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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字号: 收藏

填报单位:(盖章)                                                      第11批                                                 (2018年11月2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1441     2018年9月,四方坨子镇哈尔淖AA级旅游景区内的岛根岛,有人在此侵占破坏湿地建设房屋,恶意蓄水,导致保护区内500公顷湿地被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白城市镇赉县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7日,经镇赉县环保督察第二行动队(镇赉县水利局、林业局、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岛根岛”是民间称呼,无具体经纬度,跨镇赉县嘎什根乡、五棵树镇和大屯镇辖区,在莫莫格保护区范围内,不在哈尔淖景区内。经现场核查及嘎什根乡、五棵树镇、大屯镇、国营渔场等乡镇场证实,2018年9月以来,不存在侵占破坏湿地建房问题,由于今年春季嫩江涨水,秋季撤水后嫩江区域五棵树镇和大屯镇辖区内形成了大面积的自然水域坑塘,湿地蓄水情况属实,但不存在人为恶意蓄水问题。
基本
属实
(*)
2 1442     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紧邻东风乡工农村6社,每天24小时生产过程中排放烟尘,污染空气;同时污染该村地下井水,致使村民无水可饮。 白城市洮北区 大气
    经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7日,经洮北区环保局、经济局、东风乡政府调查: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于2013年经国家环保部组织环保验收,2017年-2018年又实施了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工程。根据环保在线监控平台和白城市环境监测站监督性监测及该厂自行委托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但是排放限值内的污染物会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该厂根据水质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后全部回用或综合利用,少量外排的循环冷却水,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经检测,该厂废水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附近居民饮用水为100多米深的井水,反映“居民无水可饮”情况不属实。 11月19日,白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采集工农村饮用水水样,预计12月9月出具报告,将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整改方案。
基本
属实
    洮北区环保局责成国电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进一步加强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并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 
   
(*)
3 1503     来信:安广镇一处国家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闲置多年未使用,居民生活污水直排龙泉泡,严重污染地表水,水体散发臭味。 白城市大安市     经查,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16日,经大安市安广镇政府现场核实,该污水处理场为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开工建设,2017年11月建成,总投资7072万元,日处理能力10000吨,并2012年5月经原吉林省环保厅批复。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该污水处理公司进行试运行,但活性菌泥培养一直没有达到要求。2018年11月初,活性菌泥培养达到要求,正式运行,同时准备环保验收。反映情况属实。
    龙泉泡是安广镇纳污水体,该污水处理公司没有正式运行前,居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龙泉泡情况属实。2018年11月18日,大安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龙泉泡水体进行了采样,监测数据将于2018年11月28日出具。
属实     安广镇正在组织人员对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准备环保验收。同时,持续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使污水达标排放。 (*)
4 1507     自1998年以来,洮突路国有林场孙某某、王某某陆续砍伐该林场全部树木后开垦为耕地,并伙同附近村委会利用林地套取国家农业直补款和树木直补款。 白城市洮南市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11月17日,经洮南市林业局核实,1998年以来,洮南机械林场每年采伐林木全部经过审批,(不存在孙某某、王某某个人采伐行为),并按规定于当年秋季或次年春季完成还林,不存在开垦耕地行为。由于气候干旱原因,树木存活率较低,但树垄保留,树垄间空地进行矮稞作物间种属合法行为,林地间种矮稞农作物没有一块地享受农业直补款,采伐地造林后林场(个人没有)依法享受林业政策性资金。经询问了解万福村等附近32个村委会领导,没有村民利用国有林地套取国家农业直补款和公益林补偿金行为。因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5 1524     向海乡大房村村书记张某某以侄子的名义承包了该村30公顷草原,在草原内建设牧业小区、建房、挖鱼塘、开荒、建光伏发电设施,并在草原外侧挖了一圈一米深的坑,破坏草原生态环境。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7日,经通榆县向海乡政府、县牧业局、国土局、能源局联合调查:向海乡大房村村书记张某某,于2013年至2016年任大房村村书记,其侄子村民张某某于2012年承包该村草原,经营至今,与村书记张某某无关,举报人称“向海乡大房村村书记张某某以侄子的名义承包了该村30公顷草原”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村民张某某承包的草原经县国土局实测总面积为10.99公顷,现场核实,该地块内无开荒行为;有约100平方米水沟,该水沟为自然形成泡泽,非人为挖建,不是鱼塘;举报称“挖鱼塘、开荒”情况不属实。
    承包地块中有三处建筑物,第一处是通榆县向海乡嘉珩种植专业合作社所建的管护房,面积55.73平方米,由村民张某某所建,有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第二处是大房村整村搬迁牧业小区建设用地,面积58179.77平方米,由向海乡政府建设,有农用设施用地审批手续;第三处是通榆县能源开发建设局建设的大房村光伏扶贫发电项目,总面积为30836.03平方米,经县牧业局测量不在向海乡草原确权面积内,有国家能源局和县发改局立项文件,审批手续齐全。举报“在草原内建设牧业小区、建房、建光伏发电设施”问题属实。
    经牧业局实测,在光伏占地外侧确有一圈一米深的坑,总面积为22022平方米,其中有762平方米在向海乡草原确权面积内。举报称“在草原外侧挖了一圈一米深的坑,破坏草原生态环境”情况属实。
基本
属实
    2018年11月18日,向海乡政府责令村民张某某将土坑填平、恢复原貌,经向海乡实地勘察,张某某已于2018年11月19日完成整改。  
6 1541     锦华街道锦江花园11号楼乐享浴都,营业期间散发洗浴气味扰民,每晚10点以后浴池内顾客喧哗声以及楼体外侧的排风扇、换气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扰民。 白城市大安市 大气、噪声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17日,经大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场调查,乐享浴都排气孔确有蒸汽向外排出。群众反映营业期间散发洗浴气味扰民情况属实。现场未听到有顾客喧哗。
    2018年11月17日夜间10点30分,经大安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现场监测,乐享浴都楼体外侧的排风扇、换气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监测值为51.5分贝(标准值50分贝),超标。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针对气味和噪声问题,2018年11月17日,大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对乐享浴都分别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乐享浴都在排气孔添加吸纸棉以及活性炭,对气味进行吸附;责令乐享浴都对出气口进行整改,将出气口加盖隔音棉。气味和噪声问题将于2018年11月30日晚5时整改完毕。噪声整改完毕后,将重新进行监测。  
7 1547     一是八面乡阳光村村长李某某毁坏宝龙泰屯2垧集体林地开垦耕地;二是李某某伙同谢某霸占村里草原售草谋利,并在草原上建院子,破坏生态环境。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8年11月17日,由通榆县八面乡政府、县林业局、国土局和牧业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该林地位于八面乡阳光村保龙太屯东水泥路道南,在八面乡森林资源档案中只有4林班74小班是集体林地,测量航迹全林面积2.18公顷。该林地为杨树幼林,保存较好。经调查,该林地并非李某某所有,而是八面乡八面屯王某某所有,2010年5月八面乡阳光村与王某某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书》,合同面积为5公顷。该幼林地是合同中的一部分,剩余部分在该幼林地的东侧,也是同一小班,现已成材。不存在毁林问题,也没有开垦迹象。举报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谢某在阳光村只有一处承包草原,2009年,阳光村关于生态工程围栏草原对外发包,2009年3月4—5日,阳光村召开了村党支部党员代表大会、村级“一事一议”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内容全部通过。该块草原由谢某某与王某某二人在2009年3月17日共同承包,承包面积为1200公顷并签订草原承包合同,合同上的签字由甲方时任村书记卢某某与乙方谢某某和王某某共同签订,该草原有合法的承包手续,举报“李某某伙同谢某霸占村里草原售草谋利”,情况不属实。
    现场核实,谢某某在草原上建有存草库和管护房,没有建院墙等其它设施,所建存草库有通榆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通知和县畜牧业管理局的批复文件,符合相关要求,不属违章建筑;管护房无审批手续。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部分
属实
    管护房无审批手续属违法建筑,县牧业局已下达《通榆县畜牧业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谢某某立即拆除。
    牧业管理局监督当事人进行整改;如当事人不立即整改,县牧业局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完成时限2019年5月30日前。
    由县畜牧业管理局、八面乡对有监管不到位的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8 1560     来信:社保局家属楼前道路的大量松树被砍伐,雨天积水难行,路边堆放大量施工残土和建筑垃圾。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举报人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上述问题,但对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称相关部门整改不到位。 白城市洮南市 其他       经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7日,经洮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场核实,社保局家属楼前道路没有松树被砍伐现象,情况不属实。路边存放少量残土和建筑垃圾,情况属实。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受理编号为7863号,与该案部分相符(洮南市法院至粮库之间,路边数棵多年松树被人砍伐),该案件于2017年7月21日举报过,经查反映情况不属实,并进行公示。
基本
属实
    2018年11月17日,洮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将路边残土和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干净。  
9 1575     来信:大安市海鸥汽车修理、大安市永达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通榆县博文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大安市宏大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白城市艳慧汽车修理部、白城市超胜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大安市安驰汽车修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白城市众鑫汽车修理有限公司8家汽车修理单位,均存在未报批环评审批文件、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反三同时、非法转运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白城市经开区大安市洮北区通榆县 其他     经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8日,经大安市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海鸥汽车修理、永达汽车修理公司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已签订危废处理回收合同,委托松原市前郭县韩家店林场进行转运。宏大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没有开业经营。安驰汽车修理公司处于未营业阶段,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均在办理过程中。
    2018年11月17日,经洮北区环保局会同东风乡政府现场调查核实,白城市艳慧汽车修理部专营轮胎销售与补、换胎,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非法转运危险废物的行为。该修理部未依法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存在未批先建等行为。
    2018年11月17日,经通榆县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博文汽车修理公司未经环评审批即开工建设,并于2015年12月投入运营。“未报批环评审批文件、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情况属实。该单位设立了废机油专用存放场所,由通辽市天合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定期上门来收购。
   2018年11月17日,经白城市环保局、洮北区运输管理所现场核实,白城市超胜汽车修理厂未进行运营,不存在未报环评审批文件等违法行为。2017年9月该厂停业,另行选址建设。
基本 属实      2018年11月18日大安市环保局督促大安市安驰汽车修理公司尽快办理环评审批和危废手续等相关手续,在相关手续没有办理完毕前,禁止营业。
    2018年11月17日,洮北区环保局对白城市艳慧汽车修理部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对修理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依法备案,否则禁止营业。
    2018年11月18日,通榆县环保局对博文汽车修理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按相关法规处以罚款。
    白城市运输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已告知白城市众鑫汽车修理厂,如继续经营,应办理相应手续。
    生态环境厅将针对群众举报的汽车修理行业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印刷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切实解决汽车修理行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专项行动计划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
 
10 1577     来信:2007年,大安县政府、两家镇政府、同发村村委会,非法在同发村二社和六社的160余垧采草场上开垦了其中100余垧,至今没有耕种也未恢复土地原貌,并将开沟渠时产生的几万立方米土方堆积在草原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未果。 白城市大安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5日,经大安市国土局、畜牧局、灌区管理局、两家子镇政府调查核实,开垦的100余垧土地,为吉林省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工程中的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
    经现场测量,经采用GPS测量实际开垦了86.55公顷,经与大安市第一次土地详查数据库比对,其中34.04公顷为天然草原,其他土地52.51公顷。举报破坏草原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的地块土地整理工程于2009年8月开工建设,2011年12月完工,工程严格按照批复的可研报告及规划设计的标准施工,没有变更和位置改变。2018年10月,吉林省政府原则同意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通过整体验收。
    经采用GPS对土堆进行定点测量,堆土占地1.3公顷。土堆占用地类为同富村盐碱地(属未利用地),在未利用地上堆土是允许的。群众反映开沟渠时产生土方问题属实,反映产生的土方堆积在草原上问题不属实。
    2018年11月15日,经环保局查阅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案件受理记录,没有发现曾经受理过此问题,群众反映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未果问题不属实。
基本
属实
    大安市国土、畜牧、两家子镇立即深入到群众中去,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工作,让群众更多了解土地整理项目情况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消除个别群众误解,创造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11 1578     来信:王某某、牟某某等人在洮北区日升村至东方红村对面的洮儿河内非法开采砂石,造成洮儿河断流;还有人将洮儿河边的草地非法开垦为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称最近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来了,王某某等人就停工,等督察组走后继续生产。 白城市洮北区洮南市     经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8日,经白城市水利局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调查核实,洮儿河日升村至东方红村5公里长的河道内有5家砂场,经调查,不存在牟某某采砂情况,王姓砂场为5家砂场之一。一家已经废弃,其中4家砂场手续齐全,已于2018年9月27日全部停止采砂,不存在非法采砂及超采行为。洮儿河自2016年起一直处于断流状态,原因是上游来水不足,近年来降水不多,因此断流与采砂无关。2018年11月18日,经洮南市畜牧部门现场核查,举报地点不属于草地,但存在农民自主种植稻田和在洮儿河小片河滩地上开荒种地情况,依据《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在河道内种植矮科植物不属于非法开垦行为,未破坏生态环境。
基本
属实 
    2018年8月3日,白城市河长制办公室制定了《白城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按照行动方案将对河道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进行全面整治。2019年6月5日前,对在洮儿河河道内开荒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同时,建立切实可行的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机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  
12 1600     来信:大安市安北玉丰米业,烘干加工时,排放煤烟和粉尘,严重扰民。举报人称当地环保局违规批建该企业。 白城市大安市 扬尘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8日,大安市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大安市安北玉丰米业为裕丰粮贸有限公司。该公司锅炉房和烘干塔于2015年9月5日开工建设,在生产期间排放烟尘,污染周边空气,群众反映情况属实。附近居民确实向环保局反映过该公司在生产期间排放烟尘、污染周边环境问题。2017年3月27日,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采取防尘措施,否则不得生产。
    2017年中央环保督查期间,该企业已将防尘措施整改到位。2017年和2018年锅炉和烘干塔一直没有使用,故没有对其进行监测和验收。
    2018年11月18日,经大安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查阅资料,2017年1月,大安市环保局对裕丰粮贸有限公司糯米深加工及杂粮深加工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属未批先建,大安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罚款5115元。于2017年1月19日对该项目予以批复,该项目环保审批程序符合要求,群众反映该企业违规批建问题不属实。
基本
属实
    大安市环保局加强监管,确保项目恢复生产后,实现达标排放。  
13 1601     来信:洮南市老洮府乡西侧一处加油站后院的果树地被严重破坏。 白城市洮南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17日,洮南市洮府街道办事处、林业局现场核实,该涉案地块位于老洮府乡西侧平安加油站北,现经营者为刘某某,面积为0.6公顷,地类为林地。2018年9月份,因枯死树木较多,刘某某将其非法全部砍伐。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洮南市洮府街道办事处和林业局采取措施如下:
    一是2018年11月17日,洮南市林业局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罚款。
    二是要求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于2019年5月1日前,将此地块栽植完毕,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成活成林。
 
主办:白城市人民政府  |  承办:白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技术电话(传真):0436-320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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