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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18年12月15日 来源:    字号: 收藏

附件6                
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第12-30批补报                                               (2018年12月1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1612     来信:自2009年以来,荆某某、贺某在舍力镇民众村大喇叭屯分别破坏草原780亩、240亩种植水田,破坏生态环境。 白城市大安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6日,大安市畜牧局深入到现场进行核实,采用GPS现场采集坐标,与国土“二调”数据库进行比对,确认群众反映的区域不在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斑块内。群众反映破坏草原问题不属实。
    据大安市舍力镇政府经现场查看,贺某开垦水田212亩,荆某某开垦水田160亩,这两块地块地类为盐碱地、其他草地,按照土地分类标准盐碱地、其他草地均属未利用地,这两块水田均是在2016年开始耕种的。在未利用地上开发水田属农地农用,未改变地类性质。群众反映开垦水田情况属实。
基本属实 (*)
2 3064     2018年6月24日,举报人在莫莫格自然保护区内鹅头保护站区域内沿江镇西二龙村四家子屯正南约1公里处,使用农用拖拉机非法开垦的行为被当地相关部门处理。但上述地点的周围还有几百垧湿地和草原被开垦耕种,当地相关部门不予查处。举报人称沿江镇政府和莫莫格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不作为,要求依法查处上述问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白城市镇赉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3日,经镇赉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再次调查核实。
    举报地块在沿江镇西二龙村四家子屯南,国土二调显示地类为国有旱地、滩涂、其他草地、其他林地、设施农用地等,不是草原。该区域总面积495.8公顷,其中:开垦已耕种面积243.8公顷,未耕种面积182.5公顷,耙除面积69.5公顷,其中侵占湿地6公顷。开垦的耕地243.8公顷是早期形成,已纳入国土二调不稳定耕地,由沿江镇西二龙村部分农民耕种,列为长期整改(到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举报几百垧湿地和草原被开垦耕种问题不属实,开垦耕地问题属实。
    2018年春,有部分村民开垦二调以外的地被沿江镇政府予以了制止并及时向保护区管理局报案,保护区管理局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2018年6月,镇赉县开展了莫莫格保护区违法耕种问题整改专项行动中,对擅自开垦二调以外的耕地69.5公顷进行了耙除。11月9日,有群众向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实名举报,称在6月份被耙除的耕地上有人对残留庄稼进行收割。管理局没收了收割行为人非法所得并处以罚金,该地块现呈自然恢复状态。11月20日,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委员会就该问题,对负有监管责任相关人员给予了相应处分。故举报沿江镇、莫莫格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不作为问题不属实。
    此案件与第五批419号、第十批1239、1313号、第十四批2021号、第十七批2449号、第十八批2746号案件问题重复;与本批次3109、3121号案件问题重复。
基本属实    由镇赉县莫莫格保护自然区管理局按照《吉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依法进行整改,分四个阶段进行,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31日由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和事涉乡镇场及部门进行宣传发动;2018年12月10日-2019年1月31日由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和事涉乡镇场及部门进行调查摸底;2019年2月1日-2019年2月10日前由事涉乡镇场及部门依法解除合同,由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依法下达禁种整改通知书;2019年2月10日以后,由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和事涉乡镇场及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监管,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自然恢复生态。
   已在第5批受理编号419号案件进行了问责。  
3 3459     自2015年以来,兴隆山镇爱国村北店子草原被村民齐某私自出售,购买者将草原破坏用于耕种,破坏生态环境。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7日兴隆山镇牵头,国土局、畜牧局配合对该案件进行了核查。
    经调查,“村民齐某”,是林茂村村民,2010年12月从本村村民李某某手中承包该社草原57公顷,2011年3月齐某经爱国村、农经站同意后又将该草原转包给爱国村村民李某(齐某的大舅哥),不存在私自出售行为,举报“齐某某私自出售草原”情况不属实。
    李某于2015年6月将部分草原转包给本村村民安某某、史某某、张某某等5人。在村干部和齐某的指认下,经现场勘察,草原内有被开垦耕种的现状,经县牧业局实地测量开垦种地面积33.9447公顷,其中,占草原面积25.0237公顷。举报“购买者将草原破坏用于耕种”情况属实。
    经本村村干部和原草原承包者齐某指认并初步确认开垦耕种地块部分嫌疑人7人,其中:张某某开垦耕种三块地,面积为2.33公顷;安某某开垦耕种一块地,面积1.33公顷;殷某某开垦耕种一块地,面积1.18公顷;邢某某开垦耕种一块地,面积1.95公顷;崔某开垦耕种一块地,面积0.53公顷;宋某某开垦耕种一块地,面积1.19公顷;李某开垦耕种一块地,面积1.16公顷。其余耕种地块总面积24.2747公顷,暂时无法确定耕种人。在已确认耕种人中有3人外出打工,暂时无法联系(村里有证明)。经该村干部证实,在该草原内无合法耕地,都属私自开垦行为。由于涉案地块较多,面积较大,涉及开垦耕种人员较多,调查取证后才能依法进行处理。
    此案件与本批次3490号案件问题重复。
基本属实     下一步,县草原监理中心关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在2019年5月31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2019年兴隆山镇政府与爱国村配合县牧业局对确认耕种人的地块通知当事人永久退耕,对无法确认耕种人开垦地块加强监管,禁止耕种,自然恢复生态。
 
4 3654     一是2017年,周某某和朱某破坏红岗子乡新河村的草原并私自挖土售卖牟利。二是2018年,周某某破坏草原种小麦。之前向本次督查反映过,至今没有任何改善。数日前,举报人曾向督察局反映上述问题。举报人称2017年11月到2018年3月,周某某和朱某一直都在挖土贩卖。朱某某还扬言“谁也告不倒他”。 白城市大安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11月28日,经大安市畜牧部门到现场核实,采集GPS坐标,并与国土“二调”数据库进行比对,反映的地块不在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斑块内。举报破坏草原问题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8年11月20日和23日,经大安市水利局,红岗子乡政府调查,未发现有取土痕迹,现场为水面,水面是因为月亮泡涨水形成的。周某某现任红岗子乡新合村村书记,通过向周某某及村民进行问询,均反映周某某从来没有挖土售卖,同时没有其他证据能够反映周某某存在私自挖土售卖牟利行为。朱某某为永合村村民(朱某某患肝癌现在白城住院,问询的是其姑爷丁某某),朱某某姑爷丁某某承认2017年与朱某某一起从承包的苇塘内取了土,并将土方堆放到承包的池塘内,大约有4000立方米,现已把所取得土进行了恢复,从来没有售土牟利行为。群众反映朱某某私自挖土问题属实,反映挖土售卖牟利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周某某私自挖土售卖牟利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2018年11月20日和23日,经大安市水利局,红岗子乡政府,通过向周某某及村民进行问询,均反映周某某根本没种植过小麦,其哥哥在小河山(地名,位于月亮泡水域沿岸,属于新合村五队的机动地,该地块丰水期时是水面,枯水期时是耕地。该地块2018年春季时是耕地,村民在此处种植小麦,2018年夏季因月亮泡水库进水,该地块现在为水面,水深约2米)承包的耕地里种植小麦,是合法种植,种植小麦问题属实,破坏草原问题不属实。
    2018年11月18日,大安市环保局阅环保督察受理案件记录,2018年11月12日、19日、25日,大安市确实接到群众反映过此案件(案件编号712、1886、3230),群众反映曾向督察组反映过上述问题情况属实。2018年11月20日,大安市水利局已对朱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朱某某私自取土行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并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18年11月20日送达朱某某姑爷丁某某。该地块恢复工作将于2018年12月20日完成。群众反映该情况一直没有任何改善情况不属实。
    经大安市水利局调查核实,在2017年11月到2018年3月期间,周某某没有挖土贩卖行为发生;朱某某于2017年在承包的苇塘内取了土(取土是为了春季水稻育苗),并将土方堆放到承包的池塘内,大约有4000立方米,目前正在对取土地块进行恢复,从来没有售土牟利行为。群众反映在2017年11月到2018年3月期间周某某和朱某一直都在挖土贩卖情况不属实。
    此案件与第7批712号案件,第14批1886号案件,第20批3230号案件重复。
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向群众加大宣传解释,该地块不是草原,是耕地,消除群众误会。 (*)
5 3665     来信:2018年4月,四棵树乡治安村村支书刘某某,将该村13林班25-2小班的1.26垧林地卖给大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职工王某。王某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砍伐林地上的495棵杨树,并取土变卖牟利,造成该林地出现长540米、宽36米、深16米的大坑,至今未恢复。举报人称2018年11月9日大安市林业局对上述问题的处理意见,与事实不符,要求彻查上述问题。 白城市大安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27日,大安市林业局深入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被砍伐1.26垧林地,落入林业资源档案,实际面积为1.27垧,包括13林班25-1小班0.67垧、13林班25-2小班0.6垧。经现场调查核实,13林班25-1小班、13林班25-2小班上共被砍伐林木271株。群众反映林木被砍伐情况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林木被砍伐调查核实情况
    13林班25-1小班林木被砍伐调查核实情况:2003年,大安市四棵树乡治安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村民姜洪生签订林带承包协议,承包期为2003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1日,约定承包费为树带所得利益的20%归治安村委会,其余全部归姜某某,承包期内一切费用由姜某某自行负责。2009年10月30日,姜某某将该树地以1300元卖给郭某。2017年,郭某(已去世)配偶艾某某将树地卖给大安市四棵树乡红旗饲养场居民王某,至此该小班林木流转结束。2018年4月29日,王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私自将该小班内林木全部采伐,滥伐林木株数153株,合立木材积4.85立方米,其行为涉嫌滥伐林木,大安市林业局已立案查处结案,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于王某经济处罚,并限2018年秋季补种滥伐林木153株5倍的树木。经查看,该地块现已还林完毕。
    13林班25-2小班林木被砍伐调查核实情况:2003年,大安市四棵树乡治安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村民刘某某签订林带承包协议,承包期为2003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1日,约定承包费为树带所得利益的20%归治安村委会,其余全部归刘某某,承包期内一切费用由刘某某自行负责。2015年10月12日,刘某某经陶某介绍将该小班林木以6000元价格卖给王某(系大安市交通局职工),并于2015年12月与王某完成林权执照过户;2016年10月28日,王某经治安村村书记刘某某介绍将该小班林木以8000元价格卖给王某,至此该小班内林木流转结束。2018年6月24日,王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私自将该小班内林木全部采伐,滥伐株数118株,合立木材积4.35立方米;其行为涉嫌滥伐林木,大安市林业局已立案查处结案,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以当事人经济处罚,并限2018年春季补种滥伐树木株数118株5倍的树木。经查看,该地块现已还林完毕。
    2015年10月8日,大安市四棵树乡治安村村民委员会与大安市长虹街居民梁某某签定林地买卖合同,含13林班25-1、25-2小班,面积1.27垧,年限为50年。2015年10月10日,大安市四棵树乡治安村村民委员会又与梁某某 签定林地(13林班25-1、25-2小班)买卖补充协议,约定在原树主没有依法采伐该林地全部树木之前,林地使用权限归大安市四棵树乡治安村村民委员会使用。
    关于群众反映取土牟利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5月,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未经林业部门审批,私自在林地内取土,面积为12720平方米、土方203520立方米,已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破坏,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白城市森林公安局已立案侦查,并发起诉意见书移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正取保候审。
    关于群众反映处理意见与事实不符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5月10日,大安市林业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四棵树乡治安村13林班25-1、25-2小班林地有非法取土和林木盗伐问题。经调查核实,2018年11月9日,大安市林业局将《关于张某某等同志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送达给张某某。2018年11月27日,大安市林业局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后,再次对群众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此次调查核实结果与《关于张某某等同志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一致。
    2018年10月10日,梁某某回填13林班25-1、25-2小班表土6360立方米,与取土量不一致,垫坑底50厘米;梁某某、王某已栽植杨大苗4000株(因13林班25-1、25-2小班林地面积为1.27垧,还林株数需按照林地面积进行还林)。
属实     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未经林业部门审批,私自在林地内取土,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2018年5月白城市森林公安局已立案侦查,并发起诉意见书移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正取保候审。 (*)
6 3681     自1985年以来,英台采油厂的油田,钻井后反出来的带碱性物质的废水,一直污染大屯镇英台村2社举报人家的承包田,导致耕地无法耕种。 白城市镇赉县 生态     经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2018年11月28日,经镇赉县林业局、保护区管理局、国土局、环保局现场核查,英台采油厂位于英台村二社范围内有13口油水井。其中:3口水井运行,2口油井运行,8口油井停用。未发现有钻井后反出来的带碱性物质废水的迹象,周边的耕地一直在耕种。2000年前,采油厂产生的落地泥浆排到防渗泥浆坑进行无害化处理;2000年后,采油厂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泥浆通过在密闭容器里进行无害化处理。未发现泥浆污染周边耕地现象。经大屯镇英台村委会证实,1985年以来没有出现过因油井污染无法耕种土地的问题。
不属实  
7 3694     自2014年以来,向海乡龙井村5社村民殷某某和康某某带头开荒,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种植树木,另外,殷某某家亲属在草原上种植农作物。2018年6月至7月,举报人曾向通榆县草原站反映,但至今未果。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8日通榆县林业局、牧业局、向海乡政府调查核实,在村民王某某、护林员徐某某指认下,确认涉及殷某某、康某某地块5块,经县林业局、牧业局测量,殷某某涉及地块2块,总面积0.8069公顷,均占草原,存在草原开荒种树行为;康某某涉及地块3块,总面积4.1214公顷,其中有1块占草原,面积0.5002公顷,存在草原开荒种树行为,其余2块地块面积3.6212不占草原,经查2004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图和2017年林地变更图对比,2块为纯林,林地内树木保存完好。举报“自2014年以来,向海乡龙井村5社村民殷某某和康某某带头开荒,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种植树木”问题属实。
    在指认人带领下,对殷某某的直系亲属家涉嫌非法开垦草原地块进行了测量,开垦草原面积1.9776公顷。其中:张某某(殷某某的大舅哥)一块地,面积0.9606公顷;张某(殷某某的妻侄)3块地,面积0.9462公顷;殷某某的弟弟一块地,面积0.0708公顷。举报“殷某某家亲属在草原上种植农作物”问题属实。
    经通榆县草原站证实,2018年以来,从没有接到关于殷某某及其亲属开荒的举报信息。举报人称“2018年6月至7月,举报人曾向通榆县草原站反映,但至今未果”问题不属实。   
基本属实    
    通榆县牧业局已责成县草原监理中心对涉草地块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于2019年5月31日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向海乡回民村已落实监督责任,防止涉事地块2019年复耕,实现自然恢复植被。
 
8 3768      来信:2010年,白城市隆琦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在原白城八中教学实习用地内,开发建设4栋商品楼小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该小区未建化粪池,生活污水直排小区西墙外大坑,污染地下水和周边农田;二是冬季采用地源热泵供暖,产生的废水直排小区东北角处的大坑,造成每逢供暖期周边居民的饮用水井出水浑浊,无法饮用;三是开发商在小区外堆放大量残土,并碾压平整后形成一道坚固的“人造大坝”,造成自然泄洪通道堵塞。(举报人称当地政府不作为。) 白城市
洮北区
水、其他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1月28日,经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岭下镇环保站现场核查:
    第一个问题:该小区西墙外未发现大坑,小区北侧60米为农田。小区内建有玻璃钢化粪池4个,正常运行,未发现有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反映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该小区地源热泵审批手续齐全,按设计要求建设并通过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验收。小区东北角无大坑,地源热泵房距东侧居民户约6米,按批复要求所有水全部回注65米的深水井,无废水外排现象。小区周边有5户民居,其中三户无人居住,杨某家饮用水稍有浑浊,徐某家饮用水没有浑浊现象。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第三个问题:该小区南侧存在约15立方米残土,不存在碾压、堵塞排洪道情况。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17年7月,岭下镇政府接到过群众举报,反映该小区未建化粪池、污水直排和残土堆放的问题。“未建化粪池、污水直排”问题不存在,残土已清理干净。不存在政府不作为的情况。
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洮北区卫计局于2018年11月28日采集了居民杨某家饮用水样本,2018年12月13日出具检测结果报告。若水质因地源热泵运行导致超标,岭下镇政府将立即整改,更新生产设备,保证饮用水安全。
    第三个问题:隆琦房地产在2018年12月2日已将堆放的残土清理完毕。
 
9 4081     2018年6月24日,举报人在莫莫格自然保护区内鹅头保护站区域内沿江镇西二龙村四家子屯正南约1公里处,使用农用拖拉机非法开垦的行为被当地相关部门处理。但上述地点的周围还有几百垧湿地和草原被开垦耕种,当地相关部门不予查处。举报人称沿江镇政府和莫莫格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不作为,要求依法查处上述问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白城市镇赉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3日,经镇赉县林业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再次调查核实。
    举报地块在沿江镇西二龙村四家子屯南,国土二调显示地类为国有旱地、滩涂、其他草地、其他林地、设施农用地等,不是草原。该区域总面积495.8公顷,其中:开垦已耕种面积243.8公顷,未耕种面积182.5公顷,耙除面积69.5公顷,其中侵占湿地6公顷。开垦的耕地243.8公顷是早期形成,已纳入国土二调不稳定耕地,由沿江镇西二龙村部分农民耕种。举报几百垧湿地和草原被开垦耕种问题不属实,开垦耕地问题属实。
    2018年春,有部分村民开垦二调以外的地被沿江镇政府予以了制止并及时向保护区管理局报案,保护区管理局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2018年6月,镇赉县开展了莫莫格保护区违法耕种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对擅自开垦二调以外的耕地69.5公顷进行了耙除。11月9日,有群众向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实名举报,称在6月份被耙除的耕地上有人对残留庄稼进行收割。管理局没收了收割行为人非法所得并处以罚金,该地块现呈自然恢复状态。11月20日,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委员会就该问题,对负有监管责任相关人员给予了相应处分。故举报沿江镇、莫莫格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不作为问题不属实。
    此案件与受理编号419、1239、1313、2021、2449、2746、3064、3109、3121案件重复。
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6日,莫莫格保护区对沿江镇西二龙村75户村民在此范围内开垦耕种的行为了立案调查,现已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分别给予行政罚款,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其60日内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此案件与第5批419号案件是重复访,已作出责任追究。   
10 5329     工业开发区众合路的众合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审批要求企业使用秸秆生物质发电,但该企业自建成之日开始就大量烧煤发电,夜间运煤噪声扰民,煤渣随意倾倒。 白城市镇赉县 噪声、垃圾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4日-5日,经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能源办等部门现场核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吉林众合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位于镇赉县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近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主要建筑有生产厂房、办公楼、综合楼、原料库等。该公司分两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主要设备为3台75t/h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台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于2011年11月9日通过吉林省环保厅审批,2015年2月4日通过省环保厅验收。二期工程主要设备为1台12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生物质锅炉、1台30MW发电机组和1台25MW抽凝式汽轮机组,于2016年9月5日通过吉林省环保厅审批,验收工作正在进行中。在线监测设备于2018年10月19日完成比对工作,并到白城市、镇赉县两级环保局备案。该公司生产燃料为生物质。
    2018年12月4日晚10点至5日早3点,县能源办工作人员在该公司附近蹲守,未发现运煤车辆、夜间运煤噪声扰民和煤渣随意倾倒现象。12月5日上午,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现有4号炉(125T/H锅炉)投入生产使用,其他三台锅炉正在维修改造。厂区内有约13万平方米的半封闭储料场,存有秸秆、稻壳、树根等约7万吨生物质燃料。厂区外租用了约4万平方米的储料场,存放秸秆燃料,未发现存放燃煤及生产过程中掺烧燃煤问题。据查,该公司在2017年吉林省出台相关文件之前,原经营者存在掺烧少量燃煤迹象。2017年7月,被山东水发集团收购后,加强了企业管理,不再掺烧燃煤。根据记录统计,2017年2月-2018年10月,该公司共使用生物质燃料651161吨,发电33215万kwh。该公司的灰渣按环评批复要求利用封闭式储存罐进行储存,委托第三方利用密闭罐车外运处理,垫取土坑并及时进行覆盖和洒水抑尘。经核实,该公司灰渣处理完全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因此,2017年以前原经营者掺烧少量燃煤问题属实,现经营者(山东水发集团)未发现掺烧燃煤问题。夜间运煤噪声扰民及煤渣随意倾倒问题不属实。
    此案件与第十五批2098号案件问题部分重复,信息已公开。
基本属实 继续加强企业管理和部门监管。 (*)
11 5425     来信:包拉温都自然保护区内有一家宰羊场,举报人称根据保护区相关规定,该场属不合法。 白城市通榆县 其他     经调查,该案件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6日,包拉温都蒙古族乡政府牵头,包拉温都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牧业局、县环保局配合,组成联合调查组,经排查,包拉温都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仅有一家拟建设的屠宰厂,即“友联肉羊屠宰厂”,因包拉温都保护区管理要求,该屠宰厂未建设,但场地、库房存在,已作为民居使用,不具备生产功能。举报“包拉温都自然保护区内有一家宰羊场”情况属实。
    关于举报人称“根据保护区相关规定,该厂属不合法”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待和处理。该厂虽然建于包拉温都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但具体地点位于包拉温都乡政府所在地迷子荒村,属于包拉温都乡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和居民生产生活区域,土地性质为村庄建设用地,且该屠宰厂未建成,实际上已经成为居民生产生活附属用房。
基本属实     包拉温都自然保护区、包拉温都乡人民政府、县环保局、畜牧局等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确保其保持民用性质。  
12 5542     嘎子根乡什家子村村民朱某某破坏举报人家2公顷耕地,私自取土变卖牟利,导致举报人无法耕种。 白城市镇赉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6日,经镇赉县林业局、国土局、嘎什根乡调查核实:2018年2月份朱某某是在自主经营开发水田耕地上取土(没有与村委会签订合同,权属为嘎什根乡什家子村集体土地),并非在举报人家耕地上取土,取土变卖问题属实,导致举报人无法耕种问题不属实。
    2018年12月6日,国土局对朱某某涉嫌违法的土地总面积8590平方米(其中集体坑塘水面2228平方米,基本农田6362平方米),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镇国土罚字[2018]04号),目前该案件正在走法律程序。   
    此案件与编号4184号案件内容基本重复。
基本属实     国土局对朱某某涉嫌违法的土地将履行行政处罚程序,依法依规处理。  
13 5598     来信:自1998年以来,镇赉县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陆续把莫莫格保护区内的土地,以发包收费、村民分地收租、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等形式,非法买卖、转让,从中牟利。2013年,当地国土部门统计登记该保护区内耕地面积比1997年二轮土地承包面积超出2万多公顷,且至今一直耕种。举报人称镇赉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此类耕地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监管不力,隐瞒不报,不作为,导致莫莫格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侵占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白城市镇赉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6日,县林业局、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事涉乡镇政府现场调查,镇赉县在莫莫格保护区内共有黑鱼泡、莫莫格、大屯、沿江、五棵树、嘎什根六个乡镇、47个村、102个屯。经统计二轮土地承包(含确权的土地)面积22623.07公顷,超出二轮土地承包面积15377.73公顷,其中:历史形成的耕地面积4968公顷,纳入二调不稳定耕地面积8073.03公顷(其中土地开发整理957.74公顷,中低产田改造项目416.5公顷。土地开发和中低产田改造属于国家建设的土地项目)。签订发包合同100份,现已解除合同54份,其余正在依法解除。历史形成的耕地和被土地二调确定为不稳定耕地2017年被耕种,私开滥垦的全部停止耕种。对破坏湿地开垦耕地部分的由莫莫格保护区进行了立案调查,在保护区内开地问题已分别向环保厅和林草局进行了上报。
    因此超出面积耕种问题属实,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隐瞒不报问题不属实。
基本属实     镇赉县莫莫格保护自然区管理局按照《吉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依法进行整改,分四个阶段进行,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31日由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和事涉乡镇场及部门进行宣传发动;2018年12月10日-2019年1月31日由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和事涉乡镇场及部门进行调查摸底;2019年2月1日-2019年2月10日前由事涉乡镇场及部门依法解除合同,由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依法下达禁种整改通知书;2019年2月10日以后,由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和事涉乡镇场及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监管,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自然恢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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