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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权力下沉集成服务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8-05-24 15:09:00    来源:    字号: 收藏

  吉审改办〔2018〕5号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审改办,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现就开展权力下沉集成服务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

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的目标,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划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职能边界,赋予市县政府和开发区更多自主权,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各级政府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向基层和市场下放权力。各地各部门要重新梳理本地本部门的权力事项,按照“市场能够自我调节的事项全部归还市场、外省取消的事项我省也要全部取消、各级政府应有的权限全部归还各级政府、适合由基层管理的权力全部下沉”的原则,把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化的简化,该共享的共享,该下放的下放到该放的层面,对取消、下放和保留的权力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并面向社会公开。2018年3月,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在吉林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布本级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6月,市县政府和中省直各部门要梳理完成本级本部门取消、下放和保留的权力清单,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权力清单。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实时更新权力清单。

(二)赋予开发区更多自主权。省市县各级政府要通过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找准开发区的发展需求,制定出台对开发区松绑授权的政策办法。各地各部门要系统梳理涉及开发区的各项权力,按照“能放尽放、能授尽授、一户一案、定向放权”的原则,把能够下放或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和综合监管权力全部下放到开发区,打造企业办事不出区的最优营商环境,让开发区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增强开发区发展动力和企业活力。2018年3月,市县政府和中省直各部门要提出向国家级开发区放权的意见,经省政府审核论证后,出台向国家级开发区放权的意见。2018年7月,市县政府出台向省级开发区放权的决定。

(三)下放人事管理权限。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战略部署,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全面清理涉及人才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权力,把人才的招录、使用、晋升、奖励自主权大幅度下放到市州和用人单位,简化人才落户手续,形成全省人才审批管理使用权力清单和下放清单,努力营造引才聚才的良好环境。2018年3月,省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公务员局等部门要提出本部门取消、下放和保留的人才审批管理使用方面的权力清单,经省政府审核后,形成省级人才审批管理使用方面的权力清单和下放清单,向社会公布。2018年6月,市、县政府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形成本级人才审批管理使用方面的权力清单和下放清单。

(四)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权力外,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或委托下放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扩大乡镇政府(街道)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2018年5月,县级政府指导和组织所辖乡镇(街道)梳理完成取消和下放权力(服务)清单和保留权力(服务)清单,向社会公布。

(五)提升基层自治组织便民服务效率。各乡镇(街道)通过推行下沉式、委托式服务措施,建立和完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按照依法、合理、可行、便民原则,拓展群众生产、生活、科技等领域的服务内容。通过领办、代办、志愿服务等方式,切实提升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工作效能,努力打造居民(村民)不出社区(村)就能享受便捷服务的良好环境。2018年6月,县级政府部署和指导所辖村(社区)梳理完成村(社区)执行权力(服务)清单,向社会公布。

(六)做好下放权力的衔接、指导和培训。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做好下放权力的沟通衔接,层层签订权力下放协议。放权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组织承接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做到指导到位、培训到位、验收到位,并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权力放得下、用得好、效率高。2018年6月前,中省直各部门要在吉林省行政学院对下放权力集中进行培训并考核。各市、县要参照省里做法及时做好下放权力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七)加强对取消下放权力的监管。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放权部门要梳理2013年以来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逐项列出具体的监管责任,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制度或监管措施,切实解决减权放权过程中出现的“放而不管”“一放了之”“自由落体”等问题。2018年7月,省市县各放权部门全部形成本部门取消下放权力的监管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

(八)全面梳理和规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并批次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上门”和“只跑一次”事项。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办事要件,压缩办理时限,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理流程,逐步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甚至“零上门”,全面提升各级政府政务服务水平,努力打造遇事不求人、规则无偏见、投资有商机的良好环境。2018年3月至6月,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全面梳理并集中公布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上门”和“只跑一次”事项。2018年4月底前,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完成本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目录,形成一批“只跑一次”改革成果。各地各部门“只跑一次”事项要达到40%以上,使政府办事效率有明显改观;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只跑一次”事项要达到60%以上,各级干部精神面貌及政府服务水平有根本性改变;7月底前,再公布若干批“只跑一次”事项,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甚至“零上门”,各地各部门“只跑一次”事项要达到80%以上。

(九)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试点。梅河口市、临江市、抚松县、珲春市、大安市、长春市二道区6个试点县(市、区)要加快改革步伐,组建和完善行政审批局,规范运行机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真正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认真总结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推开。2018年6月,6个试点县市全部组建行政审批局。

  (十)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长春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行“告知承诺”制度,把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分别予以取消或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进一步削减涉企许可数量,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2018年3月,出台在长春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2018年10月,完成长春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任务。

(十一)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复制推广先进地区“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经验做法,在长春新区、省级以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的规划范围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探索推行新增备案类工业项目和研发总部类项目“标准地”模式,让项目以最快速度落地。各级编办(政府审改办)、发改、国土、住建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审批改革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权力下沉集成服务改革是省政府的重点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敢于担当,亲力亲为,啃最硬的骨头、挑最重的担子,刀刃向内,主动补齐思想和精神状态短板,把责任和工作抓实,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加快推动改革落地。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工作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是权力下沉集成服务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作为,积极行动,共同推进改革措施落地。设区的市负责指导和组织所辖城区推进改革工作,县级负责指导和组织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推进改革工作,确保辖区内各项改革措施同步推进、统一规范。权力下沉集成服务改革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改革任务,制订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倒排工期,拿出时间表,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兑现,确保改革工作按时完成。

(三)强化考核监督。权力下沉集成服务改革是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省政府对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督查,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权力下沉集成服务改革已列入对省直部门和各地绩效考核内容,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滞后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考核监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省政府审改办  

  (省编办代章)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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