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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李英媛:关于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建议
收藏 发布时间2013-12-26 00:00:00     来源:      浏览次数:0    字号: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卫生与健康、良好的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环境已成为衡量一个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也是对各级党委政府的执政考验。因此,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以实现人民幸福为出发点,认清形势,立足实际,扬长避短,攻坚克难,狠抓落实。

  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环境卫生意识。加大公共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实行公共环境设施(公厕、垃圾房等)与楼房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建设,要按设置环卫设施的规范要求,及早规划好环卫设施,为环卫设施的建设留足发展空间。

  严格业主自建环卫设施的审核工作。更新并增加环卫设施。加强专业化保洁队伍建设。

  明确职能职责,建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划清管辖区域。各街道社区要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划定辖区内驻区单位的卫生责任区,并与之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尝试开展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由环卫队开展家政服务,组织专人对住宅小区、办公楼等开展有偿清扫保洁社会化服务活动,使每个小区环境卫生有专人管理。在“卫生责任区”开展有偿代管服务。重点在街道商业网点“门前三包”区开展有偿代管服务,确保卫生清洁到位。实行社区小物业管理。充分发挥小区物业管理的作用,建立相关规章制度、物业流程,将小区绿化、卫生、居民服务等尽快运作起来。

  加强监察力度,提升城市环境卫生品位。一是加强“门前三包”工作的监管力度。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单位、店铺、住户要按“门前三包”的责任规定,清扫、保洁和处置垃圾。

  加大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力度。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许可证,签订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协议书。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地点处置建筑垃圾(渣土)。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费用可由建设部门在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予以代扣代缴。建筑装潢产生的各种渣土、废弃物,应做到当日产生、当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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