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5批 2022年9月18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BCD2022091201 | 白城市洮北区中兴西大路22-3鹤翔花园绿化带12棵树被砍伐仅剩树干,居民用其种菜,受理编号:BCD2022091201 | 洮北区 | 其他 | 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2022年9月13日,经瑞光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 1.白城市洮北区中兴西大路22-3鹤翔花园绿化带确有居民种菜,举报案件情况属实。 2.涉案绿化带实为小区花坛,原种植花草,没有种植树木。因此,居民所诉12棵树被砍伐仅剩树干情况不属实。 |
是 | 瑞光街道联合城管部门,与涉事居民协调沟通,已清除蔬菜,归还绿地,待明年春天恢复绿化。 | |
2 | BCD2022091202 | 安广粮库家属楼西80米路北安广西路139号,大安市劲牛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养490只羊,异味重,影响百姓生活。9月4日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过,并未解决。 | 大安市 | 大气 |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2022年9月15日,经安广镇政府、大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业管理局现场核实: 涉事的大安市劲牛农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北侧库房存在育肥羊情况,经调查是安广镇居民寇某顺和孙某喜二人租赁大安市劲牛农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库房,分别圈养育肥羊330只、120只。厂区南侧为道路,东侧为厂区,西侧为树地,北侧为居民区,经核实,该公司在建制镇规划区内,属于禁养区范围,现场检查寇某顺和孙某喜二人无相关手续,产生的粪便无随意堆放行为,厂区下风口存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异味。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是 | 安广镇政府已要求寇某顺和孙某喜二人终止在此处养殖行为,限期在2022年10月15日前迁出。 在此期间,产生的羊粪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堆放并及时清运出场地,减少并控制粪便堆积发酵产生的异味,控制气味扩散,按时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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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BCD2022091203 | 大安和谐家园第一栋1单元楼下吊炉烧烤(毛蛋、玉米、烤串),油烟大,净化器噪音大,影响举报人正常生活。举报人向当地城管及白城热线12345举报过,处理结果举报人不满意。吊炉烧烤店喇叭从早晨至晚上8点期间不定时产生噪音。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举报人建议用电烤。 | 大安市 | 油烟、噪音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2年9月13日,经大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现场查勘: 涉事烤地瓜苞米吊炉店位于城市功能二类区,仅使用传统烤炉烤制地瓜、玉米、土豆、毛蛋等,不产生油烟,也无油烟排放,且安装了油烟净化器,群众反映的油烟问题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噪音问题,经大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大安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于9月13日下午15:30现场监测,在净化设备全部打开的状态下进行声源监测,结果显示油烟净化声源值59分贝,符合社会生活二类区昼间60分贝的标准,不超标。但该店利用喇叭宣传,喇叭声源值70分贝,超过社会生活二类区昼间60分贝的标准,噪声超标。因此,群众反映的噪音问题属实。 |
部分属实 | 大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联合街道、社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烟道上的三通(原有三通已经采取密封措施)进行更换,消除群众误解,并对店主进行劝导,将宣传用喇叭撤销,并严禁今后再次使用喇叭宣传。 | |
4 | BCD2022091204 | 通榆县新兴乡东泰村兰海军破坏举报人位于通榆县开通镇向荣村西南8里地左右,约4米宽,一千米左右长的草原。并且在向荣村西南8公里左右的草原盖5000平左右的房子。 | 通榆县 | 生态破坏 | 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目前已办结。 经核查,涉事地块位于兰某军承包的草原范围之内,实际为历史形成的村屯之间的农村素土道路,平均宽度4.7米,长度1344米,面积6316.8平方米,其中该道路占用天然草原面积为1400平方米,不存在兰某军破坏草原现象,反映“破坏举报人位于通榆县开通镇向荣村西南8公里地左右,约4米宽,一千米左右长的草原”情况不属实。 关于“在向荣村西南8公里左右的草原盖50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问题,兰某军经营的家庭农场设施农用地备案面积为10059平方米,该地块不占草原。其中草料库364.63平方米、牛舍784.88平方米、办公室165.28平方米,反映建房属实,反映在草原盖5000平方米左右房子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无。 | |
5 | BCD2022091205 | 洮北区辽北路工人街社区77号楼1单元3楼中门蓄养多种家禽、两只大型犬,动物粪便异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 洮北区 | 其他 |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2022年9月11日,经新华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工人街小区该楼1单元3楼中门宋贵权家室内饲养鹅4只、鸭2只、鸡2只、鸽子4只、狗2条。现场有异味,因此异味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
是 | 1.社区对整个楼道进行环境卫生清理、消杀,消除异味。 2.开展人性化劝解工作,督促居民主动减少在室内饲养动物数量,9月13日宋贵权已将宠物鸽子处理完毕。 3.健全联勤巡检工作制度,优化监管服务机制,实行定期检查,加大巡查消杀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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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BCD2022091206 | 碧桂园南两公里左右垃圾厂异味重 | 生态新区 | 大气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年9月10日,经洮北城管执法大队现场核实: 涉事垃圾厂实为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碧桂园小区东南侧约1.5公里,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据吉林省鑫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每月对垃圾填埋场硫化氢、氨和臭气等污染物的检测数据反映,无组织废气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气味产生主要原因是垃圾填埋作业面覆膜不及时,填埋场覆膜面积大,夏季高温使垃圾降解速度加快,导致垃圾发酵的气味偶有外溢。因此,存在异味问题属实。 |
是 | 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整改工作: 一是针对碧桂园小区群众反映的异味严重问题,加大移动除臭车除臭频次和除臭剂使用量,特别是南风天气,并制定特殊天气环境预案。 二是场区增设自动点燃火炬。设计安装12根自动式点燃火炬,每15分钟自动点燃一次,消除场区沼气污染。 三是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减小填埋作业面,加密喷淋频次,除臭雾墙24小时不间断杀菌、消杀、除臭。 四是在场区周围和道路两侧栽种绿植和树木,有效阻止场区异味的散发。 五是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定期对填埋场及周边空气、地下水、土壤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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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BCX2022091201 | 一、2004年、2021年刘凤学、刘凤志在通榆县兴隆山镇长发村东长发屯两次建坟,在水田开发地建200多米鱼池,严重破坏生态。信访人反应,2021年9月13日,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中央督察组在走的时候,让通榆县环保局答复。但对通榆县环保局答复不满意,2022年又到白城市环保局举报,至今问题未解决。二、藏志安在大东北老史家大坝(向海保护区内),以栽桑树为名,开了25垧多地;在山东屯和东长发中间二道岗子后,开草原20多公顷;在糯麻坑开了60多垧地;在小林场将15垧草原开成了地,自己种了两年,到现在一直向外承包。该问题叙述总计破坏草原、湿地100多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三、藏红波将孙国发承包的草原全部开垦成了地;丛庆军将 20垧草原开垦成地;刘应利将张学义10多垧树地毁林种地;于敬恩将5垧草原开垦成地,破坏生态环境。四、藏志安给刘凤广拉土垫地3.5垧,未经国土部门审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2022年5月,藏志安在丛庆军口粮地挖土近三亩;2020年春,藏志安未经国土审批给罗宝国垫草原2垧多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五、信访人反应王得林和邱长友曾向中央督察组举报,藏志安将向海保护区内99.5公顷草原和湿地变成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2017年央督受理编号:2050、5642。2018回头看受理编号:923、946、4019。二轮国督受理编号:D2JL202109120083、省内编号:2047;受理编号:X2JL202109190047,省内编号:3356。2018 年省督受理编号:212、420、457。2022年省督受理编号:BCD2022090902、BCD2022090913) | 通榆县 | 生态破坏 | 问题一: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1.关于“2004年、2021年刘某学、刘某志在通榆县兴隆山镇长发村东长发屯两次建坟,严重破坏生态”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已办结。该问题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省内编号3356案件重复,举报人曾在多年前举报过此事,通榆县委县政府于2012年3月15日,组织通榆县司法局、县人大、县民政局、信访局、县纪委、县法院、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农经局、兴隆山政府等多部门负责人,以及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双方当事人、长发村村民(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共同召开陈某忠上访事项听证会。经过全体听证员的听证评议,一致认为土葬问题是农村的风俗习惯,传统观念很强,先有坟后有屯,是历史形成的,虽然国家有殡葬管理条例,但是在不影响他人利益的前提下都是认可的,因此,听证员一致认为可以不迁坟。综上,涉事地块既含有被举报人的祖坟、也含有建设用地及地上居住房屋和生产用的鱼塘。区域内没有修筑坟墓及殡葬设施,地貌未造成生态破坏。 2.关于“刘某学、刘某志在水田开发地建200多米鱼池,严重破坏生态”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涉事鱼池实际为东长发屯西大洼子大坑,历史自然形成存在的,不存在人为破坏因素。 3.关于“信访人反应,2021年9月13日,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中央督察组在走的时候,让通榆县环保局答复。但对通榆县环保局答复不满意,2022年又到白城市环保局举报,至今问题未解决”问题。该案件办理结果已于2021年9月29日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过公示,但因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并再次向县整改领导小组举报,2022年1月9日,由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再次进行调查核实,于2022年1月10日出具调查报告并回复举报人,但举报人仍不满意,仍到白城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举报,被县整改办通过电话劝返属地解决。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及第三十六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问题二: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1.关于“藏某安在大东北老史家大坝(向海保护区内),以栽桑树为名,开了25垧多地”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涉事地块与本轮省督案件(受理编号BCD2022090913)中“在向海保护区内破坏湿地、草原(长发村东北)20多垧,指使他人开垦草原20多晌,严重破坏生态”的涉事地块为同一地块,该地块测量面积为23.41公顷,现状为水面,经与通榆县基本草原划定面积数据相比对,此地块不是草原;经与湿地数据库比对,该地块也不是湿地,2022年9月10,经调查人员现场查看,未发现破坏痕迹。 2.关于“在山东屯和东长发中间二道岗子后,开草原20多公顷”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在举报人现场指认下,办案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确定涉事地块不是草原,且无耕种现象。 3.关于“在糯麻坑开了60多垧地”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经询问举报人本人,举报人不了解糯麻坑附近所谓开垦地块的具体位置,更无法指认所谓开垦地块的具体位置。办案人员现场查看糯麻坑附近的草原,均为原始状态,未被破坏。 4.关于“在小林场将15垧草原开成了地,自己种了两年,到现在一直向外承包”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涉事地块与本轮省督案件(受理编号BCD2022090902)群众反映问题中“长发村村书记兼村长臧某安破坏十五公顷草原、耕地和湿地”涉事地块为同一地块,该地块面积为14.16公顷,经与通榆县基本草原、湿地划定数据相比对,此地块不是基本草原、也不是湿地,国土二调地类为旱地13.95公顷、沟渠0.21公顷,旱地现状已耕种,沟渠正常通水,未发现被破坏痕迹。 综上,关于“总计破坏草原、湿地100多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问题三: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目前阶段性办结。 1.关于“藏某波将孙某发承包的草原全部开垦成了地”问题。在举报人带领下,办案人员现场查看,确定该区域范围不是草原,随即举报人要求不再测量,并拒绝指认臧某波地块。 2.关于“丛某军将20垧草原开垦成地”问题。在举报人带领下,经办案人员现场查看,确定该区域范围不是草原,随即举报人要求不再测量,并拒绝指认丛庆军地块。 3.关于“刘某利将张某义10多垧树地毁林种地”问题。经调查,涉事地块位于通榆县乌兰花镇双龙村境内,发现存在违法地块二块,地类为林地,现状未还林。第一块地3380平方米,实际耕种者为张某文,第二块地2409平方米,尚未找到耕种者。第一块地块相关问题已经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二地块涉及行政处罚,正在办理中。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未办结。 4.关于“于某恩将5垧草原开垦成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经现场核实,于某恩破坏草原面积0.79公顷,现地种植玉米。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2年9月12日对于某恩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截止9月12日晚,该地块已整改拔除完毕,自然恢复草原植被;同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款3000元),正在履行司法程序。 问题四: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1.关于“藏某安给刘某广拉土垫地3.5垧,未经国土部门审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调查,涉事地块共2块,分别为取土点和垫土地块。经举报人陈某忠证实,实际情况是6-7年前村里修建村村通水泥路时,平整了坡度高且不适宜耕种的耕地,并将土源用于垫村里的低洼机动地。因取土时间已超过两年行政处罚期限,县自然资源局不再做行政处罚处理(《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案已办结。 2.关于“2022年5月,藏某安在丛某军口粮地挖土近三亩”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未办结。反映的挖土问题,实际为吉林省大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破坏耕地进行取土的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2年6月15日立案,因疫情原因,且涉案公司在长春市,案件正在查处中。该案件共涉及1个地块,面积2219平方米,三调地类为旱地2219平方米。 3.关于“2020年春,藏某安未经国土审批给罗某国垫草原2垧多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涉事地块共1块,面积14999.71平方米,其中:二调地类为耕地(旱地)1409.55平方米、其他草地13590.16平方米,现状为水面,未发现被破坏痕迹。 问题五: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该问题已于2021年9月18日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时办理终结,因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2年9月10日再次进行调查核实,核实结果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案件办理结果一致,且现场未发现破坏草原和湿地问题。 |
部分属实 | 问题三第3部分:第一块涉案地块违法行为已经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二地块涉及行政处罚,正在办理中。 问题三第4部分: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2年9月12日向于某恩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截止9月12日晚,该地块已整改耙除完毕,自然恢复草原植被;同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款3000元),正在履行司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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