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
白国土资罚字(2017)第91号 |
处罚名称 |
天津鑫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开采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责令停止开采 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事由 |
天津鑫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2017年8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洮北区青山镇复兴村开采砂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鑫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77061676-8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代码) |
120225000014995 (6-1)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继军 |
处罚结果 |
已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28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220801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12/15 |
备注 |
主办:白城市人民政府 | 承办:白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技术电话(传真):0436-3206855
网站标识码:2208000056 | 吉ICP备170052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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