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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白国土资罚决字(2017)51号

处罚名称

张国胜破坏耕地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限期15日内恢复原种植条件

处罚事由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洮北区青山镇永红村白城市牧校实训基地南侧占用耕地(规划为一般农田)9760.95平方米开采砂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国胜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222302196705060572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该案件违法类型属破坏耕地,白城市国土资源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4

处罚机关

白城市国土资源局

当前状态

0

地方编码

2208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8-05-04

备注

主办:白城市人民政府  |  承办:白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技术电话(传真):0436-320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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