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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城市“只跑一次”改革成效打分排序通报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9 10:03:00    来源:    字号: 收藏

 白只跑组【20184

市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白城市“只跑一次”改革成效打分排序通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改革任务实际,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白城市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926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全市“只跑一次”改革顺利实施,建立对各地各部门正向激励改革推进机制,根据《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政发〔20182号)确定的改革任务,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只跑一次”改革成效打分排序通报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协调办〔201817号)要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只跑一次”改革评分本着规则透明、方法简洁、指标可测、结果可比、排名公开的原则,实行量化考核,对“只跑一次”改革成效采取打分的方法,得出各地各部门“只跑一次”改革成效分数。

第三条  市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级各部门、县(市、区)、市级管理的开发区(园区)“只跑一次”改革成效打分。各县(市、区)职转办负责对本级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只跑一次”改革成效打分。市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市本级各部门、县(市、区)、市级管理的开发区(园区)打分情况汇总及排序通报。

第二章  评分对象和时间

第四条  “只跑一次”改革成效评分对象共分两组进行排序通报。

第一组:各县(市、区)政府、市级管理的开发区(园区)。

第二组:市级各部门。

各组评分对象详见附件。

第三章  改革任务确认

第五条  评分任务以《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政发〔20182号)确定的改革任务为基础,结合省政府和白城市政府“只跑一次”改革要求,适时将新增改革任务纳入评分范围。

第六条  各地各部门改革任务按照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标准化、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政务服务重点事项改革、强化政务服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分工、保障机制8个领域划分。任务分共性任务和非共性任务,其中共性任务指每个部门都需承担并完成的任务,非共性任务指涉及一个部门或若干部门需承担并完成的任务。

第七条  共性任务和非共性任务均为大项,有的一个大项任务中包含有若干具体改革任务。按照“对照‘只跑一次’改革目标,倒排工期,拿出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制作细则,形成手册,向社会公开公告承诺,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兑现,让人民评判改革成效”的要求,各地各部门需要对具体改革任务进行拆分细化。拆分细化的具体任务,须做到可测评、可打分,如印发文件、公开发布承诺等。凡是第三方感受不到或自我认定完成改革任务的不作为拆分细化任务。同时,也可保持现状不予拆分细化。如果不拆分细化的,大项中包含的具体任务,只要有一项任务没有完成,即为该大项任务没有完成。

第四章  评分规则

第八条  “只跑一次”改革成效,采取每一项具体改革任务只设三个选项的办法进行打分。“完成改革得1分”“未完成得0分”以及“不适用不计分”。

第九条 计算方法。一个部门在某领域的得分,反映其完成该领域改革事项的比重;一个部门在所有领域中完成改革事项的比重,则为其改革总得分。

某部门某领域改革得分=×100%

某部门改革总得分=×100%

(一)改革领域即为:按照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标准化、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政务服务重点事项改革、强化政务服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分工、保障机制8个领域。

(二)该领域所有改革事项,即为承担部门拆分细化并经市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确定的具体改革任务数。

(三)某个领域中“完成”的改革事项,达到可测评依据要求的即为完成,每完成1项计入一项。

(四)该领域中“不适用”的事项,表示该部门在该项改革措施中不承担任务或不涉及事项数。

(五)所有领域的所有改革事项,是指“只跑一次”改革中确定并经拆分细化的改革任务总数。

(六)所有领域中“完成”的改革事项,是指该部门在8个领域中完成的改革任务之和。

(七)所有领域中“不适用”的事项,是指该部门在8个领域中“不适用”的改革事项数。

第十条 “只跑一次”评分项目评分过程:

(一)市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改革任务基数,提供各地各部门拆分。

(二)各地各部门拆分细化,依据改革任务基数,倒排时间,按照时间节点,再拆分为若干可测评、可打分任务。

(三)市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具体改革任务数。对各地各部门拆分细化后的改革任务数逐项核定,凡是不可测评、不可打分的不作为改革任务。

(四)市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拆分细化后的任务按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测评依据等录入评分系统,生成评分依据。

(五)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确认。改革任务由牵头部门独立承担任务并完成的,需及时将可测评依据报备市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并录入评分系统。改革任务需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完成的,由牵头部门(或统筹部门)负责向市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完成部门和未完成部门名单,市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录入评分系统。

第十一条  凡存在以下问题的,予以扣分处理:

(一)对于没有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按没有完成改革任务计分,在确定时限外完成后再计入完成任务,但在某领域及总体得分分别各扣1分。

(二)公开承诺“只跑一次”后没有兑现并被投诉举报的,评分期间扣3分,整改落实后加3分,但在总体得分中直接扣1分。

(三)在数据、进度等方面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在总体得分中直接扣5分。

第五章 结果公布

第十二条  “只跑一次”改革成效得分排序情况,在白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第十三条  市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形成“只跑一次”改革成效报告,并印发白城市“只跑一次”改革成效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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