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
白国土资罚决字(2017)114号 |
处罚名称 |
郑文非法开采案 |
处罚类别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责令停止违法开采 |
处罚事由 |
郑文自2017年8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洮北区平台镇光明村平台镇政府南侧沙坑内开采砂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郑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22230219730207331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已交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02 |
处罚机关 |
白城市国土资源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2208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5-05-04 |
备注 |
主办:白城市人民政府 | 承办:白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技术电话(传真):0436-320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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