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办结情况 | 问责情况 |
| 1 | X2JL202108290006 | 白城市大安市丰收镇新富村村民反映:丰收镇镇长丛某军与新富村村书记高某秋作假合同,开砖厂,从2006年开始占用耕地、林地、草原500多亩,毁掉新丰渠1公里多。 | 白城市大安市 | 生态 | 案件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办结。 问题一:丰收镇镇长丛某军与新富村村书记高某秋作假合同,开砖厂。 反映问题中,丰收镇镇长丛某军与新富村村书记高某秋作假合同,开砖厂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核查,据老村干部回忆,新富村原砖厂1983年始建,2000年废弃。新富村于2007年9月18日首先召开村委会,研究将废弃的砖厂恢复生产事宜,之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恢复砖厂生产。2007年9月20日,新富村将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进行公示。2007年10月1日新富村村主任高某秋代表村委会与丛铁军妻子吴某玉签订《承包废弃砖厂协议书》。2007年10月1日镇政府形成《关于恢复新富村原砖厂的说明》。2007年12月13日,大安市公证处对《承包废弃砖厂协议书》进行了公证。 2019年原承包方吴某玉将砖厂转让给衣某民,更名后的大安金石建材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1日,获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生产的是烧结煤矸石砖。 问题二:从2006年开始占用耕地、林、草原500多亩。 丰收镇砖厂始建于1983年,建设人为李某文,名称为大安市丰收乡砖厂,目前没有查询到当时的相关部门手续,1989大安市土地开发公司对李某文砖厂进行了审批登记,李某文生产到2000年左右,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停产、闲置。2007年10月,丰收镇新富村村民委员会与吴某玉(丛某军妻子)签订“承包废弃砖厂协议书”,承包砖厂总面积为208230.50平方米。2007年12月,大安市国土资源局对该砖厂的砂石土采矿权进行了审批。现场采用GPS定点测量,测量砖厂现状面积为197433.79平方米,录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地类为:盐碱地、采矿用地,测量数据与承包合同用地进行套合,总用地面积未超出承包面积,未占用承包面积以外的耕地、林地和草原。现砖厂已改变生产工艺,生产的是烧结煤矸石砖,不再使用粘土,原矿区正处于生态恢复过程中。 因此,反映问题中,从2006年开始占用耕地、林地、草原500多亩举报情况不属实。 问题三:毁掉新丰渠1公里多。 经过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新丰渠实为新洮渠,新洮渠属于民渠,非国有渠道,是原大安县为了给新荒泡供水,于1975-1976年组织群众从洮儿河上游舍力镇庆有段向下游新荒泡修建的引水渠道。1977年又从洮儿河主河道旁侧修建了一条引水渠道和进水闸,新洮渠就此废弃,后建的渠道较好地取代了新洮渠供水作用。另经查阅档案,1989年3月,原大安市土地开发公司批准取土范围。 2007年12月,大安市国土局对采矿范围进行审批,均包含新洮渠。对原新富村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和现经营者进一步核实,2007年至2018年丰收砖厂生产期间取土均在采矿权审批的范围内。毁渠现象存在,但不存在违法毁渠问题。 因此,举报人反映毁渠问题基本属实。 |
部分 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2 | X2JL202108290007 | 洮北区民生西路一中北门数十家铁艺装潢商家在室内外加工产品产生噪音、气泵机喷漆造成空气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该小区居民曾在吉林省第一次环保督察与吉林省第一次环保督察回头看中多次反映。 | 白城市洮北区 | 噪声 | 经查,该举报案件属实。 2021年8月30日,经洮北城管执法大队现场核实:现民生西路一中北门经营铁艺商户共计22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21家,未出示工商营业执照1家(没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涉及加工类项目的商户13家(加工厂房均在别处),未涉及铁艺加工类项目的商户8家。目前22家商户仅将民生西路临街门市作为零售点及门店。个别商户在材料零售过程中有切割材料现象,偶有喷漆行为。 居民在吉林省生态环保督察时反映民生西路铁艺市场噪声扰民案件的处理情况:吉林省生态环保督察进驻白城时,民生西路两侧铁艺加工销售点共计46家。2018年城管洮北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对46家商户发放《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民生西路铁艺市场生产加工的通告》,经协商34家带有加工经营项目的商户搬迁至乘风铁艺市场,12家自行安置加工场地。案件整改完毕。当时搬迁商户中有8家保留销售门店,与2017年11月以后取得市监局依法核发营业执照的13家、未出示营业执照的1家(没有营业执照),现共计22家商户。 |
属实 | 1.规范零售经营行为秩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联合加大经营指导力度,指导经营时间,规定早6点前和20点后的限制经营项目要求。 2.加大日常监管工作力度。按照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整治,对室外摆放铁艺产品、机械切割、加工以及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偶发噪声和喷漆行为实施高频次监管。对违规商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健全联勤巡检工作机制。优化城管、市监、环保、公安、街道的联合监管服务机制。实行定期联合检查,分批专项指导服务。 4.城管洮北大队对民生西路加大巡查力度,早6点至晚9点,由城管瑞光中队派专人每半小时巡查一次,杜绝室外加工和喷漆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 | D2JL202108290016 | 2007年,五棵树乡张家园子村村书记李某海将村内防护林三垧树木砍伐后改成稻田,将国家二十垧树林私自改成养鱼池和稻田,破坏生态环境,反映人向省里多次反映长达六年。 | 白城市镇赉县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2021年8月30日,经镇赉县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五棵树镇政府现场核实: 问题1:2007年,五棵树乡张家园子村村书记李某海将村内防护林三垧树木砍伐后改成稻田。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位于五棵树镇张家园子屯北,林班号12林班52小班,面积3.3公顷,林种为一般用材林。2015年春承包人单某武擅自开垦林地1.2公顷,耕种水田,并非是李某海。2015年9月单某武已被镇赉县森林公安大队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刑事诉讼。目前该地块地类为林地,因常年存水无法栽植树木。因此,举报人反映林地改水田问题属实,反映李某海将村内防护林三垧树木砍伐后改成稻田问题不属实。 问题2:将国家二十垧树林私自改成养鱼池和稻田,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反映地块,位于五棵树镇张家园子村东北1.5公里,面积8.5公顷,其中:地类为有林地2.2公顷,现状为林地,未遭到破坏;非林地6.3公顷,其中:养鱼池面积1.5公顷,2013年-2017年由李某海承包养鱼,2018至今无人承包,现状为泡塘;水田地4.8公顷。由张家园子多户村民耕种。因此,反映将国家二十垧树林私自改成养鱼池和稻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问题3:反映人向省里多次反映长达六年。自2017年以后镇赉县林业和草原局未接到省里转办的举报该问题的信访案件。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
部分 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