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填报单位:(盖章) 第20批 (2018年12月4日) | |||||||||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 1 | 3248 | 来信:2017年,开通镇西郊村村民齐某某伙同开通林业站王某某,在该村村民武某某所属的林地上非法砍伐树木300余棵。 | 白城市通榆县 | 生态 |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7日,白城市林业局、通榆县林业局及通榆县环保局核实,涉事地块位于开通镇西郊村东夯市屯西北500米处林地内。根据通榆县林业局提供资料显示,2018年4月武某某等7人向通榆县林业部门报案后,通榆县开通镇林业站工作人员随即到现场勘查,经违法砍伐者高某某及树主辨认,确认在齐某某地块内采伐16棵杨树,在刘某某林地采伐11棵,开通镇林业站对该违法情况进行了林业行政处罚,高某某接受处罚并按要求还林。高某某非法砍伐树木27棵属实,齐某某伙同开通镇林业站王某某砍伐树木不属实。 根据查阅通榆县林业局开通镇林业站询问武某某笔录得知,信访交办函中提到的非法采伐300余棵杨树的数量是武某某按照附近林带林木数量推算出来的,没有任何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依据。 根据通榆县林业局提供的情况说明显示,现武某某与齐某某对该林地权属存在争议,武某某只有该块林地的林照(1995年通榆县政府颁发给其父亲的,树照仅标明了林地四至,没有具体坐标,由于地貌及林地走向的改变无法确定林地具体位置),齐某某有与西郊村民委员会签订的该块林地的承包合同(系时任村书记张某私自将林地承包给齐某某)及开通镇西郊村民委员会提供的证明。 |
基本属实 | 2018年12月30日前,由开通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林权纠纷问题。 时任村书记张某因私自将林地承包齐某某,存在违反国家法律、工作纪律等行为,开通镇林业站管区内的工作人员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两部门均已启动问责程序。 |
无 | (*) |
| 2 | 3262 | 来信:通榆县瞻榆镇二委十一组附近的瞻榆镇三九之春供热公司,煤堆、料堆未设置防风抑尘网,刮风时产生大量煤尘,污染空气;供暖期间,使用推土机等设备装运煤粉,机械声全天轰鸣,严重扰民。举报人曾向瞻榆镇政府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未果。 | 白城市通榆县 | 大气 噪声 |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24日,由通榆县瞻榆镇政府牵头,通榆县环保局配合对该案件进行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通榆县瞻榆镇三九之春供热有限公司煤堆位于院内东侧,距东侧围墙5米左右,围墙高度1米5左右,炉渣位于厂区南侧,煤堆全部苫盖,未设置防尘抑尘网,附近居民院内可见细小煤灰 。举报“煤尘污染”情况属实。 经调查,企业在供热过程中原使用大型铲车运煤,铲车使用时间下午2点-3点之间,每运一次煤可供两天使用。2018年11月初,曾向瞻榆镇政府反映此事,经通榆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厂界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1类区排放限值。通榆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其下达了《通榆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企业已改用小型铲车运煤,2018年11月25日经通榆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其厂界噪声已达标,举报“噪声扰民”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初,当事人到镇政府反映三九之春供热公司煤炭影响其生活。接到情况反映后,瞻榆镇主管城镇建设管理的党委副书记李某某与镇政府郭某某立即到达现场,要求三九之春供热公司对煤堆进行苫盖,并与县环保局沟通,协助处理噪声问题,县环保局监测后,镇政府要求企业通过改换铲车的方式,降低噪声。镇政府处理后未及时向上访群众反馈处理结果。举报“至今未果”情况属实。 |
属实 | 通榆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通榆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设置防尘抑尘网,要求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由于现在是冬季,无法设置永久性防尘网,要求企业设置临时防尘网,保证今冬明春供暖季正常使用,明年春季供热结束后,开始施工建设永久性防尘抑尘网,于2019年9月1日前完成。 瞻榆镇政府、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将加强对三九之春供热公司的环境监管,加大检查巡查频次,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 |
| 3 | 3316 | 自2014年以来,四海村国营四海渔场副场长王某,陆续破坏该渔场附近的林地改为耕地,耕种农作物。 | 白城市 洮南市 |
生态 | 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2018年11月25日,洮南市林业局和安定镇现场核实及查阅档案,四海渔场副场长王某没有耕地,也没有林地。四海渔场只有一条林带,没有被毁坏耕种现象,渔场附近的国有林地也没有被毁坏耕种现象。 |
不属实 | 无 | 无 | |
| 4 | 3334 | 蛟流河乡五烈士村4社南边300米处的基本农田上是申某某的沙场,2018年3月26日,该沙场停产,但仍堆放着3堆沙子,申某某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采沙。举报人曾向洮南市国土资源局反映未果。 | 白城市 洮南市 |
生态 |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5日,洮南市蛟流河乡和国土局现场核实,2017年8月份,涉案人申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自己承包的耕地内违法采砂,9月10日洮南市国土局给予立案处罚,责令其恢复耕地原貌,并处罚款。2018年春季,该涉案人在此地块种植绿豆,现已整改完毕。因此,违法采砂情况属实。举报人多次来洮南市国土局反映当事人非法开采砂石问题,工作人员已将处理结果当面告知举报人。举报人曾向洮南市国土局反映未果情况不属实。 |
基本属实 | 洮南市国土局责成蛟流河乡土地所加强监管,严防严打耕地违法采砂行为。 | 无 | |
| 5 | 3338 | 兴安路15楼(U字楼)、金辉南街63号楼,新兴路22楼(U字楼),上述3栋楼的管道井内,均积存大量粪便,臭味严重扰民。由于管理者变更,目前无人清理。 | 白城市 洮北区 |
其他 | 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26日,洮北区住建局、新华街道办事处到兴安路15号楼、金辉南街63号楼、新兴路22号楼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地沟(管道井)内存有少量积水和垃圾,没有粪便,但存在异味。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日该小区物业由铁路物业转为吉林省热力集团白城公用事业有限公司接管。 |
属实 | 洮北区住建局2018年11月29日组织施工队开始进行现场清理,对地沟内积水、垃圾进行清淘并排查污水漏点。计划12月5日前完成。如供热、供水管道等基础设施出现问题,及时协调供热、供水部门予以维修。计划2018年12月15日完成。 管道疏通后,将责成吉林省热力集团白城公用事业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