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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张宝俊: 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
收藏 发布时间2013-12-26 00:00:00     来源:      浏览次数:0    字号:

  目前,我市“小饭桌”、“小公寓”等形式的学生托管机构遍地开花,这些学生托管机构的迅速发展,说明它的存在确实符合社会的需要。但由于它们是新生事物,其性质界定不明晰,所以目前没有一个部门有依法对学生托管机构进行登记的权限,工商、教育、卫生、消防、建设等部门也未获得相应法律授权的管理职责,因而造成了监管上的“脱管”。

  一、我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现状

  学生托管机构普遍存在营业环境差,配套设施不完善,存在重大安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隐患;经营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管理水平低,师资力量薄弱,对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不利。这些托管班主要由退休人员或文化程度不高的城市下岗人员开办,基本没有营业执照,以租赁学校附近小区一套或几套民房为场地,配以桌椅、床铺、厨具等简单设施,每月向学生收取300-750元寄托费用或者按餐收费。

  二、我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存在的问题

  1、监管主体缺位,监管规范缺失。校外学生托管行业处于“脱管”状态,导致出现每个部门都可以管,而没有哪一个部门真正管得起来。2、从业主体结构复杂,从业素质良莠不齐。其中有退休人员,有下岗职工,还有外来务工人员,很多人还竟然担负着学业辅导的任务。 3、托管场所设备不全,条件简陋。“家庭作坊式”托管一般只有1至2名退休人员或者下岗人员照看,而且有的还在高层建筑内,居住学生人数多,缺乏消防安全意识。

  三、关于对校外学生托管机构规范管理的对策建议

  1、明确行业定位。参考其他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建议将校外学生托管定位为营利性的家政服务项目。 2、出台管理规范。应尽快制定出台《白城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由工商、教育、食安、卫生、消防、物价等部门和街道社区一起强化管理。 3、落实责任主体。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宜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由工商、教育、食安、卫生、消防、物价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共同监督管理,采取“部门前置审批,工商登记注册,社区监督管理”的管理模式。有了学生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就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就能给这些托管机构一个合法的身份,并将其纳入到各部门的监督管理渠道,托管机构就会在市场竞争机制中健康发展,在社会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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