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督边改

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时间:2022-09-21 19:09:00
  • 来源:
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7    202292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BCD2022091401   洮北区东胜乡新和5社村东边上访人家树地被拖拉机推垃圾。(与本次督BCD2022091106BCD2022091302案件重复) 洮北区 垃圾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913日,经洮北区东胜乡人民政府和洮北区林草局现场核实:

  东胜乡新和村5社树地非林地(系四旁地),现场发现该树地周围有少许建筑垃圾,该村村民偶尔会向该处倾倒建筑垃圾,不是环卫工人倾倒。20225月,新和村曾经在使用铲车清理建筑垃圾时,把1棵树的树皮蹭破一块,但未导致树木枯死。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913日,东胜乡政府已派专人将垃圾清理运完毕。下一步,东胜乡政府将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 BCD2022091402   镇赉县五棵树张家园子村村书记李树海,把东大片的6晌土地开垦成鱼池,破坏20晌森林,改成稻田。破坏3晌树地,改成稻田。破坏7亩土地,用于挖土垫房基地、倒垃圾。(重复案件,二轮国督省内编号369,案件编号D2JL202108290016重复) 镇赉县 生态破坏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现已办结。

  2022916日,经镇赉县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

  问题1:镇赉县五棵树张家园子村村书记李某海,把东大片的6晌土地开垦成鱼池,破坏20晌森林,改成稻田。经查,李某海系镇赉县五棵树张家园子村原村党支部书记,举报人反映地块,位于五棵树镇张家园子村东北1.5公里,面积8.5公顷,其中:地类为有林地2.2公顷,现状为林地,未遭到破坏;非林地6.3公顷,其中:养鱼池面积1.5公顷,2013-2017年由李某海承包养鱼,2018至今无人承包,现状为泡塘;水田地4.8公顷,由张家园子多户村民耕种为基本农田。因此,把东大片的6晌土地开垦成鱼池,破坏20晌森林,改成稻田的问题不属实。

  问题2:破坏3晌树地,改成稻田。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位于五棵树镇张家园子屯北,林班号12林班52小班,面积3.3公顷,林种为一般用材林。2015年春承包人单某武擅自开垦林地1.2公顷,耕种水田,并非是李某海。20159月单某武已被镇赉县森林公安大队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刑事诉讼。目前该地块地类为林地,因常年存水无法栽植树木,现状为芦苇泡塘。因此,举报人反映林地改水田问题属实,反映破坏3晌树地,改成稻田的问题不属实。

  问题3:破坏7亩土地,用于挖土垫房基地、倒垃圾。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位于五棵树镇张家园村张家园子屯西北。该地块经自然资源局确认地类为耕地,面积236.7平方米。现场为积水沟,无垃圾。经国土资源监测大队调查核实,该积水沟是2009年,张家园子村委会取土垫村前公路南深坑而形成的,并非李某海挖土垫房基地,按照《行政处罚法》第36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之规定,因该案件已超过行政追诉期,决定不予立案。故取土属实,倒垃圾不属实。 

部分属实   无需整改。  
3 BCD2022091403   洮南市二龙乡开发办主任张某金和二龙乡仁义村王某成在草原合种50晌黄豆,套取国家补助。信访人举报到林草局执法大队,执法大队张某刚透漏消息,于当天晚上苗全部收回,破坏现场,张某刚去现场判定是盐碱地不是草原。(与本次督查

 

  BCD2022091101案件重复)

洮南市 生态破坏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22915日,洮南市林草局、二龙乡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分别委派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问题1:群众反映洮南市二龙乡开发办主任张某金和二龙乡仁义村王某成在草原合种50晌黄豆,套取国家补助。问题。第二轮省级督察进驻期间,912日群众反映过此问题,该问题地点位于洮南市二龙乡仁义村。该涉案地块面积为33.4公顷,200754日,该涉案地块由王某成经营,有洮南市草原工作站发包合同。202217日,王某成将地块转包给王某,同年128日,王某又将此地块转包给许某(涉案人张某军妻子,涉案人名字更正为张某军)等二人经营,涉案人许某等二人在该涉案草原地块内种植约3公顷(50晌)黄豆,对比国家三调数据显示,该种植地块地类为其他草地。依据国家二调数据显示,该地块(33.4公顷)地类为其他林地、旱地和盐碱地。二龙乡仁义村未给予该涉案地块经营者许某等二人发放过种植粮食补贴。

  因此,群众反映涉案人许某等二人(非张某军、王某成)破坏草原情况不属实,种植情况属实,套取国家补助情况不属实。

  问题2:群众反映信访人举报到林草局执法大队,执法大队张某刚透漏消息,于当天晚上苗全部收回,破坏现场,张某刚去现场判定是盐碱地不是草原。问题。经林草局党组问询当事人张某刚,其本人称:举报人曾向林草稽查大队反映过,但未透露过任何消息。又经洮南市二龙乡人民政府询问张某军和王某成,当事人称:未将苗收回和破坏现场。2022810日洮南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洮南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张某军草原执法案件地块地类认定的函〉的复函》认定地块地类分别为其他林地、旱地和盐碱地,非执法人员张某刚判定是盐碱地不是草原。因此,群众反映问题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1:洮南市二龙乡人民政府负责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现经营者许某等二人有效使用和保护好该地块,确保不改变地类用途,不破坏生态环境。

  问题2:无需整改。

 
4 BCD2022091404   洮北区长庆街安居社区后面,民生西路和长庆接交汇处咱们屯饭店,往小区排油烟,异味严重。 洮北区 油烟   经查,该举报案件属实

  2022914日,经洮北城管执法大队现场核实:咱们屯饭店商户已安装油烟净化及隔音降噪设施,商家经营期间加工食材时会有气味产生。因此,油烟异味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1.城管洮北大队已责令商家立即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现场监督,完善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计划。并随时根据客流量增大而增加清洗频次。落实登记清洁保养维护记录,保证周边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2.辖区中队将定期进行检查,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如不按照规定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及隔音降噪设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罚。

 
5 BCD2022091405   白城市林海镇交通村3队,工厂机器粉稻草及打捆期间,产生大量粉尘,冒白灰,机器运行时噪音大,导致上访人无法居住。 经开区 大气   经调查,情况属实。915日下午,西郊街道办事处与交通村村委会、经开区环保分局工作人员到交通村青驰草业有限公司现场查看周边环境及现状,现场确实存在粉尘较大问题。青驰草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红,与交通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草业占地面积28000平方米,经营范围:牧草、秸秆种植、收购、加工;牧草开发、生产、包装、存储、销售;牧草进出口贸易;苗木种植、销售;农业机械租赁服务;秸秆饲料研发、销售;草原改良;畜牧养殖、销售。   西郊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环保分局针对青驰草业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做出整改要求:一是反映人居住在草业东面,刮西风的时候不进行生产,避免粉尘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二是约定草业生产时间到每日下午5点前,不影响周围村民休息;三是对草业院内的除尘料渣进行覆盖;四是按照要求安装水雾喷淋装置,在生产期间正常运行。青驰草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会积极配合,目前已完成整改。  
6 BCD2022091406   中央城附近,去年开始,每到夏天晚上有恶臭味,怀疑是垃圾场产生,之前白天味小,晚上十一点后味道特别大。 生态新区 大气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910日,经洮北城管执法大队现场核实:

  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中央区小区东南侧约1.5公里,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据吉林省鑫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每月对垃圾填埋场硫化氢、氨和臭气等污染物的检测数据反映,无组织废气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气味产生主要原因是垃圾填埋作业面覆膜不及时,填埋场覆膜面积大,夏季高温使垃圾降解速度加快,导致垃圾发酵的气味偶有外溢。因此,存在异味问题属实。

  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整改工作:

  一是针对中央城小区反映异味严重问题,加大移动除臭车除臭频次和除臭剂使用量,特别是南风天气,并制定特殊天气环境预案。

  二是场区增设安装自动点燃火炬。设计安装12根自动式点燃火炬,每15分钟自动点燃一次,消除场区沼气污染。

  三是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减小填埋作业面,加密喷淋频次,除臭雾墙24小时不间断杀菌、消杀、除臭。

  四是在场区周围和道路两侧栽种绿植和树木,有效的阻止场区异味的散发。

  五是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定期对填埋场及周边空气、地下水、土壤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7 BCD2022091407   瞻榆镇卫国村亚红屯西1公里处吉林省通榆牧原有限公司通榆第一生猪养殖场,向猪场北约3公里林地内排放污水,导致树木大量死亡。 通榆县 水、生态破坏   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2915日,经瞻榆镇政府与县林业和草原局、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现场核实:

  通榆牧原第一生猪养殖场现存栏繁育种猪约2万头,粪水经过黑膜沼气池发酵后,通过农管网泵送到瞻榆镇卫国村亚红屯附近进行沼液还田。举报人反映的林地是通榆牧原第一生猪养殖场北3公里林地,林地权属是苗德友。在202231日林地权属人苗德友自愿与通榆牧原第一生猪养殖场就该场沼液还田事宜签订了沼液使用协议,同意在林地内进行沼液还田作业。

  通过现场勘察和问询,目前部分树木死亡,且现场已干涸,无沼液。权属人苗德友与通榆县牧原第一生猪养殖场承认是春季在该林地排放沼液时,没有掌握好排放量,导致部分树木死亡。

部分属实   通过政府与林地权属人苗德友和通榆县牧原第一生猪养殖场调解,通榆县牧原第一生猪养殖场同意赔偿林地权属人相应的经济损失,并保证在明年春季将部分死亡树木重新补植。  
8 BCD2022091408   1.白城市洮北区永茂公馆小区,1928铁锅炖空调外机正对居民楼窗户,导致居民夏天无法开窗户。  2.永茂公馆小区15号北侧个人家车库堆放捡的废品垃圾,气味重,招苍蝇及老鼠,影响居民生活。(第2点与本次督察BCD2022091314案件重复) 洮北区 其他、垃圾   经查,该举报案件属实。

  2022年9月15日,经瑞光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

  1.白城市洮北区永茂公馆小区,1928铁锅炖空调外机距对面居民楼约20米,因不具备通风条件,外挂机无法移位,外挂机未安装隔音棉,运行时会有噪音产生,导致居民无法开窗户。

  2.洮北区永茂公馆15号楼1单元102院子内及20号车库里堆放着废品,现场有异味。102住户是一位老太太,仅将捡到的废品放在自家院内和车库内,没有放在102和202院外。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1.瑞光街道联合城管,责令1928铁锅炖在空调外机处安装隔音棉,减少噪音。

  2.瑞光街道联合洮北城管要求102住户立即将废品清理卖掉,经几轮劝说,住户仍不同意立即清理废品。下一步,瑞光街道将继续开展人性化劝解工作,解决异味扰民问题。

 
9 BCD2022091409 洮北区洮儿河镇庆生村八拉马屯,2004 年发生土地纠纷,村民苇场变成耕地,变更 279 晌地,目前耕地被转卖。 洮北区 生态破坏   经查,该举报案件不属实。

  1.苇场来源以及所属:1960年,洮安县将大沁塔拉国有草原(大部分沼泽、盐碱地、还有苇塘),分片划给各人民公社管理使用,主要是用于放牧和收割牧草。原保民公社(现洮河镇)将草原和苇塘按原生产大队划分到各大队管理,划分时是指界划分的,没有具体面积。1976年该苇塘划归到原保民公社(现洮河镇)联合厂经营管理。在1992年联合厂解体,资产由镇政府统一管理,1995年在原联合厂基础上,成立了洮河镇水田农场,该地块由洮河镇水田农场管理。并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章第四条,依据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是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信访人反映的苇塘属于国家所有,并不是庆生村大拉马屯集体土地。 

  2.苇场变耕地说明:在1989年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把大沁塔拉草原列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同时成立了洮南市(原洮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指导各地开展大沁塔拉草原水田开发工作。洮河镇联合厂按开发项目文件精神(文件因年代久远没有找到,有高产村在1990年因在开发水田工作中成绩优异获得的奖状证明)并经上级政府同意,陆续把符合当时政策的大沁塔拉草原开发形成水田,对外发包。不存在生态破坏问题。   并且该地块于2004年获得了粮食直补,确定了耕地的合法性。

  3.耕地转卖一事情况说明:该地块于200111日承包给程永恒,承包期限20年,20201230日合同到期。洮河镇水田农场按原地块面积继续对外竞价发包,承包期为三年,不存在转卖一事。

    无。  
 
10 BCD2022091410   一是2006年通榆县兴隆山镇长发村山东屯的东面、北面、西北面和南面的向海保护区的湿地、草原被开垦,开垦面积高达95.5公顷,以种草为名对外发包耕种至今,举报多年至今未有答复,曾来人检查,但弄虚作假、瞒报事实。二是长发村以修路占地补地为名,开垦湿地、破坏湿地,2022年国土局和草原督察大队来人检查但村长兼村书记谎报事实,湿地被继续耕种绿豆黄豆,并打击报复信访人。(重复案件,18年央督69218年省督212,本次督查BCD2022090902BCD2022091108BCD2022091315重复) 通榆县 生态破坏   问题一: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1.关于“2006年通榆县兴隆山镇长发村山东屯的东面、北面、西北面和南面的向海保护区的湿地、草原被开垦,开垦面积高达95.5公顷,以种草为名对外发包耕种至今,举报多年至今未有答复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该案件与本轮省督受理编号为BCD2022091108案件重复。该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已于201810月至11月(第一轮央督回头看期间多批次重复访)分别在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过公示。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2006年,兴隆山镇为了治理本辖区向海保护区范围内开荒地,经与向海保护区管理局协商,在沿霍林河河道地块种植紫花苜蓿以恢复生态,不存在非法转卖开垦向海保护区湿地的问题。出苗后兴隆山镇长发村山东屯地段种植的紫花苜蓿被本屯群众集体损毁,此案件由公安部门侦办,县人民法院判决[《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通法刑初字第104号)中表述:“2006615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王德林、邱昌加伙同赵佰林、邱昌会、王德海、邱昌友、于恩栋(五人已判刑)20余名农民使用20余台四轮车将兴隆山镇长发村种植的位于该村山东屯附近河道内的84.5公顷紫花苜蓿牧草和长发村种植由开通镇居民许光在长发村承包的位于该河道内可利用11公顷紫花苜蓿牧草毁坏,共计毁坏紫花苜蓿牧草95.5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8800余元。”],后期有部分地块恢复了生态,有部分地块复耕。2017年秋季,按照中央环保督查整改方案要求,对已耕种的36垧耕地进行翻耙,并通知当事人永久退耕,同时责成村里进行日常管护(管理权限在向海保护区)。2018年央督回头看期间,涉案地块已自然恢复植被,没有发现耕种迹象。

  2021第二轮央督期间,因举报人重复访,兴隆山镇、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工作人员联合调查核实。因举报人本人不清楚判决书中所说毁坏紫花苜蓿牧草95.5公顷地块具体地块边界四至,经举报人同意,由村书记对“95.5公顷中涉及举报人反映有生态破坏的地块进行指认,经县林草部门聘请第三方测量,测得实际面积为85.43公顷,其中:草原面积40.94公顷,其它地类44.49公顷。85.43公顷举报地块现状为原始状态且大量积水,无开垦耕种现象。

  以种草为名对外发包耕种至今一事,经调查核实,长发村通过履行民主议事程序,于2011524日将该地块及山东屯其他草原共计260公顷发包给张某军,承包期是2011524日至20401231日。2022914日,经调查人员现场查看,承包草原未发现生态违法问题。 2.关于曾来人检查,但弄虚作假、瞒报事实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该问题与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7755号案件中反映的省委书记到向海视察前,通榆县政府组织人员和车辆毁灭违法开垦湿地的证据问题重复。当年具体情况如下:

  通榆县2014年在向海保护区内实施通榆县向海乡西哈风蚀片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项目。2017819日,县政府对一轮央督425号案件反映的霍林河河道开荒案件查实后,立即进行了整改,耙掉耕地120公顷,其中包含该项目内耕种的9.02公顷。2017824日,时任省委书记到向海视察前,向海保护区范围内耙掉的开荒地仅此120公顷。因此,不存在通榆县政府毁灭违法开垦湿地证据的情况。

  问题二: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关于长发村以修路占地补地为名,开垦湿地、破坏湿地,2022年国土局和草原督察大队来人检查但村长兼村书记谎报事实,湿地被继续耕种绿豆黄豆问题,经查,该地块位于山东屯西北弄麻坑,测量面积为15.8公顷,经与湿地图比对,该地块不占湿地;经与基本草原划定面积数据比对,该地块占基本草原2.15公顷未被破坏,剩余面积中有800平方米于2022年春种植黄豆,但于20227月被放牧,自然恢复植被。

无。  
11 BCD2022091411   居民反映通榆县土地局局长江振东在通榆县向海乡国家保护区内,大面积开发水田、取土垫地,破坏湿地,违反国家政策。 通榆县 生态破坏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2916日,向海蒙古族乡人民政府、通榆县自然资源局、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向海保护区管理局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核查,向海蒙古族乡境内共涉及6个水田开发项目,均为通榆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位于通榆县向海蒙古族乡回民村、富国村、复兴村境内,均位于向海保护区功能区界外,上访人反映在保护区内情况不属实;该水田开发项目责任主体为通榆县人民政府,并成立通榆县土地开发整治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通榆县自然资源局,并非通榆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江振东个人行为。居民反映通榆县土地局局长江振东不属实;该水田开发项目共涉及10个地块,总面积1100.29公顷,大面积开发水田情况属实;该水田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取土垫地,取土垫地情况属实;该水田开发项目实施地块,地类符合项目新增耕地来源,破坏湿地情况不属实;该水田开发项目是经通榆县人民政府立项批复,通过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录入国家农村土地监测监管系统备案后,并由县政府组织实施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违反国家政策情况不属实。

  因此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但无需整改。

部分属实   无需整改。  
12 BCD2022091412   洮北区平安镇中兴村将村内楼区的粪便抽出后倒在楼区西北角附近300 多米的运河附近的沙坑里,村民反映 每年抽 12 次,每次抽取粪便大约 300 多吨,污染环境、 污染地下水。 洮北区 垃圾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916日,经平安镇政府现场核实:

  此沙坑位于平安镇中兴村内楼区西侧,路基下与耕地之间,深度半米,面积约200平方米左右,居民日常生活倾倒到少许污水和粪污。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中心村将坑内残余粪污清理,沙坑填平。并与917与岭下镇污水处理厂签订处理合同,不定期将粪污转运至岭下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13 BCD2022091413   洮南市向阳乡金光村南边,信访人反映自己口粮田被大唐风电占用。 洮南市 生态破坏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22915日,洮南市自然资源局和向阳街道办事处分别委派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群众反映问题点位位于洮南市向阳街道办事处金光村,2021520日,大唐向阳风电场二期工程(600MW)建设用地通过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主要内容为:同意将农民集体农用地0.7364公顷(耕地0.616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19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4.0429公顷(其中耕地7.0120公顷)、国有未利用地24.99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428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面积为40.0088公顷(其中包含信访人所属耕地,面积为240平方米,当时大唐风电向阳有限公司已给予信访人货币补偿,金额为18720元)。

  因此,大唐风电向阳有限公司合理征占信访人口粮田情况属实,不存在违法侵占基本农田行为。

部分属实 由洮南市自然资源局和向阳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加强日常监管,并督促该公司有效使用该类地块,不改变地类用途,确保不破坏生态环境。  
14 BCD2022091414   信访人来电确认来信反映的问题,来信涉及问题有:

 

  一是村长兼村书记强行将信访人房子、鱼池、树地卖给老刘家盖守灵房,将田地建200多米鱼池;二是村长兼村书记破坏草原、湿地100多垧为耕地进行耕种;三是村长兼村书记未经审批在口粮田挖土;四是村长兼村支书在向海保护区破坏湿地草地;信访人在来信中所反映的生态问题未被处理解决,当地未对行为人进行处罚。(重复案件2017年央督受理编号:205056422018回头看受理编号: 9239464019

  二轮国督受理编号:D2JL202109120083、省内编号:2047;受理编号:X2JL202109190047,省内编号:33562018年省督受理编号:212420457。与本次督查2022年省督受理编号:BCD2022090902BCD2022090913BCX2022091201重复)

通榆县 生态破坏   问题一: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目前阶段性办结。

  1.关于村长兼村书记强行将信访人房子、鱼池、树地卖给老刘家盖守灵房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该案件与第二轮央督3356号案件重复,房子、鱼池、树地都是举报人卖给刘家人的,不存在霸占强卖行为。

  2.关于将田地建200多米鱼池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该问题与本轮省督受理编号BCX2022091201案件中在水田开发地建200多米鱼池,严重破坏生态问题重复。经核查,反映的鱼池实际为东长发屯西大洼子大坑,历史自然形成存在的,不存在人为破坏因素。

  问题二: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关于村长兼村书记破坏草原、湿地100多垧为耕地进行耕种问题,与本轮省督举报案件受理编号BCX2022091201案件中第二个问题重复。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关于藏志安在大东北老史家大坝(向海保护区内),以栽桑树为名,开了25垧多地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该问题事涉地块与本轮省督案件(受理编号BCD2022090913)群众反映问题中在向海保护区内破坏湿地、草原(长发村东北)20多垧,指使他人开垦草原20多晌,严重破坏生态事涉地块为同一地块,该地块测量面积为23.41公顷,现状为水面,经与通榆县基本草原划定面积数据相比对,此地块不是草原;经与湿地数据库比对,该地块不是湿地,2022910,经调查人员现场查看未发现破坏痕迹。

  二是关于在山东屯和东长发中间二道岗子后,开草原20多公顷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在举报人现场指认下,办案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确定该地不是草原,且无耕种现象。

  三是关于在糯麻坑开了60多垧地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经询问举报人本人,举报人对糯麻坑附近所谓开垦地块的具体位置不了解,无法进行指认。办案人员现场查看糯麻坑附近的草原,均为原始状态,未被破坏。四是关于在小林场将15垧草原开成了地,自己种了两年,到现在一直向外承包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该问题事涉地块与本轮省督案件(受理编号BCD2022090902)群众反映问题中长发村村书记兼村长臧治安破坏十五公顷草原、耕地和湿地事涉地块为同一地块,该地块面积为14.16公顷,经与通榆县基本草原、湿地划定数据相比对,此地块不是基本草原,也不是湿地,国土二调地类为旱地13.95公顷、沟渠0.21公顷,旱地现状已耕种,沟渠正常通水,未发现被破坏痕迹。     问题三: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关于村长兼村书记未经审批在口粮田挖土问题。该问题与本轮省督受理编号BCX2022091201案件中“20225月,藏志安在丛庆军口粮地挖土近三亩问题重复。经核查,反映拉土问题部分属实,实际为吉林省大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破坏耕地进行取土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已经于2022615日进行了立案,因疫情,且涉案公司在长春市,导致案件正在查处中。共涉及 1个地块,面积2219平方米,三调地类为旱地2219平方米。

  问题四: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关于村长兼村支书在向海保护区破坏湿地草地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经核实,破坏草原行为人实际为本地村民于敬恩开垦0.79公顷草原用于种植玉米。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2912日对于敬恩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款3000元),正在履行司法程序。

  问题五: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关于信访人在来信中所反映的生态问题未被处理解决,当地未对行为人进行处罚问题,综上,对查证属实的问题已依法处罚或责令整改恢复,群众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

部分属实   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2912日对于敬恩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款3000元),正在履行司法程序。
15 BCD2022091415   白城市第四中学(面粉厂对面)老式供热平房99号大门,家中蓄养200多只鸡、四五百只鸽子、20多条狗,动物散养有异味、噪音,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并在自家院子挖蓄粪池,异味严重 经开区 大气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城管大队现场核实:存在异味、噪音情况属实,但与举报数量有所出入。事涉居民家中蓄养了20多只鸡、100余只鸽子和3条狗,蓄粪池目前已经填平,容量约为2方。

  因此,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开区城管大队已责令其将上述蓄养的动物进行迁移,只允许饲养鸡5只以下、鸽子10只以下、狗2条以下,仅限平房区家用范围,解决异味、噪音影响周围居民生活问题,并通知其于2022926日前整改完毕。  
16 BCD2022091416   白城市生态新区碧桂园小区南一公里左右的垃圾填埋场,异味严重,夏天处理垃圾时异味尤其严重。(重复案件,二轮国督省内编号32,受理编号D2JL202108260035;与本次督查BCD2022090901BCD2022091206重复) 生态新区 大气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910日,经洮北城管执法大队现场核实:

  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碧桂园小区东南侧约1.5公里,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据吉林省鑫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每月对垃圾填埋场硫化氢、氨和臭气等污染物的检测数据反映,无组织废气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气味产生主要原因是垃圾填埋作业面覆膜不及时,填埋场覆膜面积大,夏季高温使垃圾降解速度加快,导致垃圾发酵的气味偶有外溢。因此,存在异味问题属实。

  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整改工作:

 

  一是针对碧桂园小区反映异味严重问题,加大移动除臭车除臭频次和除臭剂使用量,特别是南风天气,并制定特殊天气环境预案。

  二是场区增设安装自动点燃火炬。设计安装12根自动式点燃火炬,每15分钟自动点燃一次,消除场区沼气污染。

  三是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减小填埋作业面,加密喷淋频次,除臭雾墙24小时不间断杀菌、消杀、除臭。

  四是在场区周围和道路两侧栽种绿植和树木,有效的阻止场区异味的散发。

  五是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定期对填埋场及周边空气、地下水、土壤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7 BCD2022091417   碧桂园附近的垃圾场异味严重,居民不能开窗户。(重复案件,二轮国督省内编号32,受理编号D2JL202108260035;与本次督查BCD2022090901BCD2022091206BCD2022091416重复) 生态新区 大气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910日,经洮北城管执法大队现场核实:

  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碧桂园小区东南侧约1.5公里,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据吉林省鑫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每月对垃圾填埋场硫化氢、氨和臭气等污染物的检测数据反映,无组织废气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气味产生主要原因是垃圾填埋作业面覆膜不及时,填埋场覆膜面积大,夏季高温使垃圾降解速度加快,导致垃圾发酵的气味偶有外溢。因此,存在异味问题属实。

  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整改工作:

 

  一是针对碧桂园小区反映异味严重问题,加大移动除臭车除臭频次和除臭剂使用量,特别是南风天气,并制定特殊天气环境预案。

  二是场区增设安装自动点燃火炬。设计安装12根自动式点燃火炬,每15分钟自动点燃一次,消除场区沼气污染。

  三是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减小填埋作业面,加密喷淋频次,除臭雾墙24小时不间断杀菌、消杀、除臭。

  四是在场区周围和道路两侧栽种绿植和树木,有效的阻止场区异味的散发。

  五是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定期对填埋场及周边空气、地下水、土壤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8 BCX2022091401   通榆县第一林场原场长耿守权在任期间,借林业棚户区改造机会占用林地盖十几栋别墅,无征占手续;在别墅后面林地建12个桑园。毁林20多垧,破坏生态环境。 通榆县 生态破坏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目前为办结。

  1.关于原一林场耿守全借建棚户区改造机会占用林地建十几栋别墅事项问题,经查,此建设项目位于一林场家属楼北侧,为林业家苑建设项目,其中一号楼6户、二号楼14户建筑层数均为三层,三号楼6户、四号楼2户,建筑层数均为2层,占地面积5100平方米,总建设面积为7900平方米,此地块不属于林地,是建设用地。因此,群众反映占用林地问题不属实。

  2.关于在别墅后面林地建12个桑园。毁林20多垧,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查,根据2003228日白城市桑蚕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建立各级领导桑蚕开发示范点的通知》及《关于下达2003年桑蚕开发任务的通知》文件要求,通榆县2003年桑蚕开发任务为200公顷,其中原通榆县第一机械林场桑蚕任务为50公顷,2004210日,通榆县人民政府同意将一林场东侧建设一处面积为50公顷的桑树园区。因此,群众反映毁林20多垧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无。
19 BCX2022091402   举报人反映,曾于2018年向吉林省环境保护白城市工作组举报白城市通榆县八面乡新建村刘某波、叶某伟、李某军、戴某路等人损坏草原39720亩、林地30亩,违规建房修路,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受理编号324113批)。通榆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629日作出《关于中央八巡信访案件暨白城市环保督察324498)号信访案件整改情况的报告书》的决定,举报人收回涉案草原。2021年通榆县政府印发《关于通榆县2021年八面乡新建村生态型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及预算下达的批复》(通政函[2021]60号)文件,将上述草原列为未利用耕地批准整治,举报人对此文件提出质疑,认为属于乱作为。2022年刘某波、叶某伟、李某军、戴某路四人又将上述土地播种玉米、谷子等农作物,举报人认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并未终止。 通榆县 生态破坏   该案件部分属实,目前已办结。

  经调查,2018年信访人向白城市环保督察组举报过该问题(受理编号324113批),属实,举报内容基本属实。案件牵头单位为县自然资源局,经测量,涉案地块共计42360亩,经林业和草原局进行数据比对,不在基本草原范围内,破坏草原39720亩问题不属实。

  毁林问题属实,面积不属实。实际毁林1.83亩,当时林业部门已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违建房屋2018年已拆除、水泥路2019年已拆除并恢复林地。

  举报人要求收回涉案草原问题,根据通榆县自然资源局2020629日《关于中央八巡信访案件暨白城市环保督察324498)号信访案件整改情况的报告书》,涉案地块均不在基本草原范围内。

  202191日,通榆县政府印发《关于通榆县2021年八面乡新建村生态型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及预算下达的批复》(通政函[2021]60号)文件,该文件依法依规出具,信访人反映的对文件提出质疑,政府乱作为情况,不属实。

  经核实,其中刘某波、李某军所承包土地为芦苇总站发包给易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现未耕种;叶某伟地块实际由孙某波经营,2022年耕种170.87公顷,代某路地块2022年耕种19.14公顷,反映属实。2022429日至516日先后6次由乡领导带领国土资源所所长张某彬、草原站站长崔某伟等工作人员到现场予以制止,并对其下达停止耕种通知。乡党委分别于430日、519日两次将地块整理情况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鲁某清、王某强到现场后予以制止,并下达停工通知。因涉案地块地类为耕地和未利用地,无相应罚则,未进行处罚。接到转办件后乡政府督促涉案人尽快办理合规开发手续,并承诺在没取得手续前停止耕种行为。

部分属实   无需整改。  
 
20 BCX2022091403   举报人反映,曾于2018年向吉林省环境保护白城市工作组举报白城市通榆县八面乡新建村刘建波、叶宝伟、李明军、戴成路等四人损坏草原39720亩、林地30亩,违规建房修路,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受理编号324113批)。通榆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629日作出《关于中央八巡信访案件暨白城市环保督察324498)号信访案件整改情况的报告书》的决定,举报人收回涉案草原。2022年春,刘建波、叶宝伟、李明军、戴成路等人又将上述土地播种玉米、谷子等农作物。举报人认为生态破坏行为并未终止。 通榆县 生态破坏   该案件部分属实,目前已办结。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曾于2018年向吉林省环境保护白城市工作组举报白城市通榆县八面乡新建村刘某波、叶某伟、李某军、戴某路等人损坏草原39720亩、林地30亩,违规建房修路,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受理编号324113批)问题属实,案件牵头单位为县自然资源局,经测量,涉案地块共计42360亩,经林业和草原局进行比对,不在基本草原范围内,破坏草原39720亩问题不属实。

  毁林30亩问题部分属实,实际毁林1.83亩,林业部门已作出行政处罚,对违建房屋于2018年进行拆除和水泥路于2019年进行拆除并恢复林地。

  举报人要求收回涉案草原问题不属实,通榆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629日作出《关于中央八巡信访案件暨白城市环保督察324498)号信访案件整改情况的报告书》的决定,涉案地块均不在基本草原范围内。

  经核实,其中刘某波、李某军所承包土地为芦苇总站发包给易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现未耕种;叶某伟地块实际由孙某波经营,2022年耕种170.87公顷,代某路地块2022年耕种19.14公顷,反映属实。2022429日至516日先后6次由乡领导带领国土资源所所长张某彬、草原站站长崔某伟等工作人员到现场予以制止,并对其下达停止耕种通知。乡党委分别于430日、519日两次将地块整理情况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鲁某清、王某强到现场后予以制止,并下达停工通知。因涉案地块地类为耕地和未利用地,无相应罚则,未进行处罚。接到转办件后乡政府督促涉案人尽快办理合规开发手续,并承诺在没取得手续前停止耕种行为。

部分属实   无需整改。  
 
21 BCX2022091404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下属分局工作人员反映,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改革不彻底问题。自20191月按照党中央号召,生态环境系统执行垂直管理以来至今,白城地区下属41区的所有环境分局办公经费及人员开支始终没有纳入白城市政府预算之列,致使各分局职工工资不能正常发放,医疗保险金、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停缴,导致职工医疗无法报销,退休工资不能开支,买房不能贷款,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更有甚者个别分局短缺办公经费,执法车辆没钱加油,严重影响日常办公、环境执法等正常工作。 经开区 其他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1:垂管后办公经费及人员开支未纳入白城市政府预算之列。2022916日,经白城市财政局核实:2019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白城市财政局、白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白城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工作方案>》(白财联字[2019]198号)的通知。当年,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以洮南为试点对上划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其他市县也同步开展工作),因白城市与各县(市)未达成一致意见,上划基数存在分歧,部分县市存在社保欠缴、津贴欠发的问题,导致上划事宜未能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问题2:工资及五险一金不能正常发放,严重影响日常工作。2019年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改革以来,各县(市)分局仍由属地财政拨款保障, ①大安市情况:大安市财政局对大安市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全额编制人员工资、津补贴及附加性支出给予全额保障,其中人员工资通过工资统发系统发放,绩效奖励、五险一金、交通补贴、取暖费、抚恤金和丧葬费等通过财政拨款方式保障。大安市财政安排本级资金955.06万元,保障大安市生态环境分局日常办公、开展环境监测、污染防治、推进环保督查整改等工作资金需要。②洮南市情况: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分局自2019年以来,办公经费、人员开支及五险一金,一直由洮南市财政局承担,并列入预算。③镇赉县情况:自20201月至今,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医疗保险金、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一直由县财政局拨付,分局职工工资正常发放,五险一金无欠费,退休工资正常发放,日常办公正常。④通榆县情况:通榆县财政局对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的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工作经费等均按政策足额保障。故工资及五险一金不能正常发放、严重影响日常工作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今年上半年,白城市财政局对各县市环保上划问题进行了调研,经了解,部分县市存在未纳入预算管理、自收自支单位欠发工资、欠缴社保现象,市财政局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下一步将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协调推进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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