分别对未取得相应许可或资质的粉条和淀粉生产加工企业下发告知,要求此类企业必须获得许可和资质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二是委派工作人员对获得环评手续和食品生产许可的粉条和淀粉生产加工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待进入生产期,督促该类企业加强日常对防治污染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轻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是由于该涉案地点内的粉条和淀粉生产加工企业处于季节性停产,未能立即判定其生产期间产生的污染物是否污染周边环境、影响该村居民生活,待进入生产期时,将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处理。
办结
6 X2JL202109050006 洮南市兴安南街80号龙翔居酒店烧煤、未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造成大气污染,影响周围居民身体健康。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该问题,未得到解决。 白城市洮南市 油烟、大气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6日,洮南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城管局分别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现场核实:
    涉案饭店位于洮南市兴安南街,主要服务项目为中餐。该饭店日常经营使用燃煤炉灶设施、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因此,举报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经洮南市生态环境局和城管局查阅信访来电、来信记录,未接到此类信访问题。因此,举报情况不属实。
基本属实
    由洮南市生态环境分局和城管局处理:
     2021年8月31日,洮南市城管局对该酒店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城管责改[2021]2021001),要求该酒店于2021年9月7日前更换油烟净化设施;洮南市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该酒店更换使用清洁能源燃料设施。
    2021年9月6日,现场复查,该酒店已将燃煤设施拆除,燃料改用液化气;2021年9月7日,经洮南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复查,该酒店已将老旧油烟净化设施更换完毕,现场要求该酒店按照油烟净化设施说明书技术要求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正常稳定运行。
    下一步,洮南市城管局将委派工作人员不定期检查油烟净化设施维护和使用情况,保证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减轻气味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办结
7 X2JL202109050007 白城市通榆县什花道乡草原管理站站长李某文,两年间以养牛为由每晚8时至凌晨4时,在什花道乡岭上村老沿沟草原焚烧剧毒化工原料,整个村子弥漫大量烟雾和灰尘,气味酸臭,污染范围约20平方公里,影响3个自然村和15个自然屯。202182日,李某文焚烧剧毒化学原料260桶,每桶约180kg,并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倾倒在老沿沟草原路边即李某文养牛场北侧、松辽高速南侧。举报人曾多次向通榆县环保局反映,至今未得到答复。 白城市通榆县 大气、土壤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经查,松通高速规划范围以外李某文新建牛舍,废弃原牛舍未拆除,出租给杨某波。杨某波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环境评价手续情况下,2020年10月开始,利用租来的牛舍作为生产车间生产危险化学品灭多威肟,主要生产原料为甲硫、乙醛肟、氢氧化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至生产车间东侧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内(疑似举报人所称的“危险废物倾倒点”),生产废水有酸臭气味。经委托第三方吉林省澳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监测结果显示,未达到危险废物浓度限值(佐证材料里检测报告)。杨某波生产企业周围什花道乡岭上村老沿沟草原未发现焚烧剧毒化工原料和危险废物倾倒现场或痕迹。对于用土坑排水土壤污染问题,委托吉林中实司法鉴定中心做土壤污染生态损害鉴定。经公安机关扩大范围搜索在岭上村敖包山屯西侧草原上的盐碱地上有焚烧痕迹,敖包山屯马某国承认在7月份在敖包山西侧草原的盐碱地上三次焚烧过带塑料皮的电线,取金属线卖钱,焚烧时产生大量烟雾和灰尘。因此,问题基本属实。
    经查阅2020年-2021年8月13日前信访登记记录和各类信访举报平台,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从未接到过此案件的信访举报,但于2021年8月13日,白城市局转办通榆县分局办理该案件,现在正在处理中。因此“举报人曾多次向通榆县环保局反映,至今未得到答复”此项问题不属实。
基本属实    通榆县生态环境分局处理: 该案件已涉嫌私设暗管利用渗坑排放超标水污染物。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2021年8月19日,对该环境违法行为立案,2021年9月1日,通过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文书分别为《白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白环责停字〔2021〕TY016号)、《白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白环罚告(听)字〔2021〕TY016号)拟处罚100万元,于2021年9月7日,将执法文书直接送达当事人。同时根据规定程序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工作。通榆县应急局处理: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厂非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甲硫35桶、乙醛肟103桶、氢氧化钠83桶)进行查封扣押,责令依法取缔该企业,计划于9月30日前完成生产设备拆除工作。2021年9月6日,将非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转交至通榆县财政局进行罚没变卖。其他违法问题,生态环境、公安、应急部门正在等待鉴定结果办理。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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