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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白国土资罚决字(2017)70号

处罚名称

白城市绿清鑫清真食品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退还非法占用土地

处罚事由

白城市绿清鑫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自2017年5月起,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经济开发区代家村占地1037.8平方米(其中占用建设用地314.3平方米;占用耕地723.5平方米,规划用途基本农田)建冷库和屠宰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白城市绿清鑫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80033999047X7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敬文

处罚结果

该案件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15

处罚机关

白城市国土资源局

当前状态

0

地方编码

2008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8-05-0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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