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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规范白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失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2 18:49:00    来源: 收藏
 

    《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应急文〔202477号)于2024524施行,现于2026523到期失效。《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白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白应急联字〔20241号)依据此文件制定实施,现同步失效。该文件失效前已受理但在失效后办结的举报事项,仍适用其规定;该文件失效后受理的举报事项适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规定,有关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办单位:白城市应急管理局   承办:白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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