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督边改

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时间:2022-09-21 13:48:00
  • 来源:
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6    202292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BCD2022091301   洮南市东升乡进步村东屯狼洞山,山上林地树木被毁,更改用途,用于种地。 洮南市 生态破坏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2915日,洮南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东升乡人民政府现场核实:

  涉事林地面积为4.51公顷(11林班108小班),2018123日,因造林不合格,洮南市林草局对涉案人史某海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19年春季,涉案人完成了还林工作,因气候及土质等因素,导致树木成活率偏低,2020年和2021年,涉案人分别对该地块进行了补植,主要栽植树木种类为小榆树苗、柠条、山杏等,20226月份,经林草局工作人员对该地块跟踪检查,树木保存率达到造林合格标准,并且在该林地内间种荞麦。2022915日,经核实,因经营者管理不到位,今年秋季荞麦收割后,由于村民放牧,树苗被牛、羊牲畜啃食损毁,导致保存率降至10%

  因此,群众反映该地块内树苗被损毁情况属实,在林地内间种荞麦情况属实,改变地类用途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由洮南市林草局和东升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一是针对涉案人史某海管理不到位、林木保存率仅为10%,属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2022915日,洮南市林草局予以立案调查,下一步,按照处罚程序,对涉案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二是督促涉案人史某海于202351日前完成该地块的还林工作,待还林后,加大抚育力度,确保该林地块内的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造林合格标准。

 
2 BCD2022091302   洮北区东胜乡新和村5社村民反映,村上环卫将垃圾倒在信访人树地,用铲车破坏树地,倒垃圾面积20平方米左右,损坏树木70多棵,此情况存在多年,受损树地在新和村五社东尽头房子的后面。(与本次督察BCD091106号案件重复) 洮北区 垃圾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2913日,经洮北区东胜乡人民政府和洮北区林草局现场核实: 

  东胜乡新和村5社树地非林地(系四旁地),现场发现该树地周围有少许建筑垃圾,经了解,该村村民偶尔会向该处倾倒建筑垃圾,不是环卫工人倾倒。20225月,新和村曾经在使用铲车清理建筑垃圾时,把1棵树的树皮蹭破一块,但未导致树木枯死。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2913日,东胜乡政府已将垃圾清理运完毕。下一步,东胜乡政府将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3 BCD2022091303   通榆县兴隆山镇交格庙村庙里社西,护屯林被毁7晌,2011年用来种地。 通榆县 生态破坏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经举报人现场指认,被举报地块位于兴隆山镇交格庙村庙里社屯西,总面积5.88公顷,现状为大面积自然生野草和少量柽柳树,有谷子数十株,南部被水淹。经与林相图比对,确认该地块未纳入林地管理;经与基本草原图对比,确认不占基本草原;国土三调图显示为旱地(耕地)5.88公顷。

  无。  
4 BCD20220901304   洮北区新华东大路城管楼8号楼楼下临街店铺艾灸馆,排放的气味难闻刺鼻,异味范围大,此情况存在多年,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洮北区 其他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2022914日,经新华街道办事处、洮北卫健局和城管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涉事艾灸馆全称为艾公馆古法艾灸体验中心,店铺共二层,分别在一楼和二楼室外装有排烟口,艾灸燃烧产生的烟气经排烟口排至室外,产生异味。 

  因此,群众反映的异味扰民问题属实。

  新华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局和洮北城管大队已责令商家安装烟气净化设备。商家正在选购,设备从发货到设计安装完成需要15天左右时间,设备到货后将立即安装使用,消除异味影响。  
5 BCD2022091305   洮北区平安镇一心村1社西,有农户要盖牛圈,之前牛圈异味严重,担心牛圈建成后影响周围村民生活。 洮北区 其他   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2022915日,经平安镇政府和洮北区畜牧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平安镇一心村普通养殖户狄某,准备在自家后院内搭建一处简易牛舍,拟在10月末养殖10余头肉牛。因之前养过牛,尚有少量牛粪未清理,现场有异味,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平安镇政府和区畜牧局责令该养殖户暂停扩建牛舍,不得盲目扩大生产。对以前产生的粪便进行清理还田,消除异味影响。

 

  下一步,平安镇政府将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6 BCD2022091306   洮北区新华东大路城管楼8号楼楼下临街店铺艾灸馆,排烟范围大,气味刺鼻难闻,信访人认为影响健康(与本次督察案件BCD2022091304重复)。 洮北区 其他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与本次督察案件BCD20220901304 重复) 

 

  2022914日,经新华街道办事处、洮北卫健局和城管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涉事艾灸馆全称为艾公馆古法艾灸体验中心,店铺共二层,分别在一楼和二楼室外装有排烟口,艾灸燃烧产生的烟气经排烟口排至室外,产生异味。 

  因此,群众反映的异味扰民问题属实。

  新华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局和洮北城管大队已责令商家安装烟气净化设备。商家正在选购,设备从发货到设计安装完成需要15天左右时间,设备到货后将立即安装使用,消除异味影响。  
7 BCD2022091307   洮北区中兴东大路大众剧场东侧歌厅,不挂牌匾、消防等手续不全,13日反应后当天有改善,目前夜间仍有噪音,影响周围居民休息(重复案件:与本次督查BCD2022091307重复)。 洮北区 噪声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该场所在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违规经营娱乐活动的行为。

  对其违规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的行为,市文广旅局于9月20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场所改正违规行为,如拒不改正,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当事人承诺一定按要求改正。  
8 BCD2022091308   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阳光花园d区楼下老把头、农安三分熟、一元来福烧烤店、疯狂烤翅等烧烤店私搭乱建、占用公共空间,店铺夜晚偷排油烟,整改工作人员来过检查,但整改没有效果,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与本次督查BCD2022091003BCD2022091005案件重复) 镇赉县 油烟   此案件与本次督察案件BCD2022091003BCD2022091005重复,已在上次案件处理完毕。

 

  2022914日,经住建局(城管大队)进行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一: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阳光花园d区楼下老把头、农安三分熟、一元来福烧烤店、疯狂烤翅等烧烤店私搭乱建、占用公共空间。

  经查,群众反映的“私搭乱建、占用公共空间”,实为涉事烧烤店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安装的,是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需要。经规划部门确认,因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是临时设施且占地面积较小,不属于违建。虽然安装油烟净化及排烟设施占用了公共区域,但所安装的位置是在业户经营场所前靠墙的区域,不影响居民的出行和日常生活。因此,私搭乱建问题不属实,占用公共区域问题属实。

  问题二:店铺夜晚偷排油烟,整改工作人员来过检查,但整改没有效果,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自2022911日起,在住建局(城管大队)、市监局、生态环境局多次联合检查中,涉事店铺油烟净化及排烟设施都能够正常使用,未发现有偷排油烟问题。城管大队委托第三方对涉事店铺排放的油烟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所排放的油烟符合《餐饮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一:占用公共区域的问题,根据物权法规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等,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进行处理,举报人可以申请业主委员会进行处理。

 

  问题二:不需要整改。

 
9 BCD2022091309   通榆县育才路道南,天琦浴都,早上5-6点烧锅炉,味道刺鼻,影响居民生活。 通榆县 大气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目前已办结。

 

  2022914日,经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

  通榆县天琦浴都使用的生物质锅炉已安装3年以上,经营者和锅炉工对除尘设施不熟悉,除尘器堵塞,除尘效果不佳;烟道多年未清理,排烟不畅;生物质锅炉炉膛内负压低,不利于排烟;操作不当,添加过多生物质燃料,致使燃烧不充分,烟尘较大且有气味。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已要求经营者对生物质锅炉炉膛、除尘器、烟道进行清理疏通;向锅炉工讲解了正确使用方法,要求使用过程中增大引风风量,保持负压运行,避免一次添加大量生物质燃料造成燃烧不充分产生烟尘和气味。加强常态监管,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022915日,通榆县环境监测站对通榆县天琦浴都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林格曼黑度小于1;颗粒物45.4mg/m³;二氧化硫11mg/m³;氮氧化物102mg/m³。监测结果均低于吉林省政府出台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标准值:烟气黑度小于1;颗粒物50mg/m³;二氧化硫100mg/m³;氮氧化物300mg/m³

 
10 BCD2022091310   通榆县八面乡新建村家北4000多米左右,40多晌草原被村书记习俊红卖给个人种植农作物。去年督察期间举报过,当时已经整改完毕,今年又被村书记习俊红卖给个人种植农作物。长春人代成路在新建屯家中正东草原种植30晌黄豆。洮南人孙俭波在张木师窝棚家北草原种植玉米、高粱、黄豆共180晌。村里不作为。 通榆县 生态破坏   该案件部分属实,目前已办结。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40多垧草原被村书记卖给个人种植农作物”,情况不属实;“去年督察期间举报过,当时已整改完毕,今年又被村书记习某红卖给个人种植农作物”,情况基本属实;“长春人代某路在新建屯家中正东草原种植30公顷黄豆,洮南人孙某波在张木师窝棚家北草原种植玉米、高粱、黄豆共180晌”,草原种地情况不属实,种地情况属实。“村里不作为”问题,不属实。

  经村干部指界,测绘公司实地测量,涉事点位测得面积23.28公顷,经与草原资源库进行比对,不在基本草原范围内,因此卖草原情况不属实;23.28公顷中确权发证的10.7公顷,按三资清理收费的12.17公顷,发包给群众种地情况属实。

  信访人所述去年反映过,实为去年反映顾某、郑某、孙某私自破坏草原开荒种地一事,2021年已进行整改,涉事地块为未利用地,破坏草原情况不属实。2022年,按照通榆县三资清理工作要求及《通榆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按要求缴纳承包费,信访人反映被卖给群众种地情况属实,但不是村书记习某红个人行为。

  经核实,代某路在新建屯家东种植黄豆情况属实,经测量种植面积19.14公顷,经数据比对,不在基本草原范围内,草原种地情况不属实。孙某波在张木师窝棚种植玉米、高粱、黄豆情况属实,经测量种植面积170.87公顷,经数据比对,不在基本草原范围内,草原种地情况不属实。村委会发现耕种情况后及时制止并上报乡党委、政府。乡党委于2022429日至516日先后6次到现场予以制止,并分别于2022429日、430日、53日、513日、515日、516日对其下达停止耕种通知。乡党委分别于430日、519日两次将地块整理情况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到现场后予以制止,并下达停工通知。信访人反映村里不作为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无需整改。  
11 BCD2022091311   白城市洮北区向阳村3社,有一个养鸡场,粪便及鸡的气味比较大,影响信访人正常生活。 经开区 大气   经调查,问题属实。

 

  914日下午,西郊街道办事处与向阳村村委会配合经开区环保分局工作人员、西郊派出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

  涉事养鸡场从2004年开始经营,为霍某贵所有,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目前饲养蛋鸡1900只左右,养殖场周边有一个半米深的粪水坑,无明显异味。

  西郊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环保分局、西郊派出所针对此养鸡场存在的问题,做出整改要求:第一对养鸡场南侧窗户进行封闭管理,保证气味不扩散;第二尽量做到24小时排风;第三养鸡场产生的粪便做到日常日清,不允许将粪便倾倒在屯内;第四养鸡场内做到每日消毒3次;第五向阳村村委会将养鸡场外粪水坑进行填埋。养殖户表示会积极配合,完成整改。  
12 BCD2022091312   白城市镇赉县阳光花园D1号楼楼下全部商铺、饭店,随意安装排烟设施,占用居民公共区域。私自将饭店排烟设施接到单元楼里的卫生间的排风系统,异味重。前两天举报过,在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饭店将排烟设施关闭,检查组一走,重新排放,并未整顿、改善,问题并未解决(与本次督察案件BCD2022091003BCD2022091005BCD2022091112BCD2022091308重复)。 镇赉县 油烟   此案件与本次督察案件BCD2022091003、BCD2022091005、BCD2022091112、BCD2022091308重复,已在上次案件处理完毕。

 

  2022914日,经住建局(城管大队)进行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一:白城市镇赉县阳光花园D区1号楼楼下全部商铺、饭店,随意安装排烟设施,占用居民公共区域。

  经查,群众反映的“私搭乱建、占用公共空间”,实为涉事店铺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安装的,是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需要。经规划部门确认,因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是临时设施且占地面积较小,不属于违建。虽然安装油烟净化及排烟设施占用了公共区域,但所安装的位置是在业户经营场所前靠墙的区域,不影响居民的出行和日常生活。因此,随意安装排烟设施问题不属实,占用居民公共区域问题属实。

  问题二:私自将饭店排烟设施接到单元楼里的卫生间的排风系统,异味重。

  自2022年9月11日,住建局(城管大队)、市监局、生态环境局多次联合对涉事店铺油烟净化及排烟设施进行检查,均为室外烟道排放,未发现有排烟设施接到单元楼里的卫生间排风系统。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问题三:前两天举报过,在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饭店将排烟设施关闭,检查组一走,重新排放,并未整顿、改善,问题并未解决。

  自2022年9月11日起,在住建局(城管大队)、市监局、生态环境局多次联合检查中,涉事店铺油烟净化及排烟设施都能够正常使用,未发现关闭排烟设施的现象。城管大队委托第三方对涉事店铺排放的油烟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所排放的油烟符合《餐饮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一:占用公共区域的问题,根据物权法规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等,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进行处理,举报人可以申请业主委员会进行处理。

 

  问题二:不需要整改。

  问题三:不需要整改。

 
13 BCD2022091313 白城市通榆县乌兰花镇春阳村草原被吉茂公司于2019年修建搅拌站时破坏3万多平方米,该草原位于大岔花西3公里处。2021年搅拌站被拆除,草原至今未恢复原貌。信访人于2021于中央环保督促举报过,村里虚报草原破坏面积。(重复案件,二轮国督省内编号:552 受理编号:X2JL202108310032 通榆县 生态破坏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基本属实,目前为办结。

 

  反映问题中吉茂公司于2019年修建搅拌站时破坏草原情况属实,并于当年已经整改完成。

  2022914日,乌兰花镇人民政府、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通榆县自然资源局、春杨村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现场已经恢复植被。因此,反映草原至今未恢复原貌问题不属实。

  20219月,通榆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占用草原地块进行实地测量,依据得出的数据,不存在春杨村村委会虚报草原破坏面积问题。

  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但无需整改。

  无需整改。  
14 BCD2022091314   洮北区永茂公馆15号楼1单元102和202院子外边及20号车库里,都是垃圾,异味重,影响居民健康。 洮北区 垃圾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022年9月14日,经瑞光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

  洮北区永茂公馆15号楼1单元102号院内及20号车库里堆放着废品,现场有异味。102号住户将捡到的废品放在自家院内和车库内,没有放在102和202院外。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瑞光街道联合洮北城管已要求102号住户立即将废品清理卖掉,经几轮劝说,住户仍未清理废品。下一步,瑞光街道将继续开展人性化劝解工作,解决异味扰民问题。  
15 BCD2022091315   政府以种草为名开垦通榆县兴隆山镇长发村山东屯霍林河道湿地和草原95.5公顷,对外发包。于敬恩种的地就在这个范围内,于敬恩于2022912日把地里玉米收回,并发快手谩骂举报人,毁灭证据。(重复案件,2018年省督受理编号:2122018年央督受理编号:629,本次督查受理编号:BCD2022091108 通榆县 生态破坏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1.关于政府以种草为名开垦通榆县兴隆山镇长发村山东屯湿地和草原95.5公顷,对外发包问题,经核查不属实,目前已办结。该问题已于2021918日,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办理终结,因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2910日再次进行调查核实,核实结果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案件办理结果一致,且现场未发现破坏草原和湿地问题。

  2.关于政府以种草为名开垦通榆县兴隆山镇长发村山东屯霍林河道问题,经核查不属实,目前已办结。举报人共指认16个地块,其中有7个地块在河道内,有2个地块部分在河道内,有7个地块不在河道内。16个地块中只有1个不在河道范围内的地块耕种(耕种人为于某恩),其余15个未耕种。

  3.关于于某恩种的地就在这个范围内,于某恩于2022912日把地里玉米收回,毁灭证据问题,经核查不属实,目前已办结。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2912日向于某恩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截止912日晚,该地块已整改耙除完毕,自然恢复草原植被;同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款3000元),正在履行司法程序,不存在把地里玉米收回,毁灭证据问题。

  4.关于于某恩发快手谩骂举报人问题,经核查不属实,目前已办结。经公安部门调查,视频非于某恩本人制作发布。视频拍摄者在视频中称苞米这样就给收下来了,不收也没招啊,现在坏人多啊,一个劲儿拱,一个劲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关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司法解释为:公然侮辱他人,是指公然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且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明确地针对某特定的人实施的,根据此法条及其司法解释,本着过罚相当的原则,应对视频拍摄者的行为予以否定,但其行为未达到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程度。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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