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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白国土资罚决字(2017)114号

处罚名称

郑文非法开采案

处罚类别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类别2

责令停止违法开采

处罚事由

郑文自2017年8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洮北区平台镇光明村平台镇政府南侧沙坑内开采砂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郑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222302197302073314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已交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02

处罚机关

白城市国土资源局

当前状态

0

地方编码

2208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5-05-0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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