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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18年12月10日 来源:    字号: 收藏

填报单位:(盖章)                   第25批                       (2018年12月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4450     瑞光南街瑞光商贸城两侧安装了制冷设备,每天24小时开启,噪声扰民。 白城市
洮北区
噪声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18年12月1日,城管洮北分局会同长庆街道办事处、瑞光街道办事处实地检查,瑞光商贸城为市区内大型综合性食品批发零售市场,位于白城市瑞光南街28号,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通过排查,瑞光商贸城两侧共有白城市长虹冻品商店、白城市海中冻品批发、白城市尹胖子干鲜冻货城、白城市双汇冷鲜肉批零中心等四家商户在用制冷设备,根据温度需要自动调节运行时间,经监测,白城市尹胖子干鲜冻货城和白城市双汇冷鲜肉批零中心噪声超标,白城市长虹冻品商店、白城市海中冻品批发噪声达标。制冷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情况属实。
属实     1、城管洮北分局已对两家超标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12月17日前完成整改。
    2、城管洮北分局已对该区域商户增加监管频次、加大管控力度,要求各商家对制冷设备加强维护,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排放。
    3、城管洮北分局责成瑞光商贸城广夏物业公司加强对瑞光商贸城各商户的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洮北城管分局,为广大市民及周边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购物居住环境。
 
2 4456     四棵树乡治安村村支书刘某某,将该村13林班25-2小班的1.26垧林地卖给大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职工王某。王某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砍伐林地上的495棵杨树,并挖取3000万立方米的土变卖牟利,造成该林地内出现大坑,至今未恢复。 白城市
大安市
生态     经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7日,大安市林业局深入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被砍伐1.26垧林地,落入林业资源档案,实际面积为1.27垧,包括13林班25-1小班0.67垧、13林班25-2小班0.6垧,共被砍伐林木240株。群众反映林木被砍伐情况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林木被砍伐调查核实情况
    13林班25-1小班林木被砍伐调查核实情况:2003年,大安市四棵树乡治安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村民姜某某签订林带承包协议,承包期为2003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1日,约定承包费为树带所得利益的20%归治安村委会,其余全部归姜某某,承包期内一切费用由姜洪生自行负责。2009年10月30日,姜某某将该树地卖给郭某,至此该小班林木流转结束。2018年8月1日,大安市长虹街居民梁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私自将该小班内林木全部采伐,滥伐林木株数122株,合立木材积22.45立方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白城市森林公安局已并案侦查,并发起诉意见书移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正取保候审。
    13林班25-2小班林木被砍伐调查核实情况:2003年,大安市四棵树乡治安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村民刘某某签订林带承包协议,承包期为2003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1日,约定承包费为树带所得利益的20%归治安村委会,其余全部归刘某某,承包期内一切费用由刘某某自行负责。2015年10月12日,刘某某经陶某介绍将该小班林木卖给王甲(系大安市交通局职工),并于2015年12月与王甲完成林权执照过户;2016年10月28日,王甲经治安村村书记刘某某介绍将该小班林木卖给王乙,至此该小班内林木流转结束。2018年6月24日,王乙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私自将该小班内林木全部采伐,滥伐株数118株,合立木材积4.35立方米;其行为涉嫌滥伐林木,大安市林业局已立案查处结案,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以当事人经济罚款,并限2018年春季补种滥伐树木株数118株5倍的树木。经查看,该地块现已还林完毕。
    2015年10月8日,大安市四棵树乡治安村村民委员会与大安市长虹街居民梁某某签定林地买卖合同,含13林班25-1、25-2小班,面积1.27垧,年限为50年。2015年10月10日,大安市四棵树乡治安村村民委员会又与梁某某签定林地(13林班25-1、25-2小班)买卖补充协议,约定在原树主没有依法采伐该林地全部树木之前,林地使用权限归大安市四棵树乡治安村村民委员会使用。
    关于群众反映取土牟利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5月,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未经林业部门审批,私自在林地内取土并售卖。取土面积为12720平方米,林地土方量20.352万立方米,已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破坏。群众反映挖土售卖情况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处理意见与事实不符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5月10日,大安市林业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四棵树乡治安村13林班25-1、25-2小班林地有非法取土和林木盗伐问题。经调查核实,2018年11月9日,大安市林业局将《关于张某某等同志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送达给张某某。2018年11月27日,大安市林业局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后,再次对群众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此次调查核实结果与《关于张某某等同志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一致。
基本
属实
    2018年10月10日,经大安市林业局督促,梁某某已回填13林班25-1、25-2小班取土坑表土50公分,在该土坑里栽植杨树大苗4000株。
    因四棵树乡治安村13林班25-1小班林木滥伐案及13林班25-1、25-2小班非法取土案,犯罪嫌疑人同为梁某某,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和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滥伐林木罪,白城市森林公安局已并案侦查,并发起诉意见书移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正取保候审。
    大安市林业局正在对四棵树乡林业站站长徐某、大安市林业局稽查大队队长邹某某等2名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3 4513     乐胜乡长原村6社西北方向有大约10多公顷草原,杨某某破坏草原开垦种地。 白城市
大安市
生态     经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2日,经大安市畜牧局深入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现场GPS定位,将采集的坐标与“国土二调”数据库比对,群众反映的区域均不在天然草原或人工草地斑块内,群众反映破坏草原情况不属实。
    2018年12月2日,经大安市乐胜乡政府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杨某某为长源村村民,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杨某某分得4口人村级未利用地(地类盐碱地)临时放牧场,面积0.89公顷;后杨某某儿子又承包王某家5口人未利用地(地类盐碱地)临时放牧场,面积1.1公顷,杨某某开垦种植大挠子0.1公顷,群众反映该地块种地情况属实,属于违法开垦。
基本
属实
    乐胜乡政府成立由乡土地所、草原站、长源村委会组成督查小组,责令当事人杨某某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该地块退耕还草,恢复植被。  
4 4521     开通镇向荣村原姓丛村书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07年以前,将兴隆山社的草原变卖给外来户,外来户在草原上放牧、建房,且将草原改为耕地耕种。二是2004年以前,将村里7-8垧林地非法出售给姓袁的外来户,外来户砍伐林地内树木后变成耕地耕种。 白城市
通榆县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30日,经通榆县开通镇、牧业局联合调查,丛某某于1993年至2007年任开通镇向荣村村书记。2003年9月,开通镇林业站在向荣村实施生态草建设,村里召开三委会议,研究决定把兴隆山社西南140垧草原进行发包。因本村社员无人承包,对外发包给新华镇保安村村民张某,承包面积为140垧,承包期限30年(2003年9月1日起至2032年12月31日止),举报“丛某某将兴隆山社的草原变卖给外来户”不属实。
  2018年12月1日,经开通镇政府调查,实地测量,套核2016年地籍时点变更现状数据库,群众反映建房地块总面积3169.46平方米,其中:房屋96平方米(地类为村庄),羊舍564平方米(地类为村庄64平方米、设施农用地500平方米),院落2509.46平方米(地类为村庄636.57平方米、设施农用地648.22平方米、盐碱地1224.67平方米),具有国土部门相关审批手续。举报外来户在草原建房情况属实。
  经调查,张某一直舍饲圈养羊不放牧。经对张某承包地有耕种痕迹的20块地进行测量,面积10.2992公顷,全部在开通镇草原确权内。经询问承包人张某某,其否认是本人开垦的,具体开垦人员不清,还不能认定张某某所为。举报在草原上放牧情况不属实, 举报将草原改为耕地耕种情况属实。
    第二个问题: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1日,经通榆县开通镇和林业局调查核实,2003年,向荣村时任村书记丛某某主持召开村三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将该村无人承包的24.5公顷土地(林地4.2公顷,耕地20.3公顷)承包给外村村民袁某某,由其进行造林,承包期限20年。承包给外来户一事情况属实,举报非法出售情况不属实。
    据林业局调查,袁某某在所承包的耕地内栽植了杨树,面积为4.2公顷,目前保存完好。举报砍伐林地内树木后变成耕地耕种情况不属实。 
部分
属实
    因张某在所承包的草原内进行耕种,2019年1月30日前,县草原监理中心将完成涉案地块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2019年开通镇政府通知当事人永久退耕,对开垦地块加强监管,禁止耕种,自然恢复生态。  
5 4531     来信:一是2014年,安定镇四海村村民赵某某,承包该村四海泡进水口80公顷草原后开垦种地;2018年又全部栽树,改变草原使用用途。二是几年前,白城市人李某某和田某,承包安定镇四海村四海泡进水口约100公顷草原后全部开垦种地。三是安定镇四海村1社社员李某,在放水沟子两侧开垦7公顷草原后种地。四是四海村村主任赵某,在自己承包的林地内毁林13公顷,并改变林地使用用途,套取国家玉米和杂粮补贴。五是洮南林场护林员王某某,在车力乡西北约10公里处,毁林约8公顷种地,并用这8公顷林地在榆林村申报玉米补贴。 白城市
洮南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1日,洮南市畜牧局和安定镇政府现场核实,涉案人赵某某(安定镇四海村人)在四海村耕种地块为2块,面积为1090.5亩,经GPS测量后,且转绘到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其中817亩为草原,273.5亩为旱地。2014年7月,该涉案人赵某某违法开垦草原约130亩(非80公顷),耕种农作物为玉米、绿豆等,同年8月29日,洮南市公安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拘留,目前,已还草完毕;2018年8月,在洮南市畜牧局开展“举一反三”工作时,排查发现涉案人赵某某违法开垦草原约687亩,耕种农作物为玉米、绿豆等。2018年9月5日,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10月20前,该地块已消除耕种痕迹。2018年11月8日,洮南市畜牧局将其违法事实移送洮南市公安局,目前,洮南市公安局正在办理中。因此,毁草耕种情况属实;涉案人赵某某在此地块非法植树现象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1日,洮南市畜牧局和安定镇政府现场核实,涉案人李某某和田某共计经营654.91亩土地,将涉事地块的坐标转绘到国土部门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土地属性为:旱地面积652.53亩,其他草地2.38亩,该地块被耕种,农作物为玉米,且承包多年,一次性缴纳承包费,属于合法耕种,有承包合同,但原合同丢失。因此,毁草情况不属实,耕种情况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1日,洮南市畜牧局和安定镇政府现场核实,涉案人李某(安定镇四海村人)共计经营7.15公顷,将此地块坐标转绘到国土部门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该地块土地性质为:耕地(非草原),农作物为玉米,属于合法耕种,且承包多年,有承包合同,但原合同丢失,属于合法耕种。因此,毁草情况不属实,耕种情况属实。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1日,洮南市林业局和安定镇政府现场核实及查阅档案,涉案人四海村村长赵某(安定镇四海村人)与其父亲赵某某共有13块林地,面积为12.97公顷,其中约12.86公顷造林面积合格,约0.11(9林班343小班)公顷不合格,现保存率为20%左右,未发现毁林耕种迹象。涉案人赵某某享受的玉米和杂粮补贴为10块地,面积为257.42亩,该涉案地块与享受补贴地块非重复地块。因此,毁林改变林地使用用途情况不属实;部分林地造林不合格情况属实;套取国家玉米和杂粮补贴情况不属实。
    第五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1日,洮南市林业局和车力乡政府现场核实及查阅档案,车力乡西北约10公里处国有林林间空地(是林地)内现有耕种土地面积4.2公顷,其中洮南林场护林员王某某承包两块地共1.1公顷(有承包合同)实际耕种1.8公顷;张某某承包1.8公顷(有承包合同),实际耕种2.4公顷,全部耕种玉米。上述两个涉案地块未享受过玉米补贴。因此,毁林情况不属实,耕种情况属实,申报玉米补贴情况不属实。
部分
属实
    第一个问题:由洮南市畜牧业管理局制定恢复草原方案,并组织实施,于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植被恢复;由洮南市公安局对涉案人赵某某违法事实进一步调查处理,待查证后,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个问题:由洮南市林业局采取措施:针对涉案人赵某未对不合格的林地进行补植的行为,2018年11月21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2018年11月25日,洮南市林业局对其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涉案人赵某对造林不合格的林地于2019年5月1日前完成补植造林事宜,该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6 4585、4630、4631     来信:两家子工业园区宏泰能源公司,生产期间排放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向厂区外和周边渗坑排放有毒废水,严重污染周边环境。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该企业以临时停产方式应付督察,督察组离开吉林省后又继续违法排污。 白城市
大安市
大气、水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2日,大安市环保局现场核实。企业生产期间每天产生废水约40吨,2018年9月25日,对厂内污水井、场外排水口与水池等水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排放的生产废水COD、石油类超标,其他各种水污染物不超标,生产期间有废水外排,群众反映该企业生产期间排放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向厂区外和周边渗坑排放有毒废水,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0月29日,大安市政府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目前,锅炉运行,用于取暖和管线伴热,防止管线冻裂。雨水贮存池和应急事故贮存池内存放大量生产废水,约4000立方,应急池应该事故状态下应急使用,因污水站正在整改调试,污水暂存应急事故池和雨水池内,没有外排,污水处理站调试正常后,处理应急池污水和雨水池生产废水。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由于国内外原辅材料和产品的价格波动,生产亏损,该公司数月处于停产状态。群众反映的“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该企业已临时停产方式应付督察,督察组离开吉林省后又继续违法排污”问题不属实。
基本
属实
    针对该企业存在上述环境问题,大安市环境保护局已依法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整改,整改时间3个月,即2019年2月末前整改结束,此整改工作由大安市经济开发区、大安市环保局共同监督完成。
    一、对生产工艺燃烧工艺废气的火炬进行维护维修,保证火炬稳定正常运行,燃烧生产过程产生的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工艺废气,达到达标排放要求。
    二、调试好安装的油水分离器,去除生产废水中的油污,防止油污对活性污泥的活性影响,使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达到处理要求,污水达标排放。
    三、加大生产设施的巡查检查,防止生产工艺中有跑冒滴漏问题,减少油污污染。整改全部完成,并聘请第三方环境监测部门监测、评估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四、大安市环保局加大对该公司监管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7 4600-4613     来信:长白铁路项目大安市联合乡长红村路段施工期间,存在噪声、污水、火车运行振动和电磁辐射污染的问题。 白城市
大安市
其他     经查,群众举报的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7日,白城市发改委铁建办、大安市联合乡政府联合调查核实,长白铁路扩能改造工程于2014年8月开工建设,2017年8月竣工,现已通车运行。该项目经过原吉林省环保厅审批,批复中规定:严格落实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以内为噪声敏感点和振动敏感点。经现场核实,联合乡长虹村距长白铁路9.4公里,已超出噪声、振动污染范围。该项目没有电磁辐射污染。
    通让铁路电气化改造属在建工程,2015年12月开工建设,该项目经过原吉林省环保厅审批 ,批复中规定:严格落实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以内为噪声敏感点和振动敏感点。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第5条豁免范围“10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可免于管理,通让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电磁辐射值小于100千伏以下。联合乡距通让铁路2.2公里,因此不存在电磁辐射问题,并且已超出噪声、振动污染范围。
    联合乡长虹村域内没有铁路项目建设工程,不存在污水污染问题。
    综上所述,实施长白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和通让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时,施工机械产生噪声属实。群众反映在联合乡长红村路段施工期间,存在噪声、污水、火车运行振动和电磁辐射污染的问题不属实。
    此案件与第九批1166号案件问题重复。
基本
属实
    白城市发改委铁建办责成大安北铁路部门负责做好咨询解释工作,同时制作宣传材料,宣传电气化铁路电磁辐射免于管理,没有辐射污染;火车运行振动在防护距离以外不会造成影响。  
8 4628、4629、4658     来信:大安市白鹅屠宰场,无任何手续,非法屠宰,屠宰废水直排,废弃物随意丢弃,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白城市
大安市
水、垃圾     经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1日,大安市畜牧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现场核查,大安市白鹅食品有限公司为白城市定位定点生猪屠宰企业;大安市畜牧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该公司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人陈某某;其余部分占用铁路用地,与沈阳铁路局长春分局大安站(段)有用地协议。该公司有营业执照。有环保审批手续,于2011年8月由大安市环保局审批。群众反映大安市白鹅食品有限公司无任何手续、非法屠宰情况不属实。
    该公司屠宰生猪所产生的不可食用的“三腺”(肾上腺、甲状腺、病变淋巴结)、坏死肉等废弃物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无害化处理记录。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存在废水直排问题。但经监测COD超标,不符合进入市政管网要求。群众反映屠宰废水直排情况不属实。
    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随意堆放约20吨,未做到日产日清,产生异味。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基本
属实
    大安市环保局已于2018年12月3日对该公司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倾倒废物行为,该公司已于2018年12月8日将污染物清理完毕,并做到日产日清。同时限制生产,改正污水超标排放行为,确保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 4635、4636     来信:锦华街道锦江花园11号楼乐享浴都,营业期间散发洗浴气味扰民,同时锅炉排放粉尘,污染空气,每晚10点以后浴池内顾客喧哗声以及楼体外侧的排风扇、换气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扰民。 白城市
大安市
大气、扬尘、噪声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1.乐享浴都营业期间散发洗浴气味扰民情况,该浴池排风口确实存在气味。 反映情况属实。                
    2.乐享浴都楼体外侧的排风扇、换气扇运转以及每晚10点以后浴池内顾客喧哗声噪声扰民情况,2018年12月3日22时环保局监测站已经对乐享浴都进行噪音监测,噪音监测数值为50分贝,符合相关标准。反映情况不属实。
    3.乐享浴都锅炉排放粉尘,污染空气情况,乐享浴都使用生物质锅炉,安装干法、湿法两级除尘。大安市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12月3日对锅炉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粉尘不超标。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基本
属实
    1.乐享浴都营业期间散发洗浴气味扰民情况,经城管部门责令改正,乐享浴都已经在排气孔添加吸纸棉及活性炭对排除气体气味进行处理,起到了减少气味的作用。
    2.乐享浴都楼体外侧的排风扇、换气扇运转以及每晚10点以后浴池内顾客喧哗声噪声扰民情况,大安市城管局已经责令其将排风扇、换气扇做隔音处理。
    3、今后将加强对该浴池的噪声、气味和锅炉排放的监督管理。
 
10 4659     农业银行家属楼1号楼2单元1楼有一家经营盒饭的饭店(202室),营业期间排放的油烟和引风机噪声严重扰民。 白城市
镇赉县
油烟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30日,县城管执法局、县市监局、县环保局进行现场核查。
    经查,群众反映的饭店是俊男快餐店,该店已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举报排放油烟情况不属实。
    该饭店在门前地下安装了排风设施,经监测,排风设施产生的噪声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举报引风机噪声扰民情况属实。
基本
属实
    2018年11月30日,县城管执法局、县市监局、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2018年11月22日责令其对排风设施产生的噪声进行的整改,现已整改完成。
    经现场检查,俊男快餐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县环保局对该饭店排风设施产生的噪声进行了监测,噪声值55.0dB,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达标排放。
    镇赉县城管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对油烟净化器、排风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对不定期清洗的、排风设施异常的,及时督办,确保油烟、噪声达标排放。
 
11 4662-4674     来信:大安市太山镇解放村存在以下破坏生态问题:一是2003年8月,吉林省松原市豫桥油气开发有限公司开发211#油井,向附近村民王某某所承包林地中排放油污废水,造成5540平方米内的2770棵3年生杨树苗全部死亡;二是2015年10月,铁路大桥局非法占用太山镇解放村铁路北侧林地0.78公顷;同年,铁路大桥局违法砍伐树木2600余棵;三是2015年12月,太山镇领导私挖上万立方米草原土,卖给铁路大桥局。2016年,太山镇政府和解放村政府私挖1000立方米林地土,卖给铁路大桥局;四是2016年,有人非法砍伐王某某林地树木1000余棵。 白城市
大安市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18日,大安市环保局、大安市林业局核实。该地块蒿草长势良好,未发现林地被油污废水侵蚀痕迹。经调阅大安市人民法院档案,2009年9月15日,大安市人民法院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作出民事判决;2010年5月10日,大安市人民法院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再次作出民事判决;2014年6月26日,白城市人民法院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作出民事终审判决。两级法院三次开庭均裁决松原市豫桥油气田开发有限公司按照王文发对受损树木评估价值支付赔偿资金。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2018年11月18日,大安市林业局现场核实,2015年,吉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补堪调查中铁建大桥局,占用太山镇解放村村民王某某林地面积0.3108公顷,株数1297株,且王某某本人已在《征占用林地小班每木检尺数据记录表》签字认可,没有异议,按规定应得补偿款已拨付至太山镇人民政府。群众反映占用林地0.78公顷、砍伐树木2600余棵情况不属实。2016年,王某某上访举报勘查数据不实,要求提高补偿额度,2016年3月25日,经大安市林业局资源科、中铁建大桥局、太山镇林业站、太山镇解放村联合现场调查,核实结果与2015年吉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勘测结果一致,其反映所占林地面积、林木株数、林木径级不实问题与事实不符,王某某表示无异议并在控告信上标注核查结果并签字确认,大安市林业局于2017年6月27日做出《关于王文发同志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后王某某坚持要求提高补偿额度,多次上访;2018年3月26日,大安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做出《关于对太山镇解放村村民王文发反映中铁建大桥局征收其林地与实际不符问题的核查意见》。2018年7月,由大安市复查复核委员会指派由大安市发改局牵头,经大安市林业局、太山镇人民政府、太山镇解放村民委员会、大安市铁路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铁路局、通辽林业总场等多部门再次联合调查,核实结果与2016年核查结果一致,维持原处理意见。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2018年11月17日,大安市畜牧局现场核实,采用GPS现场采集坐标,落入国土“二调”及大安市基本草原数据库,确认群众反映的地块不在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斑块内,且太山镇解放村境内没有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群众反映破坏草原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18日,大安市国土局现场核实,群众反映地块实际面积为2676平方米。经调查,2016年7月,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长白铁路扩能改造工程5标项目经理部为施工需要,经太山镇人民政府、太山镇解放村民委员会同意,大安市国土局批准临时使用解放村集体盐碱地用于取土,批准面积3586.73平方米。群众反映取土问题属实,反映太山镇领导私挖上万立方米卖给铁路大桥局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17日,大安市林业局对举报林地现场进行核实,群众反映的林地外侧沟深2米、上口宽2.5米,长248米,占地面积620平方米,共挖取土方868立方米,规格已超过正常护林沟标准,实质是借挖护林沟之名,非法取土,群众反映挖林地土问题属实;土方被大安市铁北街居民刘某拉至曙光村单家围子屯西南垫荒地,非变卖牟利,卖给铁路大桥局问题不属实。
    第四个问题: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17日,大安市林业局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林地小班内被采伐人工杨树128棵,合立木蓄积1.29立方米。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部分
属实
    第一个问题:此案件白城市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终审判决。2019年4月15日前由大安市林业局对该地块完成还林,株行距1m*3m,栽植杨大苗1000株。
    第二个问题无需整改。
    第三个问题:关于临时用地取土问题,待长白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整体验收后,由大安市国土局监督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按复垦要求对土地进行复垦。
    关于林地挖土问题,该林地外侧沟是荆某指使挖掘,其行为已违反《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之规定,2018年11月21日,该案由大安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大队立案查处,该地块已于2018年11月28日恢复林地原貌。2018年11月22日,大安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大队下达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下达林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第四个问题:群众反映的情况大安市森林公安大队已于2017年2月13日立案查处,但由于证据不足,违法人无法确定,此案正在办理中。大安市林业局将在2019年4月15日前通过补植杨树大苗方式完成还林,株行距1m*3m,栽植苗木128株。
此案件与第11批1495号案件相同,已作出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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