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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白国土资罚决字(2017)43号

处罚名称

刘爽非法占地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处罚事由

刘爽于2012年8月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用途为养羊,审批面积2251.90平方米。经测量,实际圈院占地5480.70平方米,超出审批面积3228.80平方米(其中地类为特殊用地656.30平方米;旱地2652.28平方米,规划为基本农田);刘爽实际建房面积583.00平方米,在审批范围外建房385.00平方米,地类为旱地,规划为基本农田。刘爽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超出审批范围占地圈院、建房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五十九条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爽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22080219741214481X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该案件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09

处罚机关

白城市国土资源局

当前状态

0

地方编码

2208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8-05-0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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