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吉林省境内松花江、辽河等重点流域沿岸分布着一些石化、化工等产业,存在环境风险”问题。我市高度重视,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压实责任,坚决落实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现按要求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吉林省境内松花江、辽河等重点流域沿岸分布着一些石化、化工等产业,存在环境风险。
二、整改目标
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违法企业,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三、整改措施
2022年8月底前,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市重点流域沿岸周边石化、化工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梳理风险隐患,完善应急预案及防控措施。
四、整改效果
市应急管理局于5月27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白应急字61号),明确了排查时间、排查范围、排查重点等事项,经排查我市沿江沿河无化工生产企业。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1日—12月30日,凡对以上整改工作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白城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0436—3568029