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
白质监罚字﹝2017﹞1号 |
处罚名称 |
洮南市嘉明电线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
处罚类别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罚款 |
处罚事由 |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和《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四十七条“《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裁量标准:(二)有以下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无法追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洮南市嘉明电线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8810966381122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嘉威 |
处罚结果 |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2捆; 3.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肆拾肆元整(¥144.00) ; 4.处罚金肆仟捌佰伍拾陆元(¥4856.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05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2208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12/15 |
备注 |
主办:白城市人民政府 | 承办:白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技术电话(传真):0436-320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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