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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白)食药监食行罚(2017)G0048号

处罚名称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白城市城基花园食杂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2208021956****2165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凤芝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06

处罚机关

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0

地方编码

220802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7/12/1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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