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
白质监罚字﹝2017﹞2号 |
处罚名称 |
白城龙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白城龙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8006826494714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袁博峰 |
处罚结果 |
1.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2.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20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2208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12/15 |
备注 |
主办:白城市人民政府 | 承办:白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技术电话(传真):0436-320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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