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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常委姜葳:关于全市农村养老的建议
收藏 发布时间2013-12-26 00:00:00     来源:      浏览次数:0    字号: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已是一个严峻的客观现实。在我国农村,大量的流动人口改变了城乡的人口老龄化结构,老龄化水平已上升至14.2%,老龄化速度和程度均高于城镇,而农村恰恰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相对薄弱的地区,这给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积极缓解农村社会养老压力,探索农村养老途径显得十分重要。

  一、我市农村养老现状

  目前,我市农村老年人除了依靠自身劳动收入,家庭成员的支持占绝大比重,只有极少数的老人有自己的退休金、低保补助金和社会养老保险金。调查显示,我市农村“空巢老人”家庭数已占到农村总户数的19%。多数老人的起居照料主要依靠自己,其次是依靠老伴照料;另外,未外出务工子女和邻居朋友对老人的生活照料比例也比较高。从社会交往情况来看,大多数亲戚只能在逢年过节的时候才会有所交流。老人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心理压力,家庭经济情况、劳动负担、健康状况和管教孙辈等是诱发和加重老人心理负荷的主要因素。

  二、我市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

  各类服务组织不健全。专业机构在农村服务覆盖面较低,提供送餐服务、上门包护服务的基本没有,没有专业机构开展针对农村老人的家政护理、精神慰藉、身心保健方面的服务。服务资源供需不平衡。养老服务机构城乡发展不协调,公办民办结构失衡,难以满足不同文化层次、不同经济状况老人的服务需求。农村老年协会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经费和活动场所短缺等问题。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面对急速增长的人口老龄化,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农村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更是严重滞后。

  三、关于农村养老的几点建议

  1、转变思想观念。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养老事业的认识,要将解决农村老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老龄工作的着眼点和切入点,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敬老、爱老、养老之风。2、居家养老为主。对于劳动能力较差的老人,应由村委会帮助解决农村老人的土地耕种问题,对其所拥有的土地进行转租、转包,转给种粮大户或农业专业合作社,提高土地的收益,将土地收益作为农村老人养老的基础保障。3、机构养老为辅。政府应该支持兴办农民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农民可以本着老人养老离家近、看病和子女探视便利、环境好的原则,利用自己的宅基地,兴建小型的敬老养老机构或者老年护理院,市、县、乡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相关职能部门在税收、收费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4、成立养老协会。统一为老人办理新农合、新农保等政策性事宜;利用现有的文化大院、农家书屋等文化场所,组织老人开展健身、读报、棋牌、扭秧歌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5、集中统一供养。降低门槛,对本乡镇户籍老人开放,收取一定的经营成本,将愿意到敬老院接受统一供养的老人吸收入院,实行集中统一供养,形成老有所居、有所养、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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