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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白经国 罚 〔2018〕 13 号

处罚名称

违反税收管理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所属期2016-07-01 至2016-09-30 增值税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吉林省超睿建设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800068638107C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包玉超

处罚结果

罚款1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9

处罚机关

白城市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当前状态

0

地方编码

220801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8/04/26

备注

主办:白城市人民政府  |  承办:白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技术电话(传真):0436-320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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