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盖章) 第24批 (2018年12月8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4126 | 来信:2016年10月,向海乡富国村村长王某、村书记赵某某非法占用农民口粮地100多公顷,其中毁坏2.8公顷青苗后用来造林,套取国家补贴;同时毁坏向海保护区周边自然林14.1公顷,用铲车铲除百年黄榆(国家二级保护树种)1000多棵,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海森林公安局投诉未果,向海森林公安局孙某某不作为。 | 白城市 通榆县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30日,经驻地部队、通榆县林业局、通榆县国土局、向海森林公安分局、向海乡政府调查:举报地块位于洮南市与通榆县交界处,霍林河河道北侧,经县国土局测量土地面积103.5公顷,全部在驻地部队军事设施用地内,由于历史原因,该区域内存在部分百姓“口粮地”。2016年,驻地部队对该地块内75.9公顷有合法手续耕地,进行了回收并与农户达成一次性补偿协议(补偿款已发至农户);其余非法开垦的军事设施用地,驻地部队依法进行了清收,所有收回土地均用于退耕还林还训。回收和清收“农民口粮地”的是驻地部队,不是向海乡富国村村长王某、村书记赵某某。举报“2016年10月,向海乡富国村村长王某、村书记赵某某非法占用农民口粮地100多公顷”问题不属实 经县林业局确认,驻地部队2016年秋季开展造林工作,不存在毁坏青苗问题2.8公顷问题,县林业局也没有对其造林给予任何形式造林补贴。举报“其中毁坏2.8公顷青苗后用来造林,套取国家补贴”问题不属实。 经县林业局现场调查,举报案件中涉及天然林地块已由驻地部队用水泥围栏进行圈护,现场看不出毁坏天然林的痕迹。据向海森林公安分局2016年调查:该地块属军事管理区,现场留有被挖树坑1386个,推掉蒙古黄榆321棵,家榆97棵,榆树根404个,树木蓄积量52.04立方米,毁林面积7.01公顷。该问题违法主体是驻地部队,不是向海乡富国村村长王某、村书记赵某某;举报毁林面积、毁林数量与实际不符;举报“毁坏向海保护区周边自然林14.1公顷,铲除百年黄榆1000多棵,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基本属实。 该举报案件中毁坏天然林问题发生在军事管理区,根据《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第一款规定:发生在营区,由军队保卫部门或军事检察院立案侦查。向海森林公安分局已于2017年1月16日将此案件移交到驻地部队保卫处处理,并口头告知举报人。举报“举报人曾多次向向海森林公安分局投诉未果,向海森林公安局孙某某不作为”问题不属实。 |
基本 属实 |
针对毁坏天然林问题,某部队已对时任驻地部队司令员卢某某申请给予纪律处分(现已离职退休);对原通榆训练场主任刘某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原通榆训练场副主任严某某调离了工作岗位,并于2017年底安排退出现役;对原通榆县训练场战士赵某某、于某某通报批评教育,并对保护区外围周边自然林地域使用水泥围栏进行圈护,恢复生态,逐步形成自然林。 | 无 | (*) |
2 | 4136 | 来信:大安市住建局局长王某某在嫩江湾湿地兴建土木,工程开工后一年才做环评,严重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工程位于嫩江国堤外的泄洪区和成泄区,一旦出现洪水,将严重威胁周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 白城市 大安市 |
生态 | 经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30日,大安市住建局现场核查,群众反映在嫩江湾湿地兴建土木实际上是在嫩江湾外滩实施的治沙、理水、复绿、生态恢复工程,该项目已获得大安市环保局《关于大安嫩江湾湿地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由于嫩江湾治理区域内有两平方公里的流动沙丘,治沙、理水、复绿施工在冬季为最佳施工期,因此项目建设单位在2017年封冻后即刻组织施工,但该项目环境批复是在2018年5月。群众反映该工程开工后才做环评情况属实。2018年4月19日,大安市环保局因该项目未批先建行为,对大安市兴城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建设,并处罚金。 2018年11月30日,大安市水利局现场核查,该区域属于嫩江的行洪区,不属于泄洪区和承洪区。该区域通过河道清淤疏浚、扩建调蓄湖,不但不影响防洪,反而增加防洪能力,防洪评价已通过松辽委批复,因此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
基本 属实 |
大安市环保局将举一反三,加强对未批先建行为的监管力度,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 无 | (*) |
3 | 4157 | 聚宝乡长兴村村书记杨某某、村长陈某某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自2011年以来,在该村周边盗采砂石。在长兴村保全到伟糖段小燕河套内,无照采砂。现在屯内有4个采砂遗留的大坑,河套上还有1个大坑;二是盗采砂石期间毁坏2003年栽植的护屯林树木30多棵。 | 白城市 洮南市 |
生态 |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28日,洮南市水利局和聚宝乡政府现场核查,2011年4月至2016年4月,涉案人杨某某任长兴村支部书记兼村长,2016年4月至今,涉案人陈某某任长兴村村长。2011年-2015年,杨某某未组织过任何采砂行为,在2016年-2018年,为了村屯整治、田间修路、自来水管道沟回填、修复被山洪毁坏的道路等工作,经该村三委研究决定和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在该村周边及长兴村保全到伟糖段河套内采砂,此行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共计采砂约8000立方米,在河道内违法采砂情况属实。1986年洪水冲刷,闫家围子屯搬迁,群众建房取土为原始起因,后续历年群众建房自采自用、屯内道路维修、田间路维修、村屯整治用砂用土、自来水管道沟回填工程取土等,沙坑逐年扩大拓展,导致在长兴村后五家子屯西南处存在4个砂坑,河套上存在一个坑,举报问题情况属实。 第二个问题: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8日,洮南市聚宝乡政府和林业局现场核查,因该村的自然状况及历年雨季山洪冲击土方塌陷,导致后五家子屯西南处的护屯林被冲刷侵蚀,树木损失近30棵(非人为毁坏),人为采砂石期间毁坏护屯林情况不属实。由于自然等因素,导致护屯林被冲刷侵蚀损失30棵树木情况属实。 |
部分 属实 |
第一个问题:洮南市水利局于2018年11月28日向当事人(聚宝乡长兴村)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村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取砂现场剩余的砂堆回填至河道内,同时要求该村以后不允许在河道内采砂,如发现类似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理,截止2018年11月30日,该村已雇佣铲车将取砂现场剩余的砂石全部回填至河道内。洮南市国土局要求聚宝乡政府于2019年1月4日前将该涉案村屯内4个砂坑(非河道内)恢复完成。 第二个问题,因自然灾害、客观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地位无法补植苗木,无法恢复林地原貌。 |
无 | |
4 | 4176 | 通榆县开通镇西郊村东夯屯村民梁某某、齐某某、王某某等3人,强占举报人家4亩林地,砍伐96棵树后卖给板厂牟利。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林业部门反映未果。 | 白城市 通榆县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30日,经通榆县开通镇政府和林业局进行调查。 经调查,2005年,林地权利人张某某将林地交由其姑爷梁某某经营管理。2017年4月,梁某某通过齐某某介绍,将此林地内的树木赠予闫某某,闫某某负责办理采伐手续、抠树根、提供栽植用的苗木。闫某某在没有林木采伐手续情况下,将林木采伐。此地块树木采伐后,梁某某已于2017年秋季还林。按照张某某生前与梁某某的约定:原有树木采伐后,梁某某要将林地交其大舅哥张某某、肖某某(夫妻关系)管理。目前,梁某某已将此地块交由大舅哥张某某夫妻管理。 2018年6月,举报人向开通镇林业站举报时,林业站已经受理,后又向县林业局举报,县林业局委托开通镇林业站办理此案。开通镇林业站于2018年7月9日立案,案件调查结果:2017年4月,闫某某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滥伐通榆县开通镇西郊村东夯市屯梁某某家林地杨树14棵。 举报内容中的王某某为开通镇林业站工作人员,负责西郊村林木管护等包片工作。2017年4月,闫某某在滥伐树木时,王某某本人不知情,也未参与过滥伐行为。梁某某给闫某某的树,是他岳父允许的,而且按照与岳父的约定,林地已还给其大舅哥张某某夫妇,不是他强占的,与梁某某和王某某没有关系。举报称“梁某某、齐某某、王某某等3人强占举报人家4亩林地”情况不属实。砍伐树木情况属实,但棵数与事实不符。 2018年6月,举报人向开通镇林业站举报时,林业站已经受理。后向县林业局举报,县林业局委托开通镇林业站办理此案,已结案并告知当事人。举报人“向林业部门反映未果”情况不属实。 |
基本 属实 |
因闫某某滥伐树木,通榆县林业局对闫某某已处以补种滥伐株数5倍林木并处罚款,并监督其2019年5月底前还林。2018年9月3日,行政违法当事人闫某某已缴款。 县林业局纪委调查核实:开通镇林业站管区内的工作人员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已启动问责程序。 |
无 | |
5 | 4184 | 2018年3月,嘎什根乡十家子村村民朱某某侵占该村2公顷集体基本农田,私自挖掘深50公分的床土出售牟利。举报人曾2018年4月15日、11月2日、11月6日,分别向镇赉县人大、镇赉县国土资源局、十家子村委会、噶什根乡政府反映,未果。 | 白城市 镇赉县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30日,经镇赉县林业局、保护区管理局、国土局、嘎什根乡政府等部门调查核实,朱某某为嘎什根乡什家子村农民,于2018年2月占地取土,涉嫌违法的土地面积是0.859公顷,其中集体坑塘水面面积是0.2228公顷,基本农田面积是0.6362公顷。所取的土用翻斗车或四轮车运走(没有具体土方量),取土一部分自用,一部分送给他人使用,一部分出售牟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镇赉县国土局依法责令朱某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2018年11月15日,并对朱某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目前此案件正处于履行行政处罚程序阶段。 举报人分别于2018年4月5日、2018年4月20日、2018年4月23日、2018年11月2日分别向什家子村委会、嘎什根乡政府、国土资源局、县人大反映过该问题,因该案件国土局正在依法履行法律程序阶段,一直没有结案,故没有给举报人形成答复意见。举报人反映“曾2018年4月15日、11月2日、11月6日,分别向镇赉县人大、镇赉县国土资源局、十家子村委会、噶什根乡政府反映,未果” 问题属实。 |
属实 | 镇赉县国土局将履行行政处罚程序,依法依规处理。 | 无 | |
6 | 4217 | 岭下镇自来水水质发黄,有相关部门检测后显示锰元素超标,此情况持续几个月。 | 白城市 洮北区 |
水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30日,经岭下镇政府、洮北区卫计局现场核查,岭下镇自来水由飞龙自来水有限公司提供服务,部分居民楼自来水存在水质发黄现象。 白城市疾病控制中心对岭下镇自来水水质进行检测,2018年10月17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锰元素超标。水质超标是由水质沉淀物引起的水表附着污垢,出水口缺少沉淀水池,缺少过滤设备,输水管线使用年限过长,疏于检修等原因造成的。 |
属实 | 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11月22日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对居民水表、输水管道和储水池进行清洗,更换主管线,安装配套净化过滤设备3套,2018年12月22日完成整改。 完成整改后,再次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公示检验结果,彻底解决饮用水安全问题。 |
无 | |
7 | 4233 | 莫莫格乡元宝吐村的镇赉县俊奇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具有与村民代表签订的3000亩土地承包合同和农业设备配套备案手续。2017年9月,乡政府以合作社在莫莫格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且没有环评审批手续为由,拆除了合作社农业设备、大棚、仓库等设施,并禁止合作社继续种植水稻田。期间,乡政府向该合作社承诺后期会予以经济补偿,但至今未予补偿。举报人认为乡政府乱作为,存在环保“一刀切”问题” | 白城市 镇赉县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11月30日,经镇赉县林业局、国土局、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现场核查,该合作社建设在保护区核心区内,依据《吉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均属于违法行为,镇赉县环境保护局和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做出的拆除违规建筑和禁止耕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乱作为和环保“一刀切”问题。关于补偿问题,经核实,莫莫格乡政府从未承诺过给予高某某经济补偿。现合作社内所有建筑物已依法全部拆除并恢复原状,开垦的土地已停止耕种,呈自然恢复状态。 |
不属实 | 无 | 无 | |
8 | 4280 | 来信:一是平台镇光明村有人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村民集体土地建粮库。二是平台镇政府非法占用光明村集体土地,开采砂石。 | 白城市 洮北区 |
其他、生态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8年11月30日经国土洮北分局、平台镇政府、洮北区粮食局调查,平台镇光明村内粮库为吉林省白城市久隆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法人李某某,该公司宗地是栗某某在1994年经原白城市土地管理局审批取得的,土地性质为村集体土地废弃地。原有土地状况为大小沙坑,没有表土。1994年建成粮食收贮仓库。2015年转给李某某经营。举报无任何手续占用村民集体土地情况不属实,建粮库属实。 第二个问题:2018年11月30日,国土洮北分局与平台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调阅相关资料并现场核查。举报地点位于平台粮库西侧,地类为工矿用地和沙地。1982年5月1日,白城市平台公社与白城铁路分局签订《经济合同》,由平台公社砂石厂和白城铁路砂石厂对此砂源地共同开采。2008至2010年,此砂厂在国土部门分别办理了采矿审批手续,2010年底,该砂场停产。2017年7月,因白城市海绵城市建设需要,吉林省吉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以协议方式在白城市国土资源局取得该砂场采矿权审批手续。群众反映开采砂石情况属实。 原白城市平台公社与白城铁路分局签订的《经济合同》显示,土地归平台公社集体(现平台镇政府)所有,非光明村闲置土地。白城市国土资源局洮北分局对该地块权属问题,未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群众反映非法占用光明村集体土地问题不属实。 |
部分 属实 |
无 | 无 | |
9 | 4287 | 来信:2011年,兴隆山镇东风河村三合屯一社社主任李某某,非法将三合屯东南料场甸子90余亩草原开垦为耕地。 | 白城市 通榆县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30日,经通榆县兴隆山镇牵头,国土局、牧业局联合核查。被举报人“李某某”为现任三合屯社主任。村委会共承包给李某某合计78亩,其中:2005年5月,东风河村将东南甸子油路南老料厂机动地3亩承包给李某某;2007年8月,东风河村将东南地(机动地)30亩承包给李某某,承包期到2020年,是顶1999年至2005年6年工资(多退少补)费用;2009年6月,东风河村修洪安水泥路占用李某某耕地21亩,村委会用东南料厂盐碱废弃地(水泡子)45亩补给李某某。 经村书记指认,现李某承包地块面积经牧业局测量为103.995亩,全部在该村草原面积内,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8月17日,兴隆山镇派出所接到兴隆山镇东风河村新建屯村民李某某举报,举报三合屯社主任李某某非法开垦草原,开荒种地,要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接到举报后,兴隆山镇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初审,拟立治安案件调查处理,现正在调查中,没有结案。 |
属实 | 县草原监理中心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对该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涉及违法的依法处理。兴隆山镇政府与东风河村配合县牧业局按照调查处理结果进行整改,2019年春季,将草原开荒地禁止耕种,自然恢复生态。 | 无 | |
10 | 4293、4351-4413、4424 | 来信:大安市太山镇解放村存在以下破坏生态行为:一是2003年8月,吉林省松原市豫桥油气开发有限公司开发211#油井,向附近村民王某某所承包林地中排放油污废水,造成5540平方米内的2770棵3年生杨树苗全部死亡;二是2015年10月,铁路大桥局非法占用太山镇解放村铁路北侧林地0.78公顷;同年,铁路大桥局违法砍伐树木2600余棵;三是2015年12月,太山镇领导私挖上万立方米草原土,卖给铁路大桥局。2016年,太山镇政府和解放村政府私挖1000立方米林地土,卖给铁路大桥局;四是2016年,有人非法砍伐王某某林地树木1000余棵。 | 白城市 大安市 |
生态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18日,大安市环保局、大安市林业局核实。该地块蒿草长势良好,未发现林地被油污废水 侵蚀痕迹。经调阅大安市人民法院档案,2009年9月15日,大安市人民法院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作出民事判决;2010年5月10日,大安市人民法院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再次作出民事判决;2014年6月26日,白城市人民法院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作出民事终审判决。两级法院三次开庭均裁决松原市豫桥油气田开发有限公司按照王某某对受损树木评估价值支付赔偿资金。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2018年11月18日,大安市林业局现场核实,2015年,吉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补堪调查中铁建大桥局,占用太山镇解放村村民王某某林地面积0.3108公顷,株数1297株,且王某某本人已在《征占用林地小班每木检尺数据记录表》签字认可,没有异议,按规定应得补偿款已拨付至太山镇人民政府。群众反映占用林地0.78公顷、砍伐树木2600余棵情况不属实。2016年,王某某上访举报勘查数据不实,要求提高补偿额度,2016年3月25日,经大安市林业局资源科、中铁建大桥局、太山镇林业站、太山镇解放村联合现场调查,核实结果与2015年吉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勘测结果一致,其反映所占林地面积、林木株数、林木径级不实问题与事实不符,王某某表示无异议并在控告信上标注核查结果并签字确认,大安市林业局于2017年6月27日做出《关于王某某同志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后王某某坚持要求提高补偿额度,多次上访;2018年3月26日,大安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做出《关于对太山镇解放村村民王某某反映中铁建大桥局征收其林地与实际不符问题的核查意见》。2018年7月,由大安市复查复核委员会指派由大安市发改局牵头,经大安市林业局、太山镇人民政府、太山镇解放村民委员会、大安市铁路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铁路局、通辽林业总场等多部门再次联合调查,核实结果与2016年核查结果一致,维持原处理意见。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2018年11月17日,大安市畜牧局现场核实,采用GPS现场采集坐标,落入国土“二调”及大安市基本草原数据库,确认群众反映的地块不在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斑块内,且太山镇解放村境内没有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群众反映破坏草原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18日,大安市国土局现场核实,群众反映地块实际面积为2676平方米。经调查,2016年7月,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长白铁路扩能改造工程5标项目经理部为施工需要,经太山镇人民政府、太山镇解放村民委员会同意,大安市国土局批准临时使用解放村集体盐碱地用于取土,批准面积3586.73平方米。群众反映取土问题属实,反映太山镇领导私挖上万立方米卖给铁路大桥局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17日,大安市林业局对举报林地现场进行核实,群众反映的林地外侧沟深2米、上口宽2.5米,长248米,占地面积620平方米,共挖取土方868立方米,规格已超过正常护林沟标准,实质是借挖护林沟之名非法取土,群众反映挖林地土问题属实;土方被大安市铁北街居民刘某拉至曙光村单家围子屯西南垫荒地,非变卖牟利,卖给铁路大桥局问题不属实。 第四个问题: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17日,大安市林业局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林地小班内被采伐人工杨树128棵,合立木蓄积1.29立方米。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部分 属实 |
第一个问题:此案件白城市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终审判决。2019年4月15日前由大安市林业局对该地块完成还林,株行距1m*3m,栽植杨大苗1000株。 第三个问题:关于临时用地取土问题,待长白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整体验收后,由大安市国土局监督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按复垦要求对土地进行复垦。 关于林地挖土问题,该林地外侧沟是荆某指使挖掘,其行为已违反《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之规定,2018年11月21日,该案由大安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大队立案查处,该地块已于2018年11月28日恢复林地原貌。2018年11月22日,大安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大队下达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下达林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第四个问题:群众反映的情况大安市森林公安大队已于2017年2月13日立案查处,但由于证据不足,违法人无法确定,此案正在办理中。大安市林业局将在2019年4月15日前通过补植杨树大苗方式完成还林,株行距1m*3m,栽植苗木128株。 |
此案与第11批1495号案件相同,已作出责任追究。 | |
11 | 4309 | 来信:通榆县北转盘附近的“东北亚饭店”和“瞻榆老味道”等2家饭店,营业期间油烟直排,排风机噪声扰民。 | 白城市 通榆县 |
噪声 油烟 |
经查,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29日,经通榆县城管执法大队与县环保局进行现场调查、监测,东北亚饭店和瞻榆老味道柴火炖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但油烟净化处理效果不好,经现场监测噪声超标,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
属实 | 2018年11月30日,县城管和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更换高效油烟净化器和对排风系统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在2018年12月15日前整改完成。 城管和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要求餐饮业户定期维护和清理油烟净化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
无 | |
12 | 4347 | 来信:东北新地楼下有“东伟阁铁锅炖”和“家鸡兔铁锅炖”2家饭店,经营期间,产生的噪声和油烟扰民。 | 白城市 通榆县 |
噪声 油烟 |
经查,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30日,经通榆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同县环保局调查,东伟阁铁锅炖饭店已新购油烟净化设备但没有及时安装,家鸡兔铁锅炖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但因安装的油烟净化器功率不能满足所排油烟量的处理需求,油烟净化处理效果不好,对居民仍有一定影响。 东伟阁铁锅炖饭店和家鸡兔铁锅炖饭店排风机噪声经现场监测超标,“经营期间,产生的噪声和油烟扰民。”情况属实。 |
属实 | 2018年11月30日,县城管和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两家饭店安装和更换高效油烟净化器,东伟阁铁锅炖饭店和家鸡兔铁锅炖饭店安装降低噪声设施或更换低噪声排风机,达标排放,在2018年12月15日前整改完成。 城管和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要求餐饮业户定期维护和清理油烟净化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
无 | |
13 | 4348 | 来信:兴东高层楼下“8块8锅烙馅饼城”,经营期间使用燃煤灶炒菜,产生的烟尘和油烟扰民。 | 白城市 通榆县 |
油烟 |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30日,经通榆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同县环保局调查,8块8锅烙饼城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对净化器进行开箱检查各部件运行良好,能够正常运行,“油烟扰民问题”情况不属实。 该饭店使用的是燃煤灶炒菜产生的烟尘对居民产生影响,情况属实。 |
基本 属实 |
2018年11月30日,县城管和县环保局对该家饭店联合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拆除燃煤炒菜大灶,改为使用清洁能源大灶,在2018年12月15日前整改完成。 城管和环保局加强日常监管,要求餐饮业户定期维护和清理油烟净化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
无 | |
14 | 4349 | 来信:通榆县东直园饭店,经营期间使用燃煤灶炒菜,产生的烟尘和油烟扰民。 | 白城市 通榆县 |
油烟 |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30日,经通榆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环保局调查,东直园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定期维护维修清洗,能够正常运行,“油烟扰民'问题情况不属实。 东直园饭店经营期间使用燃煤灶炒菜,产生的烟尘扰民问题属实。 |
基本 属实 |
2018年11月30日,县城管和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拆除燃煤炒菜大灶,改为使用清洁能源大灶,在2018年12月15日前整改完成。 城管和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要求餐饮业户定期维护和清理油烟净化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
无 | |
15 | 4350 | 来信:通榆县外环路有“皓瑞轩清真饭店”和“广宇咱家屯”2家饭店,经营期间使用燃煤灶炒菜,产生的噪声和油烟扰民。 | 白城市 通榆县 |
噪声 油烟 |
经核实,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30日,经通榆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环保局调查,永久清真皓瑞轩饭店(即皓瑞轩清真饭店)和广宇咱家屯饭店均使用为燃煤灶,产生的烟尘扰民问题属实。 永久清真皓瑞轩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未使用,排风机噪声经现场监测超标,情况属实。 广宇咱家屯饭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直排,油烟扰民情况属实。排风机噪声经现场监测不超标,噪声扰民情况不属实。 |
基本 属实 |
2018年11月30日,县城管和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永久清真皓瑞轩饭店对已安装但未投入使用的油烟净化器立即加以维护,清洗并投入使用。要求广宇咱家屯饭店立即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要求上述两家拆除燃煤炒菜大灶,改为使用清洁能源大灶,在2018年12月15日前整改完成。 城管和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要求餐饮业户定期维护和清理油烟净化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
无 | |
16 | 4416 | 来信:有人将大安北地区F区一号楼和二号楼中间的草坪和树木挖走种菜;F区一号楼一单元的乡巴佬熟食店卫生不达标,营业期间,熏烤熟食的气味扰民。 | 白城市 大安市 |
大气 其他 |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30日,大安市安北街道办事处深入现场调查核实,由于大安北物业管理处于铁路和长热集团的交接期,所以出现了对物业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导致个别绿地被居民破坏。对此,安北街道办事处已经对居民进行了教育整改。经现场查看,F区1、2号楼之间有两处草坪,一处由居民华某某家用栅栏围起来,种了花草,没有种菜;另一处被居民刘某某用树条围起来,计划明年种点蔬菜。这两处只是把草坪挖走,都没有移动树木。群众反映草坪挖走情况属实,反映树木挖走情况不属实,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草坪被栅栏围起来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30日,经大安市市场监管局深入现场调查核实,该熟食店厨房垃圾桶未及时加盖桶盖(桶盖在一旁放着),以及部分货品陈列架没有防蝇帘。2018年10月26日,大安市市场监管局制发《关于开展熟食加工小作坊监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大市监发〔2018〕63号)文件,目前专项治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8年11月30日,经大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深入现场调查核实,该熟食店在肉制品制作过程中产生气体未经油烟净化设备进行烟气过滤和气味分解直接排出,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基本 属实 |
2018年11月30日,经大安市安北街道办事处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华某某家和刘某某同意,并当场进行了拆除围栏,同意2019年恢复草坪。 2018年11月30日,大安市市场监管局对乡巴佬熟食店存在的问题已当场口头责令其整改,该熟食店垃圾桶已及时加盖桶盖;部分货品陈列架当场安上防蝇帘。 2018年11月30日,大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乡巴佬熟食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熟食店安装油烟净化设备。2018年12月2日,该熟食店在排风处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通过对烟气进行过滤和气味进行分解后,气体和气味乱排现象消除。为确保该熟食店气味扰民情况不反弹,2018年12月3日,大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制定《关于大安北乡巴佬熟食店案件的治理方案》,定期进行回访巡查,持续巩固治理成果。 |
无 | |
17 | 4423 | 来信:安广镇存在以下破坏生态问题:一是永兴村村长刘某某非法在集体土地挖土方变卖牟利;非法砍伐760棵直径30厘米的防风林带树木。二是永丰村村长崔某某和副村长田某非法盗伐防风林带树木种田;非法在林地和草原上挖土方变卖牟利。 | 白城市 大安市 |
生态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8年11月30日,经大安市国土局调查核实,2015年11月经永兴村村两委会议通过,同意平整土地用土(该地块地类为坡耕地)修刘某某房东至关亮子坝头约200延长米民堤,工时费由水库负责、村里无偿提供土,没有牟利行为。群众反映挖土问题属实,反映变卖牟利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取土地块现已平整耕种。村民平整土地用于公益性建设,不违反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2018年11月30日,经大安市林业局深入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安广镇永兴村共有5条防风林带,林班号分别为:1林班16小班、1林班21小班、1林班21-2小班、1林班41小班、1林班42小班。这5条防风林带均未遭到破坏。群众反映非法砍伐760棵直径30厘米的防风林带树木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2018年11月30日,经大安市林业局调查核实,发现安广镇永丰村除尹家窝卜屯西北九大岗林地(安广镇3林班3小班)外,没有其他防风林带被盗伐痕迹。安广镇3林班3小班林木滥伐案已于2017年8月20日,由大安市林业稽查大队立案查处,因滥伐林木违反《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以当事人王某某行政罚款,并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74株5倍的树木(现已还林)。群众反映盗伐林木情况属实,反映永丰村村长崔某某和副村长田某非法盗伐防风林带树木种田情况不属实。 2018年11月30日,经大安市林业局调查核实,除永丰村小二姐窝卜屯北林地(安广镇3林班41小班)外,没有林地非法取土痕迹。安广镇3林班41小班林地取土案已于2017年8月22日,由大安市林业稽查大队立案查处,因滥伐林木违反《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当事人崔某某行政罚款,并责限2018年8月25日前恢复林地原貌(现已还林)。群众反映非法取林地土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30日,经大安市畜牧局调查核实,采用GPS现场采集坐标,落入国土“二调”数据库及大安市基本草原数据库,显示群众反映的取土地块不在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群众反映破坏草原问题不属实。 |
部分 属实 |
第一个问题:大安市安广镇土地所、林业站将加强监管,严防严打耕地非法取土违法行为和滥伐盗伐林木违法行为。 第二个问题:大安市林业局、畜牧局将加强监管,严防严打毁林、毁草等违法行为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