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
白卫放罚字[2018]04170001号 |
处罚名称 |
白城市医院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放射诊疗设备未检测案 |
处罚类别1 |
警告 |
处罚类别2 |
罚款 |
处罚事由 |
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白城市医院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220802412999594G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盾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25 |
处罚机关 |
白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1370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04/25 |
备注 |
主办:白城市人民政府 | 承办:白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技术电话(传真):0436-320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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