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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18年12月15日 来源:    字号: 收藏

填报单位:(盖章)                                                   第30批                                                     (2018年12月1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5496     来信:林海镇孟家村村书记张某某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孟家村孟家一社屯西北角“两山夹一沟”,占用100余亩林地,并在中间地块耕种;二是将孟家村孟家一社屯东北角“东大排”,转给其小姨子李某某毁林种地。举报人要求恢复林地,保证面积和株行数不减少,并依法依纪追究张某某责任。 白城市
洮北区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8年12月6日,洮北区林业局和林海镇政府实地调查,依据白城城区森林资源一张图(2017),“两山夹一沟”地块共有林地3.16公顷,地类均为其他宜林地。1997年,孟家村委会(孙某某任村书记)将该地块南侧面积0.85公顷的土地,作为基本农田承包给赵某某,承包期限30年。1999年,孟家村委会(王某某任书记)将其余2.31公顷土地,按照村机动地发包给村民。2001年,张某某任村书记,孟家村委会依据上一任发包的实际情况,继续发包此地块。一直延续至今。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第二个问题:2018年12月6日,洮北区林业局和林海镇政府实地调查,并与林海镇林业资源现状档案(1996年)比对,“东大排”地块面积为0.4公顷,地类为有林地。此地块为二社地边地,二轮土地承包后,对外发包多年,该地块原为农防林,共有六行树,李某某所涉地块有三行树,2000年孟家村委会(王某某任村书记)把该地调换给徐某某(李某某丈夫)时,三行树早已灭失,原因现已无法查证。张某某将“东大排”土地转给李某某的情况不属实,毁林情况不属实,种地情况基本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8年12月7日,洮北区林海镇林业工作站和洮北区林海镇分别对林海镇孟家村下达了《限期还林通知书》,要求其对2.31公顷土地进行还林。林海镇政府计划在2019年4月9日至25日完成造林工作。种植果树0.65公顷,果树苗1300株,种植杨树1.66公顷,杨树苗3320株。保证成活率达到85%以上。剩余的0.85公顷土地,待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进行还林。
    第二个问题:2018年12月7日,洮北区林海镇林业工作站和洮北区林海镇分别对林海镇孟家村下达了《限期还林通知书》,要求其对0.4公顷土地进行还林。林海镇政府计划在2019年4月9日至25日完成造林工作。种植杨树0.4公顷,杨树苗1000株。保证成活率达到85%以上。
(*)
2 5517     一是2014年孙某承包安广镇爱国村2处耕地和王三家堡一处耕地,陆续盗挖10几万平方米面积的土变卖牟利。二是2017年,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林某某和龚某盗挖乐胜乡政府东侧至少5000平方米面积的荒地土,并卖给修建长白线高铁施工方。 白城市大安市 土壤     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6日、7日,大安市林业局深入现场调查核实,2009年安广镇居民孙某某承包安广镇永强村王三家堡一处耕地和爱国村2处耕地为林地,总面积5.07公顷;其中,王三家堡6林班38小班面积6公顷(2004年“吉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森林资源调查簿”,简称“省调”,下同),取土坑侵占林地1.67公顷;爱国村孙某某园子8林班67小班1.6公顷(省调),取土坑侵占林地1.6公顷;王某某园子西8林班54小班面积1.8公顷(省调),取土坑侵占林地面积1.8公顷。2009年,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在安广镇爱国村、永强村等3处林地非法取土26万立方米,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发后,赃款被全部依法没收。2012年,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做出刑事判决,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群众反映发生在2014年情况不属实,反映承包耕地情况不属实,反映盗挖土变卖牟利情况属实。
    上述地块均已还林:安广镇永强村王三家堡6林班38小班于2014年春季按面积还林,树种杨;爱国村孙某某园子8林班67小班于2013年春季按面积还林,树种杨;王某某园子西8林班54小班于2016年按面积还林,树种杨。
    第二个问题:2018年12月6日,经大安市国土局深入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乐胜乡永胜村,2016年7月,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白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六标为施工需要,经乐胜乡人民政府、乐胜乡永胜村村民委员会同意,经大安市国土局批准,临时使用永胜村集体坑塘水面用于取料场,面积1.8826公顷,现该地块已经复垦栽种树苗。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安广镇林业站将加强对林地监管,严防严打非法侵占林地、在林地上挖沙取土等违法行为。  
3 5528     建设西路与光明南街交汇处,每晚9点至凌晨6点,大型车辆通行时噪声扰民。举报人曾向洮南市政府、洮南市交通部门反映未果。 白城市洮南市 噪声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6日,洮南市交警大队现场核实:洮南市交警大队已对运输车辆规定了行驶路线,并制作道路指示标志,但有的运输车辆没有遵守此规定,且每天夜间有运输车辆偶尔途经此路段,数量约40辆,在此过程中产生噪声扰民情况属实。之前未接到过此信访案件。因此,举报人曾向洮南市政府、洮南市交通部门反映未果情况不属实。
基本属实     洮南市交警大队实行错时执法,两班运转,上岗时间分别为每天16时至24时、0时至早8时;实行流动执法,交警大队执法小分队在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全程流动执法。  
4 5560     举报人2017年曾向督察组反映“龙沼镇太平村和兴学村境内上千垧龙沼湿地被人开发种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白城市大安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6日,经大安市林业局与龙沼镇政府和灌区管理局调查核实。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确实有群众向督察组反映“大安市龙沼镇以龙沼大桥为圆心的4、5公里范围均属于草原湿地范围,2014年龙沼镇政府在该区域种旱田和水田,总面积达1000多公顷,严重破坏湿地草原。举报人2014年曾向吉林省信访局反映无果”(16批次2783号案件),群众反映2017年曾向督察组反映过情况属实。
    2017年接到交办案件后,大安市林业局利用原吉林省林业厅江源湿地底图(2017年由吉林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湿地名录编制工作进行现场对比,但这次湿地名录编制没有对外公布),龙沼大桥4-5公里耕种地块确定不是湿地。所以当时调查核实结果认定不属实,不需要处理整改。群众反映至今没有处理结果情况属实。
    2018年再次接到交办案件后,大安市林业局依据2009年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档案进行对比,上述面积是湿地。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大安市龙沼镇太平村、兴学村在湿地内开发种田面积共有1107公顷。
    有433公顷属于吉林省西部土地整理重大项目松原项目区大安—龙海03片区土地整理面积,包括种植旱田面积76公顷,种植水田面积357公顷。
    有674公顷由村委会对外发包个人耕种。其中:有500公顷在2009年对外发包耕种,包括王某某承包种植水田面积147公顷,种植旱田面积250公顷;赵某某承包种植水田面积103公顷(承包时间早于国家第二次湿地调查数据2011年底公布之前)。
    有174公顷是2013年以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耕种的,包括王某某承包种植旱田面积98公顷;纪某承包种植水田面积76公顷。
    大安—龙海灌区原隶属于松原项目区,2012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将龙海灌区支渠以下工程移交给大安项目区负责组织建设。2008年9月,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对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立项,2008年12月《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批准。依据《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松原项目区大安—龙海03片区规划设计报告》,大安—龙海灌区03片区整理的新增耕地来源为其他草地、盐碱地、坑塘水面。工程于2013年12月开工建设,2015年6月完工,工程严格按照批复的可研报告及规划设计的标准施工,没有变更和位置改变。2018年10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通过整体验收。
基本属实     2018年9月30日,大安市林业局对群众反映的龙沼大桥附近(太平村、兴学村)湿地内围垦已下发整改意见。2018年10月15日,大安市林业局给各乡镇下发了《关于开展湿地保护通知》。大安市龙沼镇人民政府接到大安市林业局整改意见书后,召开了全镇三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龙沼镇人民政府下发了《龙沼镇太平村、兴学村4-5公里内湿地整改意见的通知》,要求种植户2019年湿地内的土地停止耕种,在2019年7月底前恢复原貌;向围垦户下发了停止耕种告知书,并向围垦户当面告知,围垦户签订了不耕种承诺书。对相关责任单位正在启动问责程序。  
5 5577     来信:宏达供热有限公司非法建在恒源家居居民区中,供暖期间,煤堆未苫盖,产生扬尘,污染空气;车辆夜间运煤,噪声扰民。 白城市大安市 大气、扬尘、噪声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5日,大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深入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位于恒源家居旁的宏达供热有限公司实际为该公司露天存煤处,原锅炉房于2016年即已停用并已拆除,院内煤堆均已苫盖。但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有两处刚刚卸完的煤堆,未及时苫盖。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18年12月5日,大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深入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夜间有运煤车辆,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5日18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大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宏达供热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对煤堆进行全面覆盖,在原煤运输过程中做到煤堆随动随苫。2018年12月6日10时,宏达供热公司完成整改,并承诺以后原煤运输过程中,做到煤堆随动随苫。  
6 5584     来信:铁路市场新华路一带,有几十家私搭乱建的烧烤店,经营期间产生的油烟扰民,且垃圾遍地,污染周边环境。 白城市
洮北区
油烟、垃圾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6日,城管洮北分局与新华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铁路市场新华路一带现有两家烧烤店,分别是“瑶池烧烤”和“道边小烤”,这两家店均不属于私搭乱建。附近卫生良好,不存在垃圾遍地的情况。两家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使用油烟净化烧烤车,生产期间产生油烟问题属实。
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6日,城管洮北分局已联系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瑶池烧烤”、“道边小烤”进行油烟检测。“瑶池烧烤”检测结果为10.32㎎/m³(排放标准为2.0㎎/m³),检测结果超标。城管洮北分局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12月12日前改正其违法行为。“道边小烤”因停业暂无法检测油烟,待营业后立即进行油烟检测。
    若油烟检测结果超标,城管洮北分局责令商家进行整改,油烟排放不达国家标准,不允许营业。
    城管洮北分局将加大对此类问题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整立改。
 
7 5588、5589、5590、5612、5613、5617、5618、5622-5624、5655-5661     来信:大安市太山镇解放村存在以下破坏生态问题:一是2003年8月,吉林省松原市豫桥油气开发有限公司开发211#油井,向附近村民王某某所承包林地中排放油污废水,造成5540平方米内的2770棵3年生杨树苗全部死亡;二是2015年10月,铁路大桥局非法占用太山镇解放村铁路北侧林地0.78公顷;同年,铁路大桥局违法砍伐树木2600余棵;三是2015年12月,太山镇领导私挖上万立方米草原土,卖给铁路大桥局。2016年,太山镇政府和解放村政府私挖1000立方米林地土,卖给铁路大桥局;四是2016年,有人非法砍伐王某某林地树木1000余棵。 白城市大安市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18日,大安市环保局、大安市林业局核实,该地块蒿草长势良好,未发现林地被油污废水侵蚀痕迹。经调阅大安市人民法院档案,2009年9月15日,大安市人民法院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作出民事判决;2010年5月10日,大安市人民法院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再次作出民事判决;2014年6月26日,白城市人民法院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作出民事终审判决。两级法院三次开庭均裁决松原市豫桥油气田开发有限公司按照王某某对受损树木评估价值支付赔偿资金。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2018年11月18日,大安市林业局现场核实,2015年,吉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补堪调查中铁建大桥局,占用太山镇解放村村民王某某林地面积0.3108公顷,株数1297株,且王某某本人已在《征占用林地小班每木检尺数据记录表》签字认可,没有异议,按规定应得补偿款合计97934元,已拨付至太山镇人民政府。群众反映占用林地0.78公顷、砍伐树木2600余棵情况不属实。2016年,王某某上访举报勘查数据不实,要求提高补偿额度,2016年3月25日,经大安市林业局资源科、中铁建大桥局、太山镇林业站、太山镇解放村联合现场调查,核实结果与2015年吉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勘测结果一致,其反映所占林地面积、林木株数、林木径级不实问题与事实不符,王某某表示无异议并在控告信上标注核查结果并签字确认,大安市林业局于2017年6月27日做出《关于王某某同志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后王某某坚持要求提高补偿额度,多次上访;2018年3月26日,大安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做出《关于对太山镇解放村村民王某某反映中铁建大桥局征收其林地与实际不符问题的核查意见》。2018年7月,由大安市复查复核委员会指派由大安市发改局牵头,经大安市林业局、太山镇人民政府、太山镇解放村民委员会、大安市铁路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铁路局、通辽林业总场等多部门再次联合调查,核实结果与2016年核查结果一致,维持原处理意见。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2018年11月17日,大安市畜牧局现场核实,采用GPS现场采集坐标,落入国土“二调”及大安市基本草原数据库,确认群众反映的地块不在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斑块内,且太山镇解放村境内没有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群众反映破坏草原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18日,大安市国土局现场核实,群众反映地块实际面积为2676平方米。经调查,2016年7月,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长白铁路扩能改造工程5标项目经理部为施工需要,经太山镇人民政府、太山镇解放村民委员会同意,大安市国土局批准临时使用解放村集体盐碱地用于取土,批准面积3586.73平方米。群众反映取土问题属实,反映太山镇领导私挖上万立方米卖给铁路大桥局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17日,大安市林业局对举报林地现场进行核实,群众反映的林地外侧沟深2米、上口宽2.5米,长248米,占地面积620平方米,共挖取土方868立方米,规格已超过正常护林沟标准,实质是借挖护林沟之名,非法取土,群众反映挖林地土问题属实;土方被大安市铁北街居民刘某拉至曙光村单家围子屯西南垫荒地,非变卖牟利,卖给铁路大桥局问题不属实。
    第四个问题: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17日,大安市林业局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林地小班内被采伐人工杨树128棵,合立木蓄积1.29立方米。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此案件白城市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终审判决。2019年4月15日前由大安市林业局对该地块完成还林,株行距1m*3m,栽植杨大苗1000株。
    第二个问题:无需整改。
    第三个问题:关于临时用地取土问题,待长白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整体验收后,由大安市国土局监督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按复垦要求对土地进行复垦。
    关于林地挖土问题,该林地外侧沟是荆某指使挖掘,其行为已违反《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之规定,2018年11月21日,该案由大安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大队立案查处,该地块已于2018年11月28日恢复林地原貌。2018年11月22日,大安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大队下达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100元;下达林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第四个问题:群众反映的情况大安市森林公安大队已于2017年2月13日立案查处,但由于证据不足,违法人无法确定,此案正在办理中。大安市林业局将在2019年4月15日前通过补植杨树大苗方式完成还林,株行距1m*3m,栽植苗木128株。
此案件与第十一批1495号案件是重复访,已作出责任追究问责。
8 5643-5654     来信:长白铁路项目大安市联合乡长红村路段施工期间,存在噪声、污水、火车运行振动和电磁辐射污染的问题。 白城市大安市 噪声、水、其他     经查,群众举报的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1日,经铁建办、联合乡政府调查核实,长白铁路扩能改造工程于2014年8月开工建设,2017年8月竣工,现已通车运行。该项目经过原吉林省环保厅审批,批复中规定:严格落实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以内为噪声敏感点和振动敏感点。经现场核实,联合乡长虹村距长白铁路9.4公里,已超出噪声、振动污染范围。该项目没有电磁辐射污染。
    通让铁路电气化改造属在建工程,2015年12月开工建设,该项目经过原吉林省环保厅审批 ,批复中规定:严格落实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以内为噪声敏感点和振动敏感点。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第5条豁免范围“10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可免于管理,通让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电磁辐射值小于100千伏以下。联合乡距通让铁路2.2公里,因此不存在电磁辐射问题,并且已超出噪声、振动污染范围。
    联合乡长虹村域内没有铁路项目建设工程,不存在污水污染问题。
    综上所述,实施长白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和通让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时,施工机械产生噪声属实。群众反映在联合乡长红村路段施工期间,存在噪声、污水、火车运行振动和电磁辐射污染的问题不属实。
基本属实     大安市铁建办已联系铁路部门,负责做好咨询解释工作,宣传电气化铁路电磁辐射免于管理,没有辐射污染;火车运行振动在防护距离以外不会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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