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
白国土资罚决字(2017)43号 |
处罚名称 |
刘爽非法占地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处罚事由 |
刘爽于2012年8月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用途为养羊,审批面积2251.90平方米。经测量,实际圈院占地5480.70平方米,超出审批面积3228.80平方米(其中地类为特殊用地656.30平方米;旱地2652.28平方米,规划为基本农田);刘爽实际建房面积583.00平方米,在审批范围外建房385.00平方米,地类为旱地,规划为基本农田。刘爽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超出审批范围占地圈院、建房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五十九条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刘爽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22080219741214481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该案件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09 |
处罚机关 |
白城市国土资源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2208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05-04 |
备注 |
主办:白城市人民政府 | 承办:白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技术电话(传真):0436-320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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