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
白查国 罚 〔2018〕 17 号 |
处罚名称 |
违反税收管理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所属期2017-11-01至2017-11-30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白城市洮北区洪超家庭农场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2080219870902449381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洪超 |
处罚结果 |
罚款4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14 |
处罚机关 |
白城市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220801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03/15 |
备注 |
主办:白城市人民政府 | 承办:白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技术电话(传真):0436-3206855
网站标识码:2208000056 | 吉ICP备17005202号 |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69号
访问量: | 建议您使用IE8以上版本或使用360极速模式
网站标识码:2208000056 | 吉ICP备17005202号 |

访问量: | 建议您使用IE8以上版本或使用360极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