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 (第2批 2022年9月16日)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BCD2022090901 | 一是碧桂园小区南一公里垃圾处理厂,有异味;二是碧桂园北侧梅花味精厂,有异味,熏得头疼,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望切实解决(重复案件,二轮国督省内编号32,受理编号D2JL202108260035)。 | 白城市 生态新区 |
大气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2年9月10日,经洮北城管执法大队现场核实:
问题一:碧桂园小区南一公里垃圾处理厂,有异味。
群众反映问题中的“垃圾填埋厂”为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碧桂园小区东南侧约1.5公里,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据吉林省鑫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每月对垃圾填埋场硫化氢、氨和臭气等污染物的检测数据反映,无组织废气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气味产生主要原因是垃圾填埋作业面覆膜不及时,填埋场覆膜面积大,夏季高温使垃圾降解速度加快,导致垃圾发酵的气味偶有外溢。因此,存在异味问题属实。
问题二:碧桂园北侧梅花味精厂,有异味。
9月11日,经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局园区分局现场核实: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中的“梅花味精厂”为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一、二期、三期工程各项污染物、环保设施建成及处理效率均满足环评批复标准要求。该公司以玉米为原材料,采用玉米浸泡→破碎→分离→淀粉乳→葡萄糖→生物发酵→提取除杂→烘干精制的生产工艺。从生产原料和生产工艺分析判定,产生气味并不会对身体造成影响。经核实,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主要来源于产品烘干尾气、发酵尾气。由第三方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显示,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后,均低于国家要求的标准值,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但其行业特点是均会产生一定的异味,受气压低、扩散条件不佳等偶发因素影响时,会导致附近居民受到异味影响。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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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问题一:
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整改工作:
一是针对碧桂园小区群众反映的异味严重问题,加大移动除臭车除臭频次和除臭剂使用量,特别是南风天气,并制定特殊天气环境预案。
二是场区增设自动点燃火炬。设计安装12根自动式点燃火炬,每15分钟自动点燃一次,消除场区沼气污染。
三是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减小填埋作业面,加密喷淋频次,除臭雾墙24小时不间断杀菌、消杀、除臭。
四是在场区周围和道路两侧栽种绿植和树木,有效阻止场区异味的散发。
五是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定期对填埋场及周边空气、地下水、土壤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问题二: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局园区分局针对举报案件进行整改督促,严格要求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推进整改进度。该企业环保部负责人按照整改措施要求开展整改工作:
一是加强运行管理监管。巡检频次调整为2小时/次,加强对运行管理的监管,保证巡检质量。
二是增加废气检测次数。增加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废气指标定期进行检测,同时增加检测频次。
三是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已增加谷氨酸车间负压在线报警系统,并新增了带式分离机及带式真空泵负压收集系统。
四是加强内部管理机制。该公司对环境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并要求环境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环境管理制度对车间人员操作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严格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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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 2 | BCD2022090902 |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兴隆山镇长发村村书记兼村长臧治安破坏十五公顷草原、耕地和湿地,对举报人进行打击。私自毁林为耕,毁林面积15公顷,毁坏湿地和草原95.5公顷,信访人反映政府部门认定面积为85.43公顷,上访人认为处理部门弄虚作假。罗保国私自开垦草地,破坏环境,霸占举报人耕地并打击报复。通榆县环保局对该问题处理无结果(重复案件,18年回头看,受理编号692)。 |
白城市
通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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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破坏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1.关于“长发村村书记兼村长臧某安破坏十五公顷草原、耕地和湿地”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经举报人现场指认和实地勘测,并与通榆县基本草原、湿地划定数据相比对,此地块不是基本草原,也不是湿地,国土三调地类为旱地141137.37平方米、农村道路536.68平方米,未发现被破坏痕迹。
2.关于“臧某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问题。经调查,该反映问题不属实。举报人所称被打击报复的情况具体是指其与于某波发生冲突一事,其认为此事是臧某安在背后指使于某波所为。经公安部门调取卷宗显示:2022年5月19日6时许,兴隆山镇长发村长发屯村民王某林到山东屯队长于某恩家中交玉米保险时,王某林与于某波发生口角,后二人相互殴打。2022年6月21日,公安机关给予王某林、于某波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经公安机关调查,没有证据证实臧某安指示于某波对王某林进行打击报复。
3.关于“私自毁林为耕,毁林面积15公顷”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地块与问题1中反映地块为同一地块,测绘面积为14.16公顷,经现场测绘数据与2020年林相图比对显示,该地块不在林地管理范围内。
4.关于“毁坏湿地和草原95.5公顷,信访人反映政府部门认定面积为85.43公顷,上访人认为处理部门弄虚作假”问题,其中“85.43公顷”是在举报人同意下,由村书记臧某安现场指认,由测绘公司进行测量,不存在弄虚作假,且该区域内未发现被破坏痕迹。
5.关于“罗某国私自开垦草地”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罗某国被举报地块为6块,其中3块为草原,涉案人罗某国、王某昌已被行政处罚,且涉草地块于2021年已弃耕还草,自然恢复草原植被,2022年因降雨量大,现状为水面,未发现被破坏痕迹。
6.关于“罗某国霸占举报人耕地并打击报复”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举报中所称“被霸占的土地”是指位于长发村罗某国窝棚东边的2公顷机动地。2012年以前,该涉事地块由罗某国经营管理,可以提供相关合同予以证实。2012年,长发村东长发屯至山东屯水泥路两侧造护路林,占王某林耕地0.57公顷,于是长发村委会将涉事地块补给王某林。此事有2021年5月13日长发村村委会给王某林的告知书予以证实。由此两家因涉事地块归属产生争议,长发村村委会就此事组织多次调解,最终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成功。故此,罗某国不存在霸占行为。所谓的打击报复是指2021年4月份因涉事地块归属纠纷与罗某国妻子发生冲突一事,2021年4月29日9时许,兴隆山镇山东屯居民王某林与罗某国妻子刘某秋因涉事地块归属纠纷发生冲突,造成王某林的四轮车损坏。2021年6月25日,公安机关给予刘某秋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该案系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个案,没有证据证实系罗某国打击报复王德林。
7.关于“通榆县环保局对该问题处理无结果”问题。经查,通榆县环保督察整改办于2022年3月1日受理了举报人举报信,并第一时间转办给兴隆山镇人民政府、通榆县自然资源局、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要求相关属地和有关部门立即查办,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已于2022年8月5日、2022年8月31日书面回复信访人。因此,反映“通榆县环保局对该问题处理无结果”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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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无。 | 是 |
| 3 | BCD2022090903 | 通榆县新华镇牧原猪场周围空气恶臭,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入无防渗措施的自建井中或直接排放到大地,影响周围居民饮用水(重复案件,省内编号1635,受理编号X2JL202109090032) |
白城市
通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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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2年9月10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到现场核实:
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通榆第三生猪养殖场场区内已经完成污水除臭技术改造升级,猪舍已安装加药喷淋吸附除臭装置定点喷洒除臭剂。9月11日,通榆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恶臭污染物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现场核查期间,场界周边存在轻微气体臭味,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经查,该养殖场按照环评要求已安装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场区内自建检测井未发现排入污水现象,群众反映的直接排放到大地实为该公司沼液还田行为,该养殖场沼液还田是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沼液发酵后经过支农管网进行还田,与村民签订了还田协议。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未进行还田作业。因此,群众反映“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入无防渗措施的自建井中或直接排放到大地”问题不属实。
9月10日,通榆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养殖场场区及周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锰、砷、氟化物本底值超)。因此,反映“影响周围居民饮用水”问题不属实。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此案件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省内编号1635,受理编号X2JL202109090032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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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通榆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吉林通榆牧原有限公司通榆县第三生猪养殖场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除臭装置正常运行,并喷洒除臭剂以消除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进行沼液还田时提前2天报备,通榆县生态环境分局将进行现场监测,并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 是 |
| 4 | BCD2022090904 | 白城市洮北区林业局下属机械林场厂长陈某某在洮北区绿水营林区、戈莲泡林场,违法滥砍滥伐,毁林为耕,强占耕地,破坏生态。 |
白城市
洮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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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破坏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2022年9月12日经洮北区林业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
1.举报人所称的机械林场已于2018年整合为洮北区国有林总场,原洮北区机械林场绿水营林区和戈莲泡营林区(戈莲泡林场有史以来未曾有过)现为洮北区国有林总场下属的绿水保护站和戈莲泡保护站。
2.洮北区国有林总场戈莲泡保护站在2021年春季低产低效林改造中采伐1个小班42.59公顷林地,已于2022年春季完成更新造林。绿水保护站在2022年7月采伐7.09公顷林地(10个小班全部为风倒树),未耕种任何作物,规划于2023年春季完成造林,以上11个小班均有采伐审批手续(林木采伐许可证),因此不存在滥砍滥伐现象。同时工作人员又对林场的管护人员进行询问,未发现有毁林违耕现象。
3.国有林总场管辖的2318.81公顷耕地均为国有林总场辖区内的职工工资田,此工资田经营性收入用于保障261名职工及总场经营运转,以地养人,以维持职工生活基本稳定,属于正常经营范围,不存在强占耕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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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无。 | 是 |
| 5 | BCD2022090905 | 一是洮北区长庆南街城南往事烧烤店油烟排放,烧烤碳未完全燃烧,有疑似一氧化碳气体排出,影响居民健康,凌晨两点之后员工下班喧闹,影响休息;二是文化西路15号楼楼下鸭货店油烟排放,卤味严重;三是瑞光南街10号赋兴园烤肉油烟排放,排烟设施有噪音,正对居民楼,影响休息(重复案件,省内编号2730,受理编号D2JL202109160082)。 | 白城市 洮北区 |
油烟、大气、噪声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年9月11日,经洮北城管执法大队现场核实:举报中涉及的洮北区长庆南街城南往事烧烤店、文化西路15号楼楼下鸭货店、瑞光南街10号馥兴园烧烤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及隔音降噪设施,由于清洗不及时,经营期间偶有气味产生,油烟净化设施在运转时有噪音产生。
因此油烟异味、噪声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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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1.城管洮北大队已责令3户商家立即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现场监督;完善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计划,根据烟气排放量增大而增加清洗频次。落实登记清洁保养维护记录,保证周边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2.对隔音降噪设施进行加固,定期及时更换隔音棉,确保设备运转声音不扰民。
辖区中队将定期进行检查,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对不按照规定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及隔音降噪设施的商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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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 6 | BCD2022090906 | 工业园区长江街排水设施不好,污水处理厂及周边工厂,污水影响生态环境、污染地下水。 | 白城市 工业园区 |
水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2年9月11日,经工业园区建设局、工业园区督查中心现场核实:
污水来源为白城市生态新区居民生活污水,通过工业园区一期东海路进入长江街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由于白城市主城区汛期污水量大,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因满负荷运行而控制进厂污水流量,导致长江街污水过水能力降低,进而造成长江街污水管线水位过高,部分污水井污水溢出致路面积水。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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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一是2022年12月31日前,对长江街污水管线进行全线清掏,保证管线畅通,预防淤堵。
二是已责令泽园公司定时巡视管线,发现管线破损或堵塞及时进行维护、维修。
三是及时协调白城市污水处理厂,了解污水处理厂处理情况,调解污水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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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 7 | BCD2022090907 | 镇赉县金三角大厦站前街猪脚饭快餐店燃烧木材、煤炭产生烟尘,往居民楼里刮。 | 白城市 镇赉县 |
大气 |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现已办结。
2022年9月11日,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
猪脚饭快餐店位于镇赉县城区站前街东侧建行住宅楼一楼。该饭店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燃煤或木材加工食品。产生的烟尘经楼外安装的4米高的烟囱排放,烟尘有时会刮到居民楼内,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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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在现场调查的同时,已向商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商户已认识到烧煤排放的烟尘不但污染环境,还影响周围群众生活,于9月11日主动将炉灶拆除,改为燃气灶,现已整改完成。县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强监管,避免反弹。 | 是 |
| 8 | BCD2022090908 | 白城市洮儿河灌区建设管理局,打着清淤的名义采砂,破坏林海镇大兴村五社大兴屯与后兴屯之间的运河,造成生态破坏,运河生态功能破坏导致运河水泄露,水淹当地居民14734平方米耕地,造成农作物绝收,有证据作证,采砂时间2021年—2022年春,夜间采砂。 | 白城市 洮北区 |
生态破坏 |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2022年9月11日,白城市水利局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实:
一是林海镇大兴村五社大兴屯与后兴屯之间是洮儿河灌区的洮北总干渠,并非运河;
二是洮北总干渠因多年引水灌溉,渠道淤积严重。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洮儿河灌区自筹资金对洮北总干渠林海段进行渠道清淤,清淤后渠道完整,并未造成渠道水泄漏;
三是2020年5月28日,洮儿河灌区申请白城市财政局对清淤后的淤土出售进行批复,经吉林鑫天隆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淤土出售评估价格为8元/㎡,远远低于砂石市场价格,因此采砂不实;
四是群众举报的耕地,实际位于沙坑内,经白城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测量,该地块低于附近地块3.87米。此处位于洮儿河冲积扇上,距离洮儿河12公里,近两年,洮北区雨水充沛,洮儿河流量较大,地下水位上升明显,据监测数据统计,2021年末与2018年末同期相比洮儿河冲积扇区地下水位平均上升2.3米;
五是举报地块位于洮北总干渠南侧286m,区间所种植的玉米、水稻等作物长势良好,而且此地块附近低于地面1.54米有一片葱地,也长势良好,并没有受灾情况;
六是洮儿河灌区从4月至今一直引水灌溉,9月11日现场核实时,发现所举报地块并没有积水,因此作物被淹与洮儿河灌区渠道清淤无关。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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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无。 | 是 |
| 9 | BCD2022090909 | 平台镇市场锡盟肥羊东二十米处,周边商铺乱倒垃圾,造成垃圾堆放,导致空气污染,地下水污染,有臭水坑 | 白城市 洮北区 |
垃圾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年9月12日,经平台镇政府现场核实:
平台镇市场锡盟肥羊东二十米处有一生活垃圾点,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坑内有生活垃圾、污水,现场有异味。
因此,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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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平台镇政府已组织10名工人、1辆铲车、2辆翻斗车,对垃圾进行清理转运,并将地面覆土,同时,对周边地下水进行了采样监测,待结果出具,视情判断是否污染地下水。下一步,平台镇政府将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 否 |
| 10 | BCD2022090910 | 白城市镇赉县城内金三角小区5区玉敏钢材商店盖了四个铁板棚子(违建)又占用小区两个自行车车棚,同时该商店装卸、运输及加工钢材时产生的车辆运输噪声和生产加工噪音,给小区住户造成严重影响,举报人二轮国督已反映该问题,无果。(重复案件,二轮国督省内编号:3200 受理编号:X2JL202109180039) |
白城市
镇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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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一:白城市镇赉县城内金三角小区5区玉敏钢材商店盖了四个铁板棚子(违建)又占用小区两个自行车车棚。
2022年9月10日,镇赉县自然资源局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现场实际有2处铁板棚子(原有4处铁皮棚子,已拆2处),没有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属违法建筑。举报所称玉敏商店违法占用小区两个自行车车棚,实际为简易库房(建筑面积90.0平方米),系原金三角小区开发商许某江无力支付白城市第一建筑总公司工程款,2003年9月15日经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后将包括简易库房(90.0平方米)在内的建筑物抵账给白城市第一建筑总公司;白城市第一建筑总公司于2012年9月13日转卖给王成龙;王成龙于2013年3月20日转卖给董海春;董海春于2014年1月15日转卖给关玉敏,用于存放钢材。因此违法建设铁板棚子问题属实;违法占用小区两个自行车车棚问题不属实。
问题二:该商店装卸、运输及加工钢材时产生的车辆运输噪声和生产加工噪音,给小区住户造成严重影响。
2022年9月11日,经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城管大队)进行现场核查,该商店没有在住宅楼院内装卸和切割钢材。在商店门外侧装卸及人行过道上切割时会产生噪声,影响附近的居民。因此,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问题三:举报人二轮国督已反映该问题无果。
2022年9月11日,经镇赉县生态环境分局调查核实,在二轮国督期间就该问题已做出了答复,要求经营业主在装卸及加工时,减少噪声污染扰民行为。同时生态环境局对案件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院内装卸和加工钢材的行为。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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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问题一:镇赉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责令玉敏钢材商店拆除违建棚子,已拆除2个棚子。对剩下的2个铁皮棚子,镇赉县人民政府已责成住建部门督促业主尽快拆除。
问题二:县住建局(城管大队)要求业主在钢材装卸的过程中加强管理,轻拿轻放,减少噪声,切割钢材时尽量避开休息时间,解决噪声扰民的问题。
问题三:无需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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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 11 | BCD2022090911 | 1.国家于2018年在通榆县修松通高速公路,通榆县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占用通榆县向海乡金星村永兴屯东约300米处林地,取土场无环评手续,通榆县国土违法批地。现在这片土地被破坏,已成为荒地。2021年向海乡金星村为了应付督察,种了一些树,至今未存活。2.在金星村太平山屯南1公里高速公路出口南道西建搅拌站占地约10多公顷。3.金星村长发舍西北农田被破坏,破坏7万多平土地;东1公里左右,19年破坏基本农田4公顷左右,至今未恢复;西南山500多米处,被破坏耕地、林地12公顷。4.金星村太平川屯东2公里左右,无手续破坏林地9晌多。5.金星村胜利屯屯南破坏林地5晌多,至今未恢复。6.向海乡回民村老屯西南破坏林地4公顷多,南破坏林地3公顷多,至今闲置。(重复案件,18年央督,受理编号:1023) |
白城市
通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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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破坏 |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目前阶段性办结。
2022年9月10日,向海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组成调查组到现地进行调查核实。
问题一:涉事地块是位于通榆县向海乡金星村永兴屯东南的林地,是通榆县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修建松通高速公路临时取土点。2019年1月28日,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林批许准〔2019〕35号),同意临时占用林地,2019年3月22日,通榆国土资源局,对该取土点进行了批复,并办理了临时使用土地批准书(TYQTYD第2019003号)。面积77937平方米,其中:耕地11566平方米、林地66371平方米。无环评审批手续。
2020年7月12日,经通榆县自然资源局、通榆县农业农村局、通榆县水利局等单位专家验收后,认定取土场临时用地复垦合格,同意通过验收。2022年1月达到恢复期限后,经向海乡林业站、向海乡金星村村民委员会与周某军本人进行沟通,其本人认为应由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星村村民委员会完成还林,并向通榆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疫情防控要求推迟开庭。2022年4月,因造林季节将过,经金星村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先由村委会完成造林任务,待法院判决后,根据判决书,向相应还林义务人收取还林费用。2022年5月4日,由金星村村民委员会完成造林。2022年9月10日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对该地进行了还林验收,该地块现有两处有积水未完成还林,其他面积已完成还林,成活率在70%左右。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问题二:涉事地块位于向海蒙古族乡金星村太平山屯南1公里处,土地面积99739.53平方米,其中:耕地28948.65平方米、其他草地57197.42平方米、农村道路1453.89平方米、盐碱地12139.85平方米,使用权人为徐某友、宋某文等村民。松通五工区项目部修建高速公路过程中,于2018年7月末在此地建设临时搅拌站,通榆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该地块涉及未批先建,责令立即办理用地手续,并于2018年8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国土资罚[2018]34号),该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补办了临时使用土地批准书(第2018001号)。目前,该临时搅拌站已拆除。因此,反映情况属实,但无需整改。
问题三:群众反映的问题共涉及3个地块:
一是金星村长发舍西北农田,位于向海蒙古族乡金星村长发屯西北约3公里处,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使用权人为杨某军、田某喜等村民,,面积64653平方米,该地块为通榆县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修建松通高速公路临时取土点。通榆县国土资源局于2019年3月22日,对该取土点进行了批复,并办理了临时使用土地批准书(TYQTYD第2019004号)。因此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但不存在违法行为,无需整改。
二是金星村长发舍东1公里左右基本农田,位于向海蒙古族乡金星村长发屯东约1公里处,该地块为农田防护林,不是基本农田,面积36831平方米。该地块于2019年4月4日被批准采伐,并于2019年春季造林复绿,现场林木长势良好,不存在破坏基本农田未恢复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三是西南山500多米处耕地、林地,位于向海蒙古族乡金星村长发屯西南约1公里处,该地块为吉林双洮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19年修建双洮高速公路临时取土点,面积121237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22111平方米,林地面积99126平方米(审批面积136736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22399平方米,林地114337平方米)。通榆县国土资源局于2019年5月31日,对该取土点进行了批复,并办理了临时使用土地批准书(TYQTYD第2019055号)。目前该地块已还耕、还林。因此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但不存在违法行为,无需整改。
问题四:涉事林地位于向海蒙古族乡金星村太平山屯东约2公里处,使用权人为杨某山、高某华等村民,面积84175平方米(含开通镇光明村7488平方米),该地块为通榆县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修建松通高速公路的临时取土点,是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审批的临时取土点,2019年1月28日,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林批许准〔2019〕35号),同意临时占用林地。经现场查看,林地内未还林,应还林面积76687平方米。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问题五:涉事林地位于向海蒙古族乡金星村胜利屯屯南约0.1公里处,面积77995平方米,该地块为通榆县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修建松通高速公路的临时取土点,2019年1月28日,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林批许准〔2019〕35号),同意临时占用林地。经现场测量林地总面积77995平方米,其中58773平方米已还林,剩余19222平方米未还林。
问题六:两处涉事林地分别位于向海蒙古族乡回民村原回民屯西南约2公里处、东南0.5公里处,使用权人均为刘某军,面积分别为43297平方米、31482平方米,这两处地块均为通榆县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修建松通高速公路的临时取土点,2019年1月28日,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林批许准〔2019〕35号),同意临时占用林地。现场查看发现,回民村原回民屯西南约2公里处林地无破坏迹象,现地栽植杏树,成活率70%;回民村原回民屯东南0.5公里处林地,总面积31482平方米,已还林2766平方米,未还林28716平方米,未还林的原因为2022年春季造林时,由于雨水大造成植树车辆无法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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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问题四:2022年9月13日,通榆县林草长制办公室对向海蒙古族乡人民政府下达限期还林督办单,向海蒙古族乡人民政府确定由金星村村民委员会负责监管责任人完成还林任务,2022年9月13日,金星村村民委员会向责任人下达限期造林通知单,要求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还林。
问题五:2022年9月12日,通榆县林草长制办公室对向海蒙古族乡人民政府下达限期还林督办单,向海蒙古族乡人民政府确定由金星村村民委员会负责监管责任人完成还林任务,2022年9月13日,金星村村民委员会向责任人下达限期造林通知单,要求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还林。
问题六:2022年9月13日,通榆县林草长制办公室对向海蒙古族乡人民政府下达限期还林督办单,向海蒙古族乡人民政府确定由回民村村民委员会负责监管责任人完成还林任务,2022年9月13日,回民村村民委员会向责任人下达限期造林通知单,要求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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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 12 | BCD2022090912 | 白城市洮北区瑞光南街和民生西路交汇处劲旅家园小区内东城电动工具修理部,维修电动工具期间,噪音大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有时会在劲旅家园小区内烧烤,架铁锅炖菜,产生大量油烟,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
白城市
洮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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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油烟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2022年9月11日,经洮北城管执法大队现场核实:白城市洮北区瑞光南街和民生西路交汇处劲旅家园小区内东城电动工具修理部只销售电动工具,没有维修项目。未发现有在小区内烧烤及架锅炖菜的情况。因此,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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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无。 | 是 |
| 13 | BCD2022090913 | 长发村党支部书记、村长藏治安,多年严重破坏长发村土地、林地、向海保护区生态。在向海保护区内破坏湿地、草原(长发村东北)20多晌,私自卖草原、指使他人开垦草原20多晌,严重破坏生态。(重复案件,二轮国督,省内编号:2047,案件编号D2JL202109120083) | 白城市 通榆县 |
生态破坏 |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1.关于“长发村党支部书记、村长藏某安,多年严重破坏长发村土地、林地、向海保护区生态”问题,经调查,该内容不属实。涉事地块中无林地,其面积共计491902.93平方米,其中:二调地类为耕地(旱地)面积222614.5平方米、其他草地面积169214.68平方米、盐碱地100073.75平方米,未发现被破坏痕迹。
2.关于“在向海保护区内破坏湿地、草原(长发村东北)20多晌,指使他人开垦草原20多晌,严重破坏生态。”问题,经调查,该内容不属实。涉事地块测量面积为23.41公顷,经与通榆县基本草原划定面积数据相比对,此地块不是草原。该地块含林地图斑8林班177小班,面积8.0公顷,地类为国家级特别规定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公益林,其余面积15.41公顷为旱地和盐碱地,因雨水较大,现状为水面,未发现破坏痕迹。
3.关于“臧某安私自卖草原”问题,经调查,该反映问题不属实。经举报人所述,长发村党支部书记、村长臧某安私自卖草原是指长发村三东屯、中心屯的草原被臧志安私自卖出,特别是张某军、龚某波承包的草原。经调取长发村六步工作法台账、会议记录、长发村资源发包合同及村级财务账本得知:长发村于2010年12月2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2011年5月14日召开长发村两委成员会议、2011年5月21日召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2011年6月9日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均研究了长发村山东屯、中心屯草原发包事宜,其中有张某军、龚某波及其他社员承包的草原,其中张某军承包两块共460公顷,龚某波承包一块6公顷。均签订了草原承包合同,并收取了承包费。长发村发包山东屯、中心屯的草原均由民主议事程序决定的,不是臧某安私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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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无。 | 是 |
| 14 | BCD2022090914 | 通榆县瞻榆镇卫国村村部前1000米林地被孙某砍伐盖成住房,同时门前3晌林地被砍伐变成耕地。 | 白城市 通榆县 |
生态破坏 |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1.经查,孙某某,实为孙某新,2013年5月1日,孙某新私自修建房屋,2021年6月7日,经吉林省晟利林业规划有限公司评估测绘,建筑物占地面积544平方米,涉及11林班131小班,其中:房屋面积445平方米、砖仓房面积16平方米、地面硬化面积57平方米、铁艺围栏面积26平方米。该案件已经于2021年6月4日立案查处,并于2021年8月2日,向当事人孙某新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林罚决字【2021】第013号)。2022年3月26日,通榆县人民法院根据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作出了行政裁定书((2022)吉0822行审4号),准予强制执行。
2.经查,举报中所称“门前3垧地”实际面积为1.8公顷,该地与林相图比对,涉及3林班131小班,地类为其他宜林地。在2021年6月调查时,该地块内已栽植了果树(李子、沙果),但林地内的果苗长势弱,病虫害严重。因2021年冬季雪大,致使大部分果树2022年春季死亡。孙某新准备在春季造林时,因疫情原因瞻榆镇卫国村实施静态封闭管理,导致果苗无法购入,错过了栽树季节。为不让土地闲置,孙某新在该林地种植了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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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1、该案件正在依法定程序执行中。
2、2022年9月13日通榆县林草长制办公室已向瞻榆镇人民政府下达林草长制督办单,责令瞻榆镇政府于2023年6月1日前完成造林任务。同时孙某新与瞻榆镇政府签订了造林承诺书,保证在2023年6月1日前按照造林规程完成造林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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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 15 | BCD2022090915 | 民间烤骨头店、宽窄巷子、状元阁、蚝七小铺油烟污染严重,城管第一时间清洗了墙面,工作组看不见油烟,还未解决。 | 白城市 洮北区 |
油烟 |
经查,该举报案件属实(BCD2022090802 案件重复)。
经查,该举报案件属实。
2022年9月9日,经洮北城管执法大队现场核实:
1.长庆南街九十七号楼、九十五、九十三号楼楼下店铺分别为:王雪老味道烤骨头(97-1号门市)、卤校长重庆老火锅(95-4门市)、蚝柒小铺(95-1-2门市)、状元阁烧烤(93-6门市)。
2.上述4家商户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及隔音降噪设施,商家经营期间加工食材时会有气味产生,油烟净化设施在运转时有噪音产生。因此油烟异味、噪声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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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1.城管洮北大队已责令商家立即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完善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计划。根据烟气排放量增大而增加清洗频次。落实登记清洁保养维护记录,保证周边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2.对隔音降噪设施进行加固,定期、及时更换隔音棉,确保设备运转声音不扰民。
城管新华中队将定期进行检查,对不按照规定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及隔音降噪设施的商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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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 16 | BCD2022090916 | 2006年,西新力村三间口屯家北、家南草原被村长卖掉、破坏、打井。 |
白城市
通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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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破坏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2022年9月10日,乌兰花镇人民政府、通榆县林草稽查大队、西新力村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三间口屯家北、家南共计2个地块,面积70.45公顷,经数据比对该地块不在基本草原范围内,属于未利用地。现由乌兰花镇西新力村村委会统一管理,未曾对外承包或变卖,也未发现破坏和打井的痕迹。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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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无。 | 是 |
| 17 | BCD2022090917 | 白城市工人街小区1号楼1单元4楼居民刘某在楼下养大型犬类和鸡鸭,气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 |
白城市
洮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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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2年9月11日,经新华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
工人街小区1号楼1单元3楼中门宋某全家室内饲养鹅4只、鸭2只、鸡2只、鸽子4只、狗2条。现场有异味,因此异味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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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1.社区对整个楼道进行环境卫生清理、消杀,消除异味。
2.开展人性化劝解工作。首先由社区民警进行劝解,劝导其出售家禽,经过交涉,宋某权不同意出售,态度坚决。随后社区工作人员提出为其在乡镇找一民房将家禽整体转移,宋某权初始同意,临近转移时又反悔,称怕影响家禽生蛋再度拒绝。经反复劝说,9月13日,宋某权同意出售鸽子,社区已上门处理。
3.社区将持续进行劝解,直至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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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