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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18年12月02日 来源:    字号: 收藏

填报单位:(盖章)                                                   第8-9批补报                                                     (2018年12月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923     2006年左右,有人在兴隆山乡长发村开垦100多公顷向海自然保护区湿地,用于耕种农作物。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14日,经通榆县兴隆山镇和向海保护区管理局现场核实,涉事地块目前已全部弃耕恢复生态。经核实,此问题在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反映过,受理编号为7755,反映地块为2006年兴隆山镇在长发村组织实施的紫花苜蓿种植项目,2006年6月15日被当地村民毁坏,构成集体损毁财物罪,公安局于2006年6月20日进行现场勘察后立案,确认地块3块共95.5公顷。全部位于向海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兴隆山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对已开垦的其他草地进行翻耙,并通知当事人永久退耕,同时责成村委会进行日常管护(管理权限在向海保护区)。2018年兴隆山镇政府组织向海保护区管理局、畜牧局对已复耕地块进行耙除。
    该案件在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时已问责相关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1人,党内警告2人,行政警告1人,诫勉谈话1人。
属实  
2 952     大安市高速路口北侧有一家废铁收购厂,粉碎废料时产生噪声,排放工业废气,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该厂建设过程中违法占用半亩农田 白城市大安市 噪声
大气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4日,经大安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群众反映废铁收购厂为大安市前四平山废品收购部,在收购经营过程中,对废铁进行倒运、切割、破碎、打包期间产生噪声,在现场调查时倒运、切割、打包设备正在运行,破碎设备正在维修。该废品收购厂在经营过程中不排放工业废气,不存在焚烧垃圾情况。
    2018年11月14日,经大安市国土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该地块现使用人是钟某某,原是蔬菜大棚种植用地,现用于堆放废品。经现场采用GPS定点测量,落入联合乡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该地地类为水浇地,群众反映违法占用半亩农田,实际面积为4961平方米,群众反映情况属实。钟某某占地堆放废品的行为,属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属于违法行为。国土局已于2018年7月2日对钟万明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钟万明在限期内未清除堆放的废品,国土局已于2018年7月2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多次督促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4日,经大安市环境监测站现场监测结果显示,切割、打包噪声不超标(标准值60分贝,监测结果53.8分贝),铲车噪声排放超标(标准值60分贝,监测结果67.8分贝)。针对噪声超标问题,大安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已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铲车设备使用,待破碎设备投入使用后再对其进行监测,若监测结果超标,将责令其依法进行整改。
    由于钟某某至今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待诉讼期满后(诉讼期为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期满后下达催告书,催告书下达后10日内当事人未履行,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大安市国土局将于2019年1月31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1023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问题:一是2018年5月24日,未经村民同意,在无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侵占向海乡金星村太平山社南侧2公里外的基本农田建盖占地11万多平方米的大型搅拌厂(6月14日建成),在基本农田上盖建永久性建筑,破坏基本农田。2018年6月26日举报人向通榆县环保局反映上述问题,三个月后环保局才对该厂处8000元罚金,但该搅拌厂已盖建完毕并投入使用。二是2018年10月1日,在无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盗伐新兴乡东兴村屯东侧山上耕地内20多棵榆树,并挖山2米深,目前该山已被移平。2018年10月8日,举报人向通榆县环保局及林业局投诉上述问题,但上述两个部门均未予受理。三是2018年10月9日,非法侵占向海乡金星村长发社西北山上的基本农田,盗采砂土,导致农田无法耕种。” 白城市通榆县 土壤、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一:1、2018年11月15日,白城市国土局现场核查,该公司已建成库房、搅拌站及办公室,项目占地总面积99739.53平方米,其中旱地29610.02平方米、其他草地57982.82平方米、盐碱地12146.69平方米。该公司未取得相关手续,情况属实。
    2、经调阅通榆县国土局测量及与二调图和基本农田永久数据库比对结果所占地块不是基本农田,是一般耕地、盐碱地和其他草地,举报破坏基本农田不属实。
    3、2018年11月15日,白城市环保局现场核查,该公司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经调查,2018年6月通榆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依照行政处罚程序于2018年8月2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捌仟零肆拾元,该公司依法缴纳了罚款并办理了环评报告,通榆县环保局于2018年11月14日通过了该项目环评报告并出具了环评批复。举报情况属实。
    问题二:1、2018年11月15日白城市国土局现场核查两个地块现状已经被取土,总面积58977.26平方米,地块1、总面积28569.6平方米,其中旱地19782.11平方米;其他林地8787.49平方米;地块2总面积30407.66平方米,其中旱地24324.08平方米;其他林地6083.58平方米。未经批准取土属实。
    2、2018年11月15日,白城市林业局到举报地点进行调查。该地块位于通榆县新兴乡东兴村东兴屯东侧,施工区不属于林地,属于其他农业用地,现场仍有20余株散生榆树,发现树桩一个,取土断面发现大量树根,部分榆树被土埋。举报基本属实。
    3、2018年11月15日,经过白城市林业局核实,通榆县林业局下辖新兴经营林场2018年10月7日下午2点左右接到匿名举报电话,有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核实,不属于林地;通榆县环保部门确实接到过该案件举报,因不属于受理范围,建议举报人向林业部门反映。举报“举报人向通榆县环保局及林业局投诉上述问题,但上述两个部门均未受理”情况不属实。
    问题三:1、2018年11月15日,白城市国土局现场核查,2个地块现状已经被取土,总面积51854.68平方米,地块1总面积19447.91平方米,地类为旱地;地块2总面积32406.77平方米,地类为旱地。开采土方量181958.6立方米,经通榆县国土局套核基本农田永久数据库该地块不是基本农田,但是未经批准进行取土属实。
    2、调阅通榆县国土局测量及与二调图和基本农田永久数据库比对结果所占地块不是基本农田,是一般耕地,举报取土占用基本农田不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一:针对建设搅拌站等,2018年6月5日、6月21日、6月29日、8月14日通榆县国土局已经多次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于2018年8月3日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履行法律程序中。目前,该企业获批环评手续。
    问题二:针对取土情况,2018年10月5日通榆县国土局已经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于2018年10月16日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针对盗伐榆树情况,白城市林业局已发函至通榆县环保督察联络组,通榆县安排新兴乡牵头,林业局、国土局、交通局配合对此案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并于11月29日前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白城市林业局。
    问题三:2018年10月16日通榆县国土局已经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于2018年10月26日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
4 1025     自2015年以来,月亮泡镇月亮湖水库莫莫格湿地被承包人郭某某破坏,2018年9月,当地居民向“绿盾2018”专项行动第三巡查组反映后,相关部门已对月亮湖水库承包人下达整改通知书,但巡查组走后,郭某某至今并未整改。 白城市镇赉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5日,经镇赉县水利局、林业局、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现场调查核实,案件举报地点位于月亮泡长山岱,原为大赉渔场月亮泡渔区所在地,形成于1963年,1976年建库划归月亮泡水库,将此地建成鱼种养殖基地。1999年,月亮泡水库经营体制改革将鱼种场承包给职工郭某某等3人经营,该地段处于莫莫格保护区核心区内,经营面积400公顷,其中,水面334公顷,林地6公顷,水田60公顷(1989年前已开发水田20公顷,2015年复耕开发水田40公顷),破坏湿地问题属实。2018年9月13日,“绿盾2018”专项行动第三巡查组接到举报并现场核查,要求立即整改。9月15日,月亮泡水库管理局制定了整改方案,向承包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整改。
    11月15日,经镇赉县水利局、林业局、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现场核实,承包人已将农作物收割完毕并提闸放水,耙平了新增部分田地。“至今未整改”情况不属实。
基本属实 已整改完成。 (*)
5 1129     2014年左右,聚宝村5队南侧200垧草地被村里出售给长岭县市民张某某,村里出售草地前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张某某将草地破坏后改为耕地并出售牟利。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6日,经通榆县苏公坨乡和牧业局调查,2011年7月17日巨宝山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当时巨宝山村履行了六步工作法,相关手续、发包程序和实施步骤齐全合理。2011年12月31日,巨宝山村与竞标成功的张某某签订了200公顷草原承包合同。举报“村里出售草地前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情况不属实。
    从2013年开始,承包人张某某在无审批手续的情况陆续整理土地进行耕种。经通榆县草原站测量面积66.8467公顷。未发现张某某将整理土地出售牟利的证据。举报“张某某破坏草原改为耕地”情况属实。
    2014年通榆县草原站曾向县生态综合执法办公室反映该地块存在非法开荒问题,2014年12月公安部门立案,2018年6月因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撤销。目前该地块已经翻耙,明年以自然恢复的方式恢复草原植被。
基本属实     县牧业局于2018年11月20日对张某某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处罚款。目前被告人依法提出听证申请,该案正在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并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苏公坨乡政府草原站对该地块进行不定期巡查。对该地块采取自然恢复的方式,恢复草原植被。
   (2)通榆县草原管理站加强监管,杜绝破坏草原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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