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督边改

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时间:2022-09-23 1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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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9    202292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BCD2022091601   白城市港元门市有几个人从早晨至晚上期间吹乐器,噪音大,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重复案件,与本次督察BCD2022091508BCD2022091509BCD2022091510重复) 经开区 噪声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915日,经开区城管大队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经现场勘察,发现有一人使用乐器萨克斯,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该案件与第8批受理编号BCD2022091508BCD2022091509BCD2022091510重复。

  经开城管大队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当事人同意不再进行噪音扰民行为。  
2 BCD2022091602 1、保民太村屯中间,几家村民的墙倒了,砸死了一些果树。2、保民太村管道老化,没有自来水,村民喝不上水。 洮北区 其他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德顺乡政府现场核查:

  问题一:倒塌围墙在村部北侧,有5居民的围墙倒塌,散落的砖块积压在附近的果树上,导致20颗果树死亡。

  问题二:该村自来水管道修建于2002年,由于年久管道老化,一旦出现水压增大就会导致管道破裂而停水,导致村民喝不上水。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整改措施:

 

  问题一:德顺乡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在2022年9月底前将倒塌的围墙清理干净,在2023年5月1日前重新栽种果树,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围墙重建,恢复围墙原貌。

  问题二:如管道发生破裂德顺乡人民政府和保民太村将第一时间组织抢修,尽最大努力保证村民正常饮用水。

 
3 BCD2022091603 松通高速占通榆县向海乡金星村胜利屯南山10多亩树地,村上说林业站要求上访人栽树,上访人认为因现场不惧恢复条件没回填,恢复命令不合理,无法栽树。同时松通高速占上访人8亩树地,现只剩2亩地,栽不了的情况下要强行收回树地。 通榆县 生态破坏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但无需整改。

 

  2022916日,向海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组成调查组到现地进行勘查。

  问题一:经核查,涉事林地权属为李某忠,该地块在2019年审批为临时取土用地,李某忠林地审批面积20148平方米,已通过通榆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高速办、水利局等复垦验收评审组验收,符合复垦标准。反映松通高速占地属实,不具备恢复条件、无法栽树不属实。

  问题二:经核查,侯某林地审批面积5938平方米,经由吉林省晟利规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提供测量数据,与森林资源一张图数据比对,测得实际林地取土面积4694平方米,由通榆县自然资源局成立复垦验收评审组验收,符合复垦标准。反映松通高速占地属实,占举报人8亩树地,只剩2亩地,栽不了树不属实。

部分属实   无需整改。  
4 BCD2022091604 通榆县开通镇富强村与向荣村交界处(向荣村西南8公里处,途经小兴山屯),有一块草原,被向荣村政府卖给通榆县新兴镇东太村蓝海军、张宇,他们在草原上盖房舍、圈舍5000平方米,约占草原7000平方米。蓝海军在通榆县开通镇富强村草原强行挖深2米宽2米的沟,大约1000平方米,形成几千平的土坝。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希望尽快解决处理。 通榆县 生态破坏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兰某军在草原上盖房舍、圈舍5000平方米,约占草原7000平方米问题。

  2022917日,经县林草局调查:

  兰某军(天珊家庭农场法人)于20181225日承包涉事地块,后在该草原上发展家庭农场,申请进行家庭农场备案。2021108日,开通镇人民政府审批并同意备案,用地备案手续齐全,属合法用地。经实地测量,房屋、圈舍占地面积为5981平方米,其中1178.36平方米属于村庄、117.95平方米属于农村道路、1149.92平方米属于设施农用地、3534.77平方米属于盐碱地,不占通榆县基本草原划定面积。因此,反映盖房舍、圈舍5000平方米,约占草原7000平方米基本属实,反映在草原上不属实。

  2.关于在通榆县开通镇富强村草原强行挖深2米宽2米的沟,大约1000平方米,形成几千平的土坝问题。

  2022917日,经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草局现场核查:

  此沟为富强村与向荣村边界沟,在举报案件发生之前已被平整,不是兰某军所为。 经实地测量,涉事地块占地面积为600.66平方米,经县自然资源局地类调查数据库比对,其中19.8平方米属于天然牧草地、13.5平方米属于农村道路、567.36平方米属于盐碱地。通过比对通榆县基本草原划定数据判定,不占通榆县基本草原划定面积。因此,反映在通榆县开通镇富强村草原强行挖深2米宽2米的沟,大约1000平方米,形成几千平的土坝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无需整改。  
5 BCD2022091605 白城市通榆县团结乡建设村,在老百姓不知情的情况下卖了310晌草原,伪造村民代表签名,造假。草原位置在建设村家南。村民要求看施工队合法手续,但施工方不出示,同时施工队开农业车破坏草原。(与本次督察BCD2022091519BCD2022091523BCD2022091524BCD2022091527BCD2022091529BCD2022091530案件重复) 通榆县 生态破坏   1.关于在老百姓不知情的情况下卖了310晌草原,伪造村民代表签名,造假问题。

 

  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按照最新修正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第十三条规定,建设村村委会召开了2次村民代表大会,按照规定履行了四议两公开程序,符合要求。关于草原改良项目实施问题,于314日,组织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24名村民代表(全村共有村民代表30人)参加,会议决定中央财政草原改良项目,村里选地310公顷,由上级出资,改良管理2,此次参会的24名代表均签字同意。关于改良后草原承包问题,于75日,组织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27名村民代表(全村共有村民代表30人)参加,会议决定县里开发草原种草项目流转村集体草原310公顷,租期20年,年租金700/公顷,此次参会的27名代表均签字同意。

  2.关于村民要求看施工队手续,但施工方不出示,同时施工队开农业车破坏草原问题。

  经调查,涉事地块被翻2.3公顷,属于吉林省白城市科尔沁沙地北缘综合治理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中的三化草原恢复治理工程,是经过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吉林省财政厅联合批复同意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治理主要措施是草种整地深耕细耕,地面细碎平整,下实上虚,并彻底清除杂草和作物残茬,深翻深度15-30cm”,属正常施工行为,不存在破坏草原问题。

  无。  
6 BCD2022091606   明珠花园小区门口,魔盐烧烤及旁边烧烤店,往小区里排烟。噪声大,异味 重,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洮北区 油烟、

 

  噪音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2022918日,经洮北城管执法大队现场核实:

  涉事商户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及隔音降噪设施,由于清洗不及时,经营期间加工食材时会有气味产生,油烟净化设施在运转时有噪音产生。因此油烟异味、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1.城管洮北大队已责令商家立即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完善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计划,根据烟气排放量增大而增加清洗频次。落实登记清洁保养维护记录,保证周边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2.对隔音降噪设施进行加固,定期及时更换隔音棉,确保设备运转声音不扰民。      

  3.城管辖区中队将定期进行检查,对不按照规定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及隔音降噪设施的商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罚。 

 
7 BCD2022091607   上访人在大安市月亮泡镇18中学西侧100多平米树地被贾某华占用盖房子、扣大棚。上访人要求归还树地并赔偿损失 大安市 生态破坏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917日,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与月亮泡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涉事点位位于月亮泡镇汉书村中学西侧4林班15小班林地内,该林地权属人为甘某光。经调阅大安市林业稽查大队卷宗,显示举报人于201956日已向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举报贾某华非法占用林地一事,林业稽查大队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卷宗号:大林罚书字[2020]10),并对贾某华占用林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当时涉及两块林地,占用林地面积合计94平方米,贾某华只将其中一块恢复林地原貌,另一块拒不恢复,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向大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一审裁定(( 2021)0882行审15):对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作出的大林罚决字[2020]10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其中罚款部分由大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恢复林地原貌完成造林由大安市人民政府组织。

  20223月,贾某华向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大安市检察院认为申诉内容不在检察机关受理范围内,于20229月上旬口头告知林草局,对涉案当事人抗诉申请不予支持。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918日,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向当事人下达《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责令七日内拆除林地内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履行,代履行费用由涉案当事人贾某华承担。  
8 BCD2022091608   1.长发村北95.5公顷湿地和草原,被村书记臧治安开垦。2.村书记臧治安把开垦的这片地包给别人,现在这片地仍然在耕种。3.举报这个事,遭到打击报复。镇政府说继续告这个事,取消低保户资格。现在举报人已经被取消低保户名额。4.村书记以种草的名义开垦湿地、草原。村民开车去阻止,每台车被扣押2000元。扣押款上公安局周朝辉,金家明,付志宏签字。5.村书记每天晚上带人去百姓家里要钱。6.举报这个事被提前泄露,这片地上的粮食连夜被村民收走。(重复案件2017年央督受理编号:205056422018回头看受理编号: 9239464019。二轮国督受理编号:D2JL202109120083、省内编号:2047;受理编号:X2JL202109190047,省内编号:33562018年省督受理编号:212420457。与本次督查2022年省督受理编号:BCD2022090902BCD2022090913BCX2022091201BCD2022091414重复)) 通榆县 生态破坏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问题一:关于长发村北95.5公顷湿地和草原,被村书记臧某安开垦问题,经调查不属实,目前已办结。该案件与本轮省督受理编号为BCD2022091108BCX2022091201BCX2022091410案件重复。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2006年,兴隆山镇为了治理本辖区向海保护区范围内开荒地,经与向海保护区管理局协商,在沿霍林河河道地块种植紫花苜蓿以恢复生态,不存在非法转卖开垦向海保护区湿地的问题。出苗后兴隆山镇长发村山东屯地段种植的紫花苜蓿被本屯群众集体损毁,此案件由公安部门侦办,县人民法院判决[《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通法刑初字第104号)中表述:“2006615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王某林、邱某加伙同赵某林、邱某会、王某海、邱某友、于某栋(五人已判刑)20余名农民使用20余台四轮车将兴隆山镇长发村种植的位于该村山东屯附近河道内的84.5公顷紫花苜蓿牧草和长发村种植由开通镇居民许某在长发村承包的位于该河道内可利用11公顷紫花苜蓿牧草毁坏,共计毁坏紫花苜蓿牧草95.5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8800余元。”,后期有部分地块恢复了生态,有部分地块复耕。2017年秋季,按照中央环保督查整改方案要求,对已耕种的36垧耕地进行翻耙,并通知当事人永久退耕,同时责成村里进行日常管护(管理权限在向海保护区)。2018年央督回头看期间,涉案地块已自然恢复植被,没有发现耕种迹象。

  2021第二轮央督期间,因举报人重复访,兴隆山镇、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工作人员联合调查核实。因举报人本人不清楚判决书中所说毁坏紫花苜蓿牧草95.5公顷地块具体地块边界四至,经举报人同意,由村书记对“95.5公顷中涉及举报人反映有生态破坏的地块进行指认,经县林草部门聘请第三方测量,测得实际面积为85.43公顷,其中:草原面积40.94公顷,其它地类44.49公顷。该地块现状为原始状态且大量积水,无开垦耕种现象。      

  问题二:关于村书记臧某安把开垦的这片地包给别人,现在这片地仍然在耕种问题,经调查不属实,目前已办结。该案件与本轮省督受理编号为BCD2022091108BCX2022091410案件重复。

  2011524日,长发村通过履行民主议事程序,将该地块及山东屯其他草原共计260公顷发包给张某军(承包期2011524日至20401231日)。2022914日,经调查人员现场查看,承包草原未发现生态违法问题。  

  问题三:关于举报这个事,遭到打击报复。镇政府说继续告这个事,取消低保户资格。现在举报人已经被取消低保户名额问题,经调查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举报人家庭人口2人,均患有高血压病但未住院治疗,没有大额医疗支出及医疗相关票据。其下有2个子女,都是农民且具备赡养能力。家有耕地15亩,转包费用2700元,粮食直补2200元,子女赡养费2400元;养殖7头牛,年收入35000元,家庭总收入42300元,人均收入21150元。根据通榆县2022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4860元,举报人家庭人均收入已超出低保标准,不予保障。

  问题四:关于村书记以种草的名义开垦湿地、草原。村民开车去阻止,每台车被扣押 2000元。扣押款上公安局周某辉,金某明,付某宏签字。村书记每天晚上带人去百姓家里要钱问题,经调查不属实,目前已办结。该问题与本轮省督BCD2022091108案件中反映的村民前去阻止,把村民车扣下,每户勒索2000问题重复,

  经公安部门证实,2006616日,通榆县兴隆山镇长发村山东屯农民赵某林伙同本屯村民20余人开着农用四轮车,将张某柱承包的95垧紫花苜蓿(价值人民币10万余元)毁掉,该案已由通榆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按照法律规定须将赵某林等多人作案工具四轮车扣押,但赵某林等人将四轮车转移或藏匿,拒不交出四轮车,导致办案人员无法扣押作案工具,考虑正值春耕生产,为不影响他们生产,让他们每家交2000元钱作为作案工具四轮车的暂扣款,后通榆县公安局通知他们将钱领回,但时至今日,他们也一直未领取。

  问题五:关于举报这个事被提前泄露,这片地上的粮食连夜被村民收走问题,经调查不属实,目前已办结。该问题与本轮省督BCD2022091315案件重复。

  经查,该村村民于某恩开垦0.79公顷草原用于种植玉米。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2912日对于某恩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款3000元),正在履行司法程序。

  无。  
9 BCD2022091609   通榆县新华镇猪场,距离居民区太近,异味严重,养殖场排放污水到天地间(重复案件,二轮国督省内编号:1635受理编号:X2JL202109090032,与本次督察BCD2022090903BCD2022091001案件重复) 通榆县 大气、水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省内编号1635,受理编号X2JL202109090032重复。

 

  2022917日,经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现场核实:

  举报中所称新华镇猪场为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通榆第三生猪养殖场,位于新华镇东南方向约2公里处,场区内已完成无水除臭技术改造升级,猪舍已安装加药喷淋吸附除臭装置定点喷洒除臭剂。现场核查期间,场界周边存在轻微气体臭味,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通榆第三生猪养殖场场区内已经完成无水除臭技术改造升级,猪舍已安装加药喷淋吸附除臭装置定点喷洒除臭剂,现场核查期间,场界周边存在轻微气体臭味,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经查,该养殖场按照环评要求已安装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群众反映的排放污水到田地间是该公司沼液还田行为,该养殖场沼液还田是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沼液发酵后经过支农管网进行还田,与村民签订了还田协议。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通榆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吉林通榆牧原有限公司通榆县第三生猪养殖场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除臭装置正常运行,并喷洒除臭剂以消除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进行沼液还田时提前2天报备,通榆县生态环境分局将进行现场监测,并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10 BCD2022091610   洮北区朝阳路28号楼囯善门诊,该门诊在门前人行道上私自挖脏水井,紧邻周围居民饮用水的主干管道,过滤设施不全,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影响周围居民饮水安全。 洮北区 其他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新华街道办事处、城管新华中队、新华派出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囯善医疗门诊门前人行道存在脏水井,用于一楼排放生活污水。

  因此,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新华办事处已协调市运维公司进行实地勘探设计,确保在10月底前将涉案脏水井并入市政管网。  
11 BCD2022091611   信访人举报白城市洮北区到保镇太平村原村书记孙国庆,一是非法挖取、贩卖洮北区到保镇太平村小风屯耕地里一处土山的黑土,将贩卖款300多万占为己有;二是非法倒卖洮北区镇南种羊场和洮北区高平村交界处的国家湿地,面积约600-700晌,转变湿地性质,卖给吴海峰、张志刚、韩老五、金贵实、白凤海等五人,卖湿地钱占为已有。 洮北区 生态破坏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1.到保镇太平村小风屯没有被挖土场,所以反映孙某庆在职期间非法挖取土场非法占有300万的问题不属实。

  2.孙某庆于2005年在高平村承包了约600公顷荒地,个人投资开发水田,此宗土地坐落在高平村与镇南种养场交界处是白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污水承泄区范围内,孙某庆承包后转包给吴某峰等五人,中间赚取了部分差价。此区域内土地并非湿地,孙某庆在高平村流转的土地,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流转给其他人,也经过村集体备案,此地块于2014年被白城市主城区内排放的污水淹没,形成目前的东湖,该区域内的水田,均已得到相应的补偿。所以反映孙某庆非法贩卖湿地的问题不属实。

  无。  
12 BCD2022091612   六工区2018年修松通高速时在通榆县兴隆山镇三宝村村部南边基本农田取土,破坏了通榆县兴隆山镇三宝村村部南边的基本农田,被破坏的基本农田大约有4晌多地,至今未恢复无法耕种。信访人反映高速公路取土未经审批,且修建公路时农民多次阻拦,但毫无效果,耕地被破坏严重,信访人曾就此事反映过,但通榆县国土局弄虚作假。

 

  信访人反映兴隆山镇党委书记曹立波曾与信访人谈话,希望不要阻拦修路,并对信访人进行威胁

通榆县 生态破坏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1.关于六工区2018年修松通高速时在通榆县兴隆山镇三宝村村部南边基本农田取土,破坏了通榆县兴隆山镇三宝村村部南边的基本农田,被破坏的基本农田大约有4晌多地,至今未恢复无法耕种。信访人反映高速公路取土未经审批,且修建公路时农民多次阻拦,但毫无效果,耕地被破坏严重,信访人曾就此事反映过,但通榆县国土局弄虚作假问题。该问题与本轮省督BCD2022091108案件重复,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涉事地块为吉林省松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修建松原至通榆高速公路临时取土点,于2019327日办理了临时使用土地批准书(TYQTYD2019007号),并于2020114日通过了复垦验收(通国土资字〔2020414号),目前已恢复种植条件。

  2.关于信访人反映兴隆山镇党委书记曹某波曾与信访人谈话,希望不要阻拦修路,并对信访人进行威胁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无法核实,目前已办结。

  经公安部门证实,根据公安机关查询接警记录,没有有关举报人所说兴隆山镇时任党委书记曹某波威胁他人类警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举报人所说的2018年自己被威胁一事已过追诉时效,不予受理调查。

  无。  
13 BCD2022091613   洮北区永茂公馆三号楼,进小区可以看到冠洋海鲜、1928饭店排烟筒直接甩在小区里,紧挨居民楼,油烟异味大,有噪音(重复案件:与本次督查BCD2022091408BCD2022091501重复)。 洮北区 噪声、油烟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2022915日,经瑞光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

  白城市洮北区永茂公馆小区冠洋海鲜、1928饭店,因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不实,有油烟外排,产生气味。1928铁锅炖空调外机距对面居民楼约20米,因不具备通风条件,外挂机无法移位且未安装隔音棉,运行时会有噪音产生,导致居民无法开窗户,情况属实。

  瑞光街道联合城管已责令冠洋海鲜、1928饭店立即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完善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计划,并责令1928铁锅炖在空调外机处安装隔音棉,冠洋海鲜对更换隔音棉、减少噪音。  
14 BCD2022091614   信访人反映之前举报刘建波、孙检波、代成路毁坏草原39720亩,新建村村书记习俊红破坏草原并发包给当地农民耕种的问题后续情况:2022915日通榆县林草局商卫东和国土资源局来人但是不做调查,想找到举报人来指认现场,现在该地块耕种的农民正在对庄稼进行抢收,清理根茎,以应付检查,来年继续种植,去年就是如此应付检查,并不能根本解决生态破坏问题。信访人反映刘建波地块今年由新建村发包给当地农民,合同内容就包括如果因为环保督察而庄稼被破坏则返回包地款,2022915日通榆县林草局商卫东和国土资源局来人检查已经看见农民在该问题地块抢收庄稼但是不作处理

 

  (二轮央督重复受理编号D2JL202109130056D2JL202109150039D2JL202109160083D2JL202109170008D2JL202109240065D2JL202109260015,与本次督促BCD2022091109BCD2022091310BCX2022091402BCX2022091403BCD2022091515案件重复)

通榆县 生态破坏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目前已办结。

 

  1.2022914日、15日,通榆县林草局和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就BCD2022091310案件开展调查,14日下午举报人就涉案地块中的其中两块进行指界,15日上午需要信访人再次指界时,信访人称不是其举报的,不到场指界,后由村干部指界,未发现抢收行为,信访人所述的桑某东和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来了不做调查问题不属实。

  2.经核实,信访人所述的新建村将地块发包给农民种地属实,但该地块非刘某波地块,如果因环保督察而庄稼被破坏则返回承包款问题不属实。 

  3.县林草局和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在15日的测绘中未发现有群众收庄稼的行为。

部分属实   无需整改。  
15 BCD2022091615   洮北区新华东大路8号楼城管楼一楼二楼的艾灸体验馆排放的气味刺鼻难闻,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与本次督查BCD2022091304BCD2022091306重复) 洮北区 其他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与本次督查BCD2022091304BCD2022091306重复。

 

  2022914日,经新华街道办事处、洮北卫健局和城管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涉事艾灸馆全称为艾公馆古法艾灸体验中心,店铺共二层,分别在一楼和二楼室外装有排烟口,艾灸燃烧产生的烟气经排烟口排至室外,产生异味。

  因此,群众反映的异味扰民问题属实。

  新华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局和洮北城管大队已责令商家安装烟气净化设备。商家已选购,设备从发货到设计安装完成需要15天左右时间,设备到货后将立即安装使用,消除异味影响。  
16 BCD2022091616   洮北区阳光广场北侧20路公交站点附近、鹤城一号双赢大卖场对面,早上5点多开始跳广场舞,下午2点多,晚上6.7点,这三个时间段跳广场舞,声音特别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经开区 噪声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919日,城管经开大队现场勘察:

  洮北区阳光广场附近确实有群众跳广场舞,反映问题属实。

  执法队员已经对产生噪声的群众进行了文明劝导,引导其采取降低音量、错时锻炼等方法文明健身。  
17 BCD2022091617   通榆县苏公坨乡两家子村公傲屯田立新、杨春来、张立峰三户人家在屯子里养育肥羊,异味严重,田立新家羊舍后面扣出来几个窗户正对村民家,羊粪味严重,有噪音,影响村民生活。 通榆县 其他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917日,经通榆县苏公坨乡人民政府、通榆县自然资源局、通榆县农业农村局、通榆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现场调查核实:

  苏公坨乡两家子村公傲屯杨某来、张某峰、田某新是肉羊散养户,各养羊490只、570只、320只。现场调查时圈舍周围存在异味,田某新家羊舍后面有窗户正对其他村民家。噪声来自饲料粉碎和育肥羊投喂。

  经通榆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现场监测,声环境质量标准符合I类区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II级限值。

  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1.由通榆县苏公坨乡两家子村委会责令被举报人做好圈舍内垫土,定期喷洒消毒液,降低和减少异味。

 

  2.由通榆县苏公坨乡两家子村委会对田某新家羊舍后窗进行封闭,减少异味外溢。

  3.通榆县苏公坨乡两家子村委会加大巡查力度,监督粪便日产日清,维护好屯内环境。

  4.对通榆县苏公坨乡其他各村进行排查,举一反三落实整治措施。

  5.由通榆县苏公坨乡人民政府按照县十四五规划目标,积极推进畜禽入园,逐步实施人畜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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