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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18年12月01日 来源:    字号: 收藏

填报单位:(盖章)                                                   第7-8批补报                                                     (2018年11月3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692     2017年8月,举报人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兴隆山镇政府以种草为名,破坏向海自然保护区湿地”一事,当时《白城日报》公开的处理结果称举报的问题不存在。后经举报人多次向县政府及环保局、信访办反映上述问题,相关部门调查后让当事人进行整改,但当事人不但未进行整改,还破坏村民耕地并将秸秆掩埋在耕地里,同时破坏举报人家的耕地。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2日经通榆县兴隆山镇政府核实,兴隆山镇在2017年8月接到中央环保督察通榆县工作协调联络组转办案件受理编号2050号“通榆县兴隆山镇长发村村书记臧某某于2004年至2011年期间,非法侵占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擅自变更土地用途,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信访件,案件调查结果属实。没接到“兴隆山镇政府以种草为名,破坏向海自然保护区湿地一事的案件”实际上该案件是与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受理编号为7755的案件重复,在7755号案件中因为举报问题没有地理位置线索,只是说县政府以种草为名在向海保护区内开垦湿地,所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排查,最后只有水利局实施的一个项目与举报人所说的95.5 公顷相符,调查结果认定为属实,所以不存在“《白城日报》公开的处理结果称举报的问题不存在”的事情,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7年10月,举报人到县工作协调联络组反映说他举报的7755号案件调查的不对,他举报的不是这块地的事,在举报人的带领下,县联络组责成兴隆山镇负责重新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回复了举报人。兴隆山镇在落实7755号和2050号信访案件整改过程中,严格按当事人举报和向海保护局、土地局、牧业局提供的现场堪查进行的,凡是违规开垦的地块都进行了耙除,举报人所说的破坏村民耕地实际上是村民的开荒地,在整改翻耙过程中会将一部分秸秆翻入地下,对有合法手续的耕地,全部给予保留,不存在未进行整改和破坏村民耕地情况。
基本属实 (*)
2 946     2006年,兴隆山镇长发村山东屯东社95.5公顷村集体草原,被当地政府破坏改为耕地并承包给举报人,现在政府要将耕地收回变成草原,强行毁坏耕地。举报人认为当地政府的上述行为不合理。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4日,经通榆县兴隆山镇和向海保护区管理局现场核实,涉事地块目前已全部弃耕恢复生态。经核实,2006年,兴隆山镇在长发村组织实施了紫花苜蓿种植项目,实施后被当地村民毁坏,2012年村委会将群众开荒地收回并承包给村民,承包期限五年。举报情况属实。 
    此问题在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反映过,受理编号为7755,由兴隆山镇政府调查,经信访人现场指认国土局测量举报地块共五块面积为56.93公顷,全部位于向海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兴隆山镇政府对开垦耕地进行翻耙,并通知当事人永久退耕,同时责成村委会进行日常管护。举报情况属实。
   兴隆山镇政府翻耙的“耕地”是原开荒地,是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依法依规恢复生态的整改行为,不存在不合理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基本属实    开荒地已耙除,整改完成。  
3 953     2008年前后,向海乡大房村村书记张某某承包了村里30公顷草原,实际占用50公顷草原,在草原内开荒、挖鱼塘、建屋。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4日,经通榆县牧业局、向海乡政府调查,向海乡大房村村书记张某某在2008年前后未承包过草原;举报问题不属实。
    经核实,2012年大房村村民张某某承包草原20.26公顷,地块内无开荒行为,有约100平方米水沟,为自然形成泡泽,非人为挖建,不是鱼塘;地块中有两处建筑物,第一处是通榆县向海乡嘉珩种植专业合作社所建的管护房;第二处是大房村整村搬迁建设的牧业小区,均办理了国土局设施农用地准予备案函。举报“在草原内开荒、挖鱼塘”问题不属实。“在草原内建房”问题属实。
基本属实     在草原上建的管护房和牧业小区均有相关审批手续,不属违建,不需整改。  
4 989     举报人曾于11月6日向督察组反映大莱乡铁北村水泥厂的环境污染问题,当地政府召开了针对上述问题的动员会,但目前问题的查处和解决方面毫无进展。 白城市大安市 大气     2018年11月6日上午9点04分,大安市工作协调联络组接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一批1件举报受理事项(受理编号4号,为重点案件),第一问题即为大安市大赉乡铁北村张烧锅屯西侧一水泥厂,距附近村民家不足500米,生产期间产生大量粉尘,污染周边环境,导致村民种植的蔬菜有异味,影响村民身体健康,目前该厂处于停产状态。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曾于11月6日向督察组反映大莱乡铁北村水泥厂的环境污染问题属实。
    大安市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时间要早于接到举报受理事项时间,因此群众反映当地政府开了针对上述问题的动员会不属实。
    接到群众反映后,2018年11月7日,大安市环保局两名监察人员立即深入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大莱乡铁北村水泥厂即为吉林省新天成水泥有限公司。该公司按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从熟料入库,配料到进入辊压机,球磨机,选粉机一直到装袋(装罐)各生产工艺段全部安装布袋收尘,物料进厂后在封闭库内装卸,需要露天堆存都采取全部苫盖措施。2008年1月原吉林省环境中心站对其监测,监测报告不超标,并编制了验收报告。吉林省新天成水泥有限公司每年4月至10月生产。2018年10月12日,大安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东侧张烧锅屯距居民房屋最近处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粉尘浓度不超标。同时,监察人员现场勘察了该公司东侧约350米处的杨树、榆树叶,均无粉尘污染现象,附近白菜等蔬菜也无粉尘污染现象。2018年10月20日该公司已停产,经核查,现场堆存约500吨物料全部苫盖,堆存多年未使用的物料已有大部分长出各种植物,部分裸露也已全部苫盖,作业区和运料道路定期洒水抑尘,没有扬尘产生,因此对附近村屯蔬菜和农作物没有影响。经过了解查询资料,粉尘散落农作物、蔬菜叶上,对农作物、蔬菜光合作用有影响,水泥粉尘不会使蔬菜产生异味。群众反映水泥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属实,群众反映水泥厂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目前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400米内尚有15户居民房屋,吉林省新天成水泥有限公司每年都与这15户居民签订租赁合同,将居民房屋及土地采取租赁形式进行租赁。群众反映目前问题的查处和解决方面毫无进展不属实。
基本属实     大安市环保局将加大对吉林省新天成水泥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要求该公司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堆存物料全部苫盖,裸露地面定期洒水抑尘。在该公司生产期间,大安市环保局将对其定期进行监测。同时,督促该公司与这15户居民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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