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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白国土资罚字(2017)第91号

处罚名称

天津鑫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开采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责令停止开采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

天津鑫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2017年8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洮北区青山镇复兴村开采砂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鑫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77061676-8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代码)

120225000014995 (6-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继军

处罚结果

已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8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0

地方编码

220801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7/12/1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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