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专栏
首页>专题专栏>双公示专栏>行政处罚>白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白)安监罚〔2017〕101号

处罚名称

通榆县乌兰花镇冠通加油站安全生产培训违法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处罚依据

通榆县乌兰花镇冠通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人民币2000.00元(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通榆县乌兰花镇冠通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822MA0Y5P5M5D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胡杰

处罚结果

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1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0

地方编码

2208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7/12/15

备注

主办:白城市人民政府  |  承办:白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技术电话(传真):0436-3206855
网站标识码:2208000056  |  吉ICP备17005202号  |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69号
访问量:  |  建议您使用IE8以上版本或使用360极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