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
白经国 罚 〔2018〕 7 号 |
处罚名称 |
违反税收管理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所属期2008-01-01 至2008-01-31 增值税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白城市丹东海鲜批发行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22301197711041819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冯凯 |
处罚结果 |
罚款11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03 |
处罚机关 |
白城市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当前状态 |
0 |
地方编码 |
220801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8/04/09 |
备注 |
主办:白城市人民政府 | 承办:白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技术电话(传真):0436-320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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