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
白饲料罚字 〔2017〕第07号 |
处罚名称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第四十六条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饲料 |
处罚依据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四十六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镇赉县大屯镇洪刚兽药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代码) |
220821600605976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洪刚 |
处罚结果 |
罚款0.2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30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220821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12/19 |
备注 |
主办:白城市人民政府 | 承办:白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技术电话(传真):0436-3206855
网站标识码:2208000056 | 吉ICP备17005202号 |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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