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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白查国 罚 〔2018〕 17 号

处罚名称

违反税收管理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所属期2017-11-01至2017-11-30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白城市洮北区洪超家庭农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2080219870902449381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洪超

处罚结果

罚款4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14

处罚机关

白城市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当前状态

0

地方编码

220801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8/03/1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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