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盖章) 第9-10批补报 (2018年12月2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1181 | 来信:2007年,大安县政府、两家镇政府、同发村村委会,联合非法在同发村二社和六社的160余垧采草场上开垦了其中100余垧,至今没有耕种也未恢复土地原貌,并将开沟渠时产生的几万立方米土方堆积在草原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未果。 | 白城市大安市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5日,经大安市国土局、畜牧局、灌区管理局、两家子镇政府调查核实,采用GPS对同发村境内土地整理项目区进行定点测量,群众反映开垦的100余垧土地,实际面积86.55公顷,为吉林省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工程中的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 经现场测量,经采用GPS测量实际开垦了86.55公顷,经与大安市第一次土地详查数据库比对,其中34.04公顷为天然牧草地,52.51公顷为其他土地;经与大安市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2013年12月30日)比对,其中74.5公顷为天然牧草地,12.05公顷为其他土地。举报破坏草原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的地块土地整理工程于2009年8月开工建设,2011年12月完工,工程严格按照批复的可研报告及规划设计的标准施工,没有变更和位置改变。2018年10月,吉林省政府原则同意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通过整体验收。 经采用GPS对土堆进行定点测量,堆土占地1.3公顷,土堆占用地块没有占用天然牧草地,地类为同富村盐碱地(属未利用地),是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平整出的多余土方,以后将用于项目区地块平整、道路和沟渠维护,属临时堆放。群众反映开沟渠时产生土方问题属实,反映产生的土方堆积在草原上问题不属实。 2018年11月15日,经环保局工作人员查阅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案件受理记录,没有发现曾经受理过此问题,群众反映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未果问题不属实。 |
基本属实 | 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大安项目区指挥部将于2018年12月2日前与同富村村委会签订用地协议,并到国土部门办理完临时用地手续。 | 无 | |
2 | 1184 | 来信:洮北区民生西路的钢材市场商户和铁艺店铺,经营期间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曾于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投诉过此问题,当时解决了但督察结束后又恢复原样。最近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来了,噪声扰民问题又没有了。 | 白城市洮北区 | 噪声 | 经查,群众举报的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5日,经城管洮北分局到现场核实、入户走访个别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确实存在装卸、搬运和短暂切割的偶发噪声扰民问题,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为彻底解决此问题,洮北区正在将位于东风乡乘风村原木材批发市场改造为新钢材市场,计划于2019年12月末建成投入使用。目前,城管洮北分局正联合相关部门对民生西路钢材市场开展整体搬迁的前期工作。同时,城管洮北分局继续加大对此区域监管力度,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和巡查,对违法经营的业户坚决依法采取扣押生产工具、材料甚至关停等强制措施,避免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 无 | |
3 | 1313 | 沿江镇西二龙村四家子屯南侧约7、8里地处的草原和湿地被村委会组织村民破坏开垦,种植玉米绿豆。 | 白城市镇赉县 | 生态 | 2018年11月11日,经镇赉县林业局、国土局、牧业局环保局核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地块位于莫莫格保护区核心区内,国土二调显示地类为国有滩涂、旱地和国有其它草地,面积73公顷(含湿地6公顷)。2012年,沿江镇政府与11户村民签订《镇赉县东部沿江区域植树造林工程建设协议书》,约定植树造林,有6户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开垦种植玉米。2018年6月1日,已将耕种的农作物耙除。 此案件与编号419重复,1239部分重复。 |
基本属实 | 现已整改完成。今后做好监管工作。 | 已在第5批受理编号419号案件进行了问责。 | |
4 | 1430 | 来信:洮南市安定镇四海村、创业村、向海村之间有一占地约700公顷的湿地(鱼泡子),于1996年12月被时任村支书白某霸占后私自开垦并数次将其中150公顷湿地转包给他人,承包者破坏湿地改为耕地,耕种至今。 | 白城市通榆县 | 生态 | 经查,举报案件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8日,经通榆县向海乡政府、县牧业局、县林业局调查:该举报地块于1984年由白某承包,分别在1996年12月20日、2014年1月19日续签、补签合同。举报“于1996年12月被时任村书记白某霸占”不属实。 经县林业局证实,该举报地块不是湿地;经县牧业局勘测认定:该举报地块中耕种面积117.9公顷,种植作物为高粱,其中有36.1公顷在2012年草原确权面积内。涉草地块在2018年10月被向海乡政府耙除。草原被开垦耕种问题属实。反映“承包者破坏湿地改为耕地”不属实。 2011年通榆县公安局曾以白某非法开垦草原并转让,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交县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县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该案件为2014年以来通榆县未处理的124起案件之一,2018年县公安局与县牧业局联合调查,未能确定具体涉案人,无法对违法人员实施处罚,对涉案地块已耙除,地块自然恢复生态,此案件已办结。举报白某私自开垦不属实。2013年3月26日,白某将该举报地块700公顷转包给张某某耕种,“转包给他人耕种”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向海乡政府和县牧业局将涉草地块加强监管防止复耕。通榆县公安局与牧业局联合调查,力争能确定具体涉案人,并依法依规处理。 2011年时此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因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起诉,现已事隔多年,证据更难以采集,无法确定当时违法开垦草原者,只能加强监管防止复耕。 |
无 | |
5 | 1435 | 来信:一是2007年,大安市水利局局长张某、太山镇政府王某和太山镇宝石村村书记王某,破坏泄洪区草原400垧开荒种地。举报人向大安市信访、纪委、太山镇政府等部门反映10多年未果。二是宝石村马某破坏该村后泡子等处50余垧林地进行耕种。三是2013年10月,宝石村书记王某某以平整土地为名破坏村内耕地采土近7万立方米出售牟利。 | 白城市大安市 | 土壤、生态 |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一:2018年11月16日,经白城市畜牧业管理局调查核实,大安市水利局和太山镇政府证实:2007年,大安市水利局没有局长和副局长姓张,也不存在到太山镇宝石村在举报案件地块种地的问题;太山镇政府核实,2007年太山镇政府没有王氏人员在举报案件地块种地的情况。太山镇宝石村原任村书记王某甲、现任村书记王某乙均未在举报案件地块种地的情况。举报该三人种地情况不属实。该地块地类为江河滩地,不属于草原,举报草原不属实。根据大安市政府相关实施方案,涉事地块为河滩地整治地块,现仍在耕种。举报种地属实。宝石村张某某等7人从2007年开始多次到乡镇级以上部门上访,有关部门多次调查答复,上访人始终不满意,一直不息访。举报“向大安市信访、纪委、太山镇政府等部门反映10多年未果”不属实。 问题二::2018年11月16日白城市林业局核实。经调查,被举报人2001年开始造林,造林主要树种为柳树和柽柳,造林面积为36.6公顷。2017年在林班道上耕种过矮棵作物,2018年未再耕种。经太山镇林业站证实,除此之外,马某再无林地。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问题三:2018年11月16日经白城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2013年经大安市国土资源局审批,采取耕层剥离办法对该地进行平整改善耕种条件,取土情况属实,该地块当年就恢复耕种条件,并一直耕种至今,破坏耕地情况不属实。土地平整支付了补偿费,三个土地承包人已收到补偿费。举报“宝石村书记王某某以平整土地为名破坏村内耕地采土近7万立方米出售牟利行为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