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督边改

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2021年9月12日)

  • 时间:2021-09-12 1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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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情况 问责情况
1 D2JL202109020068 洮南市富强社区五一织厂后院北郊村市政二号污水泵站有异味和噪音,居民生活用水被污染。 白城市洮南市 水、噪声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3日,洮南市城管局、洮南市卫健局、洮南市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核实:
    举报中所称二号泵站为洮南市市政雨水提升泵站(非污水泵站),泵站四周均有住户,最近距离为5米。该泵站平时不启动,只有在城区内降雨量达到10毫米以上时启动,将城区内的雨水通过堤坝强排入洮儿河。
    该泵站强排雨水作业时,雨污经设备(格栅)分离后产生少量杂物,如清理不及时,会发酵产生异味,情况属实;设备运转时会发出噪声,情况属实;2021年9月3日洮南市疾控中心已采集周边4户居民生活用水(自备水井)水样,化验周期为14天。
    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
属实
    此案件由洮南市城管局负责落实,处理整改情况如下:
    一是委派工作人员加强对该设备停运后的杂物清理工作,并及时清运至垃圾处理场,达到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是2021年9月5日洮南市环境监测站临时启动设备后,对其周边环境昼(夜)间进行了噪声监测,依据监测结果显示,昼间为46.5分贝,夜间为43.8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是待2021年9月17日洮南市疾控中心出具检测报告后,依据检测结果判定生活用水是否受到污染,再进行针对性处置。
阶段性办结
2 X2JL202109020057 举报人反映白城市洮南市万宝镇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内,该养殖场未搬出禁养区,存在以下影响:一是畜禽粪便随意堆放,随雨水污染水系。二是异味严重,危害周边居民健康。三是粪便中的病原体和致病菌,引起周边人畜共患病发生,危害周边居民身体健康。 白城市洮南市
    此案件与第2批受理编号D2JL202108270050省内编号106号案件部分重复。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9月4日,洮南市万宝镇人民政府、洮南市卫健局、洮南市生态环境分局现场调查核实:
    举报中所称养殖场为洮南万宝奶农专业合作社,位于禁养区内,现饲养种类为奶牛、肉牛,共计41头,存栏或出栏数量未达到相应规模标准,属散养户,依据《洮南市禁养区划定方案》要求,可以进行饲养,禁养区内存在养殖场(散养户)情况属实。
    问题一:该养殖场现有粪便堆肥场(半封闭,已做防渗)和尿液储存池(已做防渗)各一座,粪便和尿液现均堆存于固定场所内,并且现场未发现随意堆放或散落的粪便。粪便随意堆放情况不属实。2021年9月4日,洮南市疾控中心已采集周边3户居民的生活用水水样,化验周期为14天。
    问题二:该养殖场养殖过程中存在少量异味,情况属实。
    问题三:洮南市畜牧局工作人员对养殖场周边居民进行健康走访,未发现人畜共患牛布鲁氏菌病和牛结核病等现象,人畜共患病情况不属实。
    因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此案件由洮南市万宝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处理和整改情况如下:    
    一是督促合作社在日常养殖过程中做到日产日清,充分利用现有铲车等设备将每天产生的粪便(据测算,每天0.023立方米/牛,41头共计产生约0.943立方米)堆存至堆肥场内,不得随意堆放;待2021年9月17日,洮南市疾控中心出具检测报告后,依据检测结果判定生活用水是否受到污染,再进行针对性处置。
   二是组织人员对粪便堆存场所等进行消杀,将粪便和废水经发酵后就近还田,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3 D2JL202109020056 民生西路23号楼,楼下底商有10家铁艺工坊,这些工坊7:00-17:00营业,营业时产生的噪声扰民。 白城市洮南市 噪声
    该案件与第4批受理编号X2JL202108290007省内编号362号案件重复。
    经查,该举报案件属实。
    2021年8月30日,经洮北城管执法大队现场核实:现民生西路一中北门经营铁艺商户共计22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21家,未出示工商营业执照1家(没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涉及加工类项目的商户13家(加工厂房均在别处),未涉及铁艺加工类项目的商户8家。目前22家商户仅将民生西路临街门市作为零售点及门店。个别商户在材料零售过程中有切割材料现象,产生噪声扰民。
属实
   1.规范零售经营行为秩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联合加大经营指导力度,指导经营时间,规定早6点前和20点后的限制经营项目要求。
    2.加大日常监管工作力度。按照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整治,对室外摆放铁艺产品、机械切割、加工以及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偶发噪声和喷漆行为实施高频次监管。对违规商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健全联勤巡检工作机制。优化城管、市监、环保、公安、街道的联合监管服务机制。实行定期联合检查,分批专项指导服务。
    4.城管洮北大队对民生西路加大巡查力度,早6点至晚9点,由城管瑞光中队派专人每半小时巡查一次,杜绝室外加工行为。
已办结
4 D2JL202109020045 长庆街刘记光大火锅鸡白城旗舰店,一是该处产生严重的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二是该处向地面排烟,油烟味道重,影响居民开窗;三是在长庆南街24栋每天凌晨三点左右有垃圾车在该处收垃圾,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白城市洮北区 噪声、油烟
    2021年9月3日,经洮北城管执法大队现场核实:
    1.商家在经营期间开启油烟净化器和排风,运行期间排风设备共振导致产生噪声。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2.长庆街刘记光大火锅鸡白城旗舰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定期清洗。商家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卧入地下,经营期间向地面返油烟,会有气味产生。异味扰民问题属实,
    3.长庆南街24栋每天凌晨三点左右有垃圾车在该处收垃圾,为该小区物业的生活垃圾转运车,转运垃圾时产生噪声。因此噪声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属实
    城管洮北大队第一时间与商家沟通整改。
    1.要求商家对油烟净化设施及排风设施做好隔音降噪处理,安装隔音降噪设施。目前商家已整改完毕,已安装隔音防火彩钢板,降低噪声传导。
    2.告知商家按照油烟净化设施说明书技术要求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长庆中队将定期检查清洗记录,保证周边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3.长庆街道已经协调涉事小区物业公司将该栋楼转运生活垃圾时间向后调整3小时,保证周边居民正常休息,消除噪声扰民问题。
已办结
5 X2JL202109020022 来信:镇赉县林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工作中涉嫌不作为、乱作为与渎职等问题:镇赉县辖区内存在毁林造田问题,监狱管理局全境内约有7000亩林地被毁。 白城市镇赉县 生态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目前阶段性办结   
    问题一:镇赉县林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工作中涉嫌不作为、乱作为与渎职等问题。
    通过查阅镇赉森林公安大队卷宗,镇赉县森林公安大队近几年来办理各类案件百余起,其中办理镇赉县四方坨子辖区内涉林行政案件7起,刑事案件5起。每起案件程序合法,有理有据,未有不作为、乱作为和渎职等行为。因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问题二:镇赉县辖区内存在毁林造田问题,监狱管理局全境内约有7000亩林地被毁。
    经镇赉森林公安大队排查以往的卷宗,未发现在镇赉县境内有毁林造田的案件,也未发现在镇赉县四方坨子区域内林地被毁案件。经林草部门核查,发现有4块林地(面积为195亩),自1998年洪水后因常年积水一直未造林,被开垦成水田。因此,监狱管理局全境内约有7000亩林地被毁问题不属实,开垦林地问题属实。
部分
属实
    对林地被开垦成水田问题,由吉林四方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于2022年5月31日前恢复原状;对非法开垦林地问题由镇赉县林草局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阶段性办结
6 X2JL202109020049 一是通榆县苏公坨乡两家子村李某国破坏公傲屯前泡子东边林地一晌,用于耕种;二是两家子村刘某忠破坏他士海屯南草原3垧。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问题一:2021年9月3日,经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核查对比森林资源档案,涉案林地8林班215小班,面积0.6383公顷,地类为其他宜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公益林,现地无树垄无林木,已种植农作物(玉米),面积6383平方米。被举报人李某国2010年在两家子村承包该林地,承包期限30年,2015年李某国将林地转包给本村村民刘某军,2015年春季刘某军在林地内栽植杨树,因栽植地碱化严重,所栽植杨树未成活,2015年刘某军将此林地改种农作物至今。因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经现地勘查,测量被举报人刘某忠地块面积1.75公顷,比对通榆县基本草原库数据,被举报地块不是草原,现状为原始植被状态,未被破坏。因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通榆县林业稽查大队对刘某军开垦林地的行为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通林罚告字〔2021〕第27号):1.责令刘某军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拟处罚款9.2553万元。
   2.拟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阶段性办结
7 X2JL202109020003 一是通榆县苏公坨乡巨宝山村原村书记张某林将村300多公顷天然林以28万元卖给乾安县武某琴,现该天然林已变成耕地,损毁林木几万棵。张某林开垦草原20公顷、拉土垫地损毁林木千余棵。二是周某林妻侄荣某破坏马场及马场后山林地草原共计100余垧,用于拉土卖钱。三是荣某军破坏白马山天然林10垧,栽种杨树,骗取国家树补18年。举报人曾向林业部门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未果。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问题一:经现地勘查,案件提到的天然林位于苏公坨乡巨宝山村,是天然疏林地,权属为通榆县开通国有林保护中心,非张某林个人所有。总面积223.96公顷,林木长势良好,未发现新的伐根和倒木,但存在林间天窗内种植农作物现象。经初步核查,天然林中有巨宝山村已确权的集体册外地38.26公顷及开通镇国有林保护中心白马山林班内的68.56公顷耕地,反映林间空地变耕地情况基本属实,毁坏林木问题不属实。
    通过查阅巨宝山村土地承包合同,未查到武某琴和巨宝山村签定的任何土地承包合同和往来账目,举报人所指的武某琴查无此人,反映将耕地卖给武某琴情况不属实。
    经核查涉事地块,比对县草原资源数据库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得知,该地块不是草原,为旱地20.16公顷。通过现地核查,未发现伐桩,询问周边群众也未发现有毁坏林木现象。拉土地点位于巨宝山屯和衙门屯中间水泥路两侧,是村民与村民之间发生的垫地交易,与张某林无关。反映张某林开垦草原20公顷、损毁林木千余棵问题不属实。拉土垫地问题属实。
    问题二:经现场调查,马场及马场后山草原未遭破坏,村资源清理台账显示为耕地50.55公顷、草原14公顷、荒山(林地)64公顷。扩大周边范围搜索,仅发现位于苏公坨乡七撮村铁路天桥附近一取土坑,是铁路修天桥时拉土形成,属铁路管辖范围。荣某有翻斗车,为村民拉土运输。因此,破坏马场及马场后山林地草原问题不属实。
    问题三:经查,举报人所指地块2002年为荒山荒地,由荣某军承包。该地块符合当年退耕还林政策,并纳入2003年国家退耕还林工程,栽植杨树面积143亩,2003年至2018年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贴16年。因此,举报骗取国家补助18年不属实。
    反映曾举报到林业部门至今未果问题。经查,2019年5月13日,开通森林公安派出所调查处理过李某忠举报案件线索,同时作出案件举报线索核查情况说明(通榆县调查处理白森公案管核字﹝2019〕16号)。因此,反映情况不属实。
部分
属实
    1.由苏公坨乡巨宝山村民委员会提供相关历史资料和涉事人员信息,查办案件。
   2.由通榆县林业稽查大队对举报人提出的属实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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