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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18年12月02日 来源:    字号: 收藏

填报单位:(盖章)                                                   第17批                                                        (2018年12月1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2429     举报人曾于2017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通榆县政府2006年以种草为名在向海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垦湿地等问题。当时通榆县政府隐瞒事实,在媒体公布虚假处理结果,实际开垦湿地面积远大于公布的95.5公顷。2017年8月以来,举报人多次向通榆县政府、环保、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反映未果,并遭到了打击报复,信息被相关部门泄露,其承包的耕地也被通榆县政府以高速公路工程取土的名义毁坏。向海保护区内湿地已开垦多年,通榆县政府搞“一刀切”,多次组织人员毁坏耕地。举报人认为政府乱作为,要求依法依纪查处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此次中央生态环保督查“回头看”进驻前期,举报人再次向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11月20日通榆县草原站找到举报人,向举报人了解具体情况,但举报人此前的材料上都有相关信息,举报人认为草原站找到举报人是有意威胁,想再次隐瞒事实。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4日,白城市督查指挥中心、兴隆山镇政府、县交通局、县行政违法举报中心、向海保护区管理局已对该举报案件联合调查,与第六批629号案件反映问题重复,已办结并公开。
    2018年11月20日,通榆县畜牧业管理局草原监理中心党支部书记张某某、兴隆山镇草原站周某等4名执法人员在调查核实第十四批受理编号为1966信访案件时,需要找一名当地村民协助指认地块和实地测量。经与兴隆山镇沟通,找到2017年曾协助测量的村民王某某,但被王某某拒绝(兴隆山镇只好重新指派长发村村委会主任协助测量调查)。案件核查人员找到王某某协助测量调查是由于王某某本人在本地居住生活多年,对本村实际情况了解的多,当时并不知道他就是信访人本人。在整个调查核实过程中,对举报人没有任何威胁言行,有现场录音和视频材料可供核实。
基本
属实
(*)
2 2449     来信:2018年6月24日,举报人在莫莫格自然保护区内鹅头保护站区域内沿江镇西二龙村四家子屯正南约1公里处,使用农用拖拉机非法开垦的行为被当地相关部门处理。但上述地点的周围还有几百垧湿地和草原被开垦耕种,当地相关部门不予查处。举报人称沿江镇政府和莫莫格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不作为,要求依法查处上述问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白城市镇赉县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1日,经镇赉县林业局、莫莫格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核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地块位于莫莫格保护区核心区内,国土二调显示地类为国有滩涂、旱地和国有其它草地,面积73公顷(含湿地6公顷)。2009年以来,镇赉县针对沿江非法开垦草原湿地行为采取了一系列植被恢复措施,沿江镇二龙村按照整改要求,已于2018年6月1日耙除所有违法开垦的湿地,已恢复原貌。
    此案件与第5批419号、第10批1239、1313号、第14批2021号案件问题相同。
基本
属实
    现已整改完成,今后将做好监管工作。     已在第五批受理编号419号案件进行了问责。  (*)
3 2459     自1998年以来,平台镇政府一直非法破坏光明村闲置土地开采砂石,贩卖牟利(没有手续,没有台账,牟利款去向不明),目前已破坏到地下水层。洮北区国土局出具书面手续称被开采地块归镇政府所有,举报人不认同区国土局的说法。 白城市洮北区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1月23日,国土洮北分局与平台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调阅相关资料并现场核查。举报地点位于平台粮库西侧,地类为工矿用地和沙地。
    1982年5月1日,白城市平台公社与白城铁路分局签订《经济合同》,由平台公社砂石厂和白城铁路砂石厂对此砂源地共同开采。2008至2010年,此砂厂在国土部门分别办理了采矿审批手续,2010年底,该砂场停产。2017年7月,因白城市海绵城市建设需要,吉林省吉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以协议方式在白城市国土资源局取得该砂场采矿权审批手续。经测此砂厂最深处约4米,未见水面。群众反映平台镇开采砂石情况属实,非法开采砂石,破坏地下水层情况不属实。
    原白城市平台公社与白城铁路分局签订的《经济合同》显示,土地归平台公社集体(现平台镇政府)所有,非光明村闲置土地。白城市国土资源局洮北分局对该地块权属问题,未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国土洮北分局将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及监管,杜绝非法开采、超范围开采行为发生,避免威胁地下水安全。  
4 2480     321医院附近的明兴佳园小区3号楼东侧平房住户,在室外堆放垃圾、夏季滋生大量蚊虫;冬季在室内燃煤污染空气;平房外都是大坑不允许任何人回填,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和居民出行。当地居民多次举报至白城市环保局及城管部门但至今无果。 白城市经开区 垃圾、大气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3日,经白城经开城管分局现场调查核实:
    明兴佳园小区3号楼东侧确有1户平房住户,面积约117平方米,住户在平房周边堆放少量生活垃圾,反映问题属实。该处平房是在小区2010年征拆过程中没有达成征拆协议,拒绝搬迁,成为“钉子户”。该房屋没有接入供热管网,采取老式燃煤取暖方式,产生烟尘,反映问题属实。城管部门曾接到过居民举报大坑一事,2018年8月19日,经开城管分局、市住建部门已将该房屋后侧的大坑填平,并铺设方砖。经核查,环保部门未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        
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3日,白城经开城管分局工作人员已对该处平房附近垃圾清理完毕,发现垃圾及时清理,同时告知该平房住户,不得燃烧劣质煤、橡胶、塑料等产生浓烟、刺鼻性气味的燃烧物,并派人每日巡查。  
5 2491     2012年,谢某某在通榆县八面乡阳光村草原上建存草库,并在一片占地140垧的草原四周挖沟渠,沟渠长2万多米、宽6米、深2-3米,严重破坏草原生态。近期,举报人在网上看到白城市政府发布了对上述问题的调查结果通报,通报内容显示当地机关部门并未对谢某某予以处罚或其他处理意见,且草原至今未恢复。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8日,通榆县八面乡政府和县畜牧业管理局已对该举报案件进行调查(第三批第167号),上报调查结果时,因谢某某挖沟破坏草原4.52公顷,破坏草原面积超过20亩,涉嫌刑事犯罪,需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因上报时限要求,没有处理结果,所以上报时此案未办结。该案不符合公示要求,没有公示。举报人称“在网上看到白城市政府发布了对上述问题的调查结果通报,通报内容显示当地机关部门并未对谢某某予以处罚或其他处理意见”不属实。
    通榆县畜牧业管理局于2018年11月19日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2018年11月22日,该县公安局以“谢某某不存在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鉴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该县畜牧业管理局于2018年11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九条和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谢某某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立即拆除在草原上非法建筑的房屋并将在草原上挖的沟渠推平,自然恢复草原植被,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
    整改方案中要求谢某某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举报称“草原至今未恢复”情况属实。
  
基本
属实
    县畜牧业管理局于2018年11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九条和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谢某某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立即拆除在草原上非法建筑的房屋并将在草原上挖的沟渠推平,自然恢复草原植被,同时给予谢某某罚款。 党内警告2人。  
6 2505     10年前,坦途镇大户拉村乡政府和村委会将村北侧一公里处1000多公顷国家湿地卖给个人。做耕地使用,导致近几年附近村民的庄稼地干旱。当年村委会指定个别村民代表签字,伪造虚假合同,并未经过大多数村民的同意。(保密) 白城市镇赉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3日,经镇赉县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现场核实,举报地块位于坦途镇大户拉村正北、永庆村正南方向,在2个行政村境内,总面积772.234公顷(含湿地189.87公顷),国土二调显示地类为集体坑塘水面、盐碱地及其他林地,权属为集体所有。现耕种面积330公顷(不在湿地范围内),其中私开滥垦6处共150余公顷,大呼拉村村集体2014年发包开发水田55公顷,永庆村村集体2013年发包开发2处水田共125公顷。两村发包面积合计为180公顷,不是1000多公顷。且两村均按“六步工作法”程序进行发包,属正常履行发包程序。因此,开垦耕地问题属实,当年村委会指定个别村民代表签字,伪造虚假合同,并未经过大多数村民同意,问题不属实。
    此案件与第12批1673号案件部分重复。
基本
属实
   2017年,将该区域列入了河湖连通工程项目规划,并获得了水利部行政许可,现已开始施工,2019年8月1日前实现引水蓄水,水域面积预计达到958公顷,涉事地块变成湿地,完成生态修复。  
7 2516     荣成草业有限公司2008年在二龙乡保民村承包了3万亩生态草原,用于种植苜蓿草,合同到期时间是2019年2月。2018年10月,现代农业集团非法占用上述草原并开垦种庄稼。 白城市洮南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1月23日,洮南市畜牧局、国土局、二龙乡政府核实,涉事地块坐标转绘到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土地属性质为盐碱地、坑塘泡泽、沟渠、旱地。2008年5月12日,保民村与姚某(2008年6月成为荣成草业有限公司法人)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协议约定姚某与保民村共同经营该村从白城市芦苇局承包的二龙苇场3万亩土地,合作期限:2008年5月12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0年前后荣成草业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地改良,种植了紫花苜蓿。2014年4月25日,洮南市人民政府将二龙苇场全部面积约1万公顷的土地(包含姚某2008年至2012年与二龙乡保民村合作经营的3万亩土地)承包给金垦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垦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取得《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洮南市金垦现代农业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2017年取得《关于洮南市金垦灌区现代农业土地整治项目(一期、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2017年、2018年分别取得洮南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2017年、2018年分别取得洮南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立项批复。目前该公司在该地块正在实施土地整理项目。举报现代农业集团非法占用上述草原不属实,开垦种庄稼属实。
部分
属实
 
8 2527     来信:镇赉县第三中学旁有商贩经营露天烧烤,油烟直排扰民。 白城市镇赉县 油烟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22日,经镇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现场检查,第三中学旁有2个流动商贩,分别烤串、烤臭豆腐,在晚上学生放学期间从事烧烤经营活动,油烟直排扰民情况属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对这2处摊点进行了清理,并要求商贩不得在此处从事经营活动。两处摊点业主同意不在此从事经营活动,立即停止了经营活动。
属实     2018年11月23日,镇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到第三中学外再次检查,已无商贩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频次,杜绝室外违法占道经营,设立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一经发现违法占道经营依法处理。  
9 2536     来信:元宝吐村的镇赉县俊奇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具有与村民代表签订的3000亩土地承包合同和农业设备配套备案手续。2017年9月,莫莫格乡政府以合作社在莫莫格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且没有环评审批手续为由,拆除了该合作社农业设备、大棚、仓库等设施,并禁止该合作社继续种植水稻田。期间,莫莫格乡政府向该合作社承诺后期会予以经济补偿,但至今未予补偿。举报人认为莫莫格乡政府乱作为,存在环保“一刀切”问题。 白城市镇赉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11月10日,经镇赉县林业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现场核查,该合作社建设在保护区核心区内,依据《吉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均属于违法行为,镇赉县环境保护局和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做出的拆除违规建筑和禁止耕种处罚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乱作为和环保“一刀切”问题。莫莫格乡政府从未承诺过给予高某某经济补偿。现合作社内所有建筑物已依法全部拆除并恢复原状,开垦的土地已停止耕种,呈自然恢复状态。
    此案件与第4批249号案件重复。
不属实  
10 2537     来信:一是2003年3月19日,镇赉县苗某某、王某某及嘎什根乡吴某某、姜某某、于某某、程某某等人,非法将镇赉县嫩江旁160垧林地树木皆伐。二是2004年,五棵树镇李某某等人非法毁湿毁林种地。 白城市镇赉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8年11月23日至24日,白城市林业局现场核实。经调取2003年镇赉县林业局林保科卷宗,卷宗中反映出涉事地块当事人叫崔某,涉事地块位于莫莫格林场岛根岛嫩江河道走向,南起葡萄灰油井,北至麦单儿区间内。经对崔某调查了解,2001年,莫莫格林场与崔某签订了柳条通的承包合同,崔某于同年秋季在涉事地块种植柳条。查阅案卷得知2003年3月17日,嘎什根乡政府为完成造林任务,以该地不归莫莫格林场所有为由,经过党委会研究,要求各村在水渠上插柳条,确定采条地点在崔某的柳条地内,但事先未经当事人崔某同意,采条时崔某制止未果。崔某反映涉事面积140余公顷,其中杨树40公顷,柳树100公顷,但根据2003年镇赉县林业局林保科卷宗显示,当时核实涉事地块面积40余公顷。崔某因不满赔偿结果至今没有签收领取赔偿款。由于该案年代久远,地貌已经改变,现在无法确认当年种植柳树的具体边界和面积,但毁柳采种问题属实,因属民事纠纷,应以法院判决为准。信访案件中举报的6人为时任嘎什根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该地块总面积为127.8公顷。经莫莫格保护区确认,缓冲区面积为109.9公顷,实验区面积为17.9公顷。因2003年以后涨水,又地处于嫩江行洪区内,长期被水浸泡,柳条通相继死亡,死亡后一直未纳入林地管理,也未进入林地版图,属于非林业用地。
   该地块从2007年起,由五棵树镇、嘎什根乡以退耕还林或退耕还草、退耕还湿内容承包给五棵树镇八家子村民任某某。2017年8月份五棵树镇、嘎什根乡均同任某某解除了承包合同。现该地块仍是任某某耕种,耕种面积为96公顷。经国土部门核实,所耕种的96公顷已经纳入二调为不稳定耕地。到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第二个问题:2018年11月23日至24日,白城市林业局派人到现地进行核实,经调查,由于交办函中只写明2004年五棵树镇李某某等人非法毁湿、毁林种地,而没有写明具体地块,李某某叫什么名字等关键信息,工作人员又分别到莫莫格国家保护区管理局、镇赉县林业局、五棵树镇政府进行调査,三个地方均证明在2004年未接到有关李某某毁湿、毁林种地的信访案件,举报问题是否属实根据举报材料所反映的情况目前无法进行查证。
部分
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7年9月2日和2018年6月19日保护区管理局两次向当事人任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但当事人拒不整改,目前按照法律程序执行中。镇赉县已将此列为长期整改,到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11 2562     来信:2006年,洮南市五棵树镇张家园子村村书记李某某将该村20多垧集体林地开垦为耕地之后变卖牟利,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无人查处。 白城市镇赉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3日,经镇赉县林业局等部门核实,群众反映地块分为一块集体林地、一处鱼塘、一块耕地。集体林地位于张家园子村东北1.5公里,面积2公顷,树种类为杨树,未改变林地原状,未发现毁林问题。鱼池位于该林地南侧,面积23亩,2003年,张家园子村委会为完成造林任务,曾在此处植树,由于地形低洼,周边稻田泄水,树木长期被水浸泡,没有成活,所以一直未纳入林地管理。2013年,村委会与李某某签订了泡塘承包合同,用于养鱼。耕种的地块位于该林地东南,面积105亩,是2011年通过司法程序从东方红农场留守处划归的水田地,由张家园子村民台某某和杨某某种植,没有承包合同。2016年1月,村民董某某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耕种至今;2015年,行为人单某某擅自开垦毁坏北菜园林木3公顷多,于2015年9月14日被县森林公安大队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刑事诉讼。2016年5月,由村委会恢复造林,栽植为柳树,但林地被水淹没。因此开垦林地问题属实,但不是李某某,而是单某某,毁林面积为3公顷,而不是20多垧。
    2017年9月7日,上访人陈某到县林业局,就此案件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异议。县林业局局长李某某、副局长陈某等人接待,对提出的问题和调查核实情况做了详实的解释和说明,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上访人对县林业局的答复表示满意,表示就此事不再继续上访。因此,举报人曾向相关部门反映此问题属实,无人查处不属实。
基本
属实
 
12 2564     来信:通榆县碧水东城小区附近的“福祥驴马旦”和“熏肉大饼”等2家饭店,经营期间使用燃煤灶炒菜,油烟扰民。 白城市通榆县 大气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3日,经县城管执法大队与县环保局联合调查,熏肉大饼饭店使用的炉灶为燃油灶,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不存在油烟扰民问题,举报“熏肉大饼饭店使用燃煤灶炒菜,油烟扰民”情况不属实。
    福祥驴马旦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按规定清洗,正常运行,所用炉灶为燃煤灶,经营期间产生的煤烟和尘对附近的居民产生影响,举报“福祥驴马旦饭店燃煤产生尘烟扰民”问题属实。
基本
属实
    针对福祥驴马旦饭店使用燃煤灶炒菜,尘烟扰民问题,2018年11月25日,县城管和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2018年12月9日前改为使用清洁能源。
    城管和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要求餐饮业户定期维护和清理油烟净化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13 2568     来信:2008年,王某某以高某名义承包了洮北区镇南种羊场80公顷国有林地,2011年王某某非法对林地内的林木进行皆伐;同时,王某某还非法毁坏20公顷林地私建农场,将此林地周边的30余公顷草场据为己有,将草场开垦为稻田。 白城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3日,白城市林业局派人进行现场核实。经查阅镇南种羊场林业站档案,共查到高姓承包合同共计两人三份。其中承包人高甲,共承包2块林地,承包面积分别为1.6公顷和6公顷,根据镇南种羊场原林业站长证实,高甲在2010年承包这块林地时,林地已经采伐完,地表无林木,高甲承包后1.6公顷地块种植李子树,6公顷地块种植杨树。经现场核实及镇南种羊场现任林业站长证实,这两个地块目前已全部还林合格,原林业站长证实该承包合同为高甲本人签署,承包费由高甲本人一次性缴纳,高甲本人造林,镇南种羊场林业站验收,所以承包人高甲不存在非法对林地内的林木皆伐问题。
     承包人高乙,2010年承包镇南种羊场宜林地及采伐迹地90公顷,与举报地块面积相近。根据镇南种羊场原林业站长证实,高乙在承包这块林地时,采伐手续由林业站长办理,经过调查,采伐时有林业部门相关采伐审批手续,采伐后高乙还林种植樟子松、山杏,经现场核实及镇南种羊场现任林业站长证实,该地块目前已全部还林合格。所以高姓承包人承包90公顷与举报面积相近,但采伐林木有林业部门审批手续,不存在非法对林地内树木进行皆伐问题,也无法查证王某某以高某名义承包问题。经核实,举报在镇南种羊场内非法对林地内的林木进行皆伐情况不属实。
    2018年11月24-26日,白城市林业局派人先后到白城市工商局洮北分局和镇南种羊场进行调查,经到白城市工商局洮北分局调查,镇南种羊场区域内共有77家农场在工商部门登记,其中以王姓登记的有10家,但登记中没有面积和具体地点,无法进行查证。调查人员通过到镇南种羊场进行调查,镇南种羊场林业站长证明在镇南种羊场林地范围内从来未发现有非法毁坏20公顷林地私建农场问题。调查人员结合问题一和问题三提到的80公顷国有林地和30公顷草原为参照,对附近林地进行排查,都没有发现非法大面积毁林建农场行为。举报问题不属实。
    2018年11月23日,白城市畜牧业管理局和白城市林业局派人现场核实。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兴隆分场树茅山道南,经国土洮北分局实地测量,该地块总面积为28.63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15.55公顷。涉案地块现在由王某某和赵某某耕种,在国土第二次调查资源图中显示,在此30公顷草原中,包含3公顷林地,市林业局通过与2016年林地变更图对比,结果显示侵占林地地块在王某某耕种水田内,面积为1000平方米。
   洮北区畜牧业管理局草原执法人员针对15.55公顷天然牧草地被开垦种植水稻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经现耕种人王某某现场指界,国土洮北分局实地勘测王某某耕种地块总面积17.94公顷,其中12.65公顷为天然牧草地。赵某某耕种地块总面积10.69公顷,其中2.90公顷为天然牧草地(赵某某在异地无法取证)。通过核实,2人耕种水田的地块共侵占天然牧草地15.55公顷。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基本
属实
    针对破坏草原行为,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洮北区畜牧业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立案调查,涉嫌刑事犯罪的马上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洮北区畜牧业管理局对镇南种羊场和王某某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于侵占林地行为,现已移交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市林业局已责成王某某2019年春季进行还林,由镇南种羊场林业站监督并检查验收。  
14 2570     来信:通榆县碧水东城小区附近的“红色根据地”、“香满楼”、“半亩地”等3家饭店,经营期间使用燃煤灶炒菜,产生的烟尘和油烟扰民。 白城市通榆县 大气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3日,经城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现场调查,“红色根据地饭店”、“香满楼饭店”(营业执照上名称为村满楼家常菜馆)、“半亩地大众菜饭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按规定清洗,设施维护较好,都能正常运行。三家饭店所使用的炉灶均为燃煤灶,营业期间排放的烟尘对附近居民有一定的影响,举报称“燃煤产生尘烟扰民”问题属实。
基本
属实
    2018年11月25日,县城管和县环保局对上述三家饭店联合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2018年12月9日前改为使用清洁能源。
    城管和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检查餐饮业户定期维护和清理油烟净化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15 2571     来信:镇赉县人和居小区附近有“状元阁”和“小野烧烤”等多家饭店,经营期间排放的油烟和噪声严重扰民。 白城市镇赉县 油烟、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3日,经镇赉县城管执法局、市监局、环保局等部门现场检查,人和居小区附近共有14家饭店,其中,小野烧烤城、李老汤面馆、一七八麻辣涮串店、玄兴包子、品达泥锅麻辣串店、釜山烤吧、春和自助火锅城、周黑鸭快餐店、金银滩烤肉店9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南阳饭庄、状元阁烧烤城、锅里香铁锅炖饭店、鑫慧香筛网烤肉饭店、老九烧烤城5家有油烟净化设施,并进行定期清理达到了除油烟的效果。
    环保局工作人员对11家排风设施的噪声进行了监测,其中,老九烧烤城、南阳饭庄的排风设施产生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锅里香铁锅炖饭店、金银滩烤肉店、小野烧烤城、状元阁烧烤城、釜山烤吧、李老汤面馆、品达泥锅麻辣串店、鑫慧香筛网烤肉饭店、周黑鸭快餐店等9家饭店的排风设施产生的噪声超标。
基本
属实
    2018年11月23日,镇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锅里香铁锅炖等10家饭店分别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各业户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排风机噪声,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同时要求小野烧烤城、李老汤面馆等9家餐饮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2018年12月3日前完成整改。
    同时,加强日常巡查频率,督促相关业户按期整改,并设立举报电话(0436-5873888),方便群众监督。
 
16 2595     来信:洮北区金辉小区34号楼楼下的地沟内积存大量生活污水,散发臭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白城市洮北区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24日,经洮北区住建局、城管洮北分局、长庆办事处调查核实金辉小区34号楼地沟内存有积水和垃圾,存在异味。
属实     洮北区住建局2018年11月25日组织施工队开始进行现场清理,对地沟内积水、垃圾进行清淘并排查污水漏点。加强日常巡查,如发现属供热、供水管道等基础设施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维修,计划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  
17 2608     来信:一是镇赉县大屯镇代头村村民王某,在后六家子屯南的草原和湿地内开垦耕地,建设房屋。二是镇赉县陈某某在代头村满头屯北侧,非法开垦湿地并对外发包。 白城市镇赉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8年11月23日至24日,白城市林业局、镇赉县国土局、畜牧局、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核实,涉事人为王某,涉事地块在大屯镇代头村后六家子屯南,位于保护区实验区内,地类为国有其它草地。代头村村民马某于2008年在此建房开垦荒泡养殖河蟹,房屋建于2007年,无审批手续,房屋60平方米,马圈(铁栏杆围成)100平方米,大棚一栋120平方米。2014年代头村村民马某与代头村村委会签订了5公顷的《荒泡承包合同》养殖河蟹。2016年马某将该地块转包给代头村村民王某,王某承包后将荒泡改为水田种植,开垦荒泡耕种水田面积为7.54公顷。经现场勘验,对比国土二调数据库和2009年湿地调查数据库,该地类不是天然草原和湿地,而是其它草地。开垦草原和湿地问题不属实。有房屋和水田存在,开垦耕地和建房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2018年11月23日至24日,白城市林业局派人核实,经现场勘验,该地类不在湿地范围内,而是未利用地、集体盐碱地、集体旱地及集体水田,总面积81.65公顷,因此开垦湿地问题不属实。所举报的镇赉县陈某某为镇赉县镇赉镇人,该地位于代头村馒头屯西北。该土地原是代头村馒头屯的耕地(不是在册耕地),1983年以前生产队时期一直耕种,1983年分产到户时弃耕;2003年,陈某某与代头村委会签订10年承包合同。合同到期后,2013年1月村委会又将该地续签给村民陈某某,面积60公顷,2013年10月由陈某某分别转包给孙某某、韩某、张某某3人耕种至今。2007年春,对陈某某非法开垦耕地行为,莫莫格依据《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处以罚款。陈某某对外发包土地问题属实。
部分
属实
   第一个问题:针对此问题,2018年春季,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对王某非法开垦耕地行为送达了告知书,告知其停止耕种非法开垦耕地。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将依法对王某非法开垦耕地的行为立案查处,督促相关部门对王某所建房屋进行整改。大屯镇政府于2018年11月24日,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领导责任,一是对开垦问题解除合同,责令立即停止耕种,二是对违规建房问题,依据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启动司法程序,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第二个问题:针对此问题,2018年5月31日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向陈某某下发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了给予行政罚款,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30日内恢复原状的处罚决定。按照镇赉县环保督察整改原则纳入国土二调的60公顷耕地列为长期整改问题(到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对未纳入二调21.65公顷,2018年11月24日,大屯镇政府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监管责任,责令其立即停止耕种,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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