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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18年12月03日 来源:    字号: 收藏

 
填报单位:(盖章)                                                                   第18批                                                                                                                       (2018年12月2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2698     来信:自2014年以来,洮南市四海渔场职工张某某,非法在四海林场林地内毁坏树木100余棵建设冷库、房屋、仓库等,总建筑面积4000余平方米;此外,张某某还在四海林场南侧林地内,非法建设别墅、鱼塘、养殖场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白城市
洮南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4日,洮南市林业局和安定镇现场核实,2014年以来张某某在四海林场林地内毁坏树木100余棵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建设冷库、库房、房屋等面积4000余平方米,实际是在林地边缘和水泡之间的空地上占用林业其他用地934平方米建房屋、仓库,为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并未建冷库。2014年林业公安发现其违法行为后,对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三个月内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貌。
    此外,2014年秋张某某违法占用国有林地400平方米建羊舍被林业公安发现后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告知三个月内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貌。举报问题基本属实。四海林场南侧宜林地内的鱼塘、养殖场是林场2007年规划建设的林业产业项目,2009年承包给张某某,张某某2016年私自在养殖场东侧10米处盐碱地上违法建库房541平方米,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2019年11月1日前由洮南市林业局采取措施如下:
    一是下一步对张某某占用林地建设的房屋、库房、羊舍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恢复原貌。
    二是举一反三,加大对侵占林地建房屋、库房等违法行为严格排查,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是依法拆除盐碱地上违法建筑,恢复原貌。
    四是对下达行政处罚后仍未拆除违法建筑情况,启动问责程序。
(*)
2 2700     镇赉县天利水泥厂厂区内堆存大量未封闭苫盖的生产原料,扬尘污染严重。举报人曾于2017年8月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镇赉县政府仅以责令该厂暂时停产应对督察,该厂至今未彻底整改。举报人要求彻查该厂污染问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白城市镇赉县 扬尘     经查,群众举报的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5日,白城市环保局现场核实,该企业为年产量60万吨水泥粉末站项目,2015年1月通过原吉林省环保厅验收。 现该企业在厂区内存放6堆生产原料,每堆500立方米左右 ,原料堆已经全部用苫布苫盖,但由于停产时间长,长期风吹日嗮苫布网老化,加之工人放假,厂区内无人管理,日常维护不好,有1堆苫布网老化破损,没有及时更换,导致大风天会产生扬尘污染。  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天利水泥厂周边涉及居民120户,已签协议62户,现已回迁入住。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进驻吉林期间,因城区修路,该厂对外无法通行,原料不能公路运输进入厂区;又因镇赉县火车站电气化改造,原料也不能经铁路专用线运输送入厂区;再加上资金链断,缺少资金启动及其它原因,企业自2016年6月停产至今,因此“镇赉县政府仅以责令该厂暂时停产应对督察”的问题不属实。
    此案件与第6批受理编号632号案件问题相同。
基本属实     根据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已要求企业立即购买新的苫盖物资,组织人员把苫盖破损脱落的部分重新苫盖,确保不产生扬尘。镇赉县环保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监管力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该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存储物料苫盖情况进行现场巡查。
    为解决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全部搬迁,2018年5月15日,镇赉县委、县政府作为征收主体对天利水泥厂周边居民房屋再次启动征收工作,同时公布了《天利水泥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就房屋权属、用途等入户进行了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明确告知同意搬迁的可随时签订协议,可在2019年6月末前异地安置到幸福花园小区。又有6户居民签订了搬迁协议,已全面启动房屋征收程序,进一步加大房屋征收力度,组织人员不间断的入户进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在企业可恢复生产前完成剩余居民的房屋征收工作,彻底解决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居民搬迁。
已在第6批受理编号632号案件进行了问责。 (*)
3 2703     来信:通榆县瞻榆镇二委十一组附近的瞻榆镇三九之春供热公司,煤堆、料堆未设置防风抑尘网,刮风时产生大量煤尘,污染空气;供暖期间,使用推土机等设备装运煤粉,机械声全天轰鸣,严重扰民。举报人曾向瞻榆镇政府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未果。 白城市通榆县
扬尘
噪声
    经查,该举报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24日,由通榆县瞻榆镇政府牵头,通榆县环保局配合对该案件进行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通榆县瞻榆镇三九之春供热有限公司煤堆位于院内东侧距东侧围墙5米左右,围墙高度1米5左右,炉渣位于厂区南侧,煤堆全部苫盖,未设置防尘抑尘网,附近居民院内可见细小煤灰 。举报“煤尘污染”情况属实。
    经调查,企业在供热过程中原使用大型铲车运煤,铲车使用时间下午2点-3点之间,每上一次煤可供两天使用。2018年11月初,曾向瞻榆镇政府反映此事,经通榆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厂界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1类区排放限值。通榆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其下达了《通榆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企业已改用小型铲车上煤,2018年11月25日经通榆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其厂界噪声已达标,举报“噪声扰民”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初,当事人到镇政府反映三九之春供热公司煤炭影响其生活。接到情况反映后,瞻榆镇主管城镇建设管理的党委副书记李某某与镇政府郭某某同志立即到达现场,要求三九之春供热公司对煤堆进行苫盖,并与县环保局沟通,协助处理噪声问题,县环保局监测后,镇政府要求企业通过改换铲车的方式,降低噪声。镇政府处理后未及时向上访群众反馈处理结果。举报“至今未果”情况属实。
属实     通榆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通榆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设置防尘抑尘网,要求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由于现在是冬季,无法设置永久性防尘网,要求企业设置临时防尘网,保证今冬明春供暖季正常使用,明年春季供热结束,开始施工建设永久性防尘抑尘网,于2019年9月1日前完成。
    瞻榆镇政府、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将加强对三九之春供热公司的环境监管,加大检查巡查频次,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4 2705     来信:一是洮南市水利局河道站在洮儿河、蛟流河流域审批了30多家采砂场,审批文件上的挖砂量为几十万立方米,但上述采砂场实际挖砂量高达500万立方米。二是福顺镇各村共计有约500多垧林地被大面积开垦种植水稻。 白城市洮南市 生态     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4日,洮南市水利局、福顺镇政府、蛟流河乡政府现场核实,吉林省水利厅、财政厅、洮南市水利局、洮南市河道堤防管理站对洮儿河、蛟流河流域共计核准下发采砂许可证18家(非30多家)沙场,批准开采量为49万立方米,实际开采量约36.3万方,未发现有超采现象。2018年9月27日,18家采砂企业已完成当年采砂作业,停止生产。
    第二个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24日,洮南市林业局和福顺镇政府现场核实查阅档案、林相图,福顺镇各村累计未还林林地600多公顷,2015年以来,根据全省清收还林工作安排已还林面积143.75公顷,目前尚有503.75公顷(2015-2018年林业陆续下达林地清收还林告知书)未还林,其中含林业职工工资田100.23公顷,仍在开垦耕种,全部为稻田。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第二个问题:由洮南市林业局制定还林工作方案,采取措施,确保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403.52公顷还林工作。林业职工工资田100.23公顷按还林计划2022年全部完成还林工作。对逾期未完成还林工作的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举一反三,对全镇林地全面排查,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涉林不法分子。
(*)
5 2712     来信:洮府乡政府存在以下破坏生态行为:一是在洮南一突泉公路5公里以西3公里处,非法破坏林地建大棚并对外出售;二是在北大坝引洪区内,非法建几十栋大棚园区,私自改变土地用途;三是将长龙村水源地保护区非法批给丁某某建粮库,导致湿地遭到破坏。 白城市洮南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8年11月24日,洮府街道办事处和林业局场核实,2003年,洮突路南北两侧沿路林带经洮南市林业局批准后采伐,2004年洮府乡政府确定沿路经济发展项目,规划在采伐迹地上还林栽果树。在林带和耕地中间的土路和水道上修建72个管护房和大棚(非林地)。当时每户售价3000元,当时购买户都在采伐迹地上栽植了果树。后期因经营管理不善,果树保存率较低,个别果树地被农户改变用途,建设了房屋、大棚,场地进行了硬化,属于改变林地用途,举报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2018年11月24日,洮南市洮府街道办事处和林业局现场核实,洮府街道办事处北郊村共有14户村民在自家耕地范围内构建大棚种植蔬菜,均有土地承包合同(30年),未改变土地用途。举报问题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2018年11月24日,洮府街道办事处、林业局、水利局现场核实,依据2017年11月洮南市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编制的《洮南市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该涉案村屯未被划入范围内,排查中发现,丁某某在距离长龙村约500米左右准备建设粮库,该建设地点仅堆放了建粮库所用的砖,目前,未发现有施工迹象,洮府街道办事处未对该涉案人丁某某出具过任何审批手续,且在长龙村范围内没有湿地。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由洮南市林业局采取措施如下:
    一是下一步对保存率达不到标准的进行严厉打击处罚,限期还林,2019年11月10日前完成整改。
    二是对改变林地用途建房、大棚和场地硬化的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并恢复原貌。
    
(*)
6 2743     通榆镇海燕粮库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排风机噪声扰民;二是在厂门两侧倾倒垃圾;三是院内粮食随意堆放,存在扬尘污染。 白城市通榆县 噪声
垃圾
扬尘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11月24日,经县环保监察大队核查,该公司院内东侧库房内无存粮,鼓风机已停用,检查时院内西侧粮囤发现间歇性使用的鼓风机一台,安装了隔音罩,经通榆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厂界噪声结果显示未超出国家规定的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4日,城管执法大队下属城市卫生管理处现场进行核实,在海燕物流公司办公楼大门东侧确实发现有近两立方米垃圾,调查发现,该垃圾系海燕物流公司没有按照要求将垃圾倾倒到指定垃圾箱内产生,举报情况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4日经县粮食局调查核实,通榆县海燕粮贸有限公司不存在随意堆放粮食,但是有扬尘污染情况,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通榆县海燕粮贸有限公司东墙处有6户居民,其中长期居住的只有1户,企业院内东墙处与居民区相隔有一栋长300米,宽70米,高12米的储粮仓,靠近储粮仓和烘干塔附近有2处大型粮堆,粮堆高度大约5米,重量在2000吨左右,还有3处较小粮堆在企业院内堆放。根据粮食企业新粮收购特点,在新粮收购期间,水份差别大的粮食要进行分开堆放,原因是湿粮出售时,按照水份含量计算粮价,另外,需要烘干的粮食也要按照水份大小分开上烘干塔进行烘干,便于掌握粮食烘干达到标准水份。综上所述,该企业堆放粮堆是按照粮食水份含量分开堆放,不存在随意堆放粮食行为。
    由于该企业收购粮食数量较多,总量达到5000吨,玉米在输送过程中和堆放时遇有风天气会有“玉米皮、玉米糊”等轻质飘浮物随风飘到居民区,造成环境污染情况。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情况不属实,无需整改处理。                    
    第二个问题:通榆县城市环境卫生监察部门加强对海燕粮贸的监管防止其乱倒行为再次发生。针对海燕物流公司没有按要求指定倾倒产生的垃圾,通榆县环卫生处下达了《关于通榆县海燕粮贸公司违法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定时定点倾倒垃圾。
    第三个问题:县粮食局督促企业收储粮食堆放尽量远离居民区,堆放粮堆实施遮盖,确保堆放规整,尽量化零为整,减少堆放面积,减少灰尘杂物飞扬,污染环境。
 
7 2746     镇赉县沿江镇西二龙村四家屯李某等四、五户村民非法侵占破坏莫莫格自然保护区内的草原耕种多年,直到2018年保护区管理部门将被破坏的草原进行了恢复,但当地相关部门未对涉事村民非法破坏保护区内草原进行耕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白城市镇赉县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1日,经镇赉县林业局、莫莫格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核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地块位于莫莫格保护区核心区内,国土二调显示地类为国有滩涂、旱地和国有其它草地,面积73公顷(含湿地6公顷)。2009年以来,镇赉县针对被非法开垦的草原湿地采取了一系列植被恢复措施,沿江镇二龙村按照整改要求,已于2018年6月1日耙除所有违法开垦的湿地,现已恢复原貌。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5月13日、9月14日、11月9日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分别对事涉村民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群众反映未对村民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不属实
   
基本属实     现已整改完成。镇赉县林业局今后做好监管工作。   已在第5批受理编号419号案件进行了问责。  
8 2761     举报人在莫莫格乡莫莫格自然保护区国有湿地内的140多垧林地种植柳树和杨树。2003年,举报人的林地被嘎子村嘎子根乡政府强行征占用于耕种,破坏林地。 白城市镇赉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3日至24日,白城市林业局现场核实。经调取2003年镇赉县林业局林保科卷宗,卷宗中反映出涉事地块当事人叫崔某,涉事地块位于莫莫格林场岛根岛嫩江河道走向,南起葡萄灰油井,北至麦单儿区间内。经对崔某调查了解,2001年,莫莫格林场与崔某签订了柳条通的承包合同,崔某于同年秋季在涉事地块种植柳条。查阅案卷得知2003年3月17日,嘎什根乡政府为完成造林任务,以该地不归莫莫格林场所有为由,经过党委会研究,要求各村在水渠上插柳条,确定采条地点在崔某的柳条地内,但事先未经当事人崔某同意,采条时崔某制止未果。崔某反映涉事面积140余公顷,其中杨树40公顷,柳树100公顷,但根据2003年镇赉县林业局林保科卷宗显示,当时核实涉事地块面积40余公顷。崔某因不满赔偿结果至今没有签收领取赔偿款。由于该案年代久远,地貌已经改变,现在无法确认当年种植柳树的具体边界和面积,但毁柳采种问题属实,因属民事纠纷,应以法院判决为准。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该地块总面积为127.8公顷。经莫莫格保护区确认,缓冲区面积为109.9公顷,实验区面积为17.9公顷。因2003年以后涨水,又地处于嫩江行洪区内,长期被水浸泡,柳条通相继死亡,死亡后一直未纳入林地管理,也未进入林地版图,属于非林业用地。破坏林地问题不属实。
   该地块从2007年起,由五棵树镇、嘎什根乡以退耕还林或退耕还草、退耕还湿内容承包给五棵树镇八家子村民任某某。2017年8月份五棵树镇、嘎什根乡均同任某某解除了承包合同。现该地块仍是任某某耕种,耕种面积为96公顷。经国土部门核实,所耕种的96公顷已经纳入二调为不稳定耕地。到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耕种问题属实。   
基本属实     2017年9月2日和2018年6月19日保护区管理局两次向当事人任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但当事人拒不整改,目前按照法律程序执行中。镇赉县已将此列为长期整改,到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9 2770     2018年9月,查干乡六合堂村1社大队将该屯的草原卖给养猪户和养牛户,建猪舍和牛棚。 白城市大安市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4日,经大安市国土局、畜牧局、叉干镇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查干乡实际是大安市叉干镇,反映的地块实际为吉林省大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在建养猪用地,在大安市国土局审批征地面积为186.0316公顷,畜牧局工作人员采用GPS现场采集坐标,反映地块测量实际面积为166公顷,(剩余20.0316公顷尚未动工),将坐标落入国土“二调”数据库及大安市基本草原数据库进行比对,确认群众反映的地块不在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图斑内,地类为未利用地。群众反映破坏草原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2018年3月,经叉干镇六合堂村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将群众反映的地块承包给牧原公司,承包期限30年。2018年5月,吉林省大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与大安市叉干镇六合堂村民委员会及大安市叉干镇人民政府签订农业设施用地协议,在六合堂村建设生猪养殖场,经大安市叉干镇人民政府和大安市畜牧局同意,到大安市国土局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已通过大安市环保局环评批复。群众反映建猪舍问题属实。反映建牛棚问题不属实。
基本属实     向群众做好解释宣传工作,消除群众误解。  
10 2776     2018年春季,野马乡苇塘村的洮儿河河岸被村长变成水田,影响泄洪,下游河套也被村民王某某破坏种地。 白城市洮南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24日,洮南市水利局和野马乡政府均派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具体情况为:
    涉案人村长梁某某于2017年10月末进行围垦造田,面积约为8亩,且2018年未进行耕种,2018年5月份将此地块围堰自行推平,同年11月中旬,涉案人村长梁某某已将该地块剩余部分围堰全部推平。2018年春季,涉案人王某某(野马乡苇塘村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玉米,面积约2亩。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由洮南市水利局采取措施,具体为:2018年11月24日,洮南市水利局对涉案人村长梁某某和王某某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目前,均已整改完毕。  
11 2785     来信:十年前,洮南市李某某在野马乡安山村开山采石,并加工碎石出售给修路工地牟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白城市洮南市 土壤、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4日,经白城市国土资源局核实,根据举报问题的时间和地点,涉事人李某某未在此期间和地点开采过矿石,洮南市野马乡安山村也没有矿山,在野马乡境内只有在野马图村有矿山。2012年,涉事人李某某开始筹划洮南市野马乡野马图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主要开采建筑用玄武岩(凝灰岩),洮南市金旺采石有限公司法人李某某,2012年3月取得洮南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2012年4月取得省畜牧业管理局出具的草原使用征用审核同意书,2013年3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分别于2013年9月、2014年9月、2015年9月、2016年9月办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9月。该企业于2017年9月停产至今。该企业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已按要求编制矿山恢复治理方案并缴纳了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按照《吉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矿山在关闭、闭坑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目前,该企业尚未申请闭坑,未到恢复治理期。生产时,未超出许可范围,举报破坏生态基本属实;举报时间是十年前不属实;举报地点在野马乡安山村不属实;举报李某某开山采石属实,加工销售碎石手续齐全,合法经营,收入合法,举报加工碎石出售给修路工地牟利不属实。
基本属实     无  
12 2793     来信:一是万宝镇、胡力吐乡、万宝乡、东开乡、那金镇、巨宝乡、永茂乡、瓦房镇等乡镇有人在林地放牧,破坏植被。二是车力乡、安定镇天然次生林破坏严重,无人管护。 白城市洮南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24日,洮南市林业局及万宝镇等乡镇核实,全市各乡镇不同程度都存在林地内放牧现象,即便有的乡镇禁牧工作做得较好,林业执法人员工作常抓不懈,但放牧具有很大随机性,林业执法人员无法随时发现,导致放牧现象屡禁不止。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4日,洮南市林业局、车力乡及安定镇现场核实,历史上这一区域广泛分布天然次生林,七八十年代,随着自然风沙加剧和自然干旱导致自然死亡,随着清收还林工作稳步推进,2003年-2005年,2014年-2018年两个阶段车力乡的马站村、榆林村、兴发村,安定镇的王家村、四海村被蚕食的天然次生林共计完成还林270公顷,植被得到很好的恢复(并非无人管护)。因此,车力乡、安定镇天然次生林破坏情况属实。无人管护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由洮南市林业局加大对林地内和封山禁牧区放牧现象的执法打击力度,常抓不懈。
    第二个问题:由洮南市林业局对已经完成还林工作的进行补植造林并加强抚育管理。
 
13 2794     来信:洮南市政府将国营二龙苇场的8000多垧湿地承包给金垦农业科技公司开垦种地。 白城市洮南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4日,洮南市畜牧局、林业局、国土局、二龙乡政府现场核实:洮南市金垦农业科技公司实际为金垦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15日,洮南市政府将二龙苇场面积约1万公顷土地承包给金垦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承包期限50年。依据2009年全国第二次湿地普查数据库显示,金垦农业科技公司承包二龙苇场的土地范围内共有10块湿地面积945.16公顷,现保存完好,不存在毁湿种地问题。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显示,金垦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承包的地块不属于草原和林地,该地块性质除上述湿地外其余属于未利用地。金垦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取得《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洮南市金垦现代农业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2017年取得《关于洮南市金垦灌区现代农业土地整治项目(一期、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2017年、2018年取得洮南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2017年、2018年取得洮南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立项批复。2018年金垦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利用地区域种植600余公顷黄豆,开垦种地属于合法行为。举报毁湿不属实,开垦种地属实。
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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