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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18年12月08日 来源:    字号: 收藏

填报单位:(盖章)                                                   第23批                                                     (2018年12月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3994     2018年5月,通榆县鹤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在修建县级公路时,非法占用乌兰花镇东木村13林班68小班林地约18678平方米,毁坏树木995棵。举报人要求施工单位按标准赔偿损失,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此问题举报后,举报人看到地方政府网站公布的处理结果是部分属实,但是举报人认为针对该公司修路没有办理占用土地手续一事没有明确处理意见。 白城市
通榆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9日,由通榆乌兰花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实地进行调查测量。该小班分为两个标段,工程总长4115米,林木保存1853棵,现场林地内存在部分用机械设备取土现象,树木个别根部有被机械设备取土时折断侧根现象。
    经查,该路段于2017年5月9日由县发改局批复可研报告。在旧路基础上新建,新改建公路手续齐全,新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7米,旧路基宽度9米、路面宽度6米,该路段县道施工完全是在旧路基础上改造的,没有改线,不涉及办理征地手续。
    县国土局实地测量该路段对比“二调图”结果显示为公路用地,2017年4月通榆县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县道四井子至太平川公路四井子至瞻榆段建设项目预审意见》文件,符合开工条件。
    县林业局于2018年9月20日接到吉林省林业厅稽查局的查办通知,县林业稽查大队进行查办,针对举报人要求施工单位赔偿问题,9月30日委托通化铭阳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工程施工中因取土对树木损毁情况进行评估鉴定,由于评估公司尚无结论,暂无法确定,目前该案件已移交通榆县森林公安大队查办。群众反映“毁坏树木995棵”情况不属实,但施工方砍树(铲车推的)5棵杨树和路边树空取土属实,该案已于2018年11月23日由白城市森林公安局正式立案调查。
基本
属实
    待评估工作结束后,由通榆县乌兰花镇林业站负责监督落实赔偿事宜和鹤宇工程有限公司对林地取土进行整改,并于2019年5月30日前恢复原貌。  
2 3999     通榆县运动会场南侧有一臭水沟,夏季臭味刺鼻,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白城市
通榆县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29日,经通榆县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现场核查,此排水沟为雨污合流排放明渠,是1号泵站排水渠,2000年建设1号泵站,主要排放城区雨水和污水,长度1600米、宽度6米,2010年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污水通过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1号泵站明渠以排放雨水为主。当污水处理厂检修时,部分污水才通过此明渠排放,该明渠末端为城东芦苇泡塘。污水通过植被净化,泡塘面积18公顷,明渠年排水量约40万吨。明渠南北两侧与民房相距30米左右,因老城区部分雨污合流管网汇入1号泵站。雨季时,为确保城区及时排涝,通过泵站排入明渠,夏季会产生臭味。
属实     通榆县住建局加快污水管网建设,2019年5月中旬完成1号泵站至5号泵站、5号泵站至污水处理厂的管网工程建设。 采用全封闭排水解决臭味污染问题。
    2019年6月,同步完成1号、2号泵站改造及5号泵站设备调试,提高污水收集能力。
 
3 4002     1983年,举报人承包了四棵树乡治安村翻身屯1.2垧林地,2018年,将取得树照的树木出售,出售后想继续在原地补栽。但该村书记用挖沟机盗挖林土,导致无法补栽树苗。举报人要求恢复林地原貌。 白城市
大安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9日,经大安市林业局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1.2垧林地,落入林业资源档案,实际面积为1.27垧,包括13林班25-1小班0.67垧、13林班25-2小班0.6垧,共被砍伐林木240株。
    关于群众反映承包林地及树木出售调查核实情况:
    13林班25-1小班林地承包及树木出售情况:2003年,大安市四棵树乡治安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村民姜某某签订林带承包协议,承包期为2003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1日,约定承包费为树带所得利益的20%归治安村委会,其余全部归姜某某,承包期内一切费用由姜某某自行负责。2009年10月30日,姜某某将该树地以1300元卖给郭某,至此该小班林木流转结束。
    13林班25-2小班林地承包及树木出售情况:2003年,大安市四棵树乡治安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村民刘某某签订林带承包协议,承包期为2003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1日,约定承包费为树带所得利益的20%归治安村委会,其余全部归刘某某,承包期内一切费用由刘某某自行负责。2015年10月12日,刘某某经陶某介绍将该小班林木卖给王某(系大安市交通局职工),并于2015年12月与王某完成林权执照过户;2016年10月28日,王某经治安村村书记刘井成介绍将该小班林木卖给王某,至此该小班内林木流转结束。
    2015年10月8日,大安市四棵树乡治安村村民委员会与大安市长虹街居民梁某某签定林地买卖合同,含13林班25-1、25-2小班,面积1.27垧,年限为50年。2015年10月10日,大安市四棵树乡治安村村民委员会又与梁某某签定林地(13林班25-1、25-2小班)买卖补充协议,约定在原树主没有依法采伐该林地全部树木之前,林地使用权限归大安市四棵树乡治安村村民委员会使用。
    群众反映1983年举报人承包了四棵树乡治安村翻身屯1.2垧林地并于2018年将取得树照的树木出售情况不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盗挖林土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5月,大安市长虹街居民梁某某,未经林业部门审批,私自在13林班25-1、25-2小班林地内取土并售卖。取土面积为12720平方米。取土坑长530米、上口宽24米、坑底宽22米、深均16米,土方量311040立方米。已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破坏。2018年8月1日,梁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又私自将13林班25-1小班内林木全部采伐,滥伐林木株数122株,合立木材积22.45立方米。
    在调查的同时,又发现2018年6月24日,王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私自将13林班25-2小班内林木全部采伐,滥伐株数118株,合立木材积4.35立方米;其行为涉嫌滥伐林木,大安市林业局已立案查处结案,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以当事人经济处罚,并限2018年春季补种滥伐树木株数118株5倍的树木。经查看,该地块现已还林完毕。
    2018年10月10日,经大安市林业局督促,梁某某已回填13林班25-1、25-2小班取土坑表土50公分,在该土坑里栽植杨树大苗4000株。
基本
属实
    13林班25-2小班林木被砍伐大安市林业局已立案查处结案,给以当事人行政处罚并处罚款,2018年春季补种滥伐树木株数118株5倍的树木,现已还林完毕。
    13林班25-1、25-2小班取土坑表土50公分,2018年10月10日梁某某已回填该土坑并栽植杨树大苗4000株。梁某某对四棵树乡治安村13林班25-1小班林木滥伐及13林班25-1、25-2小班林地非法取土,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和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滥伐林木罪,白城市森林公安局已并案侦查,并发起诉意见书移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正取保候审。
 
4 4009     洮白公路立交桥西侧绿地被人违法占用建成饭店;北侧绿地近期也被当地政府私自出售。 白城市
经开区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9日,经白城经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联合现场调查核实:
    该地块上确有二一一五火锅和蒙古大营两家饭店,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根据省政府2015年12月10日批复的《白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查知该地块用地性质为道路绿地及公园绿地,但两处房屋(两处饭店经营场所)于2012年建设,在《白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批复前已建设完毕,群众反映绿地被人违法占用建成饭店问题不属实。
    开发区管委会没有对该地块北侧绿地对社会进行出让(有现场绿地照片为证)。
基本
属实
 
5 4019     2006年,兴隆山镇长发村山东屯东社95.5公顷村集体草原,被当地政府破坏改为耕地并承包给举报人,现在政府要将耕地收回变成草原,强行毁坏耕地。举报人认为当地政府的上述行为不合理。举报后,通榆县公开信息称不属实,但举报人表示通榆县的答复结果与实际举报问题不相符,举报地块与通榆县答复的地块不是不一致。 白城市
通榆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9日,经通榆兴隆山镇、国土局、牧业局联合调查,涉事地块目前已全部弃耕恢复生态。2006年,兴隆山镇为了治理沿霍林河河道开荒地块,经与向海保护区管理局协商,在长发村组织实施了紫花苜蓿种植项目,种植紫花苜蓿后被当地村民毁坏构成集体损毁财物罪,公安局立案确认地块3块共95.5公顷。后期又被村民将部分地块进行了非法开荒耕种,2012年村委会在清理册外地时将部分群众开荒地收回承包给村民,承包期到2017年,合同到期后村委会自行终止。村委会将该地块承包给村民情况基本属实。
    按照中央环保督查整改方案要求, 兴隆山镇政府依法依规落实了恢复生态的整改行为,对解除合同的原开荒地进行了永久退耕,禁止耕种,同时责成村里进行日常管护(管理权限在向海保护区)。举报人称“现在政府要将耕地收回变成草原,强行毁坏耕地”属实,但村民所说的“耕地”是原开荒地。
    兴隆山镇政府对举报人指认的5块地面积为56.93公顷中已耕种的原开荒地全部进行了翻耙,是恢复生态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不存在毁坏合法耕地不合理行为。
    第8批受理编号946号案件现已办结,实际调查核实和处理结果认定基本属实。在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和通榆人民政府网站没有进行公示,也没有给举报人答复,因此不存在举报人称“举报后,通榆县公开信息称不属实,但举报人表示通榆县的答复结果与实际举报问题不相符,举报地块与通榆县答复的地块不是不一致 ”的情况不属实。 
基本
属实
 
6 4020     2015年,乌兰花镇林水村300多垧草原被村长外包,承包人在承包的草原外圈用挖沟机挖出了一条环形沟。举报人认为此行为属于破坏草原生态环境。 白城市
通榆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9日,经乌兰花镇人民政府、县牧业局、县国土局联合调查,该举报草原地块面积264公顷,2012年经林水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发包给本村村民吴某某、刘某,2016年吴某某、刘某又转包给王某、朱某。发包草原属实,但不是被村长外包。现场调查发现,该草原外圈边缘确实存在一条环形沟。经村社干部现场指认,调查组对“环形沟”进行了测量,共计4段沟壑地块,长度为18700米。该沟壑是通榆县政府于2015年实施的草原围栏(沟壑)项目,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扶持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实际所测沟壑长度在项目验收长度21174米之内。群众反映“承包人在承包的草原外圈用挖沟机挖出了一条环形沟”情况属实。但属于县政府落实省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文件精神所实施的项目,不属于破坏草原生态环境。
基本
属实
 
7 4075     来信:一是安定镇四海村村民赵某某,2014年非法承包四海渔场北泡子1号坝西侧的1000亩草原,2014年至2016年,开垦草原耕种并建成占地2000余平方米的库房。2014年举报人曾向当地草原站管理站反映,至今未果。二是四海渔场副场长王某,2014年盗伐该渔场场部南侧林地内数百棵林木,开垦耕种;2015年开垦该渔场南河北岸至四海桥东侧、场部至四海桥西侧的林间地,耕种农作物。 白城市
洮南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8年11月29日,经洮南市畜牧局和安定镇政府现场核实,涉案人赵某某(安定镇四海村人)在四海村耕种地块为2块,面积为1090.5亩,经GPS测量转绘到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其中817亩为草原,273.5亩为旱地。2014年-2018年,赵某某共计违法开垦草原817亩(非80公顷),耕种玉米、绿豆等农作物。该涉案地块于2018年10月前还草完毕,已消除耕种迹象。因此,举报涉案人赵某某非法开垦草原耕种农作物问题属实。
    涉案人赵某某建库房面积为1494.3平方米(非2000平方米),该地块坐标转绘到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土地性质为旱地(非草原),该库房属于临时性库房,且在洮南市国土部门备案。因此,该涉案人赵某某建库房情况属实。不是在草原上建库房。
    经查阅相关资料,2014年,曾经有上访人向洮南市畜牧局反映过此案件,当时洮南市畜牧局和公安局已对涉案嫌疑人赵某某进行处理。因此,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此信访案件情况属实。反映至今未果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9日,洮南市林业局、水利局和安定镇政府现场核实,四海渔场场部南侧林地树木因干旱逐年死亡(没有王某某及他人盗伐林木行为),逐步被侵占蚕食1.3公顷,现状是土地被翻耙没有耕种痕迹(暂未查清是谁翻耙)。因此,林地被侵占蚕食情况属实,人为盗伐林木情况不属实。
    四海渔场南河北岸至四海桥东侧,有一块面积1.5公顷的林地被耕种玉米(暂未查清耕种人是谁),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四海渔场场部至四海桥西侧连年栽植树木,因土质盐碱化树木成活不好,但没有耕种农作物(林地承包人是魏某某)。因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4年7月3日,洮南市畜牧局将其违法事实移送洮南市公安局。同年8月29日,洮南市公安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拘留。因涉案地块不清,2015年-2018年,洮南市畜牧局进行多次复审。2018年11月8日,将其违法事实再次移送洮南市公安局,目前洮南市公安局正在办理中。 
    第二个问题:具体由洮南市林业局采取措施如下:
    一是林业执法人员对翻耙的1.3公顷和耕种玉米的1.5公顷林地立案调查处理。2019年4月1日前查处完毕。
    二是对上述两块林地和成活率不好的林地于2019年5月10日前采取措施完成还林和补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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