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盖章) 第12批 (2018年11月26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1624 | 向海乡聚鹤源宾馆将生活污水排到向海屯屯道上,臭气刺鼻,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 白城市 通榆县 |
水 | 经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9日,经通榆县向海乡政府调查:该宾馆已被取缔(广告牌也已摘除)现停业。取缔前,该宾馆曾出现生活污水随意排放问题。举报问题属实。 |
基本属实 | 向海乡政府为解决餐饮污水排放问题,已于2018年8月编制完成《向海乡生活污水处理方案》,并于当月开始实行。向海乡境内餐饮企业全部安装了防渗透污水处理罐,待发酵后,抽出用于绿地或草原灌溉。 | 无 | |
2 | 1654 | 一是兴隆山镇林茂村立新屯村村长綦某某在草原上建设农机大库,并在其姐夫的口粮地内取土,准备在草原上盖建羊舍。二是村民孙某在该村的草原上建牛舍养牛,牛粪异味大,影响附近村民生活。三是村会计于某某在该村草原上建盖太阳能发电厂,破坏草原。 | 白城市 通榆县 |
生态 |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8日,经通榆县兴隆山镇政府、环保局、国土局、牧业局和农业机械化管理站现场核实,所建农机大库是由农业机械化管理站建设,为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机小区,经县牧业局测量,农机大库地块面积0.9974公顷,全部在兴隆山镇草原确权面积内。有通榆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通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通榆县兴隆山镇林茂村易地扶贫搬迁农机园区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在草原上建农机大库属实,但不是綦某某所建,无需整改。 经查,取土场有二处,县国土局实地测量面积共10220.23平方米,地类为旱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和村庄,一处取土场有村民生活用土审批手续;另一处为林茂村易地搬迁废弃土。举报在口粮田内取土不属实。 经县牧业局测量拟建羊舍地块1.8395公顷,是通榆县林茂村易地搬迁养殖小区项目,2018年9月28日,县国土局下发准予备案函,现状正在平整场地。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8日,由兴隆山镇政府、环保局、国土局、牧业局现场调查。经县国土局测量面积9956.55平方米,地类为其他草地。2017年8月14日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有县国土局的备案函。该养殖合作社距离居民区大约500米以上,合作社周围就1户人家,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日期为2017年6月27日)。未投入使用,牛舍正在建设中,有一头伤牛,反映草原上建牛舍养牛属实。牛粪异味大,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不属实。 该项目有相关审批手续,无需整改。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8日,由兴隆山镇政府,国土局、牧业局、能源局现场调查,该村所建光伏发电设施是通榆县9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之一,有国家能源局和通榆县发改局立项文件。由通榆县能源开发建设局建设,县牧业局现场测量面积3.004公顷,全部在兴隆山镇草原确权面积内。举报“在草原上建太阳能发电厂”属实,但不是村会计于某某所建。 该项目为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有相关审批手续,无需整改。 |
部分属实 | 无 | 无 | |
3 | 1664 | 洮北区岭下镇信用社路第19号门市被吉视传媒租用安装信号发射器,产生辐射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 | 白城市 洮北区 |
噪声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8日,经白城市环保局、岭下镇、区环保局现场核实,该店铺为二层门市房,二楼放有4个机柜,2个电池架上放有32块免维护电池。不属于信号发射器,只是信号交换机,起到电子信号传输作用,运行期间不产生辐射,产生辐射污染不属实。但电子设备运行期间产生噪音,情况属实。 |
基本属实 | 2018年11月22日,岭下镇政府责成吉视传媒镇西服务站11月27日前安装隔音设施消除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 无 | |
4 | 1673 | 从2010年起,坦途镇东大户拉村正北侧1000多公顷的湿地陆续被当地镇政府及村委会按区块出售给外来经商户,经商户破坏湿地开垦耕地,堵塞水道,导致此处年年干旱、水源干涸、野生鸟类迁徙。县政府曾计划组织修建水道解决上述问题,但至今未开工。举报人要求将原湿地水域归还给村集体,恢复湿地原有生态面貌。 | 白城市 镇赉县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8日、19日,经镇赉县第一行动队(镇赉县水利局、林业局、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核实,该地块涉及私开滥垦6处合计面积150余公顷,村集体开发两处水田180公顷,合计开垦330公顷,2010年造林110公顷,其它为坑塘和盐碱地。土地二调显示该地块是集体坑塘水面、盐碱地及其它林地,总面积为772.234公顷,不是1000公顷。经林业部门查证,举报范围涉及湿地189.87公顷,已开垦的330公顷耕地不在湿地范围内,没有破坏湿地开垦耕地。开垦耕地属实,破坏湿地不属实。 二龙涛河流经该地块,由于近年来经常出现季节性断流,造成了该区域干涸。2017年,县委、县政府将该区域列入了河湖连通工程项目规划,并获得了水利部行政许可。县政府计划修建水道解决有关问题属实。 |
基本属实 | 制定整改方案,2019年8月1日前将全面引水蓄水完成生态修复,对私开滥垦地块也将全部实行禁种。 | 诫勉1人 | |
5 | 1700 | 来信:有人在东风乡友谊3队沙坑回填垃圾,污染地下水,当地村民井水水质变差。2017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后,当地政府曾采集水样检测,但至今未公布地下水检测报告,也未查明水污染原因,仅提出“在原污染区重新打饮用水井”的解决方案,举报人认为该方案无法解决村民地下水污染问题。 | 白城市 洮北区 |
水 | 此案件与第九批1174案件问题相同。 |
基本属实 | — | — | |
6 | 1710 | 来信:八面乡荣华村五社村民谭某某1981年承包的3公顷杨树林被林业站盗伐,举报人曾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未果。 | 白城市 通榆县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8日,经县林业局、八面乡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八面乡荣华村村民谭某某于1981年自主造林2.8公顷,并于2010年参加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权属确给谭某某所有。县林业局采伐设计大队于2013年12月到现地调查设计过程中,未发现林地内有采伐过的伐根,2013年12月由谭某某本人经申请批准后自行采伐,木材由其本人自主销售。举报“林业站盗伐”不属实。 在2013年采伐前,八面乡林业站和县稽查大队从未接到谭某某林地被盗伐的信访案件。2018年9月25日,通榆县向海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吉林省森林公安局森侦分局转办的谭某某举报信反映“八面乡林业站站长未经谭某某许可私自采伐承包林地的问题。”经核查,此块林地由谭某某经过八面乡林业站正常审批,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自己采伐的。调查结果已上报吉林省森林公安局森侦分局,未书面通知谭某某。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2016年-2018年荣华村民委员会每年都对谭某某下发限期造林通知书,因谭某某患有尿毒症多年,家庭困难无还林能力,至今未还林。 由县林业局、八面乡政府负责监督,八面乡荣华村民委员会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收回该林地,于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造林。 |
无 | |
7 | 1719 | 来信:安广镇粮库住宅楼西南方向(原安广燃料公司院内)有一家养羊场,2017年成立,存栏量3-4千只,场区距粮库住宅楼直线距离不足200米,夏天养殖场散发臭味,刮西南风时尤为严重。 | 白城市 大安市 |
其他 |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18日,经大安市畜牧局、环保局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肖某养殖场距粮库住宅楼直线距离约200米,共养殖育肥羊1500只,养殖期间存有异味。 |
属实 | 安广镇政府责成该养殖户定期采用干石灰粉对养殖场进行消毒,从而消除气味。产生的羊粪日产日清用于施肥还田。安广镇政府将定期督促检查。 | 无 | |
8 | 1785 | 来信:2011年,大安市人民政府在修建滨湖大路和滨江大路时,未铺设排水管线,致滨江大路过路管道处积水。2011年至2018年,持续积水导致大赉乡兴华村三社21户村民的10.13公顷耕地被淹,给村民造成巨大损失。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 白城市 大安市 |
水 | 经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8日,大安市住建局、交通局现场调查核实,滨湖大路和滨江公路于2011年建设过程中排水管线、管涵同步铺设,滨湖大路和滨江公路分别于2013年、2012年建设完成。滨湖大路与滨江公路在K4+845处平交为丁字路口,此处已铺设管涵,经现场核查,目前没有积水,群众反映未铺设排水管线情况不属实。 群众反映被淹地块位于滨湖大路与滨江公路平交口东西两侧,经调查,2013年由于雨大,且群众反映的地块低洼,导致群众耕地被淹。群众反映耕地被淹情况属实。 经查阅大安市人民法院档案,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群众(原告)曾与大安市交通局、大安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就此问题多次起诉、上诉。大安市人民法院、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均已受理。目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因原审判认定事实不清,将该案件发回大安市人民法院重审。 |
基本属实 | 大安市人民法院正在对该案件重审,待判决结果公布后,将立即根据判决结果执行。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