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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白质监罚字﹝2017﹞1号

处罚名称

洮南市嘉明电线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处罚类别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事由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和《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四十七条“《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裁量标准:(二)有以下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无法追

行政相对人名称

洮南市嘉明电线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8810966381122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嘉威

处罚结果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2捆; 3.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肆拾肆元整(¥144.00) ; 4.处罚金肆仟捌佰伍拾陆元(¥4856.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05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0

地方编码

2208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7/12/1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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