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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18年12月04日 来源:    字号: 收藏

 
填报单位:(盖章)                                                       第19批                                                     (2018年12月3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2939     来信:数日前,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德汇源洗浴违规选址,未使用专用烟道,排放恶臭气体”的问题。目前,大安市政府的公开处理结果是“大安市城管执法大队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浴池整改,于11月11日14时将通风口封堵。”而实际情况是截至目前该浴池始终未整改,楼前还有2处废气排放口向人行道排放废气,楼后仍在主体墙上排放废气,喧闹声、拍打声、潮湿、楼道异味及楼道墙体潮湿破损等仍在继续影响住户正常生活,楼后承重墙上扒的5个洞有1个暂时用泡沫板在室内堵着,以应付检查。此外,举报人认为大安市环保局违法对该浴池予以环评审批,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白城市大安市 大气、噪声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5日,经大安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查阅记录,确实有群众曾于2018年11月10日和11月15日向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德汇源洗浴有关问题,群众反映曾向督查组反映此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25日,经大安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查阅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案件编号505办理情况于2018年11月19日在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案件编号1400办理情况于2018年11月24日在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群众反映将处理结果公开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25日,经大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深入现场调查核实。德汇源洗浴楼前确实有2处换气孔,其中1处为该洗浴售票大厅换气孔,不存在洗浴废气排放,因售票大厅室内温度高,换气孔有必要保留,对居民不产生影响;另1处为该洗浴二楼家庭厨房换气孔(位于二楼南侧),不存在洗浴废气排放,群众反映德汇源洗浴楼前存在两处换气孔问题属实,但反映这两处换气孔均排放洗浴废气问题不属实。
    经查看,该洗浴楼后承重墙上共有5个孔,其中4个孔分别为3个浴区换气孔和1个浴区卫生间换气孔,另1个为燃气壁挂炉排气孔(位于一楼北侧),天然气公司安装时设计保留,如果将燃气壁挂炉保留排气孔封堵,燃气炉将无法运行。群众反映该洗浴楼后承重墙上共有5个孔情况属实。因楼体不具备蒸汽排放的条件,男女浴区产生的蒸汽由引风吸入棚上架设直径20cm的PVC塑料管道,再接入地下污水管网进行排放。2018年以前,浴区3个孔换气孔有2个为封堵状态,只保留1个进气孔。2018年11月11日,大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反映后,已责令该洗浴业主对保留的1个进气孔进行封堵,当日该洗浴业主用发泡胶和苯板从里侧封堵完成。2018年11月16日,大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洗浴复检时,发现该洗浴浴区卫生间的1个换气孔也有蒸汽外排现象,该洗浴业主又立即将浴区卫生间换气孔用发泡胶和苯板从里侧封堵。所有浴区换气孔外排蒸汽现象消除。2018年11月28日,该洗浴已将楼后换气孔全部用铁皮封死。
    经走访,该洗浴楼上居民反映楼层板薄隔音效果不好,能听见喧闹声、拍打声。对此,2018年11月16日,大安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已对德汇源洗浴厂界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47.1分贝(该区域为二类区,噪声标准值为60分贝),噪声监测结果不超标。
    2018年11月25日,经大安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查阅档案资料,2015年6月28日,德汇源洗浴项目在大安市环保局登记备案。据了解,备案前经大安市环保局到该洗浴现场进行过实地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规定,洗浴类项目属于社会事业服务类项目,对选址没有要求,因此给予备案。2017年1月1日以后,洗浴类项目由企业到国家环保部公开网站自行登录备案即可,不需要到环保局办理备案手续。
    但在调查核实中了解到,德汇源洗浴取用的是地下水,水源井为私自凿井,没有办理取水相关手续。2018年11月19日,大安市水利局对德汇源洗浴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此案件与第五批505号、第十批1400号案件问题相同。
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7日,大安市水利局对德汇源洗浴下达水政监察处罚告知书。同时,拔出了德汇源洗浴自备水源井水管以及水泵,用细砂顺井口慢慢填堵,并用硬木棍逐层夯实,之后又在下卧的井坑内用泥沙填满,与地面相平。大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防止问题重复,并继续向群众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
2 2965    来信:有人非法将洮突公路3.5公里处路北500余亩林地毁坏,后改为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建设厂房和砂石场。 白城市
洮南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5日,洮南市洮府街道办事处、林业局及国土局现场核实,具体情况为:
    一是2005年洮府乡西郊村按废弃地(深坑)将该30亩地承包给丰某某(双方都未找到合同),2017年拉土填平,2018年春季堆放沙石。经确认:该30亩(而非500亩)土地是林地,长期以来一直没有树木,现状为22.5亩堆放沙石,另7.5亩闲置,没有建厂房。经取证,村委会及丰某某本人都不知该30亩土地是林地。因此毁林情况不属实;改为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情况不属实;建厂房情况不属实;堆砂石情况属实。
    二是除30亩林地外,2011年,该涉案人丰某某建设的启元养殖场用地已在洮南市畜牧局和国土局备案,用地面积为4.04公顷,目前该地块处于闲置状态。2018年10月15日,该涉案人丰某某在超出备案范围占用建设用地建库房,面积为1309.60平方米,针对此违法行为,2018年10月26日,洮南市国土局向丰某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其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因此,建设库房(非林地)情况属实。
基本
属实
    洮南市林业局负责落实,2018年12月30日前,林业执法人员对丰某某侵占林地行为立案查处,责令丰某某及其家人2019年5月1日前完成还林。2018年11月29日,因监管不力,洮南市林业局给予洮府乡林业站站长孙某某提醒谈话处理。  
3 2980     2004年初,蛟流河乡先锋村村民姜某某从当地草原管理站承包了约40-50垧草原,破坏草原后转包给他人耕种。举报人曾多次向各级政府反映未果,乡政府将此地划为“玉米地”并每年向姜某某发放补贴;举报人曾向当地草原管理站反映,被告知“管不了”,称“县政府是保护伞,他们想得钱”。举报人曾经在当地草原管理站看过市政府与乡政府签订的相关合同上有市长的签名。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经村民举报后,当地政府查处此事时,只免去了草原管理站站长职务,并未依法查处破坏草原的违法者。 白城市
洮南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5日,洮南市蛟流河乡政府和畜牧局均派工作人员深入现场核实具体情况为:
    2004年蛟流河乡草原站未与姜某某签订任何草原承包合同。因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经查阅相关资料,2018年4月初,曾有人到蛟流河乡政府反映涉案人姜某某违法开垦草原,当时蛟流河乡政府给予该上访人答复,此违法行为不在职权范围内,建议到洮南市草原站进一步反映该违法事实。洮南市畜牧局在2018年也未接访过此案件。因此,曾有人向政府反映过此信访案件情况属实。反映至今未果情况不属实。
    2004年9月,姜某某在蛟流河乡先锋村非法开垦草原6.3亩,畜牧局已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已整改完毕。2018年春季,涉案人姜某某(蛟流河乡先锋村人)违法开垦草原4.8亩,耕种农作物为玉米、水稻。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洮南市蛟流河乡政府从未规划过任何地块为玉米地或其他耕地,因此,举报问题不属实。关于玉米补贴属于经济问题,现已移交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在此案件之前,畜牧局于2004年9月曾对姜某某非法开垦草原行为进行过行政处罚,之后便未接到过关于举报姜某某信访件,也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被告知“管不了”、“县政府是保护伞,他们想得钱”。因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2016年1月1日,洮南市人民政府与蛟流河人民政府签订“关于授权蛟流河乡政府代管本乡清查出的土地,并处理与清查出土地相关的一切事宜的授权书”。因此,市领导签名情况属实。举报在相关合同上签名情况不属实。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没有村民举报该地块被姜某某非法开垦问题,2017年草原管理站站长确实被免,但与此案件没有关联。
基本
属实
    洮南市畜牧局负责落实,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2018年11月25日,洮南市畜牧局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二是要求涉案人姜某某于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草原植被恢复工作。
    三是2018年11月29日,洮南市公安局蛟流河乡派出所针对涉案人姜某某玉米补贴问题受案并调查,10日内调查完毕,并依据调查结果依法给予当事人进行处理。
 
4 2996     万宝镇河南村3社山坡上有21户村民种植的绿化基地,全部种植的红松树,养羊户村民崔某无处放羊,村里同意让崔某在松树地旁种草,崔某2013年盗伐309棵红松树后售卖牟利,后在该处种地,破坏绿地环境。 白城市
洮南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5日,洮南市万宝镇政府和林业局现场核实,具体情况为:约1993-1995年期间河南村3社21户村民栽植樟子松,樟子松长势良好。村里没有同意养羊户崔某在松树地旁种草事宜(崔某也没种草),后期村里安排崔某看护这片松树地,同意耕种林地头的1公顷左右耕地,以顶替护林工资报酬。崔某也不定期在林地内采草。2014年在该村协助下,崔某申请并获批准采挖828株松树(按照技术规程在人工林内采挖中龄林需要按照间伐办理采伐手续),崔某采挖到205株时,21户村民干涉制止,崔某外卖150株,卖树款崔某留用,另55株重新栽到地里,不存在破坏绿地情况。因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基本
属实
    洮南市林业局责成万宝镇林业站加强对该区域的林地管理,严防滥砍盗伐毁林行为发生。  
5 3052     来信:林海镇大兴五社的奥洁鑫餐具消毒中心,垃圾处理不到位,污水排放不达标,车间生产期间和取暖时烧煤排放大量烟尘,污染空气;清洗的餐具未做高温消毒和烘干处理,卫生不达标。举报人曾多次向白城市环保、卫生等部门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未果。 白城市
洮北区
垃圾、水、大气、
其他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1月25日,经林海镇政府、洮北区环保局、卫计局现场核查,奥洁鑫餐具消毒中心产生的垃圾统一由林海镇环卫部门每天定时清运,不存在垃圾处理不到位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排入林海镇污水井,一台0.5MW常压燃煤锅炉未配套安装除尘设施,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在2018年8月中旬,环保、卫计等部门曾接到过相关问题反映,该单位的生产设备符合消毒餐具的生产工艺流程,达到对餐具消毒、烘干的要求。反映情况不属实。
部分
属实
    2018年11月26日,洮北区环保局对该单位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产整治,整治不达标禁止恢复生产。该单位已将小锅炉拆除。  
6 3075     来信:四棵树乡三合村原村书记刘某某,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02年至2003年,在该村下坡屯东、韩家屯等处的集体林地内,砍伐杨树5000棵变卖牟利;二是2006年,在该村李某某、房某某、段某某、裴谋谋、卢某某等10户村民承包的林地内,大量砍伐杨树,并强行撕毁上述村民的林权证;三是2009年12月,将头段村、青山村等处的1575公顷国有草原擅自变更为集体土地,并套取国家草原补助资金。 白城市大安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11月25日,大安市林业局调查核实,前两个问题群众曾向大安市信访局、大安市林业局、原吉林省森林公安局反映过。2012年11月9日,原吉林省森林公安局案件侦察直属分局侦察人员、大安市森林公安大队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这两个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取证。
    第一个问题:通过对2002年至2003年砍伐林木进行调查,因原始证据已灭失(采伐设计资料和采伐许可证),无法查证。该地块林木已于2004年更新造林,现保存完好,保存率到达80%以上。
    第二个问题:群众反映被砍伐的林木属集体所有,是按采伐程序进行的,取得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蓄积为923立方米,株数为2270棵,出材568立方米。群众反映强行撕毁林权证问题,经查证为原三合大队会计刘某某(已去世)擅自填写的林权执照,因该村林木属于集体所有,且刘某某不具备主体资格,所以林权证不具备合法性。2012年12月7日,三合村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对其部分村民持有的林权执照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表决。村民代表一致认为农防林、护路林、权属系集体所有,村委会没有对防护林、护路林进行发包和转让,个人持有的林权执照不具有合法性。2012年12月11日,大安市林业局申请注销林权执照。2013年1月30日,大安市人民政府下发决定对卢某某等人所持有的林权证照进行注销。卢某某等人都接受该决定,并放弃向白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主张权利。林权证是被注销的,不是被强行撕毁的,群众反映强行撕毁林权证情况不属实。因此,群众反映砍伐林木情况属实,但林木为集体所有,反映在村民承包林地内砍伐林木情况不属实。该地块林木已于2007年更新造林,现保存完好,保存率到达80%以上。
    第三个问题:2018年11月25日,经大安市畜牧局工作人员深入现场实地查看,采用GPS现场采集坐标,落入国土“二调”数据库及大安市基本草原数据库,显示群众反映的地块不是国有草原,测量地块属集体所有,对照大安市国土一调矢量数据地类为盐碱地、坑塘水面和沼泽地。对照大安市国土二调数据地类为湖泊水面和沼泽地。不存在将国有草原变更为集体土地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大安市国土局调查核实,群众反映地块位于三合村西下坡屯西南,查阅地籍档案权属性质为大安市四棵树乡三合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该地块内没有头段村、青山村土地),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该地块曾作为村民采草场和放牧场使用,按照1985年农业区划现状,为了让群众履行禁牧义务,四棵树乡为村民申请草原补奖资金,2012年至2013年申请补奖面积为27398.89亩,2012年至2013年已发放补奖资金,已发放给三合村全村504户村民。
部分属实     大安市林业局、畜牧局将加强对涉事乡镇的林地和草原管理,严防滥砍盗伐、非法侵占林地和草原行为发生。  
7 3078     来信:洮南市林业总场场长赵某某,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1年,在大通乡小山河村酒厂基地院内,非法砍伐6垧林地后种植农作物;二是2011年,在四海林场侵占10垧退耕还林地,并转租给他人种植玉米。 白城市洮南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25日,洮南市林业局现场核实,被举报人赵某某为洮南市林业总场场长,实际涉案人为张某某(非洮南市林业总场职工)。2010年5月(非2011年)张某某申请批准采伐其所有的6.41公顷(而非6公顷)林地,张某某次年在院墙外东北方100多米处其所有的地块栽植山杏6.41公顷,现成活率75%,达到标准要求。酒厂基地院内的6.41公顷林地现耕种玉米。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5日,洮南市林业局和大通乡现场核实,2000年赵某某因创办家庭林场承包四海林场9公顷林地并栽植杨树。2003年因四海林场实施农发项目,将赵某某承包的9公顷林地置换到向海公路两侧并重新签订合同,面积减少到7公顷,赵某某向该林场交纳承包费。该林场将赵某某承包的7公顷林地纳入退耕还林工程,赵某某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款至2016年。2016年6月25日赵某某将承包的7公顷退耕还林地转包给魏某某经营。2016年以后仅公路南2.5公顷林地保存完好,公路北4.5公顷林地因土地盐碱化加重,树木逐步死亡。2016年、2017年、2018年连续补植均未成功,至今仅剩零星树木。7公顷林地内一直没有耕种农作物现象。举报赵某某在四海林场有退耕还林地、转包他人属实,举报侵占林场林地、转租他人种玉米不属实。
部分
属实
    第一个问题:洮南市林业局落实,具体措施如下:
    张某某涉嫌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洮南市森林公安将此案件已呈请白城市森林公安局,依据相关法规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给予处理,2019年5月1日前完成还林工作。   
    第二个问题:洮南市林业局负责落实,具体措施如下:2018年12月30日前,林业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对现林地承包者魏某某未完成还林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魏某某加大投入,确保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还林工作。
    
 
8 3107     来信:一是安广镇永兴村原村书记刘某某,侵占村集体土地建设养殖基地。二是安广镇永丰村原村书记崔某某,私自在村集体草原挖坑取土牟利,盗伐该村集体防风林改为耕地。三是安广镇永丰村原村副书记王某,侵占村集体草原改种水稻,在该村私挖多处集体草原取土牟利。 白城市大安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0日,经大安市国土局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养殖基地实际为大安市华兴裕民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禽类养殖场。群众反映建设养殖基地问题属实。
    2014年12月,经安广镇永兴村、安广镇人民政府同意,大安市国土局备案,安广镇永兴村原村书记刘某甲之子刘某乙在永兴村建设大安市华兴裕民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禽类养殖场(占地面积19715平方米,其中:集体建设用地14924平方米、未利用地4791平方米),属于合法建设,占用村集体土地属实。群众反映侵占村集体土地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11月20日,大安市畜牧局调查核实,通过GPS现场采集坐标,落入国土“二调”及大安市基本草原数据库对比,显示群众反映取土的地块不在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斑块内,群众反映私自在村集体草原挖坑问题不属实。
    2018年11月20日,经大安市国土局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取土现场经该村原任村长尹某甲、其父尹某乙及反映问题群众孙某某现场指认,共有集体荒山和渠道7处,其中5处为新富渠,2处为荒山。据反映问题群众孙某某讲,取土时间大约是2009年。由于时间久远,所以现场除1处灌站外,渠道内很难看出明显的取土痕迹。经查,用土均为永丰村村民泥草房改造垫宅基地和养殖圈舍以及修建村村通公路用土,没有证据显示原村书记和副书记有牟利行为。同时,在未利用地上,村民生活用土和养殖用土,以及就地采挖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违反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群众反映取土问题属实,反映取土牟利问题不属实。
    2018年11月20日,大安市林业局调查核实,发现永丰村除尹家窝卜屯西北九大岗林地(3林班3小班)被盗伐74棵杨树外,没有其他集体防风林被盗伐痕迹。群众反映村集体防风林被盗伐问题属实。经调查,2017年8月20日,该小班林木滥伐案已由大安市林业稽查大队立案查处,处以当事人王某某行政罚款6100元,并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的树木(现已还林)。群众反映盗伐该村集体防风林改为耕地问题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0日,大安市畜牧局调查核实,采用GPS现场采集坐标,落入国土“二调”及大安市基本草原数据库对比,显示群众反映种植水稻的地块不在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斑块内,群众反映侵占村集体草原改种水稻问题不属实。
    2018年11月20日,经大安市国土局调查核实,安广镇永丰村原村副书记王某在未利用地上种植水稻,不违反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群众反映种植水稻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取土问题与第二个问题反映的取土问题相同。群众反映取土问题属实,反映取土牟利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大安市林业局、畜牧局将加强对涉事乡镇的林地和草原管理,严防滥砍盗伐、非法侵占林地和草原行为发生。  
9 3109     沿江镇西二龙村四家子屯,南侧约七、八里地的草原和湿地被村委会组织开垦破坏种植玉米、绿豆,已持续7—8年。目前,草原和湿地仍在被开垦 白城市镇赉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3日,经镇赉县林业局、莫莫格保护区保护管理局、国土局、沿江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现场核实,该地块位于莫莫格保护区核心区内,国土二调显示地类为国有滩涂、旱地和国有其它草地,面积73公顷(含湿地6公顷)。2009年以来,镇赉县针对沿江非法开垦草原湿地行为采取了一系列植被恢复措施,沿江镇二龙村按照整改要求,已于2018年6月1日耙除所有违法开垦的湿地,已恢复原貌。故举报中反映“村委会组织村民破坏开垦”问题不属实。
 
基本
属实
    现已完成整改,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和沿江镇今后做好监管工作。 已在第5批受理编号419号案件进行了问责。  
10 3121     2018年6月24日,举报人在莫莫格自然保护区内鹅头保护站区域内沿江镇西二龙村四家子屯正南约1公里处,使用农用拖拉机非法开垦的行为被当地相关部门处理。但上述地点的周围还有几百垧湿地和草原被开垦耕种,当地相关部门不予查处。举报人称沿江镇政府和莫莫格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不作为,要求依法查处上述问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白城市镇赉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3日,经镇赉县林业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再次调查核实。
    举报地块在沿江镇西二龙村四家子屯南,国土二调显示地类为国有旱地、滩涂、其他草地、其他林地、设施农用地等,不是草原。该区域总面积495.8公顷,其中:开垦已耕种面积243.8公顷,未耕种面积182.5公顷,耙除面积69.5公顷,其中侵占湿地6公顷。开垦的耕地243.8公顷是早期形成,已纳入国土二调不稳定耕地,由沿江镇西二龙村部分农民耕种,列为长期整改(到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举报几百垧湿地和草原被开垦耕种问题不属实,开垦耕地问题属实。
    2018年春,有部分村民开垦二调以外的地被沿江镇政府予以了制止并及时向保护区管理局报案,保护区管理局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2018年6月,镇赉县开展了莫莫格保护区违法耕种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对擅自开垦二调以外的耕地69.5公顷进行了耙除。11月9日,有群众向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实名举报,称在6月份被耙除的耕地上有人对残留庄稼进行收割。管理局没收了收割行为人非法所得并处以罚金,该地块现呈自然恢复状态。11月20日,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委员会就该问题,对负有监管责任相关人员给予了相应处分。故举报沿江镇、莫莫格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不作为问题不属实。
    
基本
属实
    早期形成的243.8公顷耕地已被国土二调纳入不稳定耕地,列为长期整改,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由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监督,沿江镇执行。 已在第5批受理编号419号案件进行了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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